标题 |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
范文 |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往来账款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1一、目的 1、规范采购操作步骤和方法,确保采购的质量和采购要求的适用性,符合公司整体的日常管理规定要求。 2、规定了应付账款入账、调账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规范应付账款管理工作,防范公司处理应付账款业务过程中的经营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工具、成型软件和固定资产(不含公司长期代理产品)等采购的控制。 三、定义 1、供应商:是指能向采购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抽货检验标准:此标准是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的参照标准,由技术部门或其他相关权责部门编写交采购中心汇总成册。 3、货物检验报告:是货物验收部门和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后对所采购货物给出验收报告和处理意见。 4、无票应付款:采购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本公司,但是供应商的正式发票尚未到达财务部的应付款项。当供应商的发票送达财务部时,应将无票应付款转入应付账款。公司的无票应付款和应付账款构成了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付账款。 四、物资采购报销流程 1、物资采购前要由用料申请人先填写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交与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制作“采购定单”并进行采购。 2、凡购进物料、工具用具,尤其是定制品,采购者应坚持先取样品,征得使用部门及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或定制。 3、物资采购返回单位,须经物资使用部门(库房管理人员)核实、验收签字,出具“入库单”。 4、物资采购报销必须以发票为据,不准出现白条报销。 5、物资采购前,预借物资款,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借款,执行借款流程;物资采购完毕,需及时报销。 6、物资采购报销须填写报销单,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7、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者,财务部以及各业务部门的财务人员,应一律拒绝支付。 五、应付账款入账程序 (一)、有票应付款 1、财务部业务会计对采购定单、供应商发票、检验入库单进行审核,即“三单符合”审核。 2、三单中的第一单“采购定单”是指由采购合同、采购定单、委托加工单等组成的合同单据。第二单“供应商发票”是指由发票、收款收据组成发票单据。第三单“入库单”是指由入库单、质检单、运输提货单等组成的收货单据。 3、务部业务人员在“三单符合”审核后,制作记账凭证并按照会计复核、批准程序入账。 4、有关部门对合同、订单的修改原件,应及时传递到财务部。 (二)无票应付款 1、仓库管理员在收到供应商的合格来货(经检验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并将入库信息传递给财务部门。未经质量检验合格的货物不得入库。 2、财务部核对每一张入库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将无票入库货物作为暂估入库进行核算。 3、对货物入库后超过一个月发票未达的无票应付款,财务部应及时与采购部联系并跟踪。 (三)应付账款 1、供货方开来发票,从无票应付款转入应付账款时,必须经过“三单符合审核”。财务部业务人员应当在“三单符合审核”后,方可将无票应付款转入应付账款。将暂估入库的项目转入库存项目。 2、财务部在“三单符合审核”中发现不符或不完全相符时,应立即通知商务部和物流部门。商务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并在一周内将问题调查清楚并合理解决。财务部应同时将所有三单不符的情况记录,并定期跟踪和向财务经理或财务经理汇报。 3、对在“三单符合审核”中多开票、重开票的供应商应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要考虑给予处罚或更换。 4、生产部门应在每月二十八日前将供应商的质量退货及向供应商索赔的资料传递到财务部,财务部应于当月据之调整应付账款。 5、任何供应商应付账款的调整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并经财务经理及相关人员的书面批准。这些依据应附在相应的调整凭证后。 6、更改供应商名称必须得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的资料,并经过财务部经理的批准。这些资料应附在相应的调整凭证后。 六、应付账款账龄分析 1、财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应付账款的账龄分析,并分析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合理性。 2、财务部每月打印出有借方余额的应付账款,并通知采购部及相关部门。采购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并将结果在一周内告知财务部。对超过两个月的有借方余额的应付账款,财务部应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作书面汇报。 七、对账 1、财务部每月应核对应付账款总账与明细账,对存在的差异及明细账中的异常项目和长期未达项目,财务部应会同商务部采购人员进行调查,并经财务经理书面批准后及时处理。 2、财务部每年至少获得一次供应商对账单,对发现的差异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2第1条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原材料、商品、物资或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第2条应付账款必须由财务部应付账款会计管理 1、应付账款的管理和记录必须由独立于请购、采购、验收付款职能以外的财务部的应付账款会计专门负责。 2、按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项规定管理应付账款,以保证采购付款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3条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应真实和可靠 1、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种必要的原始凭证。这些凭证主要是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证明、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等。 2、应付账款会计须审核这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及正确性。 第4条应付账款必须及时登记到应付账款账簿 1、应付账款会计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 2、应付账款明细账应该分别按照供应商进行明细核算,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按购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第5条及时冲抵预付账款 财务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以后,应该及时冲抵预付账款。 第6条正确确认、计量和记录折扣 财务部将可享受的折扣按规定条件加以确认、计量和记录,以确定实际支付的款项。 第7条应付账款的授权支付 财务部接到已到期的应付账款应及时支付,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裁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结算与支付。 第8条应付账款的结转 财务部应该按照应付账款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按月结账,并相互核对,出现差异时,应编制调节表进行调节。 第9条应付账款的检查 1、财物部按月从供应方取得对账单、与应付账款明细账或未付凭单明细表互相核对,若有差异应查明差异产生的原因。 2、如果追查结果表明无会计记录错误,则应及时与债权人取得联系,以便调整差异。 3、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应定期从供应商处取得对账单,并进行核对、调节工作。 第10条同应付账款相关的应付票据的签发必须经财务部审核,由财务总监和总裁按权限批准。 第11条财务部设置应付票据账簿,并认真做好应付票据的核算工作,票据的登记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签发。 第12条财务部门应付账款会计管理空白、作废的、已付讫退回的商业汇票。 第13条财务部应该定期核对应付票据,并复核票据的利息核算。 第14条应付票据要定期与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进行核对。 第15条应付票据要按照号码顺序及时进行保存。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31、目的 为了管理好公司的应付账款,并为资金周转计划作好准备。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付款的全部过程。 3、引用文件 4、定义 4.1现结:就是货到验收后付款,付清当批款项。 4.2批结:就是指收到第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后进仓暂时不办理付款,等采购第二批货物到货时验收合格后进仓结清第一批款项。 4.3月结:就是本月发生的应付账款下月在规定的时间付款。 5、职责 由财务部负责执行,采购部给予积极配合。 6、内容 6.1现结: 6.1.1采购部必须在货到前三天以联络单的方式通知财务所需付款项的金额。 6.1.2货到时采购部通知仓管员(填写报检单,指原材料)按《采购管理程序》和《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6.1.3采购核对好进仓数量、单价填写《支付证明单》,交部门经理签字,交财务部复核(复核单据是否齐全、单据是否有效等),副总签字、总经理批准。 6.1.4出纳核对金额后办理付款。 6.2批结: 6.2.1采购部在第二批货物到货的前三天通知财务第一批货款所付的金额。 6.2.2货到时采购部通知仓管员(填写报检单,指原材料),按《采购管理程序》和《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6.2.3采购与财务核对好第一批进货数量、单价填写《支付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签字,交财务部复核(复核单据是否齐全、单据是否有效等),副总签字、总经理批准。 6.2.4出纳核对金额后办理付款。 6.3月结: 6.3.1每月5号前客户传上月对账单,10号前财务核对后,并经财务经理审核确认无误后,回传给供应厂商。 6.3.2经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为实际应付账款。 6.3.3采购部于每月23号前作好应付账款计划申请,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填写好付款通知单及《应付账款明细表》,明细表交出纳一份,一份作通知供应厂商依据。 6.3.4付款时间为两天(25、26号),若厂商不在规定的时间结款,以后不给予办理,必须等到下月的付款时间才能结款。 6.3.5确认付款金额后财务在25号前填写所有安排付款厂商的《支付证明单》。 6.3.6出纳付款时必须有本单位的付款通知单、《支付证明单》与付款计划明细表相符,付款通知单必须有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并且有厂商收据或者发票同时盖有厂商公章,方可付款或转帐,否则出纳有权拒绝付款或转帐。 6.4其它报销参照6。1现结程序执行。 7、附件 《支付申请单》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4为缩短酒店资金流动周期,加强资金的有效利用率,减低坏账可能性。现对酒店往来账款管理作如下规定: 1、酒店的应收账款的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原则和结算纪律。 2、酒店应收账户的签订必须由销售人员提出申请,经由销售总监批准后报批财务部;由财务部应收考察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情况无误后方可签订应收合同。 3、应收账款的付款周期按照合同的签订条款执行,原则以月为单位,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付款周期须上报店总批准后方可执行。 4、应收部于次月出据前月的应收账款积压情况,对于超过付款周期的.应收账款由应收出据账款报告说明原因,抄送销售部门总监商议追账事宜并上报店总。 5、为保证酒店应收账目的真实及准确性,凡未签订应收合同而挂账的账目未经店总批准不得挂入应收账款,此类账款积压超过一个月的情况在应收部的监督下由前台出据欠款说明记入当事人员工欠款,每月上报店总。 6、应收部在前台主管的监督下每月编制应收账款结算表。按照应收账款的结算单位名称、结算客户姓名,列出应收账款的发生额、时间。报表要与应收明细账及应收账余额相符。日审应收领班定期与客户核对账目,定期发送结算单。 7、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由应收部出示原因,上报店总追究责任。 8、发生的坏账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店总后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9、外包单位在酒店进行营业活动前须出示相关营业许可,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告知酒店其银行账号。 10、酒店外包单位账务原则上与酒店账务分开核算,酒店可以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帮助外包单位代收住客账。在收取部分佣金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外包单位代收信用卡及支票。(具体金额由合同具体说明。)在每月结算时一并返还。 11、酒店收取外包单位的租金,租金可以以代收金额对冲形式付款。 12、酒店为外包单位代收金额原则上须在其交纳当月租金后方可返还,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店总批示。 13、外包单位的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一切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由销售部出据退款说明由应收部核实无误后,填写支出凭单报请店总批准后方可退还。 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以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为基准,凡因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酒店声誉或使酒店受到利益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并负责酒店的经济损失,上报店级领导处理;酒店保留对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5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3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3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4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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