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参加诉讼申请书 |
范文 | 参加诉讼申请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参加诉讼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加诉讼申请书1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__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___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其某,男,汉族,20__年_月12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民主路_区_栋___号。系死者张元某的长子。电话: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__年_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__年_月19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 二0___年九月六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2申请人:史章敏,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宜章县麻田镇泗溪村组。 请求事项: 你院受理的.黄小容、黄远杰诉黄长春欠款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参加诉讼申请书3申请人: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xxxxx 贵院受理的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xx武侯民初字第 423 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31300051 234920502、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xx.10.19、到期日20xx.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 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4申请人: 请求事项:你院受理的上有限公司诉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申请人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的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2、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年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9年共同购买位于县路的商品房一套,为家庭唯一住房。20xx年x月,竟然瞒着申请人擅自以该住房为有限公司向上融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前申请人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本案原告的民事诉状送达后,才向申请人告知真相,申请人本就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得知此事后更是心急如焚。 申请人认为:所抵押的房产系申请人与其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显然需要共有权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否则抵押无效。 而申请人此前并不知道,也绝不会同意将家庭唯一住房为他人的债务办理抵押。 而本案原告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专业公司理当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尽到充分审查义务,理应知道本地老的房产证往往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登记一方名下,不能仅凭房产证未记载共有权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去征询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抵押。 因此,本案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因其自身的疏忽或懈怠,未尽充分审查义务,其抵押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本案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xx人民法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5申请人: 请求事项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你院受理的XX诉XXXXXX纠纷一案,由于申请人对该案件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XXXX 2、XXXX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你院受理的.XX诉XXXXXX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原告(被告)XX的诉讼请求(诉讼主张)。 事实和理由 (参加诉讼的根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独立的诉讼请求或支持的诉讼请求(诉讼主张)。)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书证名称)X份 2、…… 3、证人XX,住所:XXXX 4、…… 此致 xx 20xx年x月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6申请人:xx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缓交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继承纠纷一案,贵院以依法受理,申请人已年逾七十,无生活来源,并且申请人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请于批准申请人缓交诉讼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7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父亲因交通事故作为原告起诉____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将原告由申请人的父亲变更为申请人本人。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月__日,申请人父亲____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起诉到贵院,贵院于当日予以受理,并定于20____年11月13日开庭审理。但由于____因病情严重,于20____年10月2日不治身亡。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续进行诉讼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请求法院将原告____变更为申请人本人,继续进行诉讼。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8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父亲因作为原告起诉_____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将原告由申请人的父亲变更为申请人本人。 事实和理由 __年__月__日,申请人父亲____因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起诉到贵院,贵院于当日予以受理,并定于20__年11月13日开庭审理。但由于______因病情严重,于20__年10月2日不治身亡。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续进行诉讼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请求法院将原告____变更为申请人本人,继续进行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9桐梓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xx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xx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其某,男,汉族,20xx年X月12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民主路X区X栋1-X-1号。系死者张元某的长子。电话:1588565XXX4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xx年X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xx年X月19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张其某、张小某、付善某 参加诉讼申请书10申请人:__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缓交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继承纠纷一案,贵院以依法受理,申请人已年逾七十,无生活来源,并且申请人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请于批准申请人缓交诉讼费。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11申请人:____ 申请事项:申请人父亲因交通事故作为原告起诉____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将原告由申请人的父亲变更为申请人本人。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父亲____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起诉到贵院,贵院于当日予以受理,并定于20____年11月13日开庭审理。但由于____因病情严重,于20____年10月2日不治身亡。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续进行诉讼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请求法院将原告____变更为申请人本人,继续进行诉讼。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12申请人:江阳市同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晨毅,董事长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____武侯民初字第423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______、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____.10.19、到期日20____.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13申请人:江阳市同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晨毅,董事长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xx武侯民初字第423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xxx、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xx.10.19、到期日20xx.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14桐梓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xx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xx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其某,男,汉族,20xx年_月12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民主路_区_栋11号。系死者张元某的'长子。电话:1588565xx4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xx年_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xx年_月19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张其某、张小某、付善某 xx年九月六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15申请人:______,女,汉族,__年__月__日,住江苏省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参加诉讼申请书7 申请人:(基本情况) 你院受理的____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____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写明案件的起因) 根据______法第____条之规定,(写明支持____一方的请求事项)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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