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劳动合同书 |
范文 | 深圳劳动合同书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深圳劳动合同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劳动合同书1甲方 ( 用人单位 ) 乙方 ( 员工 ) 名称 : 姓名 : 经济类型 : 性别 : 年龄 : 工龄 : 籍贯 : 地址 : 户口所在地: 电话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 现住址 : 电话: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 工种 ) 甲方根据生产 ( 工作 ) 需要 , 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工种 ) ,深圳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 ( 试用期限 ) ( 一 )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年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从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 完成止。 ( 二 ) 试用期限 1 、无试用期 。 2 、试用期为 个月。 (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 , 每周工作 40 小时。 2 、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 , 可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 , 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 一 ) 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 / 月 ;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 /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二 ) 甲方每月 日 , 或每月 日、 日为发薪日。 ( 三 ) 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 ,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四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范本《深圳劳动合同》。 ( 五 )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 , 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 , 工资照发。 ( 六 ) 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 )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 , 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一 )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二 )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有权拒绝执行 ;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 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 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 二 ) 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 , 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 二 ) 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 )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保证安全生产。 ( 二 )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 四 ) 爱护甲方的财产 ,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 五 )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 一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1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3 、乙方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是应当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 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 3 、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深圳劳动合同书2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或按执行。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作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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