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
范文 |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2一、员工岗位自查制度 1、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进行防火检查;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宾馆饭店的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检查是否切断电源及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检查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火源是否妥善处理等情况;商场市场工作人员应检查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应检查营业期间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的用电设备、器具电源;医院工作人员应检查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 二、防火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每日进行不少于3次(其中夜间2次)。 1、防火巡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3)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XX要求; (6)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7)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应当巡查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和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3一、消防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 二、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三、消防档案应按分类和归档内容组卷,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并及时更新档案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四、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登记、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志愿(专职)消防队名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辖区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检查记录和法律文书、本单位火灾情况记录等。 五、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等工作。 六、未经领导同意,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转借他人使用。 七、调阅档案要及时登记,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抄录、复印、拍照,借出的文书档案要及时收回。 八、档案保管期限:每日工作记录为3个月,每月工作记录为一年,其余材料为长期。 九、应当每年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保管期满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编制销毁清册,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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