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教师工作职责 |
范文 | 教师工作职责集合15篇 教师工作职责1一、工作职责 1、放假日提前半小时到校(暂定16:30),到校后与门卫值班教师做好交接班并搞好门卫室卫生。 2、学生全部离校后检查教学楼及女生宿舍门、窗、电灯开、关情况,对于未关闭的门窗电灯要及时关闭。 3、做好门卫室接待工作,除本校职工及上级领导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4、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及车辆要做好登记,注明进校时间,离校时间,对离校车辆做好检查。 5、定时对校园进行安全巡视,特别是教学楼里的.器材库及办公室等重点部位。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在记录本上注明,以便学校及时整改。 6、夜间负责打开教学楼前后探照灯,早晨负责按时关闭。 7、开学日配合校警做好学生接待工作,校车入校后,学生只许进,不许出。 8、做好与门卫教师的交接班工作(暂定8:00),认真填写好假期值班记录。 二、工作要求 1、放假日必须保证在16:30之前到校与门卫教师做好交接班手续,由于放假日学生较为集中,门卫工作极为重要,所以必须按时到校,千万不能造成空岗现象。 2、必须保证大门随时上锁,随身携带好钥匙,严禁大门敞开,门卫没人,造成空岗现象。 3、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严禁空岗,政教处会通过录像回放、实地抽查的形式对门卫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一经发现门卫空岗,学校将严肃处理。 4、严格控制附近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发现有人非法进入校园后要及时将其驱赶出校园,对于拒不离开者可以电话报警。 5、门卫工作责任重大,假期出现一切安全责任事故,门卫教师负全责。 三、其他说明: 1、门卫教师必须亲自到校值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值班,更不得以转包的形式交于他人。 2、学校带班领导会在值班期间来校查岗,门卫教师可将值班情况或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报。 3、假期多雷雨天气,门卫教师要密切关注校园情况,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 教师工作职责21、维护更新学员系统管理,信息录入,学员考勤管理,数据统计与数据分析; 2、协助前台来访人员做好学员接待工作,及时确认学员出勤情况; 3、负责监督教师跟进学员学习进度等工作并做好家长反馈; 4、协助校区制定完整教学安排流程,包括排课,教师使用,调课,老师更换等; 5、配合及处理各类突发教学事件; 6、家长群的维护和通知,进行家长维护、跟进续费以及转介绍等二次销售工作; 7、有良好的跨部门沟通能力,与其他各部门良好的合作。 8、负责为学员选派教学老师; 9、收集整理学员试卷、教案,管理学员档案; 10、对学员课堂和教学进度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11、督促学员落实课后复习,及时调整学员学习状态; 12、定期与学员家长进行沟通反馈,并提醒家长做好配合工作; 13、负责学员的'续费工作。 教师工作职责3一、岗位职责 1.按照师范学院的实习安排,认真完成教育实习指导任务。 2.认真贯彻教学实习大纲,制定实习指导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指导任务。 3.认真为学生讲解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相关注意事项,坚持巡回指导,监督学生严格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实习报告、实习周记、观察记录的批改和评分工作。 5.负责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文明实习和安全实习的教育。严格执行安全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 6.指导学生写实习日记、做好实习鉴定和撰写实习报告。 7.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严谨治学,以身作则,身教言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态适宜,仪表整洁,举止大方,语言文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和师范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指导做到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沟通学生实习情况,指导时,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 3.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巡视指导,学生在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每周至少到实习单位指导学生2次。 4.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文明管理,对学生违反实习纪律和实习过程中聊天等行为要及时批评教育加以制止。 5.了解专业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6.实习指导教师有实习指导任务时,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事先经系里领导同意。 7.实习报告由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批改、登记成绩,实习结束时后,以教研室为单位一并交实训中心。 8. 以上请全体实习指导老师自觉遵守和执行。 教师工作职责4首先,我们来谈一下主班教师的职责: 主班教师是幼儿半日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她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按照亲亲幼儿园的园务计划;制定班级教育工作计划 二、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实施,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三、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做好各项活动的记载和效果记录。积累经验,找出差距,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四、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做到为人师表,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五、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六、积极创设良好环境,根据活动内容,及时地自制玩教具,给幼儿提供丰富的游戏、操作材料。 七、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的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八、与班内保教老师、卫生老师配合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到教中有保、保教并重,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和睡眠姿势,注意幼儿的衣着整洁卫生,减少各种疾病的发生。 九、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和个体差异的教育措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家访工作,搞好家长开发活动,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其次,是配班教师的职责: 一、按时完成保教计划,做好备课笔记、实施效果记录及经验总结;严格交接班制度。观察、记录幼儿情况,注意发现问题。 二、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班级计划及每周安排配合老师组织教育活动。(如:课前准备工作,教具的制作等。) 三、能独立组织班级的下午活动。 四、与班主任一起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班级环境。 五、在配班时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六、负责本班房室、设备、环境及包干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幼儿活动环境舒适、整洁。 七、保管整理好班级财产和幼儿的物品(被、衣服、鞋子、玩具)、教具。 八、协助主班教师检查班内各种设施的安全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 再次,我们要谈一下主班和配班教师的配合情况:对于一个班级的主体来说,最重要的莫不过于两位教师之间,以及幼儿与教师之间的人际关系,如果班内两位教师配合默契,相互支持,那就会给班内带来一种温馨、和谐的'良好氛围,这对于促进幼儿的各项发展都是很有利的,所以主班和配班教师的相互配合是一门很大的学问: 就以课堂教学为例:有的教师认为上课的人不是自己,也就没必要作太多的工作,只是偶尔的维持一下课堂秩序就行了。有的人在上课时去做一些别的事情。其实,这样不仅没有起到“助手”的作用,还会有负面的效果出现。会使幼儿的注意力不易集中,影响上课的质量。配班教师在课堂上除了要维持秩序,帮助处理个别情况(如个别幼儿尿尿)以外,还应该和幼儿一同听课,在需要调动情绪时作出相应的反映。 如在上课时,有的幼儿注意力不集中,你可以和其他幼儿一起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但声音要突出,将幼儿的注意力引到所学的内容上。有时,主班教师的一个眼神,一句言语的暗示,都可能是你下一步需要去做的事情,这就需要配班教师在工作时注意力集中,灵活机动的应变一切事情。 特别是在给新教师配班时,有经验的“助手”能令一节不成功的课改头换面,但不可喧宾夺主,要将自己的位置摆正,才能将一节配到好处。当然,在课堂上如果只有一方在唱独角戏的话,是无法将课进行下去的。这就要求主配班双方和谐的搭配,主班教师提出要求,配班教师积极配合,才能将课上的精彩。再以半日活动中的游戏组织为例,主班教师在将幼儿带到游戏场地或对幼儿讲解游戏规则时,配班教师就应将游戏的准备工作做好,如材料的投放,或音乐的配合等,这样,主班教师才能从容的带领幼儿进行游戏,不会手忙脚乱,而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如体育游戏中,有幼儿意外跌倒等,就由配班教师带去医务室进行相应的处理或打电话等,而主班教师面向的是全体幼儿,不能为了一些突发的情况而忽视了全体幼儿的需求,在班级一日活动中能做到主配班和谐做工作,对幼儿的各方面发展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还有一种配合,就是将主、配班老师的优势最大化的显示出来,如有的班级,一位老师文笔较好,那就可以请她多做一些案头工作,有的教师能歌善舞,专业技能技巧较好,那在幼儿的文艺演出等方面,就可以请她多出点力。 总之,不管是对幼儿的发展,还是对我们自身,教师之间的协作配合,都应最大程度的减少“内耗”,每个成员都要肩负着自己的使命而又相互协作,我们每天工作八小时,如果能和睦融洽的相处,发挥群体的力量,不仅能事半功倍,而且更有利于我们心理健康,对班内孩子的发展也能起到最大的促进作用! 教师工作职责51、根据早教中心经营及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及客户服务工作; 2、定期参加教研及教学模拟会议,提升授课质量; 3、高效完成课前准备工作及课后跟踪回访工作,保证出勤率,提升家长满意度; 4、完成早教中心会员的续报及转介绍工作; 5、根据教学计划及市场计划,举办趣味活动; 6、按照标准完成教具、教室等硬件保洁维护工作; 7、积极配合市场、课程顾问进行宣传及招生工作; 8、高效完成教学主管安排的其他活动。 教师工作职责61、来访接待。 2、正确和及时地处理各种电话、传达信息和通知。 3、收发公司信件、传真、报纸、杂志,办公用品和物料的购买等。 4、票据的开具、保管和整理。 5、维持整个校区学生的纪律和一些教务的.基础工作。 6、协助上级完成公司行政事务工作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 教师工作职责71.负责学习的平台在线语文小班课程的'教学任务; 2.为学员提供课程相关的学习指导与学术答疑,完成教学质量分析; 3.维护学员关系,及时处理学员需求,提升学员学习动力; 4.参与学科教学培训和课程教研工作,提高自身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5.收集学员反馈与教学信息,协助研究院优化教学设计及教学产品。 教师工作职责8一、教师日常教学工作 1、制订教学计划 教师应了解所任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作用与地位,认真钻研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好学期授课计划。 2、备课 按照备课规程要求,认真进行课时备课,写好教案,设计教法,指导学法,体现德育。 3、授课 教师要精心搞好课堂教学,上好每一堂课并在课堂做好指导学生学习等工作,努力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质量。做到教学目的明确、讲授正确、教法得当、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理论联系实际。 4、教学总结 重视课堂教学实效,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能力。针对学生实际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因材施教,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学情沟通 认真做好学生调查,掌握学生对知识的吸收率和巩固率。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了解和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积极的思想态度;收集教学信息和反馈信息,做好中心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工作。 二、教学研修交流工作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教研活动,如听课、说课、观摩、集体备课、学术讨论、经验交流、学习理论等,努力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2、不断自我提高,积极撰写教学随笔、案例,学期结束后,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写好专题总结,并交教务处存档。 三、其他教学性工作 积极配合、完成中心其他部门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性事务。 教师工作职责91.按大纲要求制订好体育工作计划,严格按计划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学期结束要做好体育工作总结。 2.根据传授知识、培训技能、提高身体素质的要求,认真备好课、上好课,提高教学效益。备课、笔记详全。 3.组织安排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做到内容、场地、时间、器具、指导五落实,要努力提高广播操的群体活动的'质量。 4.布置好学生课外体育作业,加强对体育差生的辅导,不断提高他们的体育成绩。 5.根据锻炼标准,要坚持练在平时,认真严肃地做好体育达标的测定,做好体育成绩评定记载。 6.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在着眼于抓好普及的基础上抓好提高。对校运动员的训练一定要坚持练在平时,严在平时。持之以恒。提高运动员的运动素质,有训练计划、训练记录、成绩统计,力争在上级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主动配合班主任、保健老师做好学生的体检和保健工作。 8.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认真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 教师工作职责101.接送小学生上学、放学。 2.协助分配午餐晚餐给学生。 3.整顿学生纪律。 4.晚餐后进行作业辅导和定期单元检测。 5.有能力、有方法辅导6年级以下小学生。 7.能应对家长,每天负责任地想家长反馈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 6.有教学经验者或从事过相关职位者优先考虑。 教师工作职责111.课程设计:在现有教材基础上,设计出适合双师模式的小学语文课程体系规划; 2.课程准备:制作教学相关素材,小学语文教材资源开发;并带领全国各地辅导老师进行备课、磨课,讨论课程内容。 3.课程讲解:小学语文直播课程,班课讲授;讲解双师课堂课程,并定期培训线下教师。 4.相关支持:根据个人能力模型及项目需求,进行产品设计、教学支持等工作。 教师工作职责121、针对学生情况,进行个性化的VIP式课程讲授,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教学服务; 2、在授课期间定时组织阶段性检测,并撰写学生培养方案和课堂反馈,以检验学生每阶段的学习成果; 3、关爱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的学习心态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4、参与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教研、讲座和会议等活动。 教师工作职责13职责: 1.按照授课要求参与教研活动、备课、组织课堂学习、课程管理和完成教学工作。 2.针对学生情况,对其进行个性化的课程讲授;分阶段组织测验活动。 3.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心理状况并与教务及时交流,保持与家长沟通。 4.关爱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的`学习心态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5.关注学生成绩快速提升,更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方法,启蒙并提高学生素质。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心理学、汉语言文学等师范类相关专业。 2、热爱语文、有较强的写作功底,语文素养高;有教师资格证优先。 3、有较强的亲和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对孩子充满爱心; 4、有事业心,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团队意识强。 5、至少一年班课代课经验。 教师工作职责14幼儿园教师(班主任)岗位职责 一、对本班的保教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负责、指导、协调本班幼儿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和财物保管等工作,保证全班工作的一致性,主持班务会,研究改进本班工作。 二、协调、沟通家长与班级工作人员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本班保教人员之间的关系。 三、主持研究全班每个孩子发展情况,针对每个孩子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有效对本班幼儿良好思想品德及形为习惯的培养。对幼儿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积极处理班级幼儿的偶发事件,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认真书写教案,认真上好每节课,自制教具玩具,保证进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尽心尽责,不断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帮助本班保育员改进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安排本班教师互相观摩,取长补短。 六、及时传达和贯彻领导的决定,积极保质保量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保证本班各项工作不拖后腿。 七、及时将本班成功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积极地向外宣传,与同事分享好。每周定期参加集体教研,备课,认真观摩学习与点评,并写好教研记录。 八、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培养目标,结合教研组计划及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及时制定好班主任计划,各种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学期计划),并认真实施,调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各项活动的记载和效果记录,并进行工作总结,反思,积累经验。学期末做好总结。 九、主动积极向领导汇报本班工作,及时反馈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幼儿园的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每次能在活动中积极参加,并献计献策。十、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定期向家长汇报班级工作,听取家长建议。 教师职责 一、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幼儿,坚持正面教育,全心全意为幼儿、为家长服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二、深入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重庆市幼儿园一日活动行为细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体差异,配合班主任制定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三、配合班主任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观察、分析并记录班内幼儿发展情况,关注幼儿的兴趣和需要及个体差异。期末向园长提交本班幼儿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向园长汇报工作。 五、培育健康活泼、独立自信、探究合作、习惯良好、具有爱心的幼儿,张扬孩子的.个性,促进每个孩子全面和谐发展。 六、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树立现代教育理念,不断学习和吸取新信息、新知识,不断创新教育方法,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促进自我发展。 七、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的环境,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保证幼儿充足的游戏活动、户外活动、自主活动时间。 八、与家长经常保持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情况,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协同完成教育任务。 保育员工作职责 上班应集中全部注意力做好卫生和配班工作,不得任意离班(有事需经园长许可方得离班),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有人检查与无人检查一个样。 1、负责本班室内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保持本班环境清洁整齐、空气新鲜。 (1)按常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周围环境干净。做好大小扫除工作,每日小扫除,每周大扫除。 (2)按制度做好本班儿童生活用品、玩具、教具等物品的消毒工作: (一)毛巾每周消毒2~3次;每天清洗。 (二)水杯每日消毒1次; (三)玩具、教具、用具,根据需要日消毒,周消毒或月消毒 (三)被褥每月晾晒1次。 2、根据本班教育教学要求做好配班工作。 (1)保持儿童生活作息制度,贯彻一日生活常规要求; (2)负责夏季室内消灭蚊蝇,冬季室内保暖工作; (3)配合教师进行晨、午检,协助保健员带儿童看病,督促教师给幼儿服药; (4)帮助备课和准备上课及游戏的材料,参加一定环节的组织儿童工作(如作业、游戏、值日等); (5)坚持正面教育,对幼儿耐心细致,态度和蔼; (6)仪表整洁,以身作则,处处做儿童的表率,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3、努力钻研业务,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保管好本班设备、用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1)定时清点,如有损坏,及时报告总务人员,妥善处理; (2)由组长签字,负责填写每月领物本。 教师工作职责 一、爱:幼儿教师是充满辛勤、充满爱的职业,每一位教师首先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爱心、有恒心、有耐心、有信心、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像妈妈一样,关心每一位幼儿的学、玩、冷、暖、吃、喝、睡、拉等,做到慈母的亲切,并要爱中有严,严中有爱。 二、管:管理幼儿要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首先教师要做幼儿的表率,老师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孩子,所以既要像母亲般管理幼儿,又要做幼儿朋友,对幼儿要宽而不放任,严而不体罚,使幼儿愿意亲近自己,幼儿的学习与活动一定要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入园后、离园时、活动时随时清点人数,随时指导幼儿正确玩大型玩具,总之,教师要负责幼儿在园服务范围内的一切安全。 三、准:教师要按时作息,服从分配,教学内容要按幼儿园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方式方法要活儿不乱,与幼儿交谈、上课要使用标准普通话。 四、教:教育幼儿要比妈妈更全面、更耐心、更有方、教师上课要做到仪表美、神态美、面部表情要丰富、充分利用实物、图片及周围的自然环境,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调动幼儿的眼、手、口、耳、脑等多种感官,去感受新内容,掌握新知识。 五、动:教师既是幼儿的老师,又要像妈妈一样帮助幼儿洗手、脸、帮孩子整理衣服,系鞋带,动手把幼儿的水杯、毛巾等洗刷干净,幼儿离园后,要将活动室内外清扫干净,把桌椅摆放整齐,保持室内天天整洁、卫生、舒适。 六、效:教育幼儿要一日有一日的表现,一周有一周的进步,一月有一月的效果,一学期有一学期的成绩,让每位幼儿健康、快乐、幸福地茁壮成长,做到在每个孩子身上能体现出幼儿园的教学特色效果。 配班老师工作职责 1、自觉执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3、与主班一起完成每月的班务工作以及每周的教育教学工作。 4、能独立组织班级的一日活动。 5、与主班一起完成室内的环境布置、区角创设、材料制作投放工作,并指导幼儿进行操作探索活动。 6、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科研,业务史学家习以及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各类游戏活动。 7、协助班主任做好晨,午检工作。 8、认真执行园领导,班主任布置的任务。 9、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协助生活老师做好班级卫生工作。 10、保管整理好班级财产和幼儿的物品。 11、检查班内各种设施的安全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 12、定期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情况。 教师工作职责15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生在校期间如何确定 一般来讲,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三种情形: 1.出入学校时间:学生进入学校开始起,到学生离开学校之时止; 2.学校在校外组织活动:从学生到集合地点报到之时起,到活动结束解散之时止; 3.学校、班级或教师交办任务:从交给学生任务之时起,到学生完成交办任务之时止。 六、民事侵权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e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入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l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可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情形只有一种:即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发生在学校,侵权人为学校或其教职员工,则此类案件既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又属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此类案件主要包括四类: 1.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物品,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2.学校进行高度危险作业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3.学校环境污染导致的校园伤害事故; 4.学校所饲养的动物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情形。在发生这四类案件时,受害学生无须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只要证明学校的侵权行为与学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学校有无过错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承担,只能以第三人故意、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来进行抗辩,而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要求免责。 (二)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分为一般性过错和过错推定两类: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即受害人指控行为人并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证证明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着主观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良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行为人并不希望损害结果发生,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尽到义务,以致于损害结果发生。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和第三人责任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最主要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由中小学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存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所决定的。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的人身伤害属一般侵权行为,承担该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是责任主体有过错,即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须负责任,过错越大所负责任越大,若学校无过错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某小学学生间因课前嬉戏打闹引发人身伤害事故,该小学证明了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任何过错,且在伤害事故发生后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伤害结果的扩大。由此,法院认定学校对原告的伤害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促使学校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的同时,督促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一旦校园伤害事故不幸发生,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所负的责任,就能妥善处理和解决事故,这样既充分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对学生安全保护工作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公平地保障各当事人的利益,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对象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并强调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过错要件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要求受到校园伤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具体来说,需要就学校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保护、疏于控制监督四个方面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2.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演变,它在发生损害时首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从而将作为民事责任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以否定的形式分派给加害人一方,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部分特殊的侵权行为,实现举证责任的倒置,有效地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增加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机会。为了平衡保护学生安全和维护学校权益之间的关系,《侵权责任法》区别了学生智力、年龄段的不同,特别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确立了过错推定原则。 确认学校是否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应针对未成年学生年龄阶段和智力发展水平的不同,根据其知识、智力状况来制定学校应尽的职责内容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学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的过错责任通常是随着学生年龄的增大而减小。学生的年龄越大,其生理和心理的发育也越趋成熟,他们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也更有预见性,那么,学校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也就越低,被认定有过错的机率也越小。反之则学校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就越高,被认定有过错的机率也越大。依民事行为能力来划分,可将未成年学生分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以及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于lO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因其年龄、智力决定了其在伤害事件发生后的记忆、回忆、表述能力受限,较难承担举证任务。同时其对校园中潜在危险的认知程度较低,更易受到伤害,更加需要学校的保护,所以学校作为校园的管理者,对自己的设施是否有缺陷、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等义务的注意程度就必须相应提高。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该条文确立了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件的过错推定原则,加重校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促使校方更好地履行教育、保护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除了针对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受到伤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外,若在校园中发生法律明确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无需区分学生所具备的民事行为能力程度,皆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学校公共场所施工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第二,学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第三,学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在校园道路或者通道上施工、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因学校安保人员疏于管理,致使校外第三人进入校园所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因楼道照明不足、楼道狭窄等问题导致楼梯拥堵、发生学生踩踏事故和因学校未尽管理职责而引发的其他学生伤害事故。 (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制度。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也可使用公平责任原则,但一定要慎用,应用的范围只能限于学生伤害造成的直接损失部分。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t的基本条件,对于“没有过错”,只要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即丧失了适用该规则的前提。 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损害的程度必须较严重,即如果不分担损失则受害人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并且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t。如果只是较轻的损失,那么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并不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也就无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责任原则弹性较大,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法官依据内心的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来合理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分担损失以及如何分担损失。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 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 七、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如何确定民事责任 根据民事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学校行为的违法性、学校存在过错、出现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学校侵权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个方面: 1.学校行为是否违法 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以其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违反法律的规定,侵犯学生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学校的违法侵权行为是学校承担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核心构成要件,没有学校的违法行为,便不会发生学生受害的事实,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学校的过错是通过学校的违法行为表现出来,没有违法行为的出现,即使学校有潜在过错,也无法追究学校的侵权伤害责任。 体现学校行为的违法性的最典型例子要属教师体罚学生。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教师的素质不高、师德不佳,以致不能运用合理的方式教育学生,违反法律通过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损害。此时,由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教师所在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学校存在过错,是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判断学校有无存在过错,首先应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及应负注意义务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学校负有该注意义务,是否实际履行了该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有无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间的关系而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基于双方之间这种特殊关系,学校及其教师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这种特殊的注意义务除了应遵守一般大众的行为标准外,同时还必须遵守教育行业的专业行为标准,即以一个专业人员习惯的、通常的行为作为标准。当然,这种注意义务仍存在着一个合理范围,不能要求学校履行超出其职能范围的注意义务,否则将削弱学校的教育功能,影响学校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 3.学生权益是否受损 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即校园损害事实的存在,指的是学校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出现了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后果。学校仅仅存在违法行为,并不意味着必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只有该违法行为造成了学生身心受到损害的不良后果,才需要对学校追究责任。学生权益受损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这种损害应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具有法律救济的意义。所侵害的学生权益主要是人身权益,包括一般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其他人格权、精神利益等,不能包括一般意义上单纯的财产损失。学生权益受损的后果是其一般人格权、生命健康权等受到损害,通常这种损害表现为学生健康受损、心理障碍、精神损害、肢体残疾或死亡等。 4.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相互关联性,换句话说,若某一学生受损后果是由学校的行为引起的,损害是行为的结果,行为是损害的原因,则二者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虽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并且学校也有过错,但是,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是其他的原因造成了校园伤害事故,那么学校就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八、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当学校必须承担由校园伤害事故引发的民事责任时,更多的是侧重对受害学生进行金钱方面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权利主体为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义务主体为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赔偿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学校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和监护人的误工损失。如该伤害造成学生残疾,学校除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承担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校园伤害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应承担为治疗受害学生支出的合理费用、监护人的误工损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校园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有三:全部赔偿、财产赔偿和过失相抵。全部赔偿是指以所造成的实际的合理损害为限,损失多少即赔偿多少;财产赔偿是指无论校园伤害事故造成的是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都只能以财产进行赔偿,而不能以支付劳务等方式替代,过失相抵是指存在混合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中,通过对加害人和受害人间过错程度的比较,确定双方责任的有无和比例。 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学生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失时,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即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依学校的过错程度、侵害场合、侵害后果及获利情况等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受害学生的损害赔偿费用通常有以下两种支付方式:第一,学校与受害学生通过协商可以确定支付方式的,由学校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损害赔偿费用,第二,学校与受害学生无法通过协商确定支付方式的,学校原则上应一次支付损害赔偿费用,只有在学校一次性支付损害赔偿金确有困难且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学校才可适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受害学生支付损害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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