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范文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共15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保证医疗、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 1、医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 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 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七、捐赠资产的管理 社会向我院各科室赠送、赞助、转让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书面说明资产的来源,到采购科登记,采购科在财产登记帐薄上注明财产的来源,视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计提科室折旧费。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年由采购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以及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财务部与使用科室一起协同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财产失落或损失不报,造成帐、实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xxxxx中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要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具体负责仪器设备和物资购置,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帐簿; (四)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五)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六)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九)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范围划分及管理人员配备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二)拟订购建计划,对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组织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各使用单位的采购活动; (三)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帐簿; (四)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组织实施所属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八)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二)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帐簿,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五)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 (六)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七)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学校运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政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政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五)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六)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应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避免重复、盲目购建。 第十六条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应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购。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论证、考查、招标等环节的工作。较大金额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七条购置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应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纳入财政统一采购。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合同、项目预算相关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 。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定期检测、校验,确保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查勘、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对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学校负责人批准后,签定契约,登记备查帐簿。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检查有无损毁、故障。。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外的单位、职工个人一般不得占用学校固定资产,确需占用的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重新配置,应由学校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清查财产,编造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学期末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等。 第三十条学校应按照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杜绝违规和流失现象。 第三十一条学校处置固定资产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三)学校总务处审核; (四)学校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五)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的处置还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审批。 (二)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总务处审核学校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学校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学校总务处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对处置价值评估确认,实际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值。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六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总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帐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帐簿和卡片: (-)学校总务处设置总分类和明细分类账簿。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设置保管明细账,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八条明细帐簿应按品种设置帐户,按类设置汇总帐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人归集保存;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分别登记有关帐簿。 各种帐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登记有关帐簿。 第四十一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四十二条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奖惩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及具体实施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 固定资产管理各类表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5一、井下开关完好标准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100元 1、开关未达到:外壳无浮煤(岩)尘,无油污,有完好牌、标志牌、铭牌、检修牌,接线室(腔)卫生干净、整洁;开关接线工艺不符合规定的。 2、井下开关设备未上台上架(使用专用支架或方木)、支架大于设备四周轮廓50mm,开关未立直、放平,小型电器未集中上板,间隔大于150mm,布局不合理、不整齐,整个板不牢固,发生摇晃的。 3、开关外壳及辅助接地极未使用符合标准接地线的。 4、开关摆放处有淋水,工作地点3台以上开关未设局部接地极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300元 5、开关保护投入不正确,无保护运行的。 6、外壳不完整(达到无损),有裂痕和变形的。 7、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不齐全、不完好的。 8、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毛刺,上紧接线螺丝不能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随意增加元部件。 9、接线盒内接地芯线必须比导电芯线略长,即使导电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接线盒内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未达到此项要求的。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500元 10、隔爆面的间隙超过0。5mm,接合面上的小针孔10mm2范围内超过5个的。 11、螺纹隔爆结构拧入深部少于8mm,低于5~6扣的。 12、电缆接线盒引线装置不完好,零部件不齐全,缺损,电缆连接不可靠(不牢固);一个电缆引入装置连接超过一条电缆的;闲置的电缆引入装置未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镀锌钢板堵紧的;110mm以上的闲置电缆引入装置未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镀锌钢板或堵板未堵紧、生锈的。 13、连锁装置功能不完整,不能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不完好,动作不可靠的。 二、电缆悬挂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100―300元 1、电缆不能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品,电缆的接头部分不得受力。 2、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的同侧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3、通讯和信号线挂在动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 4、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5、垂度:相邻电缆悬挂点间的电缆中心偏移量应小于电缆外皮直径的两倍。 6、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200米、拐弯或分支点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盒的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缆截面的标志牌。 7、新增电缆悬挂点间距离不得大于2米,用编织网带悬挂的电缆,最多每隔6米必须用电缆钩或用铁丝穿胶管进行可靠悬挂;电缆不得直接用金属丝悬挂。 8、盘圈或盘“∞”字型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除外;多出的电缆可以弧形或“U”形进行悬挂,但应依照以上标准。 9、在接线设备(含接线盒)的一端电缆应有300—500mm的余量,以便于设备的维护及检修。 10、电缆在穿过风门时必须用金属穿墙套管防护,电缆在井下使用时严禁打死弯。 三、紧固件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符合,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放松装置。 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的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钢、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四、接线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1、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⑵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⑶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3—5mm。 ⑷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至电源侧接线。 2、固定电气设备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线头,应用线鼻子或过度接头接线。 ⑵导线连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3、地线长度适宜,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4、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使用扁铁的连接的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 五、接地装置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50―200元 1、接地螺栓应符合下列标准: ⑴电气设备接线盒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并有标“Ξ”符号(运行中移动的采掘机械设备除外)。 ⑵电气设备接线盒应设有内接地螺栓,并标有“Ξ”符号。 ⑶外接地螺栓直径: 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 容量大于5KW至10KW的不小于M10。 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 通讯、信号、按钮、照明灯小型设备不小于M6。 ⑷接地螺栓应进行电渡防锈处理。 2、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其截面应不小于:镀锌铁线100mm2;扁铁25*4mm2;铜线50mm2。 ⑵电气设备的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联线和电缆接线盒两端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接地线,其截面应不小于:镀锌铁线25mm2;扁铁25*4mm2;铜线25mm2。 六、安全防护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50―100元 1、机房(硐室)和电气设备,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带电部分及转动部分,均须设防护罩、防护栏,并悬挂危险警告标志。 2、机房(硐室)不得存放煤油、汽油、绝缘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3、涂饰 ⑴设备表面应涂防锈漆。开关箱、接线盒内壁应涂耐弧漆,颜色与出厂颜色一致。 ⑵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⑶设备表面脱落油漆的部位应及时补漆。 4、设备环境 ⑴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⑵机房(硐室)清洁,应无杂物、淤泥、积水、滴水、油垢,工具、配件、材料等要存放在固定地点,摆放整齐。 ⑶机房(硐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亮度合适,符合安全要求。 5、记录、资料 固定电气设备场所必须具备下列记录及资料: ①电气系统图; ②检查、修理记录,实验整定记录; ③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 七、皮带机、刮板机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50―200元 1、各传动滚筒的表面应光滑,无损坏,运转灵活,滚筒边缘无毛刺。 2、胶面滚筒的胶层应与滚筒的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和裂口。 3、驱动滚筒直径应一致,其直径差不得大于1mm。 4、托辊应运转灵活,无卡阻现象。 5、缓冲托辊表面橡胶层磨损不得超过原凸起高度的一半。 6、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不得有开焊现象,如有变形,应调平、校直。 7、转载机运行轨道应平直,每节长度上的弯曲,不得超过全长的5‰。 8、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可靠。 9、中间架应调平、校直、无开焊现象,中间架连接梁的弯曲变形,不得超过全长的5‰。 10、牵引绞车制动装置应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11、清扫器调节装置应完整无损,清扫器橡胶刮板的高度不得小于20mm,并有足够的压力。 12、每班机电修维修人员应对以上重要部件详细检查一遍,并填写检修记录。 13、每班应检查机头压链器架子、电动机减速箱等各处连接螺丝是否齐全紧固;各种防护罩是否齐全可靠;联轴节皮子是否损坏及联轴节是否刮罩子。 14、检查信号是否可靠;接头连接是否紧固;联轴节里油量是否符合要求;电源电缆、操作线有无受挤压。 15、检查输送机搭接情况和链子松紧情况,搭接过低和链子过松要及时处理,防止带煤。 16、对检修过的电气设备应建立检修质量卡片,将检修人员、设备编号、绝缘电阻和存在问题记录下来。 17、检修过的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投入运行24小时内发生电气故障,检修人员负主要责任。 18、对已检修过和未检修的电气设备要分放整齐,保持设备存放室和工作室的整洁。 19、机头附近的浮煤、矸石、杂物及电动机减速机箱上的煤尘要消除干净,保持清洁。 20、皮带机尾随时检查时不准有积煤,保持机尾皮带清洁不磨损;皮带底部200以下不准有积煤。 八、井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要求之一的罚款300―500元 1、选择性:要求保护装置仅将故障线路切除。 2、迅速性:要求保护装置动作尽量快。 3、灵敏性:要求保护装置对正常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反应能力。 4、可靠性:对故障线路能可靠跳闸。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 1.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内容: 2.1土地; 2.2房屋及建筑物; 2.3机器设备; 2.4电子设备; 2.5运输设备;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 3.3人事行政部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4人事行政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4.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4财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 5.1固定资产购置,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5.3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6.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6.2人事行政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7、固定资产出售: 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人事行政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7.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帐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7.3人事行政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固定资产报废: 8.1固定资产报废,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经理批准;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9.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人事行政部按季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xx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 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 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 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 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产配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 第3条、公司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保管、维修、报废、清查等工作;公司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 第4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购置、资产调剂和调拨、资产核算、资产保管、清查及处置。 第2章、资产购置 第5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申报固定资产需求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等因素,需填写《采购申请表》。 第6条、制定购置计划: 1.集团固定资产是由综合部行政办公室负责,由需求人员填写《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完毕后,由行政部负责采购。 1.1.电子设备从京东购买,在京东商城寻找三家以上的商家进行对比,挑选性价比较为合适的.商家进行下单购买。 1.2.办公桌椅在家具城以及网上进行对比,挑选性价比合适的商家进行购买。今后尽量在网上购买。 2.各驻外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由当地办公人员进行至少三方询价,且原则上从网络公开的供应商购买,办公平台提交《采购申请》经集团综合部审批(价格是否合理、质量是否过关)通过后,由各机构人员自行购买。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3.未使用平台系统的分支机构,需参照集团平台《采购申请表》做出纸质版以及电子版表格,由当地办公室人员负责询价,并填写《采购申请表》,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需将电子表格发往集团人事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批(价格是否合理、质量是否过关),然后上报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将最终审批表格发往集团人事行政办公室留档,并进行操作入库,由各机构人员自行购买。 4.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择出最优者。 第7条、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实施采购时应当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请款时应当注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算金额、供应商以及购置原因等。 第3章、资产的登记、验收与领用 第8条、购买固定资产需先填写《采购申请表》,在资产类型序列需选择“固定资产”,待《采购申请表》审核完毕后,自动归入固定资产库内。 第9条、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采购人员接到供应商发来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后,由行政部组织使用部门一同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 第10条、检验合格由使用部门直接领用。 第4章资产的使用、折旧与维护 第11条、各资产使用部门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并建立实物管理台帐;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本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地点变动,应由转出部门提出申请,由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财务备案,方可进行资产转移。 第12条、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维修。 第13条、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后勤维护申请表》经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组织维修,维修完成后,由使用部门相关人员验收. 第5章、资产报废与报损 第14条、固定资产批准报废后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应当要及时进行实物处理 第15条、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遴选。通过适当维护、修理,能够继续使用的物品由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调剂给有需求的部门使用;对已批准报废并经遴选后剩下的物品由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进行作价处理,物品经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6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16条、为确保公司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公司综合部行政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17条、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综合部长审批后,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传达盘点计划,进行人员的安排,发放盘点表,提前做好盘点的各方面准备。 第18条、在实地盘点时,应由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财务部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盘点。 第19条、盘点结果和差异应由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财务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3方签字确认。固定资产盘点表分别由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归档保存。 第7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1条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废除等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9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配置,分科室管理,科室负责人负责制。 第三条各使用科室应配备一名资产管理人员对本科室资产的使用等具体情况进行管理,每项资产落实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资产经财务科确认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科室负责人离职或调岗,需由财务科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清查,在保证相关资产安全、完整并向下任负责人办完交接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动态库系统的录入。 (二)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办公室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及实物账。 (二)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修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负责各使用科室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对因不正当使用或其它因素造成资产毁损、丢失的情况进行处置。 (五)会同财务科审核固定资产存量,汇总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 (六)负责单位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资产配置,及时调配内部闲置资产的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七)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等事项。 (八)年终会同财务科对待报废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其中: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设备陈旧、技术性能很低无改造价值;因事故和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强行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科室提出建议,资产管理科室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在办妥资产报废批准手续后,由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办公室办理报废事宜。 第六条 使用科室职责 (一)负责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管护。 (二)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标准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配合资产管理科室对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进行清查。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 第七条 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价在1000元以上可以持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可以持续使用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八条 资产配置遵循科学合理、统筹优化、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九条 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程序为申请、购置、验收入账。 第十条 各科室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资产管理科室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对不可预见的特殊采购可临时追加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购置,购置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报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第十二条 对于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置;资产的配置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应该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三条 购入、调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科室会同相关科室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科室出具相关验收意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科室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财务科室根据资产管理科室开具的相关资料及发票登记单位固定资产财务账。 第十五条 接受捐赠或者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使用科室、资产管理科室会同财务科室办理接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者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财务科室应根据资产管理科室开具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或者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资料登记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第十六条购置资产要货比三家,既要考虑设备价格、性能、质量,也要考虑售后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售后服务好的厂商。 第十七条新购的资产必须经过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入库管理。办公室科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和分类总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各科室领用资产时要求填写“出库单”,科室领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后领取,办公室根据“出库单”登记资产实物帐。 第十九条已入库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和说明存放保管,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坏,追究其使用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转移处理。资产在单位内相互调剂拨转时应由移出科室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联,由资产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移科室负责人签字,最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办理资产转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0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各后勤经营服务中心、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和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为学校固定资产,依照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其主要管理部门为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二)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财务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 (三) 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四) 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 (五) 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六) 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七) 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 (一)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印刷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类的固定资产。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家具、被服装具类的固定资产。 (三)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二)运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 (三)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 (四) 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 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 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 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正确使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的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 学校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二)、专用设备;(三)、一般设备;(四)、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六)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一)房屋及构筑物;(二)土地;(三)仪器仪表;(四)机电设备;(五)电子设备;(六) 印刷设备;(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九)标本模型; (十) 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 图书; (十二) 工具、量具和器皿;(十三) 家具;(十四) 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十六)牲畜。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 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 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第十一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 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按照学校经费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校办产业和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 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 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四)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 六 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 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二) 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 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资办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处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以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 (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产清查的布置、数据备份,系统管理,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及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审核,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单、条码单、固定资产卡片打印,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分析。 (三)使用部门按系统的要求,配备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报送图书数量及金额。 第三十三条 各级 资产管理员均应按《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的设置要求正确使用该系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 1.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价值大于2000元人民币并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2.编码规则: 2.1.编码组成:aa――bb――ddd―cc:类别―大类细分―产品序号―成本中心代码 2.2.类别明细(aa):01:电脑;02:办公家俱;03:办公设备;04:汽车;05:网站外设;06:电脑外设;07:软件类;08:仓储设备;09:通讯设备。 2.3.成本中心(cc):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中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购买: 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由产品线、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经理、ceo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 3.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将<收货领用单>复印件交财务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 3.5.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于月末登记固定资产系统帐。 3.6.<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保存在财务部存档。 3.7.<收货领用单>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4.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4.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固定资产暂借单>,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48小时归还。 4.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4.4.每月由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1.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确认其可行,在<收货领用单>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固定资产调拨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以便财务月末计提折旧的准确。 6.固定资产的维修: 6.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行政部处理。 6.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6.3.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交财务部;并更新<收货领用单>; 6.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网络设备升级: 7.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itsupport处理。 7.2.itsupport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 7.3.由it部门进行统一购买,请款单后应附<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 it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复印件交行政部,并进行<收货领用单>的变更; 7.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5.<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8.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9.固定资产的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 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本部门经理、公司ceo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了保管与使用和维护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要想管理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首先要求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管理,抱着负责任的态度,共同维护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下面就根据实际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条文: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 1.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方式: ①学校固定资产有关部门对电教中心办公室总帐帐卡一一对应,清清楚楚,并按帐卡分类管理。 ②办公室对应各个部室负责人,按本部室所管辖范围的固定资产类别,分别建立该部室的.分帐目,使电教中心总帐目与分帐目相符合,由部室负责人负责实物管理,使其部室分帐目与本部室的固定资产实物完全符合(详见附件表一)。 ③各个部室分帐目表上的每一项内容,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或遗失。 2、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制: ①三级管理方式按承包责任制形式,分别承担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各自所负责的义务。 ②具体负责人应分别保管好固定资产的总帐目或部室的分帐目,以便定期进行三级管理检查或抽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与遗失的人员,按学校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③承包责任制条文详见附件1。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的报增 ①本单位添置新的固定资产物品后,首先由校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实物上贴好标签,办理好相应手续,然后由办公室人员与本部室负责人,在部室固定资产分帐目表上,填写好新添物品的具体内容和保管人 ②对固定资产的低值物品采取与上条相同的方式管理。 2、固定资产的报减 ①首先由具体保管人向部室负责人提出原因或理由,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填写电教中心报减单(详见附件表二),由办公室人员根据报减单内容与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保管人负责将所报减物品交回到学校。 ②对非正常原因造成报减,由保管人具体写清楚原因,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电教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3、固定资产的交接 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固定资产保管人需要更换的,由部室负责人与原保管人进行部门分帐目与实物的清点,核实无误后,再确定并转交给新保管人,最后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及时变更总帐目帐卡与调整保管人。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2【摘要】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的“宪法”,要对高校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并实现预期目标,应首先立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矩”。研究发现,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国家层面上,法规较为薄弱、缺乏绩效标准;省市级层面上,重发文、轻督查,重形式、轻实效,重原则规定、轻实际标准,重考核、轻评价,重评价结果、轻效果使用,重明责、轻问责;高校层面上,制度不健全、制度设计不合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制度内容不完整、制度没有与时俱进等。基于此,从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和高校三个方面提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策略,以期为高校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提供相应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构建 一、引言 王安石曾云:“习典礼,明制度”,俗话也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都说明了规章制度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高校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其管理制度必须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质资源和精神价值提供管理保障,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权利边界和行为空间,发挥协调和统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经济效率的作用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形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稳定模式,从而使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具有伦理教化、激励(惩戒)作用。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制度包括以国家各部委如财政部、教育部等为代表的国家管理制度,省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代表的地方政府管理制度,以及高校在遵循中央与地方政府关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文件的精神及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这些规章制度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难以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因此,本文从三个方面完善、规范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期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提供思路。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层面 1.国家法规效力薄弱。一是仅限于法规层面,远低于法律的威慑作用。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的依据是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制度,如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门制定的《XX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上述“办法”显然不具有法律的地位及作用。二是缺少有关办学成本核算管理方面的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都没有要求进行成本核算,《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的培养成本也只是一种统计成本,而不是会计意义上的培养成本核算。三是没有将资产使用绩效方面的指标列入办学条件或是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之中。2.缺乏绩效标准。(1)只强调“应当”性,而非“必须”性。20xx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提出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的总目标,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同时指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提到“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合理配置资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中也只是提到“高校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可以看到,上述法规的表述均仅限于“应当”性,而非“必须”性,截至目前,无论是我国财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还是高校自身,都没有制定出固定资产配置标准。(2)重视使用效益,报送却无绩效要求。我国财政部于20xx年颁布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xx]3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但是其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仅要求报告“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及原因……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导致高校内部仍是只重视资产占用,缺乏配置标准、忽视绩效考核和效果应用。(3)重清查,轻绩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教[20xx]488号)规定“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但并没有提到固定资产的使用绩效。(4)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轻整个固定资产效益评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xx]9号)以及《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教高司条函[20xx]010号)都只是高教司要求对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在教学使用中的效益进行评价,而非财务司要求对高校所有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进行评价。(5)重考核形式,轻结果应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要求“组织实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虽然管理部门确实组织实施了绩效考核,但除了考核等级有别,考核结果并未与学校的整体评价特别是与其财政拨款相挂钩,使高校真正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省市级层面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等文件出台以后,省级财政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政策,本文以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为例,探讨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1.重发文,轻督查。《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绩[20xx]3号)虽然明确了资产的处置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权限与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并在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xx]13号)中加大了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的处置权,但是却并没有对省属高校在处置固定资产时是否严格执行了该规定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2.重形式,轻实效。尽管江苏省于20xx年就开始了首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且每年进行一次,至今已清查了12次,但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在一些高校仍然不够清晰。3.重原则规定,轻实际标准。在资产配置标准上,《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22号)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xx]2号)都参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提出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前者提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配置”,而后者则略作调整,将表述改为“高校配备国有资产坚持‘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两者都没有给出明确的即使是仅供参考的配置标准。截至目前,高校只是在行政办公用房面积上严格执行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xx]2674号)规定的标准,其他方面则仍是自行其是。4.重考核,轻(难)评价。《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xx]2号)早就提出要对省属高校进行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并在《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苏教财[20xx]4号)中规定“考核工作每三年一个周期”,考核内容为“基础管理”“过程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绩效管理”。绩效考核的重点是“各类设备和实验室的使用和开放共享程度”“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但在过程管理中资产配置的评价标准仅描述为“资产配置科学合理,符合有关标准,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分细则则描述为“配置科学、合理2分,大型设备经专家论证,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2分”,并没有明确的资产配置标准,因此资产绩效考核缺少法律法规依据。5.重评价结果,轻效果使用。一方面,江苏省相关法规虽然规定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但评价结果全部在“良好”等级以上,实际上一些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并不少,从上到下重视度并不高,成效很不理想。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虽然扩大了优秀高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但是对于优秀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经验并未大力宣传和推广。6.重明责,轻问责。《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xx]1号)虽然规定了高校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高校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作为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但并未将对高校、相关部门以及高校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列入其中。 (三)高校层面 有关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文献综述如下:田素珍[2]认为,只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论证制度、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严格科学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才能达到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陈建飞[3]认为,改革现行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必须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制度,如范围与内容、领导重视、物资供需用信息、效益(果)检查,施行大型仪器设备有偿占用制度。赵东昀与赵元庆[4]认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验收制度、登记制度、盘存制度、处置制度、赔偿制度、报告制度等6项制度。严筱玲[5]认为,符合高校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必须包括:预算管理、采购验收、财产登记、有偿使用、维修保养、报废处置、财产清查、奖惩赔偿、保值增值、技术档案、财产交接等11项制度。王俊懿等[6]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制度,对不同用途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如预算管理、采购验收、财产登记、维修保养等,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陈诗铨[7]认为,应从构建、使用、处置、报告等方面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张慧[8]认为,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必须覆盖“论证、采购、验收、使用、维护、赔偿、调拨、转让、盘点、清查、处置、报废等”环节,且应建立产权登记与界定制度以及使用绩效管理制度。王晓华[9]认为,要完善各类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预算管理及论证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监督制度。滕雪松[10]认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高校资产购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尽管上述学者的主要观点侧重点不同,但无一不是在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建议,从不同方面进行完善并使之科学化,以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尽管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高校已经实施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实施细则》《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原则意见》《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等,涉及固定资产计划论证、预算审批、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使用验收、登记入账、开放共享、维护维修、绩效考核、报废处置等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11],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仍存在着以下不足:1.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管理权与使用权难以协调衔接,出现问题后责任无法划分,导致难以追究。二是计量口径不同。《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8号)分别将高校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与六类,导致了账物不符与账账不符等问题的发生。三是使用制度不合理。重视占用而忽视绩效的制度导致设备利用率偏低。四是缺乏配置标准。尽管高校执行了《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也进行了相应的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工作,但是由于没有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绩效考核也只能以名次来代表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高低。五是购置制度不合理。由于缺乏配置标准与缺乏有效论证的双重不足,导致仅在实际需要时就购买固定资产,而没有考虑绩效因素,更缺乏责任追究等制度。六是赔偿制度不合理。损坏的责任难以认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也难以把握。七是没有实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制度[12]。2.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制度设计的突出问题是固定资产界定不清晰,如按照价值与使用年限计量,网线属于固定资产,但一旦涉及搬迁等即丧失了使用价值,在报废处置时如何招标就显得毫无意义[13]。另外,财务管理制度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往往缺乏衔接,且对账不及时,极易出现账物不符与账账不符的问题。3.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尽管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可能预先判断各种现象的发生,但这并不能成为不执行制度的理由,更不能损害现有制度的权威性。执行过程中存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不能很好地相结合,不执行办公设备使用年限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赔偿处理不严肃等问题。4.高校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内容不完整。高校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并未贯穿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及各个关键环节与关键人物,导致出现了以下问题:一是虽然重视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工作,但执行时往往仅关注是否超预算,却不过问使用效率。二是对捐赠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规范,容易形成账外资产。三是缺乏固定资产使用、保养、维修责任制度[14],直到不能使用时才进行必要的检修、保养,减少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四是没有固定资产内部报告制度,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查清原因并加以解决。五是内部调剂制度不健全,难以调剂或调剂后未做账务处理。六是随意处置固定资产,设备不能使用后,有的使用部门当作废品直接扔掉,而不是申请鉴定并按照权限进行招标处理。5.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没有与时俱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印发后,为了推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绝大多数高校以此为依据出台了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但是在随后的十年时间里,无论学校规模如何扩大,只要上级不出台新制度,学校就不会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或者调整。直至财政部于20xx年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后,学校才进行了所谓的“修订”,根据学校管理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与时俱进的更新。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国家应完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国家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在由部门“规定”向国家“法律”转变,由“应当”性向“必须”性转变,由“资产占用”向“资产绩效”转变,由“办学费用”向“成本核算”转变,由“资产考核”向“结果应用”转变的基础上,突出如下重点,以促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面提升:1.建立以使用效果为主的国家资金投放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对高校财政拨款模式经历了“基数加发展”(1955~1985年)、“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1986~20xx年)、“基本支出预算加项目支出预算”(20xx~2011年)、“生均拨款加专项经费”(20xx年至今)。“生均拨款”由“标准学生生均拨款”与“学科折合生均拨款”组成,“专项经费”就是具有特殊用途和专门目标的拨款,如学科建设项目、科研发展项目、政策性补贴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湖南省的专项经费拨款则是“办学历史及绩效因素拨款”[15]。绩效因素拨款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可见,财政拨款金额与高校资金投入产出率及资产使用效率之间没有关联。本文认为,应将高校财政拨款与资产使用效率及教育培养成本联系起来,并逐步按培养成本来核定高校的财政拨款标准。2.建立强制性的高校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一是由“应当”性向“强制”性转变。如上所述,过多的“应当”而非“强制”,等于把是否进行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的决定权交给了高校。如果高校有组织观念及经济意识,那么其就会组织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反之,则以“应当”的非必须性而不开展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工作。因此,本文认为应强制性规定高校每年必须要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工作。二是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绩效标准。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使用寿命、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开发等。通过纵向与自身对比,横向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不断自我提升。三是强化高校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应用。除与财政拨款挂钩外,还要考虑与高校主要负责人的提拔、本科中的“双一流”与专科中的“高水平”院校建设及人才培养水平相联系,促进高校全面关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使国家投入到高校的固定资产能够产生更多的综合效益。3.加快生均培养成本核算制度研究。1986年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86]教计字162号)要求:“研究建立高等学校会计教育核算体系和投资效益分析指标体系……为核算人才培养成本创造条件。”20xx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尽管把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纳入了政府监管的范围,但是其仅为统计成本,而不是会计成本。20xx年底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曾表示,教育部和财政部等正在研究高校生均培养成本核算方法[16]。但时至今日,国家仍未出台生均培养成本核算方面的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强化了对高校资产的管理、要求正确归集各项费用与细化成本核算,显示了对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支持。因此,国家应在引导高校提高办学成本意识、统一培养成本核算周期、明确培养成本的核算对象后[17],尽快出台一部高校培养成本的核算办法。同时也有利于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绩效管理水平[18]。 (二)省级主管部门应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突出“两化” 1.对国家各类管理办法进一步制定配置细化。为使国家部委制定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达到期望的效果,省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其精神,结合省情,由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教育主管部门牵头邀请专家及高校实际管理者制定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增强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效果性。2.建立高校固定资产全面检查评比制度。全面检查评比的内容包括:管理制度精细化,资产配置定额化,购前论证严谨化,基础工作夯实化,管理过程精细化,资产管理动态化,资产管理绩效化,资产处置规范化等[19]。同时,委派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强制性地对高校固定资产的实际管理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比,以不断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三)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全程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全程性管理是指从“配置标准→计划→招标→购置→验收→安装→使用→考核→清查→调剂→赔偿→维修→处置”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20]。在配置环节上,重点需要制定《学校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面积分配标准、公务用车配置标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专用资产配置标准、教学科研用房配置标准[21]。在计划环节上,必须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新增固定资产要经过充分论证并将其列入资产与财务预算之中。在采购环节上,一定要在遵循《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在验收环节上,采购人员收到资产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与用户进行验收并办理资产与财务入账手续。在安装环节上,必须由专业人士按照流程科学安装。在使用环节上,资产使用(保管)人应核对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中的资产信息,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具体包括:①资产信息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提出更正要求;②资产使用(保管)人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保管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③固定资产如不能正常使用,资产使用(保管)人应及时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与领导提出维修申请,经批准后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进行签字确认。固定资产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资产使用(保管)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固定资产调拨或借给其他人使用,如需调拨固定资产,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上报资产管理员办理调拨手续;资产使用(保管)人应配合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向本单位报告本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情况,确保账实一致。在考核环节上,主要分为贵重仪器设备与实训室两类。前者包括机时利用(40%)、人才培养(30%)、科研成果(10%)、服务收入(5%)、功能利用开发(5%)和管理评价(10%);后者包括机时利用(40%)、人才培养(30%)、科研成果(10%)、服务收入(5%)、实训项目(5%)和管理评价(10%)[22][23]。在资产清查环节上,首先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事前摸查与制定清查计划。其次,利用账务清查结果,编制盘点明细表。再次,实地盘点并予以核实,作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账载盘点、账外资产编制盘点并与各项目进行核对后重新填报明细表。最后,巩固清查结果。在赔偿环节上,重点是明确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责任认定、赔偿标准、处理程序等。在维修环节上,要明确管理体制与管理职责,如统一领导、核定预算、部门负责、限额审批、超支自理、年终清零、绩效审计;设备维修费提取与确定、使用范围与构成,如物料费(含材料费、备件费)、维修人工费和软件服务费等、使用权限与审批流程[24]。在处置环节上,一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与置换、报废等处置,应当制定明确的要求与程序,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公开交易方式,应进行相应的资产评估,其中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对于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废物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二是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程序。资产处置要由集体决策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高校正式行文批复,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按规定程序与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批。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 2.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机构分工与授权范围及权限内部控制制度、人员政治与业务素质标准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预算内部控制制度、验收安装内部控制制度、使用维护维修内部控制制度、调剂处置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报告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等。措施包括:设立专门且独立的全口径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固定资产网络平台、进行固定资产编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考核制度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3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公司财产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_______等。 第二条 主管部门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_____设备由_____部门负责管理。 2.机械设备、_____设备由_____部门负责管理。 3.工具、_____等由_____负责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1.大型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由_____决定,统一购置。 2.小型固定资产如单位价值在_____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_____年的,根据节约、实用的原则,由使用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注明采购理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_同意,报_____审批。 3.各单位_____部凭审批文件通知使用部门,并协同采购。 4.采购时,需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力争优质低价,同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购置时,应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和把关。 5.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审批手续及个人或部门的固定资产登记卡,经各单位_____部审核登记后,到各单位财务部报销入账。 第四条 受赠 受赠的固定资产由_____办理,同时须注明价格(如无法查明其准确原价,须会同财务部估价),办理价值核准登记手续方可领用,并视同购入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编号、登记和移交 1.主管部门取得固定资产后,会同_____部门分类编号、登记并粘贴标签。 2.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移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 1.领用部门使用人应认真阅读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和简单的维修技能,规范操作。 2.固定资产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严格控制使用费用,节约开支。 3.专人专用,其他员工不得擅自使用。 4.办公室空调,只有在室内温度冬季低于_____摄氏度和夏季温度高于_____摄氏度的情况下方可使用,部门内应有专人负责。 5.对于领用人员的离职、内部调动或部门变动等,各单位_____部应负责收回离职人员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各单位财务部,并报_____备案。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 1.办公设备领用人或保管人平时应做好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注意设备使用状态,不得让设备受损或超负荷工作。 2.在固定资产保修期到期前,使用部门要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查看其有无质量问题,积极做好保修工作。 3.不得人为破坏固定资产,如属人为破坏,一经发现,必须照价赔偿。 4.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等不良现象,要及时向_____部反映,及时修复。 5.若发现不明原因的固定资产丢失,其使用部门必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 盘点、折旧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_____次,按_____方式计提折旧。 第九条 出售、报废 1.出售 (1)在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现多余的、不适用或不需用的价值_____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由各单位_____部书面报告_____,经_____批准,方可出售。 (2)在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现多余的、不适用或不需用的价值_____元以下的小型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_____核实后,报公司_____同意,方可出售。 (3)固定资产的出售以_____方式进行。 (4)固定资产出售后,各单位_____部应及时核减相应的固定资产,且出售收入及相应单据必须及时上交财务入账,各单位财务部据此核减相应的固定资产。 2.报废 (1)为保证日常工作的需要,对达到报废期的固定资产可以适时进行报废处理。 (2)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要进行随时监控,对达到报废期的固定资产要向_____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_____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 (3)_____部将鉴定后的固定资产书面上报_____,经_____审批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4)财务部门根据报废审批单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核算,_____部根据报废审批单进行固定资产销账。 (5)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可以变卖收回残值的,应由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变卖,变卖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入账。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由_____负责解释,经_____批准后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41.目的:为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和计价 3.1固定资产的标准 3.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1.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3.2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管理的需要,公司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进行分类核算,按用途和现行会计制度还可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 3.3固定资产的计价 3.3.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3.2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 3.3.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3.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3.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3.3.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3.3.7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新的安装调试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计价; 3.3.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3.3.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计计价; 3.3.10购建期间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3.4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3.4.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3.4.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4.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折除; 3.4.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重估价值; 3.4.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及管理 4.1各公司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打报告申请购买,写明用途、品种、数量、规格、单价、总金额,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购买。 4.2财务部根据批准购买手续以及正式发票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3各公司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管理,丢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5.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5.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根据公司的技术状况、承受力及生产经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确定执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2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5.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在净残值率确定为5%的情况下,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40年2.375% 专用设备12年7.92% 通用设备12年7.92% 运输设备6年15.83% 其他设备5年19.00% 5.4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5.4.1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1.1房屋和建筑物; 5.4.1.2在用的各类设备; 5.4.1.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5.4.1.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4.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2.1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5.4.2.2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5.4.2.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5.4.2.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5.4.2.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4.2.6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3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时间 根据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6.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6.1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工办组织管理,验收、编号、装上标牌。设台帐、管理卡片。卡片一式二份,财务、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卡片内容包括:类别编号、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方式、购建日期、使用公司、存放地点、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原值、净值、折旧率、建卡时间等。 6.2固定资产购建交付使用时,由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验收申请,总工办会同技术、财务、设计、使用(存放、保管)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技术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认可。验收单应由财务保存一份备案。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交工程部统一归档。 6.3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养。 6.4设备在内部迁动,由迁出单位填列迁动设备及附件清单,经总工办审核后,随设备交给迁入单位,由迁入签收后,再报财务部调帐。 6.5停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办批准后对停用设备予以封存,并报财务部备案。封存设备要有标志,并须经使用单位清洗涂油后封存保管。设备启封时,必须办理启封手续,并通知财务部。 6.6生产经营设备的调出,由使用管理单位填写调拨单经领导批准,完清财务手续后,方可调出。 6.7生产设备进行改装,使用公司提出申请由总工办审查,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进行。所有改装的方案图纸、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归入被改装设备的档案。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还须交一份到财务部备案。 6.8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总工办会同技术、财务、设备等部门作出鉴定,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并将残值收入交财务部,同时转销固定资产。 6.9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6.9.1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核实帐、卡、物,并搞清使用现状; 6.9.2清查工作由总工办统一组织安排,财务、使用单位参加,使用公司具体清查盘点,财务部监督盘点; 6.9.3清查的方法,应以财务帐卡为准,以帐对卡,以卡对物,件件落实; 6.9.4对清查结果必须进行全面审查。对出现的盈亏,必须及时进行汇总分析,逐项核实,查明原因,由有关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处理,调整帐务。对闲置资产要摸清数量和类别,制定处理计划。对帐外资产要及时入帐。 6.10固定资产修理管理 6.10.1固定资产计划预防修理或者预防维修,应在保证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节约维修费用的前提下,优选修理方式或维修方式,合理规定修理周期及其结构、修理复杂系数、修理劳动量定额、修理费用和器材消耗定额、修理间歇时间定额等一系列修理定额标准。 6.10.2维修计划管理 6.10.2.1固定资产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申请,经总工办审查、领导批准后实施; 6.10.2.2固定资产年度维修计划是公司固定资产维修系统全年的工作大纲,是贯彻计划修理的基础,是季度、月度维修计划以及考核维修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年度维修计划由总工办负责编制,财务部参与,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6.10.2.3设备的大修计划由总工办编制,统一组织实施。设备的一、二级保养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总工办审查下达。仪器仪表定期检查和校正计划由质检部门负责编制。动力设备、受压容器、防雷装置的预防性检查计划,由使用单位编制执行,报总工办审查下达; 6.10.2.4维修计划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使用单位、修理主要项目、停歇时间、修理费用和计划安排日期等; 6.10.2.5编制各类计划时,要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包括修理计划同生产计划的统筹平衡,修理任务同修理能力的平衡,公司的动力平衡等。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基础上编制修理费用预算。编制的各种修理费用预算,财务部均应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据以执行; 6.10.2.6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做好修理的技术准备工作,备品、配件的订货、制造、供应储备工作,采用各种方法提高修理效率。修理工程领购物资、发放工资,必须经总工办签章。委托外加工、外购设备、配件、材料,对外预付款项等,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10.2.7固定资产修理完工后,由总工办组织技术人员、主修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有关人员签章办理交接手续; 6.10.2.8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方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51.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1)根据相关的财会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单位价值较高。 ②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③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2)本制度将企业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企业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①企业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②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等。 ③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信及播音系统、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 (3)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企业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①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②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投影仪等。 ③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④电话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饮水机、会议桌椅、移动电话、幻灯机、电脑、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⑤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⑥地毯、灯饰、灯具、花瓶、摆件、饰品挂件等。 ⑦制服、餐桌用品、麻棉制品等。 ⑧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⑨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4)企业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企业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私自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变卖、毁损、报废,无权将企业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5)企业管理人员对资产行使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2.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1)每个会计年度初期,企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维修计划、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上报给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2)企业财务部根据企业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3)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4)企业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企业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5)企业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企业相关部门。 (6)企业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企业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3.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1)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2)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企业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企业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3)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企业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企业的决策人员审批。 (4)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4.固定资产的管理 (1)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2)企业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①企业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企业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企业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企业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③企业财务部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④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3)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①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②企业财务部虽不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③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④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⑤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制定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⑥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⑦企业总经理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企业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5.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企业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①房屋营业用房年、非营业用房年、简易房年。 ②建筑物年。 ③机器设备类。供电系统设备年、供热系统设备年、中央空调设备年、通信设备年、洗涤设备年、维修设备年、厨房用具设备年、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年、电梯年、相片冲印设备年、复印设备年、其他机器设备年。 ④交通运输工具类。大中型客车(座以上)万公里年、小轿车万公里年、货车万公里年、摩托车万公里年。 ⑤电器及影视设备类。闭路电视播放设备年、音响设备年、电冰箱柜年、空调器柜式年窗式年、电影放映机年、其他电器设备年。 (3)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4)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1)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2)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3)各责任部门应随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做出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上报企业总经理批准。 (4)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5)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企业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6)企业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企业负责人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企业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7.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1)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2)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财务取得联系。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企业负责人的批准。 (3)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①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②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③能源消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④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⑤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⑥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⑦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⑧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4)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企业负责人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5)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企业财务)验证后,由企业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6)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7)财务部门(含企业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8.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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