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 |
范文 |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是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精选40篇),欢迎大家分享。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1一、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六、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揩擦。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千净、灶上、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九、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油烟机罩。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3为了切实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成立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对营养改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及时上级主管部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范围、死亡及患病人数、可能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4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5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6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71、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4、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 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8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 5、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6、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8、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9、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0、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9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10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11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12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13第一条厨房是餐厅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条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第三条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拉、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第四条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第五条进入厨咳嗽毖辖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条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第七条每次开炉前,必须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闭无误后,与交班记录核对,查看厨房(包括明档)区域无异常情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第八条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冰柜除外);关上全部煤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第九条厨房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并做安检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第十条厨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电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下使用。 第十一条每天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月25日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14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坏、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采取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存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 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得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五、日常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最少清扫一次,每月一次全面清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3、食品存放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4、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5、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5、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 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16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17一、库房要持续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一样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到达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到达要求并持续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持续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18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191、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⑴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个员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⑶每个员工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⑷每个员工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告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⑸保安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时一次,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餐饮场所员工还应对营业现场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2、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⑴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和领班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⑵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⑶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⑷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保安部、总经办。 c)三级检查由火锅店领导实施: ⑴每月及节假日来临前由火锅店领导委托保安部主持对火锅店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⑵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3、检查的基本内容: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⑶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⑷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情况; ⑸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⑺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⑼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⑽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20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21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内部食堂不以赢利为主,本规定包括食堂成本预算及物品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及员工就餐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及全体员工。 二、食堂成本预算及物品管理 1、食堂管理员须在每月初做出上月食堂成本核算,对赢利、亏损做出分析,并上报领导知悉。 2、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向外出售食堂物品。 3、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由食堂管理员提出处罚建议。 三、食堂进货及储存管理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严禁采购变质食品,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2、采购货物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 3、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食堂管理员负责验收。 4、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肉类及制品、蔬菜瓜果,除马上加工使用外,一律进冷库。 5、库存食品要分类、隔离、离地储存,做好相应标识,做到先进先出,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生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6、搞好仓库内、外环境卫生,无鼠迹、苍蝇、蟑螂等;与仓库食品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四、食堂卫生、安全操作管理 1、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确保安全。 2、食堂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更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岗、返岗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必须戴上工作帽。不得有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4、厨师岗位职责: 4.1厨师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4.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肉类应与蔬菜、水产品类分池清洗; 4.3食品粗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腐改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看进行加工或使用; 4.4烹调时注意原料的种类,、性质、厚薄和数量,必须煮(炒)熟煮(炒)透。加工蔬菜。加工蔬菜应做到一洗(洗干净)、二浸(水中浸泡30分钟)、三烫(开水烫后去除菜水)、四炒,以防止蔬菜上残留的农药食物中毒。 5、洗菜、洗碗工岗位职责: 5.1蔬菜瓜果进货后须分类放在菜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5.2蔬菜必须经过“一拣,二洁,三浸泡”过程,浸泡内时间不能少于30分钟,确保清洗过的蔬菜无泥沙、无黄叶、无杂物、无青虫等。所有菜类 5.3蔬菜瓜果洗净后必须放置于菜架上,不得随地乱堆放; 5.4清洗餐具的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水池混用; 5.5餐具清洗、消毒应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一洗:将餐具上的所有食物残渣冲洗脱离; 二刷:在40℃~50℃温纯碱水中用抹布用力刷洗餐具; 三冲:把餐具里外冲洗干净; 四消毒:洗净的餐具须按煮沸或蒸汽、高温消毒,消毒15-20才能取出,消毒后的餐具只能用消毒巾擦试; 五保洁:消毒过的餐具放入保洁柜,由专人管理。 5.6餐具保洁柜必须用消毒水每天清洁,并保持封闭。 5.7在开餐完毕后清理、冲洗厨房地面,下水沟,确保下水道畅通,无油污、菜渣; 6、打菜员岗位职责; 6.1成品间内不得存放必须用的餐具、工用具,不得堆积杂物或摆放私人物品,保持成品间内的清洁卫生; 6.2打菜员在开餐前,须协助厨师切好须加工的蔬菜、瓜果; 6.3打菜员在打菜时必须戴上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及透明口罩;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严禁打人情菜; 6.4在开餐完毕后,打菜员须清洁职员餐厅地面; 7、客餐招待岗位职责 7.1客餐招待员在开餐前,须协助厨师切好须加工的蔬菜、瓜果; 7.2客餐招待员在招待客人时须礼貌、热情,不得懈怠; 7.3客餐招待员须维持VIP室的卫生,协助打菜员清理职员餐厅餐桌卫生; 8、餐厅所有工作人员须有团队精神,在完成本岗位工作情况下协助其它岗位同事,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五、员工就餐管理 1、员工就餐时须保持安静,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餐。 2、员工就餐以吃饱为原则,米饭吃多少打多少,避免浪费。 3、员工就餐时有意见可向食堂管理员投拆,不得与餐厅工作人员争吵!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22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否则会直接影响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餐桌上撤下的餐具应分别刷洗消毒。 1、菜盆、汤盆、盆具、汤碗等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餐车上并保持干净,用白布盖好,以防灰尘。 2、餐具柜和点心柜应经常用洗洁精洗涤干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4、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5、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餐厅周围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6、餐厅和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7、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8、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23一、餐厅岗位设置 (一)职工餐厅下设办公室,设餐厅管理员、会计(兼保管员)、出纳(兼采购员)各1名。 (二)餐厅灶间设厨师2名,服务员3名。 (三)职工代表5名。 二、餐厅管理规定 (一)就餐办法。 1、餐厅办公室制作餐卡,各单位根据用餐人员数量自行领购。 2、外出执行公务人员中午必须回职工餐厅就餐,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原因,以便餐厅合理安排用餐数量。 3、就餐时统一使用餐厅托盘,自选饭菜。 4、就餐者持餐卡先划卡后领取饭菜。 5、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在本餐厅就餐。 6、除集体加班外,公休日一般不安排就餐。 (二)就餐时间。 1、餐厅开饭时间为中午12:00-12:30,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 2、因公不能按时就餐者,应提前通知餐厅留饭。 (三)就餐人员十项守则 1、就餐人员应尊重餐厅工作人员的劳动,做到文明就餐。 2、就餐人员必须到餐厅就餐,不得将食品带到办公楼内用餐。 3、就餐人员应自觉服从餐厅人员的管理。 4、餐厅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5、爱护餐厅的公共设施及公物,饭菜及餐具不得带出餐厅,不得随意搬动及损坏餐桌、餐凳。 6、自觉遵守就餐秩序,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插号,不得将餐卡转借他人使用。 7、讲究卫生,自觉保持餐厅的整洁,不得将饭菜汤等洒泼在餐桌、椅、地上,残余饭菜应倒入指定的容器里,餐具放在指定的存放处,做到人走桌地两净。 8、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根据个人饭量领取饭菜,不得少吃多要。 9、餐厅内严禁酗酒。 10、用餐后不得在餐厅内长时间逗留。 (四)餐厅工作人员十项守则 1、餐厅工作人员按岗位分工进行工作,做到遵守纪律,服从分配,团结一致,搞好协作。 2、餐厅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3、工作人员不得私拿、私分、私吃餐厅主副食品,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奖金或工资,直至辞退。 4、餐厅工作人员,上班前必须换工作衣帽。 5、餐厅工作人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岗。 6、应保证准时开饭,并在开饭五分钟前做好一切准备。 7、在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8、在工作过程中,要爱惜餐厅用具、设备。 9、监督用餐人员是否存在浪费等行为,敢于制止并向管理员汇报。 10、餐厅工作人员在职工开饭后用餐,用餐完毕要马上整理卫生。 三、餐厅管理方式 1、职工餐厅实行专人负责,民主管理,餐厅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努力提高饭菜质量,降低伙食成本。 2、餐厅管理员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征求有关饭菜质量、口味、服务态度、卫生等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采购材料入库前,保管员必须验收,履行签字入库手续。入库后要加强保管,分类存放、分类记帐;出库时要严格执行发货制度,保管员凭厨房领料单发货,由保管员和领料员两人签字出库。 4、认真贯彻《卫生食品法》,把好病从口入关,生食和熟食分开,食品和原料分开,防止污染,防止肠道传染病,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5、广泛征求意见,每周订一次食谱,按照食谱调剂伙食,要经常变更饭菜花样,搞好主食和副食的搭配,保证干部职工吃饱吃好。 6、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非伙房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禁止传染病者入内。 四、财务核算规定 1、餐厅办公室要加强餐厅的经济核算管理。 2、财会人员应按财务制度的要求,设置帐簿及原始凭证。 3、应建立健全库存物品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不准有帐外物品。 五、卫生管理规定 1、健全卫生制度。餐厅工作人员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2、地面、墙面、天棚、烟罩、门窗、工作台、用具保持洁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污染。 3、严格厨房卫生要求,按规定卫生标准执行。 4、食品按“四隔离”要求存放,严格交叉污染。灶间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5、禁止加工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 6、垃圾要入桶盖好,及时清理外运。 7、积极消灭四害,及时喷药、拍打,消灭苍蝇、蟑螂、老鼠等虫害。 8、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常洗常换保持洁净,禁止穿拖鞋。 9、从业人员不准留长发、带戒指、染指甲。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0、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24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有基本的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蚊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污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生虫霉变、腐败变质。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 6、食品库房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25一、食堂个人卫生 1)所有厨务工作人员必须经本地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身体合格并获发健康证,方能持证上岗。 2)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须,勤洗头洗澡换衣,不得戴歪帽,斜穿衣或不扣钮扣;工作时间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 3)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 4)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鞋袜及其它物品。 5)发现自己染病须及时报告,暂停工作。 二、食堂食品卫生 1)蔬菜当天购进当天食用,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加工时先去掉老、黄叶再进行浸泡切洗。 2)蒸煮米饭前大米要多次清洗直至白净,无砂粒才能进蒸柜,瓜果要去皮、洗净。 3)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 4)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 5)熟食必须使用专一熟食工具,不得用手拿放,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6)剩食品必须采取保鲜纸遮盖进入雪藏柜冷藏。 7)过餐蔬菜和变质变味食品不得再售卖。 8)鲜菜、肉类、干货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 9)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清楚,符合检验合格规定标准。 三、食堂餐具卫生 1)打菜勺、饭勺、汤勺必须用盘托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 2)用过的'食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食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 3)用餐前食具要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食具未经消毒不得回圈使用。 四、厨房卫生 1)砧板、刀、锅、铲、桶、盆等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消毒处理;菜刀及砧板要生熟分开,熟食刀要每天用沸水消毒,砧板每班次必须用沸水消毒。 2)切配完成及时清洗工作台面、地面及清理垃圾。 3)洗菜池、洗碗池、货架、油烟罩、蒸柜、炉^等每天须保证清洗干净。 4)油盐、酱油等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5)特别注意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污染食物。 6)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两次对冰箱雪柜大清洁,每天两次小清理,保证清洁卫生。 五、餐厅卫生 1)地面须保持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2)桌面台凳于餐前、餐中、餐后均要及时清洁,保持干净无尘。 3)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 4)每周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5)专人负责回收食具,剩饭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26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27一、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二、洗刷餐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鱼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消毒后餐饮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合未消毒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存放处有明显标记。 四、洗刷消毒是餐饮加工过程中防止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洗刷的目的是除去食品残渣、油污和其他污染物。消毒的目的是杀灭治病性微生物。洗刷是消毒的基础和准备,凡需要消毒的物品必须首先进行洗刷,洗刷可除去大部分微生物,洗刷不好将影响消毒效果,因此必须重视洗刷的重要性。公用餐具一定要洗刷彻底。 五、为保证有较好的洗刷效果,应使用流动水。最好使用热水进行洗刷,应对物品反复冲洗或反复洗刷,特别是一些表面粗糙有缝隙的物品,还必须用刷子刷。洗刷带油污的物品,必须加入洗涤剂,并与无油污的物品分开进行,刷洗后的物品应保持干燥。 六、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物理消毒方法: (一)消毒柜消毒:严格按照消毒柜操作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二)煮沸消毒:消毒时把物品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钟以上。 (三)蒸汽消毒:把物品放在蒸箱内,使温度上升到100度作用10分钟以上。蒸箱外面应有温度显示,蒸箱密封要好,否则要在蒸箱上来气后,蒸汽消毒30分钟以上。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28一、个人卫生标准: 1、必须持有秦市防疫站体检合格的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2、必须再到四勤:即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 3、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严禁穿拖鞋上班。 4、上班前,便后必须洗手,去厕所必须脱掉工作服,不准在炊具、容器中洗手、脸;不准用屉布、棉被套等擦手。 5、上班操作,卖饭时不准抽烟、随地吐痰、拧鼻涕、不面对食品炊具咳嗽、打喷嚏,不准戴耳环、戒指等饰物。 二、环境卫生标准: 1、房屋玻璃要明亮,门窗要干净。 2、操作间要做到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杂物堆积有用物品要存放整齐。 3、每餐后操作间要冲洗地面、锅台、下水池,随时保持干净,明地沟每周彻底清淤一次。 4、做好消灭蚊、蝇、老鼠工作,做到苍蝇密度不超标,厨房内无老鼠。 5、厨房内严禁吸烟,垃圾要即产即清,不存留,并倒入指定地点,案板锅台要及时清理干净。 6、炊具要经常保持干净,切肉机用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调料缸、原料盆、油缸等要清洁,表面无灰尘、油迹。 7、各厨房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量、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三、卫生“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1)洗; (2)刷; (3)冲; (4)消毒(蒸汽或开水)。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 (1)定人; (2)定物; (3)定时间; (4)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分干。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和理发; (3)勤洗衣服、被褥; (4)勤洗换工作服。 四、食品安全标准: 1、采购员要采买新鲜、干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原材料无毒无害,新鲜完好,尤其是所采购的油类、肉类、面粉、调料、饮料等,必须去正规厂家或企业,做到采购渠道清楚,按规定索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评价报告单、营业执照及健康证等证件。 2、食品保管员对入库原料要逐件检查,不收过期或变质的东西。库房做到“四五”:无苍蝇、无老鼠、无蟑螂、无其他有害昆虫。 3、各种蔬菜必须做到摘、择干净操作时,要认真仔细,做到菜内无草棍、无烂叶、无虫类、无杂物;蔬菜加工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去烂、四切的程序进行。消残去烂、去毒芽干净,黄瓜、土豆、萝卜等用刷子刷干净,必须先洗后切,土豆、豆角等要烧透、煮熟。 4、肉类食品要洗净、烧透、煮烂、蒸熟,决不加工腐烂变质及不洁净原料。 5、决不出售变质原料制作的和变质的食物。 6、半成品菜要日产日清,一般不过夜,存放必须放入冰箱、冰柜。 7、做凉拌菜要严格消毒,不做以干蘑为原料的菜,慎做豆角菜。 8、食品存放要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药物、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存放整洁,离地存放。 9、菜刀、板、筐、盘、勺、盆等炊具及其他售饭用具,每餐后必须洗刷干净,要做到“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清毒。并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10、冰箱、冰柜等要定期消毒处理,没两周必须化霜彻底清理一次。 11、不得制作和出售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食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售饭用具污秽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9)超过保存期限的; (10)奶类、火腿肠及饮料不是在常温条件下出售的'。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29一、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二、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要洗手。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六、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七、领取饭菜的老师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30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或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31一、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二、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四、进入厨房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六、每次开炉前,必须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闭无误后,与交班记录核对,查看厨房(包括明档)区域无异常情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七、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雪柜除外);全部煤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八、厨房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并做安检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九、厨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电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控下使用。 十、每天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月25日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321、餐厅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3、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5、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6、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9、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331、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须在洁净区内划定专门区域进行处理,其清洗消毒设施必须做到专用,严禁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内洗涤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或消毒剂。 3、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处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红外线消毒等),应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进行处理,消毒时应严格控制其温度、压力和时间。 b: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剂等化学药品消毒)的,应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的程序进行处理,严格掌握消毒药液配制的浓度、浸泡的方法和时间。 4、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做到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无药液残留,符合卫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6、餐饮用具保洁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饮具在未使用前,必须将其存放于封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严防灰尘、不洁物、鼠、蝇等污染。餐饮具保洁柜内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34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35一、保证所有库存原材料数量正确和完好,自然损耗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二、库存物资分区、分类摆放、整齐有条理,便于收发、检查和盘点。 三、对所有库存物资建立库存记录,及时做好入库数、领出数的记录。 四、做好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蛀、防鼠咬的安全措施。 五、建立完备的物资验收、领用发放、保管、盘点计划和清洁卫生,不可'采购无计划,保管无档案,领用无手续'。 六、掌握各类物资日常用量信息,与各部门用时沟通,发现物资积压,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尽快处理。合理控制库存量,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七、做好原材料入库、领用的登记工作。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36一、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一)非餐厅工作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厨房。 (二)厨房应与厕所等不洁处有效隔离,厨房内不应有厕所,而且厨房的门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三)厨房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以保证原料洗涤及方便厨房冲洗。 (四)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出入。 (五)应装置抽油烟机,抽油烟机的油垢要定时清理,排出的污油,应适当处理,切勿直接喷泄干扰邻居。 (六)工作厨台、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以防止食物遗留腐烂。 (七)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品分开处理。刀、砧板及抹布等必须保持干净。 (八)要注意保持食物新鲜,食物存放应生、熟分开。放入冰箱内的食物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新鲜度。 (九)应备置有盖的泔水桶,泔水桶周围应保持清洁,残羹剩饭应及时处理。 (十)员工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要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十一)不得在食物、食器的附近抽烟,不面对食物、食器咳嗽、吐痰、打喷嚏。 (十二)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工作前、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十三)厨房每天至少应清洁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 (十四)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不准随意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 二、餐厅卫生制度 (一)不随地吐痰。 (二)餐桌上用后的餐具应马上收回清洁,餐桌应及时清擦干净。勿将制服当抹布,保持制服整洁。 (三)用餐后的残渣应立即收拾,用容器盛装收进洗涤处处理,不可直接扫到地上。 (四)勿置任何东西在干净的餐具上,以免造成污损,溢出的食物、饮料应马上清理,不用手触摸任何食物。 (五)餐厅内须保持清洁干净。 (六)餐具应洗涤干净并按要求消毒。 (七)生病时立即请医师医治。 三、环境卫生制度 (一)墙壁、天花板、门窗卫生由专人定期清擦。 (二)下水道应保持畅通。 (三)卫生间每天应清洁干净。 (四)垃圾应及时清运,三餐开餐前应清运干净,以杜绝苍蝇、蚊子、蟑螂、老鼠等。 (五)单独存放清洁的用具和药品。 (六)餐厅范围内的周边卫生要经常清扫,保持干净。 四、个人卫生制度 (一)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脸(整齐仪容)。 (二)每天至少沐浴一次(避免汗臭)。 (三)每天工作前或饭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的卫生。 (四)工作服要经常更换,并力求保持整洁。 (五)头发梳洗干净,女性工作时应附戴发网。 (六)工作时不穿拖鞋与木屐。 (七)不用浓味的香水及发油。 (八)男性不留胡须及长发。 (九)打喷嚏时应用手帕遮住,并离开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十)工作时不用手挖鼻孔、牙缝以及耳朵。 (十一)上厕所后,必须用香皂洗手、并擦拭干净。 五、食品卫生制度 (一)厨房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做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类菜点,保证就餐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购进的原料,在进行质量检验的同时,首先要对其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进入厨房的原料新鲜卫生,并在有效保质期以内。 (三)厨房在对原料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生产规程、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卫生制度的规定或要求进行,准确把握菜点的成熟度,保证各类食品符合杀菌标准及其他质量要求。 (四)品尝各菜点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必须严格按冷菜制作卫生要求进行。 (五)用于销售的菜点成品,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服务于师生,要防止不洁物品与熟食接触,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确保师生食用的菜点营养卫生。 (六)用剩的各类原料和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生产及销售的卫生和安全。 (七)器皿、器具如不慎掉落地上,应先清洁后再使用,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食,非必要时不可交谈。 六、餐具、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一)所有设备、餐具都应洗涤干净,经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二)加工食物原料用的设备、厨具,由于它们直接与生料接触,消毒应更加严格。 (三)餐厅内的冷藏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四)消毒设备要有专人定期进行清洁。 (五)烹调设备和工具要注意及时清理油垢和残渣。 七、配餐间(售菜间)卫生管制度: (一)门窗、墙壁、天花板、配餐台、售饭窗口要保持干净清洁,无灰尘、无油污。地面干净,无垃圾、无四害踪迹。 (二)传送口未使用时必须。 (三)出售、制作食品的锅、碗、瓢、盆、刀具经严格消毒后,方能进入配餐间;配餐间内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食物及半成品; (四)工作人员应在二次更衣室内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配餐间;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菜间。 (五)出售菜品前应检查色、香、味、形是否正常,菜品中是否混有异物。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配餐间每日使用后应对台面,地面进行清理,空气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消毒。每餐收市后,要对配餐间内的环境设施,配售餐用具进行清洁卫生、消毒密闭保存。 八、卫生检查制度 (一)员工必须保持个人卫生,衣着整洁。上班首先自我检查,餐厅经理对所属员工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予以纠正。 (二)对工作岗位、食品、食具、环境卫生及其它卫生场所,每天由上级对下级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每次检查都应有记录,结果予以公布,成绩与员工奖惩挂钩。 (四)员工应积极配合,认真接受定期健康检查,被检查认为不适合从事饮食服务工作的,应自觉服从调离决定。 九、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应急制度 (一)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按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规定;1―30人中毒,应在6小时内报同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30—100人中毒应在6个小时内报上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的,6小时内应上报卫生部、教育部。并应就近向医疗机构求助和报告情况。 (二)报告时应讲清如下内容:时间,地点,可能中毒的人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中毒病人的症状等。 (三)中心主任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接到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采取急救措施,一面组织抢救,一面控制事态扩大,具体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上级、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联系、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积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中毒或疑中毒事故的报告。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37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食堂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食堂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食堂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38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了; 3、处理生食物后; 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打鼻涕后; 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打鼻涕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帽从事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39一、餐饮服务安全管理 1、在餐饮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保管和照看客人的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在自助餐厅,由于客人不时起身离桌,服务员更要提高警惕。 2、如客人饮酒过量,工作人员应注意观察,在可能情况下婉言劝其少饮,以免发生醉酒闹事、伤人、斗殴等意外事故。对已醉酒的客人应立即通知安全保卫部,以防意外。 3、下班以后,工作人员要检查有无留下火灾隐患。 二、厨房生产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我国《食品卫生法》及各项饮食卫生的法律规定,不允许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不卫生的菜肴及食品。厨房生产管理者坚持验收把关、餐具消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餐厅后台。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2、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饭店应配备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型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厨师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在工作前必须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不得生产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5、厨房人员要注意安全操作,严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戏打闹,不准擅自离开正在加热的油锅。保持排油烟器的清洁。 6、各厨房人员在下班时,要严格坚持煤气、水电是否关闭,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在确保无异常情况后所好门、管好窗。各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电器、加热炉、饮食用具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操作程序。厨房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灭火毯。 小餐饮生产管理制度401、每日进货的鲜、活货类,由餐饮部于进货前一天将填写好的请购单送交采购部主管人员审批后交食品采购组办理(特殊情况或特殊品种可由仓管部作适当库存)。 2、季节性食品请购须由使用部门向采购部填交请购单,由中、西餐行政主厨签名批准后,交仓管部和采购部及时办理,结束时应由行政主厨下达停止采购单给仓管部,由仓管部通知采购部停止采购。 3、计划外的急购申请,须由使用部门向采购部门填制请购单,由中、西餐行政正、副主厨签名批准同意后,交采购部及时办理。 4、非采购部人员对客户下达的采购命令,一律无效。 5、属于仓管部正常库存的货物采购,采购员须将三份以上的报价报采购部经理审定后,方予办理采购。 6、同客户每天送货的鲜、活货类(包括鲜活海鲜),实行定期定价。各客户于定价前两天报价给采购部经理,然后由采购部经理召集食品采购员共同定价,定价表一式影印若干份,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作计算成本和核查价格之用。 7、干货、海味、糖、油、米、面及其制品等,则每月为一期限,方法同上。 8、采购部食品采购组根据餐饮部填制的各类品种、数量请购单进行购买。 9、食品采购人员落实采购计划后,须将供货客户,供货时间、品种、数量、单价等情况通知仓管部,以便仓管验收。 10、验收手续按仓管部的管理细则办理,仓管部应及时将验收情况通知采购部,以便及时处理,保证供应。 11、财务部成本核算组每月报表定于次月5日前一式两份送餐饮部经理一份,财务总监一份。 12、仓管部人员须根据仓管部验收细则严格验收进仓物料,如发现规格、质量、数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货。 13、如需退换货的,由仓管人员填写“商品到货验收报告”,经该部经理或主管签名同意后交采购部办理退换货手续。鲜活货物如发现问题,就尽量在当天内,提出输退换货手续,愈期由仓库负责处理。 14、所有物料验收合格并办妥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质、数量、规格等问题,由仓管部负责处理。 15、食品采购原则上须要求货主送货上门,特殊品种或特殊情况,须到市内各车站、码头、机场提货的,均由仓管部负责。 16、提货具体要求是采购负责有关的提货单、发货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等资料一并交仓管部储运组签收,并办理提货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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