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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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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精选13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精选1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1

一、总则

1、为体现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公平性,合理高效的培养和使用人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在充分了解社会普遍状况及行业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并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

3、本制度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做出不断的.修正和补充。

4、公司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津贴、福利。

5、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针对公司的全体正式员工(计件类员工另规定)。

6、津贴只针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员工。

7、福利针对公司的全体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

8、与人事考核制度紧密挂钩,促进考核与晋升目标的实现(具体见考核表)。

二、公司的级别酬薪制度

级别酬薪为员工工资的最主要构成,级别酬薪的高低与员工的岗位、工作绩效等因素相关,公司的级别划分:

1、公司引进级别划分的目的,在于鼓励人才的多渠道成长。

2、公司按两条线进行级别管理。一条线为支持保障管理部门,一条线为技术业务管理部门。

3、每一级设定一个固定的薪水范围。

三、公司的津贴和福利

1.1、工龄津贴:按进入公司工作时间开始计算,标准为30元/年,以此类推,员工入职满一年后享受;

2、福利包括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正式员工并签定劳动合同享受五险,以及其它公司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四、薪水的发放

每月16日由公司统一发放上月月薪,发放形式为现金和银行工资卡。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经过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核资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本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客观公正,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兼顾职员、教师、工勤人员的利益.

(五)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向班主任、骨干教师倾斜,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五)政策延续,逐步完善.年度绩效工资考核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在坚持原有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大家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修订完善.修订项目须经教代会表决经过,方可有效.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人社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发放,每月打入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后,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岗位津贴和业务考评结果划定等次进行分配.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资料和方法

(一)教职工的业务考核

主要考核全体教职工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根据鲁教人字〔20XX〕4号等文件规定,除去岗位津贴总量和有关奖励外的剩余部分,依据《学年度业务考评》排序,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按照1:1:1的比例发放.档差10元.

(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资金来源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按项目和人数预留资金.我校岗位津贴包含5个项目:班主任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教研组长岗位津贴、领导干部岗位津贴、值班执勤岗位津贴.具体考核分配标准如下:

1、班主任岗位津贴

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发放.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团体和团队活动及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情景.由学校制定班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分优秀、合格两个档次,按照1:1的比例,分别补贴220元/月、200元/月.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或班主任主观不作为等问题,本月班主任补贴为0元.若班主任请假超过三天,按实际在岗天数折算发放岗位津贴,扣发部分原额给代岗班主任.

2、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分两个序列:教师序列和职员序列(业务考评在职员序列中的教师).

教师序列:考核标准:依据周正课课时数量,分三挡考核,档差10元.

一档(60):所任学科周正课课时数大于或等于双班语文或数学最低正课课时数(12节)的教师.

二档(50):所任学科周正课课时数大于或等于单班语文或数学最低正课课时数(6节)的.教师.

三挡(40):所任学科周正课课时数小于单班语文或数学最低正课课时数(6节)的教师.

职员序列(业务考评在职员序列中的教师),分两档考核,档差10元.

一档(40):职员序列中,年度考核名次小于或等于12的教师.

二档(30):职员序列中,年度考核名次大于12的教师.

3、教研组长岗位津贴

由学校制定教研组考核细则,对各组进行考评,分出优秀、合格等相应等次,大组长分别补贴40元/月、30元/月;小组长分别补贴20元/月、10元/每月.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教研组长主观不作为;本组管理严重失误等问题,本月教研组长岗位补贴为0元.

4、领导干部岗位津贴

由学校制定考核细则,对分管工作进行考核,按1:1分两档,分别补贴220元月、200元月.如有重大职责事故;主观不作为;分管工作或安排的其他领导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本月领导干部岗位补贴为0元.

5、值班执勤岗位津贴

值班执勤津贴共计40元月.

值班指的是双休日及节假日;考核依据“值班要求”,凡违反值班要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违反一条扣5元;造成上级领导机构通报批评等严重后果的,本月值班执勤津贴为0元.

执勤指的是工作日.考核标准有三条:是否及时到岗;有无中途离岗;是否尽职尽责监管学生路队及安全.每违反一条扣5元.

(三)出勤奖

1、事假(教职工因私事请假).根据乳教字【20XX】42号文规定,教职工每学年事假不超过10天,每超一天扣20元,并取消本年度评优选先和晋升职称资格.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事假5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事假前或事假后,须自行调课或安排好自我分担的工作,1-2日内报业务副校长审批;3日以上报校长审批.

2、病假.根据乳教字【20XX】42号文规定,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的病例、诊断证明,学校存档并报送教育局审批,提交不出证明的,视为事假.教职工每学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取消本年度评优选先和晋升职称资格;累计超过6个月的取消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根据乳教字【20XX】42号文规定,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缺勤的,以上四类情景均属于旷工.旷工每课时扣发20元,不足一课时按一课时计算,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取消评优选先和晋升职称资格;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3、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的处理办法依据乳教字【20XX】42号文规定执行.

4、工作日出现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元;学校在工作日或非工作日组织的重大活动出现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0元;情节严重的视为旷工.

五、有关规定

(一)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上一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学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3.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6个月及以上的;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5.违法犯罪的;

6.按上级文件规定不得发放的其它未尽情形.

7.除了上述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情景外,其他违规违纪情景,可由单位决定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适当扣减.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工资的人员以及年内进出、退休等人员,其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实际工作月数等情景确定.

(三)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领导干部,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选派到社区、计生办工作和担任渔船专管、红色教育基地讲解等人员,可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标准进行发放.

(四)教育系统内部之间借调、参加城乡交流和支教的人员,工资单位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单位的考评位次,参照本单位相当位次的人员标准发放.

(五)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副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按有关规定预留资金,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核分配.

(六)绩效奖金以上规定发放9个月,寒暑假每月每人按拨付标准发放.

(七)方案中规定若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政策发生冲突,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研究处理.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3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分配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与成果意识,并运用该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广大员工,真正实现收入靠贡献的分配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控股、参股公司下属企业、下属关联企业或公司参照执行。

三、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员工的岗位,共分为五类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基本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由各部门的二级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可以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对管理人员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认真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具体到每一项工作的分值,从工作目标,质量、方法、进展、反馈等方面,在创新、执行、决策、应变能力及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要素上,实行量化考核。

对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项目,以技术的领先程度、难易程度、完成时间、完成制裁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于操作的量化标准,量化分值,实行考核。

对基本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每个岗位的工时定额、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对辅助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务、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对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岗位工作目标和责任为主要依据,在工作任务、质量、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方面,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实施员工的考核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员工拿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凡发现此违章行为将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四、考核管理

(一)个人月度业绩综合考核

1.月度考核根据考核者当月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协作等四个方面、十六个考核要素等因素综合评分,考核指标应尽可能合理量化,易于操作,考核力求客观、真实、公正、公开。

2.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劳动部,确定认后,在单位(部门)张榜公布。

3.当个人考核得分小于50分时,M3=0,即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4.岗位业绩工资按月发放,由单位(部门)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余额作为单位(部门)奖励基金

5.考核基本生产工人时,如果当月完成工时数超过定额部分,可由各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例。

(二)单位(部门)月度综合考核

1.单位(部位)月度综合考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

2.分厂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生产管理40分,成本管理30分,质量管理15分,质量控制15分。

3.部室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分厂对相关工作作风考核20分,管理费用30分,工作效率20分,质量体系(工作质量)30分。

4.考核结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确认,金额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计算,财务部负责发放。

5.当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分数小于60分时,N2=0,即单位所有人员的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五、考核及调薪管理

1、员工实行考核晋档制度,每年调整一次,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见《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2、根据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原则,实行考核晋级、降级制度和末尾淘汰制度

3、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4、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良”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5、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中”或本年底年终考核成绩为“差“的员工,在本岗位降低一档工资。

6、对于已达到岗位最高档次工资的员工,年度考核时不再晋档。

7、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差”并进入末尾淘汰的员工,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4

一、概述

铸轧车间自成立以来,工资分配一直沿用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两个部分进行分配,存在的问题是岗位工资部分过高,绩效工资部分较低,造成工资结算与车间生产相脱节,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造成部分员工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影响了车间的高效生产。

本工资分配方案以车间生产为考核依据,工资结算全部根据定量指标进行考核,可以保证工资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促进车间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激发自身潜力,进而提高车间的生产效率。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为指导,通过新型的工资结算方案实现工资科学合理的结算,以实现车间员工“能者多得、庸者少得、惰者不得”的工资发放机制,在科学化管理方面推进车间现代化管理进程。

三、目的

为建立健全车间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规范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做好车间工资结算工作。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的.工作积极性和劳动热忱,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形成车间工资分配逐步完善的良性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铸轧车间全体员工的工资考核。

五、机构设置

为保证工资结算工作的有效进行,成立工资结算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资结算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资结算方案的审核和批准、工资结算中申诉的处理,工资结算数据信息的向上反馈等。

下设工资结算工作组:

组长:

组员:

工资结算工作组负责工资结算依据中各类生产信息的收集、工资计划的编制,工资结算方案的具体实施,工资结算结果的发布等。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5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取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工作量的确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师标准周课时数为16――20节。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增加两课时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体育教师的训练课、间操课、音、美教师的课外活动课均纳入总工作量。管理人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项目设置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如下:

(1)各类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2)班主任津贴。

(3)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

(4)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励。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6)考勤奖励。

(7)其他。

注:不在岗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充分听取年级组、教研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意见。

(3)综合评分。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年级组、学科组、学生和家长评议,确定考核分数,教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评小组考核满分60分,年级组、学科组测评满分分别为10分,学生测评(1—3年级由学生家长测评,其它年级由学生测评)满分为10分,教职工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

(4)确定等次。学校可根据教育局对校长考核所确定的考核等次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5)进行公示。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

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对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要分别存入个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6

根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职责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贴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供给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景,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局、人社局。

经县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职责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经过,考评细则一旦经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经过上述程序经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局认为贴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资料,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景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景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职责。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团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经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职责,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职责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理解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经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7

一、分配原则

总公司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原来事业单位的分配机制,建立适应后勤服务实体的分配机制,实行与档案工资脱钩的绩效工资制度,以充分调动总公司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学院提供更好的后勤服务,公司工资调整方案。

二、分配办法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奖+效益工资

(1)基本工资:总公司员工的基本工资是工资收入中相对固定的部分,考虑到原来的工资状况,基本工资包括:1、职务工资;2、职务津贴;3、文明奖;4、住房公积金;5、护补;6、能源补贴;7、独生子女补贴;8、女同志卫生费;9、回补;10、地职增加部分。扣除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2)岗位工资:根据各岗位的劳动(工作)技能、责任、强度和任务复杂程度等要素综合测定,进行分类列出岗序,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规划方案《公司工资调整方案》。岗位工资设4级(每级3档),(见附件)。

(3)考核奖:

1、总公司全体成员实行月考核,每人每月满分为100分(只减分不加分),每分分值暂定为1.5元;

2、考核办法另定;

3、根据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各部门考核奖总额,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发放考核奖。

(4)效益奖:职工每人每月平均效益奖可按一定数额预发,年终根据总公司收益及各部门完成任务情况再统一决算考虑。确定各中心效益奖总额,各中心制定分配原则,经主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班组长的效益奖一般可为所在部门职工平均效益奖的1.1-1.2倍,各中心经理的效益奖,一般可为所在部门职工平均效益奖的1.3--1.8倍,副总经理效益奖一般可为部门经理平均效益奖的`1.5--2倍;总经理的效益奖一般可为部门经理平均效益奖的2-2.5倍。

三、几点说明

1.若学院工资结构发生变化时,基本工资予以相应调整。

2.寒暑假期间无实质性工作的,不发考核奖,效益奖发50%,上班人员根据实际出勤天数和完成工作情况按比例享受。

3.总公司根据效益情况每年留出适当资金作为总公司的发展基金。

4.饮食中心、工厂等部门分配办法由各部门根据具体经营情况自行确定,报总公司审批后实施。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8

1目的

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充份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员工包括:生产管理、后勤行政、营销、一线生产等人员。

3原则

3.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3.2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工作态度、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3.3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3.4为体现责任、业绩,各岗位的工资结构、工资项目、权重采取灵活配比的原则,具体情况见《各岗位工资结构一览表》。

4工资结构

4.1员工的工资主要包括基础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4.2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能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性质形同保底工资,只要员工出勤即可得到的能保障基本生活的经济收入。约占工资总额的'40%。

4.3技能工资:根据公司员工的学历、工作经验、职务、职称等方面,每年年初公司对员工的技能工资进行评定。技能工资标准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在变更。约占工资总额的30%。

4.3.1技能工资评定标准:

4.3.1.1学历:

4.4计件工资: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劳动强度、技术含量等确定计件系数,结合员工的工作量分析计算。本工资项目适用一线生产员工。

4.5绩效工资:主要衡量员工的工作成绩,考核员工遵纪守章、配合协作、团队精神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约占工资总额的30%。考核的办法另行制定。

4.6工龄工资:按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公司工作。对在公司工作到一定年限的员工给予的一种补贴性的工资。

4.7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即可享受的工龄补贴,工作年限自满一年起每月3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随之增加。

4.8奖金:员工工作表现突出或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应给予奖励,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进行现金奖励。

5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5.1符合变更标准的,可以变更;变更工资标准须经总经理批准;

5.2工资标准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5.3新增岗位工资标准由分管副总确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4试用期工资标准由分管副总确定报总经理批准。

6工资的计算

6.1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权重/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6.2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权重/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6.3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权重×(绩效分数/100)。

6.4工龄工资:符合工龄工资发放标准,且出勤满15天者,按月发放。

6.5奖金:按公司规定发放。

6.6应发工资=基础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奖金

7加班补贴

7.1加班的认定

7.1.1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由公司领导、部门安排加班或值班的。

7.1.2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在晚上特定时间内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

7.1.3阶段性工作任务繁重而经常超时工作,由各部门经理酌情核定计算加班的。

7.1.4驾驶员在市区内经常超时工作,由部门经理酌情核定计算加班的。

7.1.5因日常工作任务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的,及因处理日常事务短时间超时工作的不属于加班情况。

7.3加班待遇

7.3.1加班补贴的计发:加班日工资按日常工作日工资的1.5倍计发。

7.3.2调休补偿的计算:加班调休为1:1,即加班1天,可调休1天。

7.3.3员工加班每月月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报送公司财务部以便计发加班工资。

8工资发放

8.1工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9日发给。

8.2新员工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服务日数比例计算。

8.3离职者工资计算至离职日止,该工资均于下次工资发放之日发给。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9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将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集中统筹使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方案,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正常工作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分配方案逐月核算并进行公示,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确定标准课时值

学校以语、数、外学科的1个课时为标准课时(周满工作量为10课时),1个标准课时值为10元/节。

(二)各岗位课时标准:

1、教学岗位:

根据教育部原有标准,结合我校实际适当调整各学科每周课时数。

2、附加工作量

3、行政教辅岗位:参照其他学校方案,结合我校实际,行管人员周工作量以标准课时数为准逐日计算,并确定如下标准:

校级正职:10标准课时/周;

校级副职:9.5标准课时/周;

中层正职:8.5标准课时/周;

中层副职:8标准课时/周;

一般行政、教辅人员:7.5标准课时/周。

注:1、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标准,校级正职原则上可不兼课,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兼课标准分别为2、4、6、8节/周。

2、行政管理人员中在教学一线任课的同志工作岗位分为主副岗。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初进行选择,确定主副岗位,并填写择岗申请表。若选择教学岗位为主岗,则管理岗位为副岗,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管理岗位津贴折半计算;若选择管理岗位为主岗,则教学岗位为副岗,管理岗位津贴按本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教学岗位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折半计算,超工作量标准部分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三)津贴或补贴:

1、班主任津贴:以每月350元为基准,由政教处根据《市三高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对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后,逐月核算。

2、职称津贴:

(1)学校正式聘任并被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的人员:高级职称9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工60元/月。

(2)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另补贴80元/月。

(3)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再追加职称津贴50元。

3、实超课时补贴:标准为20元/节,实超课时同时计入本人工作量。

4、代课补贴:由学校业务部门安排的代课享受代课津贴,标准为20元/节。(注: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在四周内享受代课津贴,超过四周后,从第五周起代课量纳入本人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四)工作绩效奖

1、教学质量奖、管理服务质量奖按学校制定方案执行(见附件1)。

2、教育科研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2)。

3、学科竞赛辅导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3)。

4、全勤奖:教职工在每月的工作中出满勤者,即可获得当月的全勤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一般人员每月全勤奖标准为80元/月。

5、突出贡献奖(视实际情况而设定)。

四、其它情况

1、每年寒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本人市财政拔付标准发放给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具体时间计算)。学校安排的考试、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及高三年级高考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学习或其他工作,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按奖励性绩效标准减扣,同时不再享受该月全勤奖。

2、凡在业余时间(正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工作补助或补贴均按月统计公布,定期发放。如:早晚自习补贴、双休日及寒暑假上课的课时费、行政安全值班补助、各种加班补助等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的职务津贴,参照我市同级同类学校的标准发放,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

(1)校级领导津贴标准分别为:校级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1倍,校级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8倍。

(2)中层管理人员津贴:中层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6倍,中层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4倍;教研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3倍;备课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15倍。

4、凡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配备的兼职人员每月补助100元。

5、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2014】53号文),学校将绩效工资的提高部分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按本人岗位足额发给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工作失误给造成严重大事故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的;

(5)每月旷工达2日(或旷课四节)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假(如婚假、产假、丧假)时,若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则在提前上班期间,教学人员上课的课时补贴按所任学科课时津贴的2倍计算;管理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其岗位津贴的2倍计算。

3、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借调的我校教职工,其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与在校工作的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4、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5、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10

根据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和《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农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3.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核算也按照借调单位执行。

(二)实施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主要是考核每个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局直事业二层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项目。

1.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地厅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成果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成果奖不论排名先后,均获得同等加分。

2.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加3.5分、地厅级加2.5分、县处级加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内年度同时被评为和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参加稻田画加分:年内参加稻田画制作人员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

5.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担任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身兼多职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6.信息加分: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新媒体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河池日报》《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河池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给予个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报、新河池、河池手机TV、奇美南丹等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农业等自治区级以上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媒体采用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

1.本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5分。本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2分。

2.个人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个人10分。

3.个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10分。个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2分。

4.无故旷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有争吵现象的,争吵当事人双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人扣3分。

7.不服从局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个人2分。

8.年内每位干部职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录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屠宰厂检疫人员、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人员及到我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人员无信息任务要求。

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考核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值-扣减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测评。

2.考核结果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接受民主监督。在公示期间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4.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事假累计超过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内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考评分的95%、90%、85%、80%、75%、70%、65%、60%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的、事假连续超15天或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五、兑现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财务股设立专账管理,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2)下拨发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取整数,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二)所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局绩效考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事业单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小组(由局财务股罗小梅、朱珍锐负责);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七、其他事项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三)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根据温瓯教政[20xx]17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意见》。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建立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坚持适当拉开距离,优职优酬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

三、实施对象

为本校全体公办在编在职教职工。

四、分配办法

(一)严格控制总量。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额,应控制在教育局、财政局预算核定下达的绩效工资额度内,不得突破。

(二)适度拉开档次。教职工绩效工资不能平均分配,以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分等次发放。

绩效工资的比例系数为:

考核等次比例系数备注

优职1.3

1.校级领导考核等次以区教育局考核结果为依据,其他人员以学校考核结果为依据;

2.退养、经同意借用人员和考核合格的试用期教师均按比例系数为1的标准发放。

称职前40%1.1

后60%1

基本称职0.5

不称职0

(三)突出工作绩效。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要与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工作量大小、出勤情况、班主任工作及师德师风等综合实绩挂钩,要充分利用绩效工资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学校内部管理。

(四)几类特殊人员的处理。

1.下列人员,可以全额或部分享受绩效工资:

(1)经区教育局批准离岗退养人员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经区教育局同意借用到本区党政部门和其他单位人员全额发放。

(3)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2.下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1)经区教育局批准或备案的勤工俭学人员。

(2)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借用到其他单位的.人员。

(3)受党纪、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

(4)学期、学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或没有考核结果的人员。

(5)其他规定应不享受的人员。

3.下列人员,按如下规定处理:

(1)旷工1节扣发当月50元绩效工资,旷工1天扣发当月100元绩效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7天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2)事假1天扣发当月20元绩效工资,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绩效工资;连续事假2个月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3)病假累计3天以上每超过1天扣发当月10元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超过15天不发当月绩效工资;连续病假3个月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4)身患严重疾病,经区教育局批准办理病假手续的人员,可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5)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照发;哺乳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妊娠假按病假处理;探亲假在工作期间的停发,寒暑假期间的照发。

4、下列人员,按如下规定执行:。

(1)、参加本区交流任教教师,按现任教学校同等次人员标准发放。

(2)参加省、市支教教师,按原任教学校同等次人员标准发放。

五、说明

1、教职工绩效工资以学年度为单位发放,既第一学期预支人均发放一半,第二学期末根据学年度考核结果统一结算。

2、在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按照本细规定实施。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12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25号令)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2011〕60号)、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以及市县人社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县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管理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由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事业干部进行绩效工资考核评分,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的精神执行,或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企业员工工资薪酬方案13

为充分调动中小学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调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

(三)坚持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实施对象和岗位划分

(一)实施对象: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

(二)岗位划分: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两类。教学岗位人员指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教练员);非教学岗位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和来源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中“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按照‘托低、稳中、限高’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最高控制线原则上在基本标准线的2.5倍以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

(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6万元),随月发放;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4万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按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包含班主任津贴、课时(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考核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绩效工资来源。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各旗区财政收支情况,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57号)有关规定,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市对杭锦旗补助100%,对东胜区、康巴什区补助50%,对达拉特旗、乌审旗补助30%,其他旗补助20%。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师德水平、综合考评、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

1.师德水平(权重10%)

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考评(权重85%)

(1)工作业绩(权重40%)

从过程性评价、效果评价两部分进行考核。

过程性评价要围绕专业素养、课程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示范引领、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等方面开展。其中专业素养主要包括教师的知识素养、人文素养、专业技能、授课能力、信息素养等;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建设等;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课、授课、作业留批、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学研讨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等;示范引领主要指骨干教师发挥传、帮、带等示范引领作用;课题研究主要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及运用成果情况;研修培训主要指教师参加的学历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等。

效果评价要围绕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等方面开展;要围绕教师的教研教改成果、创新成果、业务考试,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

(2)工作量(权重40%)

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的通知》(鄂教基发〔20xx〕10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各学校在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应增减。工作量不满60%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勤(权重5%)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xx〕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规定,结合各学校的考勤制度进行考核。超过文件规定时限要求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满意度测评(权重5%)

学校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无记名方式,在学生、家长、领导班子中对教学岗位人员围绕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三)班主任津贴单独进行考核赋分发放。参照《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xx〕18号)确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各学校围绕班级建设与管理、班级特色、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其中班级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班级特色主要指创建温馨班级、特色文化等;学生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考核赋分分三个档次,档次之间的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个人考核得分×(资金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各旗区、各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时,考核内容权重可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学校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各学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学校绩效考核结果须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后方可发放。各旗区和直属各学校要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按学期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科学透明实施。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权。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布并反馈教职工本人。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中小学绩效工资预算。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将中小学绩效工资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部门和学校,由用款学校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用款学校所属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工资实施后,各旗区、各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体、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对直属学校绩效工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旗区进行抽查,并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对旗区教育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吃大锅饭”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核减下一年度资金。

六、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学生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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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