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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谈王安石的《伤仲永》
范文

谈王安石的《伤仲永》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肯定对各类古诗都很熟悉吧,古诗准确地来说应该叫格律诗,包括律诗和绝句。究竟什么样的古诗才是好的古诗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谈王安石的《伤仲永》,欢迎阅读与收藏。

伤仲永原文

宋代: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及注释

译文

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

王安石说:方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赋,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优秀得多;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他得到的天资是那样的好,没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尚且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注释

伤:哀伤,叹息。

金溪:地名,今在江西金溪。

隶:属于。

生:生长到。

识:认识。

书具:书写的工具(笔、墨、纸、砚等)。

求:要。

异:对······感到诧异。

借旁近:就近借来。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与:给。.

养:奉养,赡养。

收族:团结宗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收,聚,团结。

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

一:全。

指:指定。

就:完成。

文:文采。

理:道理。

邑人:同(乡)县的人。

奇:对······感到惊奇(奇怪)。

稍稍:渐渐。

宾客: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宾,本文的意思是状语。

乞:求取。

利其然: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利,认为······有利可图。

日:每天。

扳:通“攀”,牵,引。

环:四处,到处。

谒:拜访。

明道:宋仁宗赵祯年号(1032-1033年)。

从:跟随。

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

前时之闻:以前的名声。

复:又,再。

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众人,常人。

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通:通达。

悟:聪慧。

受:接受。

天:先天。

贤:胜过,超过。

于:比。

材:同“才”,才能。

卒:最终。

于:被。

不至:没有达到要求。.至,达到。

彼其:他。

已:停止。

耶:表示反问,相当于“吗”、“呢”。

赏析

《伤仲永》是王安石的一篇杂文体的散文,通过方仲永的故事,说明人的知识才能决不可单纯地依靠天赋,而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与学习,文章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叙方仲永由神童而变为庸人的过程;第二部分就上述而发了一通“受于天”与“受于人”的议论。议论是叙事的升华,叙事乃议论的基础。叙述方仲永事迹时,又分两层来写:一写少年聪颖,一写长大庸碌。全文缘事明理,抑扬见意,富有启发性和说服力。

文章先以褒扬之笔极写方仲永“受之天”的“通悟”,这又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父异焉”,一是“邑人奇之”。仲永的奇异,由家内扩展到社会,其中有他个人的特异,又有家人的作用。因家人首先的异,炫耀于人,使得乡人皆异。其根本之点,还在于仲永本身的异行。仲永本身的异有四:一异在五岁时忽啼求书具。方仲永家“世隶耕”,与书具无缘。只有“兵家儿早识刀枪”,哪有田家子忽思书具!“忽啼求”之状,就使人不明其原,且“啼”求,要求强烈,又不失儿童之状,更让人感到大惑不解。二异在不学而能书。居然“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这是罕见的天赋之才。三异在不学而能诗。一下子就能写出“以养父母、收族为意”的四句诗,不能说不是奇迹。四异方仲永不是偶尔能写首把诗,而是随时随地“指物作诗立就”,并且“其文理就有可观者”。方仲永在家中的异行,使得他父亲“传一乡秀才观之”,为了辨其正误优劣,请秀才鉴别;为了炫奇显异,向秀才夸耀,也就导出了“邑人奇之”的结果。写方仲永后来所为,则大别于前。到十二三岁时,虽还能作诗,可是已“不能称前时之闻”,和过去说的情况已不相符了。到了二十岁时,虽有少许文化,然而“泯然众人矣”,沦没到和一般人一样了。作者通过方仲永前期和后段的大幅度的变化,为后文的议论铺设了充分的基础。但是作者对方仲永的褒扬是扬中有抑,第一部分以扬笔写方仲永之天才,已经暗藏抑笔于其中,预示着方仲永未来的发展。只是这时的抑笔系暗笔,使人不易察觉,直至读过后面议论,才使潜意透出。方仲永幼有奇才,其父却是一个庸人。他“世隶耕”,不明事理,不通文墨。因而到了仲永五岁时,未尝识书具,他家也没有笔墨。本身缺乏文化修养,也不懂得教育原理。其父还是一个世俗之人。当乡间之人以仲永为奇人后,请他父亲去作客,叫仲永当场表演,有的更以钱币买仲永的诗和字,“父利其然也”,以为借此有利可图,就天天拉着仲永到处去见邑中之人。他为了图利,并不考虑儿子的前途,于是葬送了儿子的天赋。其父更是一个愚人。仲永之父认为儿子有天才,居为奇货,炫耀牟利,“不使学”。殊不知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成材。方仲永有再高的天赋,终不免要沦为“众人”。方仲永由聪慧过人,到泯然众人,这个悲剧完全是由其父的愚昧、庸碌、贪利造成的。作者在扬仲永之才时,已隐喻贬斥之意,这也为后面的叙述作了铺垫,更为后段的议论语设了条件。

作者在充分叙述方仲永由神奇之童变为平庸之人的基础上进入议论。这样,议论就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事能动人,理可服人。议论时又分两层来写,一写方仲永受之于天,比一般人资质超过很多,可是因为不受于人,后天没有好好地学习,也不可避免地沦为众人。二写一般人不受于天,本来就是普通的天资,又不受于人,不努力学习,岂不更会成为平庸之人吗?这段议论之所以使人信服,一是议与叙切合。仲永幼慧如神,证明确是“受之天”,幼而能指物赋诗,长而泯为众人,理从事出,无一偏颇。二是对比有力。像方仲永这么通悟之人,尚且因不学而沦为庸人,那么那些本来就属“众人”者,又不“受于人”,岂不是更不能跳出“众人”范畴吗?两相对比,鲜明地突出了要说的道理。

(作者:徐应佩 周溶泉 选自《古文鉴赏辞典》,江苏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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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