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学宿舍规章制度 |
范文 | 大学宿舍规章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学宿舍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宿舍规章制度1为改善住校学生生活环境,规范就寝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完成学习任务创造条件,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宿舍开关门时间及规定: 早晨开门时间:5:30— 7:30 晚上就寝锁门时间:10:50—5:30 1、学校规定的锁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课间时间不准学生回宿舍。凡不服从管理的按违反校规处理;态度恶劣者,宿管员报政教处或班主任处理。 2、凡在锁门期间不经宿管员同意私自进入者(或翻墙进入者)按有偷盗嫌疑处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开具批条,并到宿管处登记后方允许进入。 二、宿舍区环境卫生的几点要求及规定: 1、宿舍区环境卫生由宿管员管理划分,各住校生必须按时打扫。 2、凡宿管员通知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而不打扫者,将由宿管员加锁锁门,打扫不好不开门。值日生接受宿管员批评教育。如将锁损坏或跳窗户的,处以3—5倍赔偿处罚。 3、杂物、脏水须倒在指定地点,乱扔乱倒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宿舍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墙上严禁张贴字画、订钉及私拉乱接电线、绳子。 三、住宿纪律 1、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宿舍,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违反者按违规处罚。 3、按时就寝,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点蜡看书,不准播放音乐,以保证大家睡眠时间。熄灯后不回宿舍或跳墙外出的学生,按严重违纪处理。 4、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将门窗关好上锁,不上锁的将由宿管员上锁。班主任说明情况,然后开门。 5、星期天、节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须提前登记。晚9:30前必须回宿舍,否则不予留宿。出了事责任自负。 6、宿管员抓住上网违规学生,班主任要认真处理并向宿管员反馈处理结果,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劳动教育,写出保证书,三次给予3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次通知家长酌情给予处理。 大学宿舍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日常住宿行为,依据《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天津大学学生宿舍入住的各类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同等学历研究生、远程与继续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籍留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等。 第三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紧密围绕学校育人目标,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学工部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园区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本科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提供住宿;硕、博研究生实行住宿自愿申请制。各类别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用,并签订住宿公约。 第七条所有住宿资源由园区中心统筹分配,新生报到凭录取通知书等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宿舍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情况,可申请调宿,由园区中心审批办理;其他原因的调宿,视情况予以办理。 第九条学生因伤病申请无障碍宿舍的,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核,由园区中心视情况予以办理;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应持校医院证明,及时向园区中心说明情况,园区中心视情况予以安排或调整。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并遵守离校清宿时间搬离宿舍。 第十一条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注销学籍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和退还钥匙。 第十二条因事、因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离校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并退还钥匙,休学期满回校重新办理住宿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本科生征得家长同意,研究生征得家长和导师同意,并经学院审核,可自愿申请退宿。 第十四条办理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含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第十五条以上住宿、调宿、退宿均须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规范日常住宿行为,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出租床位; (二)学生本人凭校园一卡通刷卡有序进出宿舍楼,禁止随意将一卡通借与他人出入楼使用; (三)严格遵守宿舍楼门开关时间,遵守宿舍熄灯制度; (四)宿舍楼关门期间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五)严格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会客; (六)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七)禁止斗殴起哄、大声喧哗、私自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八)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宿舍楼内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 (九)严禁在宿舍内及公共区域乱涂乱刻乱画; (十)禁止在宿舍门、家具等公共设施上安装和使用吊椅(床)及健身器材等;宿舍公共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照价赔偿; (十一)校园主题教育、工作通知以及学生活动宣传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流程申请审批,并按指定规格和地点张贴; (十二)自行车等个人交通工具按指定地点在宿舍楼外整齐存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 (十三)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经营活动; (十四)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宗教活动; (十五)不得留宿非本楼同学及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十六)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使用明火(包含存放和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以及点蚊香、蜡烛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除宿舍内统一配备的空调、饮水机以及个人电脑、台灯、小电扇以外,严禁在宿舍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 违章电器包括: 1、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炊器具; 2、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卷(直)发器等一切具有电加热功能的器具; 3、电冰箱、洗衣机、烘(甩)干机等生活家电; 4、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宿舍使用的其他设备。 (五)禁止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伪劣电器及设备; (六)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做到“人走断电”; (七)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八)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九)禁止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章文化建设 第十八条积极参与宿舍文化活动,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住宿文化氛围。 第十九条积极融入本科生住宿书院制建设,重点围绕“家国情怀、明礼崇德、博学精专”三大任务,积极参与书院思想引领、知识分享、文化交流、生活服务、行为养成等各项育人活动,建设宿舍“家”文化。 第二十条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及时交还钥匙,做到文明清宿离校。 第六章奖励、处分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活动,在宿舍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一)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二)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出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五)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七)严重影响学生宿舍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四条宿舍违纪处理程序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宿舍违纪申诉处理依据《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宿舍规章制度3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意见》,针对我校学生公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北大学全日制在籍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学生及进修等所有在学生公寓的住宿人员。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努力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化公寓育人环境,营造良好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坚持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在公寓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西北大学有关规定,讲文明,守纪律。 第四条 学生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公寓管理部门经营、服务、管理质量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门卫值班、设施维护、安全防范、水电卫生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设施,掌握业务技能,关心学生生活,热心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创造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楼长负责制,楼长负责公寓楼内的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对管理员的监督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和维护公寓公共设施正常运作,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管理和服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 后勤处、保卫处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卫生、安全、服务工作的监督。学生处和各院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学习问题和生活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八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卫生、学风、宿舍文化的组织及检查,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学生按照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因特殊原因申请不在公寓居住者,须在入学报到两周内,持个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和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由本人承担校外居住的安全责任。如因出国、转学、休学、退学、结婚等特殊情况需要退宿者,持有关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 入住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和宿舍物品领用登记手续,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按指定楼、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因特殊原因 需变更房间或床位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与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入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不慎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部门,由公寓管理部门另行换锁,由遗失者本人支付成本费;遗失钥匙隐瞒不报导致宿舍失窃,由钥匙遗失者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离校时应交还全部钥匙,如发现所交钥匙缺损的,应赔偿成本费。 第四章 宿舍家具和设施管理 用和保管。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由公寓管理部门按照标准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 第十五条 学生有爱护公用设施和设备的义务。家具和设施配齐后,公寓管理部门要建卡登记,由舍长验收签字。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按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缺后,办理离校手续。家具设施未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搬动和拆卸,如有丢失和人为破坏,要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宿舍内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公寓管理部门有提供完备的设备和服务的责任,应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各种维修事项。 第五章 公寓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宿舍实行值日生制度,由舍长组织实施,安排轮流值周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协助公寓管理部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务与卫生,要按照学生宿舍卫生标准,每天进行打扫,保持空气流通,摆设整齐,卫生清洁。 第二十条 学生要讲公德,讲文明。不得向窗外和公寓公用部位吐痰、倒污水、乱扔杂物、涂写、刻画和乱张贴;不得在宿舍内外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自行车应按指定停车点停放,不得在公寓区内随意停放。 第二十一条 公寓区内公共部位的卫生由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打扫,保持环境卫生。公寓管理部门会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各宿舍卫生的检查、督促、评分工作,并及时公布。 第六章 公寓水电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用电实行定额使用,超支自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宿舍内,应安全使用公寓配备的设施及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吹风等学习生活用具,严禁私拆、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热棒、电熨斗、电热毯等各种电加热器具,违者,没收违章电器,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后果自负,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公寓管理部门维修,学生不得私自维修。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有节约用水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浪费现象。 第七章 公寓治安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寓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证件在门口值班,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文明值班,严格把好出入门关,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巡查,防止盗窃等案件发生。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规律,公寓实行熄灯制度,早上6:00开门、开灯,晚上23:30关门、熄灯,节假日熄灯时间延长1小时。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主动出示学生证,遇到特殊情况晚归,应主动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原因,登记晚归原因和时间,不得(门)进入宿舍,以防发生意外。晚上关门后学生不得外出,特殊原因外出须有本院辅导员或相关领导签字假条。 第三十条 学生要讲文明、守纪律,宿舍内禁止留宿异性及外来人员,严禁出租床位;严禁攀爬窗户、楼顶及阳台,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果自负。 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须关门、关窗、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可疑人员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乱接电源,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电热设备及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得在走廊、楼梯口堆放杂物,严禁封堵安全出口。 第三十四条 公寓内不得进行买卖、经商、酗酒、斗殴、打麻将、赌博。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不得复制、传播、观看(听)xxx和迷信、邪教刊物及音像制品,严禁传播迷信思想和伪科学。 第三十六条 不得在公寓内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排球等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 第三十七条 公寓(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动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损毁消防器材和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带出。 第四十条 因私来访人员进入公寓必须经被访者陪同,查验登记并暂扣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会客时间为11:30-13:30,17:00-21:00;来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公寓须通知公寓管理部门。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维护公寓良好秩序和优美环境,对举报危及宿舍和学校稳定安全的信息,抵制和劝阻不文明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公寓内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二条 公寓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和评比,及时将卫生检查及评比情况张榜 公布,定期评定“优秀宿舍”,并给予奖励,对卫生状况较差的宿舍予以通报批评,并检查、督促其进行整改。院系将学生在学生公寓的卫生及表现情况,作为学生学年度综合考评依据之一。3次以上评为“优秀宿舍”,有资格被推荐参加学校学年度“文明宿舍”的评比,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其承担卫生值日学生,应被扣除学年度德育分,5次以上评为“最差宿舍”的成员,取消参加学年度评奖资格。 第四十三条 公寓管理部门对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开出“处罚通知单”,要求其限时整改,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扣除其学年度德育分。对严重违反规定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西北大学后勤集团并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大学宿舍规章制度4一.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新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和宿舍管理员说明经同意后调换。 2.宿舍内尽快选好宿舍长,应有责任心,有担当,有作为。宿舍成员应积极配合宿舍长的工作。 3.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早:6:00开楼门晚:10:20关楼门),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4.宿舍内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保持宿舍整洁,做到大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不准往走廊倒水。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6.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7.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 8.严禁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 9.严禁朝窗外乱扔垃圾,泼水。 10.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二、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1.床铺要求: 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被子摆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2.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面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4.鞋物要求: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 5.空气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杜绝蝇、蚊等虫子;注意个人卫生。 6.墙壁要求: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7.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内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8.窗台要求: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无水迹、痰迹等。 9.内务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10.用电要求:宿舍无人时不允许用电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出门拉闸断电。 11.整体效果要求: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大方。 12.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宿舍成员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有本宿舍独特的宿舍文化;对待来客礼貌大方,热情接待。 三、学生宿舍检查细则 1.每周三/四组织宿舍卫生检查,由宿舍管理员带队,各楼层层长,各宿舍宿舍长跟随检查。 2.周一至周五:由各楼层长负责,将本楼层所有宿舍长排班,每天早上检查本楼层的宿舍卫生。各楼层左、右各1人。 3.检查时间:早上7:55——8:054. 要求:符合上述“二”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5.检查完毕后各楼层负责检查的同学将检查情况写在楼门口的小黑板。如:***宿舍有垃圾/电源未关/有烟头等。 大学宿舍规章制度5小广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季度和月度收支计划,指导公司的财务活动,检查、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掌握好公司的资金动态,办理资金支付,监督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负责日常的单据审核,办理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 五、加强资产、债权、债务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六、负责发票管理及纳税申报,运用好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七、负责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一、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 (二)稽核原始凭证及编制记账凭证,负责登记明细账及总分类帐;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及办理纳税申报。 (三)分析公司成本、税收、利润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理现金、银行收支结算业务,负责登记或打印现金、银行日记帐。 (二)负责保管现金、空白支票、有价票据和增值税发票,做好支票、票据及发票审批后的开具和登记工作。 (三)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原始单据的审核与计算工作。 (四)负责工资计算造册和发放工作。 (五)完成领导、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关于现金使用 除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以外,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其他物品及发外制作费等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第四条 支付审批、报销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每月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再由经办人员按规定办理。 二、公司员工借款、报销及对外付款,需履行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签字—公司领导签字—出纳付款。 三、对必须紧急支出的款项,如果公司领导不在,需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待领导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第五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公司不允许个人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借款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条》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的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占用。所有借款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三、现金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第六条 费用报销规定 一、各类费用报销:经手人须填写《报销单》,写明具体用途。对无正式发票、用途不清、签字不齐的报销单,财务部将不予受理。 二、经办人员办须在事项办理完节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须作出说明。 第七条 发外制作费支付 一、制作部接到制作任务单后,对需要发外进行印刷,喷绘、路牌、灯箱、展板、展场等制作,必须本着经济效益和客户满意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制作合同。正式合同的原件应送交财务部存档,制作部留存合同复印件。 二、根据合同约定预付定金或分阶段付款前,由该笔业务的业务员填写《用款申批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三、项目制作完成,制作部必须取得双方签字的验收(货)单。凭验收单、合同复印件、制作费结算单,连同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发外制作的费用清算。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 购置的固定资产须逐笔登记编号,建立管理和折旧台帐,由财务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九条 其他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大学宿舍规章制度6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学生住宿制度 (1)凡外地(家不在县城)学生必须住宿,特殊情况除外。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住学生必须及时缴纳当学期的宿费。 (4)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5)退宿时如果本人使用的共有备品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2、宿舍楼作息时间 早5:20起床,5:30离寝。 中午11:50—12:50午休。 下午14:20—18:50为休息时间。 晚上21:00封楼,21:30熄灯。 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4)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 (5)放假期间寝室封门。最后离开的同学同时负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贴好封条。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个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负责寝室事务。 (2)寝室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寝室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寝室钥匙每人一把,管理老师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寝室人员均摊。 (5)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6)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7)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8)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水龙头关好。 (9)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10)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11)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2)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13)宿舍内禁止赌博、打麻将,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4)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及就餐。 (15)不得私自将自行车、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6)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放在窗台上,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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