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 |
范文 |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通用14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通用1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1一、指导思想 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导思想是:以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快速、有序、科学处置原则,以协调联动为保障,以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为载体,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现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县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紧急救助领导小组 组长: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兼现场指挥,值班电话 三、处置范围 1、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急需救治的。 2、事故发生后仍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再次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3、因交通事故导致道路严重堵塞、中断交通的。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泄露,危及周边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处置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各交警中队接到报案后要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做到接警快、出警快,处置现场快。 2、先期处置原则。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临时封闭现场道路、实行区域交通管制、有条件的及时分流堵塞车辆,疏散现场周边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在事故现场尾随车辆300米以外安排警力、警车、设置告示、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确保重点原则。事故发生地中队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及可能出现的连锁反应,重点加强事故现场及周围的安全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同时,为其他联动应急部门预留救护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4、统一指挥原则。由县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保证处置救助工作高效运转。同时,处置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听取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治安、消防、救护、医疗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提高现场处置效率和快速救助能力。 5、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故意拒绝或拖延救治,把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处置方法 1、各交警中队接警后,应当迅速报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县交警大队根据事故等及上报要求逐级上报,并立即调集警力,先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 2、县交警大队要统一协调指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和受伤人数较多的事故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交通管理机关和同级政府,并通知安监、交通、公安、卫生、交警、医疗急救中心的主管领导。以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助,把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3、管辖地交警中队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对有可能灭失或不能保存的重要证据痕迹进行证据保全,并对因抢救伤员而移动的痕迹要标明位置,待县交警大队到达后对事故现场再次进行复核。 4、卫生、医疗急救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医护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助,卫生部门根据受伤人数合理安排救助医院,并组织相关医院做好抢救工作。 六、职责分工 遇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为总指挥,处置分为三个小组同时进行。 1、伤员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120”急救中心、县医院及管辖区人民医院参加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2、现场勘察组。县交警大队牵头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参加,管辖中队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持秩序,设置警戒线、隔离桩,要在不破坏现场的基础上,尽可能维护道路上车辆通行状态,然后会同业务上级部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主要职责是:对事故现场勘察、相关痕迹、证据提取、道路技术鉴定、对现场周围目击者及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 3、交通疏导组。由交警大队牵头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参加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流疏导,必要时可以交通管制、封闭现场,事故现场勘察人员应当快速勘察,尽快恢复交通。在实施临时封闭管制措施期间,交警和交通部门应当加强事故路段巡查,及时反馈信息,同时,要引导过往车辆和行人绕行现场,确保事故现场路段的安全。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严密部署、逐级负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警力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绝不能因工作失误和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危害后果扩大。 2、加强协调联系和工作配合。要树立全局观念,与各协作单位、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联动保障机制。 3、严格纪律。现场执勤民警和全体工作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禁擅自行事,影响现场处置工作正常进行。 4、全体参加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的民警和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全力以赴、尽最大努力把事故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2为保障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结合省交通厅下达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区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运管所运政股,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并配合领导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 (上班时间) 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治超期间田区道路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保障任务,并加强组织督察。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市治超领导小组指示,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 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版权所有 (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组成 (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1) (三)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组成(见附表2) (四)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的要求: 1、应急预案要积极落实,各单位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并成立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实行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集结运力,完成各项应急运输任务。 2、启动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后,各应急单位要立即调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领取统一核发的《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张贴在车辆明显位置,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并行驶军车通道。 3、各个单位在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过程中,应对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操作,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证照和通讯工具。同时,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要进行运前动员,做到万无一失。 4、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缴回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逾期不缴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补偿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承担,运价参照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执行。交通部门可视情对参与应急运输任务的运输单位适当减免部分货运附加费。 四、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应急运输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者逾期不缴回《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的单位,在质量信誉考核时,文明服务记0分,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紧急应对和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的实战能力,保障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生命高于一切”思想,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备勤,落实责任,建立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应急机制,根据交通事故伤亡程度,实施相应处置措施。做到接处警快、现场抢救快、勘查现场快、恢复交通快,有效控制突发事故的危害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机构 市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决定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并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的副局长。市局指挥部,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市交管局其他局领导、交通控制中心、办公室、秩序处、事故处理大队、公路巡警处、警务保障处、通信处、宣传处、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为成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 (二)现场处置机构及工作职责 事故现场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有交管局一名领导任指挥员,根据处置需要和任务分工,现场指挥部参与处置人员分为:指挥调度、交通疏导、现场保护、现场抢救、现场勘查、后勤保障、通信保障、事故善后、对外宣传处理9个小组。 1、指挥调度组职责。 市局指挥部和市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为指挥调度组,负责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并准确传达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命令。 2、交通疏导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通行路线的交通疏导,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迅速组织足够警力,对事故现场周围及其所涉及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留出进出现场通道,保证救护车、运送伤员车辆及上级领导车辆安全畅通。 3、现场保护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外围警戒,疏散围观群众,保证受伤人员的组织抢救工作不受影响,保证死者家属不进入现场警戒范围内,保证现场物品不丢失,现场痕迹物证不被破坏。 4、现场抢救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先期组织抢救事故伤员工作,一是通知“120”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二是协助医疗部门做好组织抢救工作。三是利用破拆工具拆解车体抢救被挤压在车内的伤者。四是对现场尸体用“安息袋”包裹,放至适当地点。五是在抢救伤者过程中,需挪动物品时,标明原始位置。 5、现场勘查组职责。 交管局事故大队及案发地交警大队组成现场勘查组,一是认真勘验现场,保证丈量数据准确、细致,现场绘图规范,现场照相全面,勘验笔录完整、无误。二是迅速组织人员走访事故现场见证人,做好询问笔录。三是对交通肇事人员重点控制,专人看管,并及时进行讯问。四是派员到医院,搞好伤者的询问笔录。五是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情况,初步分析事故成因、判明事故性质,逐级上报。 6、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由交管局警务保障处和案发地交警大队组成,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确保应急处置过程的物资供应。 7、通信保障组职责。 交管局通信处做好日常通讯器材维护、保养,保证应急处置通信系统网络畅通,一呼百应。 8、事故善后处理组职责。 首先,案发地交警大队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清理及物品保管,并及时与殡仪馆取得联系,迅速派车运送尸体。其次,对事故伤亡人员,查明身份,并及时通知家属,在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领导下,做好死伤人员家属安抚工作。第三,交管局事故大队与案发地交警大队写出事故成因分析及调查报告,呈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及上级公安机关。 9、舆论疏导组职责。 交管局宣传处负责接待新闻部门记者,保证对突发交通事故的报道客观、真实,避免新闻单位随意炒作,减少不良影响。 三、应急处置措施及步骤 (一)接处警及先期处置 市局指挥中心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后,立即通知辖区交警事故处理部门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有人员伤亡的通知“120”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救护伤员。如果同时发生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火情或化学危险品泄露、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由市局指挥部指令消防救援支队赶赴事故现场灭火抢险。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二)启动预案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发生亡人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处理事故民警在迅速报告交警大队长、辖区公安局同时,立即报告交管局控制中心,交管局控制中心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层级上报相关上级单位。涉及营运车辆的,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报警后,大队长首先根据事故情况,迅速组织足够警力赶赴现场,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和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二是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三是组织民警疏导交通,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引导勘查、指挥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开启警灯,夜间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是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的同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五是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主要领导或主管事故领导到达现场,担任指挥长,组织应急处置指挥。死亡10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由主管交通副市长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调动警力和运输车辆,由应急处理指挥长视情下达调度指令。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事故科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交管局应急处置机构指挥相关部门,按照9组任务职责分工立即展开工作。 (四)现场调查 1、辖区交警大队先期组织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人员穿着反光背心,如夜间需佩戴发光或反光器具,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 2、勘查现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并做好现场摄像工作。对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及时进行测试、提取、保全。对肇事人员验明身份,依法对肇事车辆及肇事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3、现场勘查完毕,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和财物后,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4、对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五)事故善后处理 1、在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交管局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迅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对死伤人员家属的救济救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二是保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先期抢救费用。三是对死伤人员家属,做好食品、饮水、住宿等安置工作。四是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民群众,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褒奖。五是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市局相关部门及各交警大队要把应急处置交通事故,做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根据石家庄市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作为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组成部分,确定组织指挥、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现场抢救、后勤保障、事故善后处理任务分工,明确要求,明确职责,明确纪律,明确奖惩,做到统一指挥,全力以赴,快速出警,救助及时,确保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现场救助培训,强化物质装备。一是各大队要组织对事故处理民警进行现场抢救常识培训及考核,提高现场救护技能。二是现场勘查车必须备有抢救伤员药品及救助简易器材,如:止血带、绷带、固定架板、担架及必备药品。三是交通事故破拆工具、通讯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四是交管局计财处为事故处理民警购置防护服及反光背心,确保应急处置装备落实到位。 (三)搞好协调配合,落实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122”、“110”、“119”实行三台合一和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要与“120”急救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网络。各交警大队要与定点急救医院、殡仪馆等建立交通事故协调联动快速处置机制,形成布局合理、高效运转的抢救网络。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大队辖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后,在全力组织抢救伤者的同时,必须立即上报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对迟报、瞒报或误报造成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大队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4为保障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全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专门成立了运输保障组(设在市运管处),具体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动态监测,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 组长: 副组长: 联系电话 各县区交通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在“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道路运输保障组织工作职责 各县区运输保障组织要在同级“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本县区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车辆做好运力储备,负责对本县区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运输市场动态。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各级运输保障组织要及时向同级和上一级“治超”领导小组报告。服从“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指挥道路运输系统和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及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并加强组织监督。 三、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级次 根据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和运力紧张情况,按照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运输保障紧急预案分为相应等级。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是指人民生活必需品由于运力不足出现脱销或工业生产原料、产成品由于运力不足出现供应紧张,导致生产企业面临停产。黄色运输保障紧急预案是全市大部分县或汉台区出现上述市场波动和运力紧张情况,市交通局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报告,由市“治超”领导小组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实施。各县区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后,县区交通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本地应急预案。 四、道路运输保障车辆及人员 (一)车辆要求。道路运输保障车辆储备数量按以下原则执行:10万人口以下的县,应配备5辆5吨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0万人相应增加5吨以上货车5辆。各县区交通局启动道路运输保障紧急预案后,要立即调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由市上统一核发《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应急运输保障车辆要在明显位置悬挂《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缴回市交通主管部门,逾期不缴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强制收缴。应急运输保障车辆技术等级要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五年,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操作。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车辆或车辆不足,应向市“治超”领导小组提出支援申请。 (二)人员要求。应急保障队伍应由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以及带队人员组成。驾驶员基本要求:政治合格、身体健康、驾驶技术过硬、证件齐全、熟悉有关政策法规。 五、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的报告 各县区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报告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内容:物价上涨及运力下降的幅度、本县区运力异动情况、需要市级支援的的申请要求及特别通行证的数量。 六、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机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在派出5辆及以上车辆或执行统一任务时,应由单位领导带队,10辆以上的`由县区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带队。执行应急任务所产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承担,执行基本运价,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免交车辆通行费,并行驶军车通道。 七、值班制度 有应急运力分配指标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值班领导手机24小时开通。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市局下达的应急运输指令。对贻误时机并造成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各县区应于每日16时前将《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情况表》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5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王伟,副组长:孙金峰。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任:步连忠。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和交通局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县内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救助工作迅速开展。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起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3、对县内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全县应急运力,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 5、全县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我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运输车辆要求必须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危货运输企业所属的危货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并配有必要的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以及GPS等通讯设备。 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 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 县内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一)报告程序: 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2、车籍所属辖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主管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交通局报告。 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 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2、根据政府当地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 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调整的。 5、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求援车辆遇到突发事件时; 6、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将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机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危货运输企业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后,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输储备及使用情况启动应急运力。请求运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将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相关危货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直到应急任务完成。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6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7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二)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1〕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8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精神,特定此预防交通事故预案; 一、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雹违法驾驶、超速、超载、超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技术生疏、应变能力差;特别是制动系统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交通事故。对方驾驶员及行人、非机动车违章行为引发校车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预防: 1、幼儿园外出租用车辆目前须选择大众崇明公交公司的车辆,并选用遵纪守法、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性强有一定驾龄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员。 2、建立集中学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交通法规的学习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身体与心理状况的检查。 4、加强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幼儿文明乘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 5、加强对幼儿园自有车辆的管理。 6、幼儿园制订并落实驾驶员驾车安全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7、不准违法超速、超车。 三、事故的处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伤应立即报警,若无伤者、能自行协商解决者可自行协商解决。 2、立即处置乘车人员,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挥幼儿换乘其它车辆,特别注意换车过程中的幼儿安全保护。 4、报县教育局。一般事故3天内作书面报告,重大事故立即口头报,事后作书面汇报。 5、通知受伤幼儿家长。 6、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调解。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9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为迅速处置在区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抢救伤员,尽快疏通道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直接财富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车辆坠江、坠湖或因车辆发生事故引发严重爆炸、危险品泄露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 (一)为了加强对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交通、建设、卫生、民政、财政、宣传和事故发生地所在街()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抢险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1、督促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 3、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 4、组织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向区总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 2、督促检查各街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总指挥部各项决策情况。 3、及时、全面了解事故灾害情况。 4、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演讲实施救灾的进展情况。下传上报。 5、按区总指挥部指示。坚持通信联络疏通。 6、组织办案专班迅速开展案件调查、处置工作。 三、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分工 具体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设立情况信息组、救护组、捍卫组、抢险组、安排组、涉外涉台组、宣传组、财务组、善后处置组。 (一)情况信息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区总指挥部坚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疏通。 (二)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由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足够的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与抢救工作。 (三)捍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的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扑灭火灾,排除险情,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和积极参与救护,事故调查及评估、理赔等项工作,现场勘查可商请检察院和投保的平安公司派员参与。 (四)抢险组:由区交通局、建设局负责。区交通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对因事故或引发火灾、爆炸遭受破坏的道路路面、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进行抢修,并负责设置夜间照明设备。 (五)安排组:由区民政局负责。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排因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排前来参与事故处置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对死亡的人、畜尸体做好处置事宜。 (六)涉外、涉台组:由区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配合卫生部门对受伤的外国人、洪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进行救护、转移、治疗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生活安排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对涉外、涉台问题交涉;负责翻译工作。 (七)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八)财务组:由区财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准备和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统一安排有关办公经费。 由车辆投保的平安公司和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 (九)善后处置组:由区公安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所在街乡镇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公安交警或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接到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由区分局指挥中心迅速演讲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演讲或接到区委、区政府的命令后。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全力抢救伤者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平安公司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共同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及发生经过,认定事故责任,核清损失数额,并依法进行处置。 (五)事故的赔偿由相关的平安公司及事故责任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置工作结束后。演讲区总指挥部。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10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工作措施 加强管理 1、建立在开学初和节假日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建立路队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放学统一排队,在路上要求学生靠右边行走,确保安全。 3、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在学生集中上下学的时段,维护好校门前道路交通秩序,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提前放学或者延迟上学,并在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离开学校。 5、要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6、在距离学校一定距离的位置设立“前方有学校车辆慢行”等警示牌,提醒司机减速慢行,注意过往学生,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加强教育 1、学校通过举办交通安全展览、安全出行班会等活动,让学生了解交通法规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知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规律,提高防范意识,科学减少事故的发生。 2、要利用家长会、电话等方式积极与家长沟通,请家长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在上下学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让孩子过早到校,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斜穿马路,避免上下学途中交通事故发生。 三、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1、迅速启动《学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立即拨打电话120,请求急救中心抢救伤员。同时拨打110电话请求交管部门处理事故。 2、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3、要尽快采取科学措施抢救伤员。对伤口大量出血的伤员可立刻用手捂住出血处;对骨折的伤员,不要移动骨折部位,应等待救护人员进行处理。 4、要维护现场秩序,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 5、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工作、保险理赔以及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6、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11为确保学校学生交通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制订学生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1、学校成立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2、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布置、指导。 二、制定学生交通安全守则 1、校内: (1)学生在校内不准骑自行车。 (2)学生自行车要按学校规定停放的地方放好并上好“两锁”,按要求摆放整齐。 (3)学生自行车不得放到老师的车棚、各楼梯口及其它非停车的公共地方,只可放到指定的地点。 (4)学生自行车要锁、牌齐全,严禁骑“黑车”。 2、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3、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走人行横道或斑马线。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4、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5、不准在公路上踢球、跳绳、溜冰、表演玩耍。 6、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7、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8、不准跨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护栏。 9、学生一律不准驾驶机动车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行车上学时的车铃、车掣反应器必须齐全有效。 (2)不准双手离开车把,不准站在后架上,不准一人蹬车一人扶把。 (3)不准赛车或玩车技,不准追汽车斗气。 (4)不准牵引、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拖带。 (5)骑车时不准勾肩搭背,不准互相追逐,不准并排行车。 (6)不准在车把上悬挂影响转向的物品。 (7)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不准在马路上学骑车。 (8)通过陡坡时不要高速滑行,连串或曲线竞驶。 (9)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望,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10)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10、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走路,骑车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11、中午未到校门开启时间不准在校门口聚集,更不准追逐打闹。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1、交通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交通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交通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交通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交通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学校医务室或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3、交通事件发生后,学校各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4、交通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相关措施 1、交通事故:发生重大车祸,迅速拨打交通事故、紧急救护电话,开展自护自救。 2、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上了县教育局备案,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12为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杜绝旅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学、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发生和降低旅游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旅游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范畴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是指发生在景区内交通道路上或组团外出旅游的突然发生涉及游客,造成人身财产较大损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游客在组团外出旅游过程中的交通事件。 2.游客进入景区过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发自然灾害,致使游客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预料因素而造成的旅游交通事件。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处置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责任单位根据旅游车辆使用情况和游客所属情况而定。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出现后,负责人应遵循属地原则,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及时先行处置,以最快速度、尽最大努力实现应急处置。 二、建立旅游道路交通事件预警系统 成立由县文体和旅游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人员组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文体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文体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组员:游国文县文体和旅游局旅游股负责人 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我县旅游道路交通的安全预防工作。 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旅游交通事件的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游客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旅游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建立保障机制 1.督促、教育游客遵守交通规则,阻止游客乘坐非法营运和不合格的车辆等。 2.加强对旅行社用车的监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车情况。教育督促旅行社办理好各种车辆证照,按规定参加车辆的各类保险,自觉接受运管等部门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行驶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处置机制 1.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知情者或当事人应立即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医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门提供帮助的也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人员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交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报送,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即时即报,最迟在30分钟内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时续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2.立即成立现场指挥组织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织,由现场最高领导任总指挥(上级领导到场后立即调整),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在处理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况设立若干工作组。如:现场处理协调组,现场抢救协助组,警戒维护组,善后处理组,游客安抚组等。 3.迅速启动与实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发生交通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交通事件时,县文体和旅游局领导应亲临现场(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方案进入应急处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赶回处理情况),了解事故情况,视情况作出指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迅速启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包括明确现场事故处理中设置机构人员、分工和职责,并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集救援人员和相关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救援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解释、说明和把关工作; 4.指导善后处理和游客安抚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1.旅游道路交通事件调查工作,由处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组织及文体和旅游局相关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交警队等)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维持正常的旅游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破坏、扰乱社会秩序的,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奋力抢救、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要给以批评和处分。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13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行人交通违法应急预案14为预防我校学生发生交通不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我校学生交通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一、交通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陈X 副组长:xxxx 组员:校委会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所有成员要经常向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在上学或放学路上,特别是教育学生在出校门时要注意门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过多造成交通事故,并作好交通安全记录。 2.报告。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在场的教职工均有权也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展开营救工作,同时立即向市教育局和交警部门报告情况。 3.应急工作分工 a、现场处理组:xxx 职责任务:迅速处理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刘有根负责向交警报告情况;廖柏清和班主任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科任教师管理班级上好课。 b、留校处理组:xxx 责任任务:迅速了解情况、负责向市教育局汇报;迅速查清受伤学生的人数、具体姓名、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 c、机动应急组:xx 职责任务: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随时准备接应的一切准备。 接应工作:xx d、总指挥:xx 4.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讯要求工作日,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休息日尽可能开机。 三、其它 做好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谨防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万一发生学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乱,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级报告工作,尽量降低当事人人身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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