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题型 |
范文 |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题型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取得该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题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试题型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审稿题、编辑加工题和校对题 2009年度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型中审稿题、编辑加工题和校对题的题型区分度将更为明显,三种题型的改错方式成为重要得分点。 审稿题对改对不得分,对改错倒扣分;题目材料中不会设置语言文字性错误;材料中的知识性错误着眼于出版专业方面的知识。 编辑加工题选择的材料中有知识性错误、语言文字性错误和逻辑性错误;无排版方面的错误;材料中的知识性错误着眼于出版专业方面的知识。 校对题一般给出校样类材料,材料中没有知识性错误;有大量的语言文字性错误以及校对题特有的排版格式错误,如:字空、缩进、换行等等;校对符号的使用能力也是重要考点之一,如:不在版心外做标记的要扣分。 除了校对题的校样材料、《初级基础》科目的编辑加工题会选择辅导书以外的材料外,其他科目的审稿题、编辑加工题中的知识性错误都是辅导书中的,但不限章节。这三种题型的考试范围仍然遵循:初级仅限于考初级辅导教材中的内容,中级涵盖初级的内容,基础知识可以涵盖理论实务的内容。 计算题 2009年度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型中的计算题,中级往往会涵盖到初级的内容,如:涉及初级教材中的封面用纸计算比较复杂,需要中级考生理解这部分内容。另外,考生往往会漏掉加放率的计算,计算印章费用时往往会漏掉表面整饰加工的费用等等。 案例分析题 2009年度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型中的'案例分析题,注意不要重复抄写太多考卷上给出的题干,这会影响到批卷、阅卷老师,同时也影响考生的得分。 写作题 2009年度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型中的写作题,最需要注意的是不得泄露考生的真实信息,否则此次考试将为作无效处理。 取得资格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取得 该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中初级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考试分"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2002年底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当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历,从事出版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历,从事出版工作满一年。 (5)在2002年底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 1。按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用 (1)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2)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已获资格应聘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2天(或72小时)。 3。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持证人每三年到指定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缓登一年的情形 ①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一年; ②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③不能按要求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 (2)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情形 ①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两年以上; ②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4。吊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收回资格证书,且两年内不准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形: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其他情形。 5。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反有关出版工作的规定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人员五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工作。 6。获得出版专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人员永远不得从事出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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