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范文 | 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1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 三、职责 1、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召开;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部门安全会议; 四、实施程序 1、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2、参会对象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班组长传达至全员)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3)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4、参会人员须做到 4.1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内。 4.2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笔记本; 4.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公司负责人请假; 5、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6、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绩效奖金挂钩。 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2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班组必须坚持开好班前后安全会,即班前布置安全生产,班后要总结安全生产,并使之形成制度性 三、各车间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各部门、车间领导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月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五、根据需要,公司、车间、班组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六、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七、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必须层层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3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或系统供电不可靠,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一个月内矿井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停风(本矿责任)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7、辅助运输系统(架空人车、绞车运输)检修不到位或安全设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未打到常闭状态造成事故的。给予生技科、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安全设施和轨道生技科负责;设备不完好机电科负责)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没有批复而组织生产。给予总工办主任停职处分。 9、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生产协调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给予调度室主任停职处分。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而没有查出;现场安全监察出现严重失误。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1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或爆炸事故。给予供应科科长停职处分。 14、编制的规程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或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科室科、队长停职处分。 15、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提前安排培(复)训,造成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带班人员,一个季度内无故三次不达规定要求,给予相关领导停职处分。 二、地面生产出现下列问题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3、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 4、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装备。 5、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的控制灾害系统未定期维护、检修、试运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燃爆或火灾事故。 7、重要装置的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不能正确反应真实数据,又未采取应急措施继续使用的。(通风、瓦斯仪器仪表通风科负责,其它仪器仪表归总工办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控制设施未定期校验、私自调整整定值或随意甩掉安全控制设施组织生产。 9、主要生产工艺变更未进行科学论证,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10、没有对现场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或需修订的规程未及时组织修订。 11、没有严格按照《调度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组织生产。 12、未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处理主要设备及管网故障。 13、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违法继续生产作业。 14、生产工艺系统中运行、检修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15、"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业务部门带领外单位人员入井,安全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责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应专业考核不达国家一级标准。 4、"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5、"手指口述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6、供应材料、配(备)件不能按计划实施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队负责人停职处分。 1、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2、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 3、井下同一地点出现两台次电气设备严重失爆。 4、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 5、使用火工品的队组,管理不当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向调度室汇报或未编制专项措施继续作业。 7、单位发生轻重伤事故隐瞒不报、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五、各生产业务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队组的"安全红线",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向矿上建议给予停职、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 xxxxx 六、"安全红线"由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 xxxxx 七、最终解释权归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 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4一、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以系统工程的原理、标准及技术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及预测系统中的危险性,采取综合安全措施,来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发生,防止潜在危险转成实际危险,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 1、危险源调查 首先对生产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状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物质损失的危险性。 2、识别危险因素 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是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根据现场实际工程特点系统地去辨别它,才不会造成遗漏。 3、建立重大危险源告知,一般风险源以《施工作业危险源告知书》下发给施工队伍。重大危险源实行现场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4、安全培训 组织上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根据各工种作业特点讲解其工作时周围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各种危险因素采取的安全对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险的发生,将涉及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大危险源预警控制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预警监控工作。 2、成立预警控制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林凤国(项目经理) 副组长:王洋(总工)张建国(安全总监)王立国(工区经理)秦文学(工区经理) 组员:宁世凯(工程部部长)侯永寿(安全环保部部长) 张昭(计划合同部部长)王冬(物资设备部部长) 李继光(综合部部长)任海涛(工程质量部部长) 王景运(试验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师) 各施工队负责人、各施工队伍安全员 3、由安全预警领导小组组员及各施工队长、各队工班长进行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回报。 4、日常监控的结果是整个系统共享的,信息交流务必是上传下达,信息公开化。 5、发现问题立即限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6、当现场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当出现的事故出现难以控制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忙。 7、根据危险源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8、务必坚持日常预警监控与定期重点预警监控相结合,互为补充和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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