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厂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
范文 | 工厂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厂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厂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必须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节假期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以上之管理规定,于即日起实施,监督者为人事部。如有未尽之事宜或有特殊情况,厂方人事部会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员工。 工厂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必须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公司。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节假期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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