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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书博鸡者事》高启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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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博鸡者事》高启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在我们平凡的学生生涯里,大家对文言文一定不陌生吧?文言文是指用文章语言,而不是日常语言写的文章。还记得以前背过的文言文都有哪些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书博鸡者事》高启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欢迎阅读与收藏。

作品简介《书博鸡者事》元末明初文学家高启所作的一篇散文。该文所记博鸡者的事迹,暴露了元朝末年统治阶级内部或互相斗争,或互相勾结,上层的人对权贵、豪民的不法行为不闻不问,下层群众却能仗义向恶势力进行冲击,由此反映了“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的社会现实。该文的认识意义也就在此。

作品原文

书博鸡者事

博鸡者(1),袁州人(2),素无赖(3),不事产业(4),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5),诸为里侠者皆下之(6)。

元至正间(7),袁有守多惠政(8),民甚爱之。部使者臧新贵(9),将按郡至袁(10)。守自负年德易之(11),闻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12)。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13),知使者意嗛守(14),即诬守纳己赇(15)。使者遂逮守(16),胁服(17),夺其官(18)。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19)。

一日,博鸡者遨于市(20)。众知有为(21),因让之曰(22):“若素名勇(23),徒能藉贫孱者耳(24)彼豪民恃其资(25),诬去贤使君(26),袁人失父母(27);若诚丈夫(28),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29)?”博鸡者曰:“诺(30)。”即入闾左(31),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遮豪民于道(32)。豪民方华衣乘马(33),从群奴而驰(34),博鸡者直前捽下(35),提殴之(36)。奴惊,各亡去(37)。乃褫豪民衣自衣(38),复自策其马(39),麾众拥豪民马前(40),反接(41),徇诸市(42)。使自呼曰:“为民诬太守者视此(43)!”一步一呼,不呼则杖,其背尽创。豪民子闻难(44),鸠宗族童奴百许人(45),欲要篡以归(46)。博鸡者逆谓曰(47):“若欲死而父(48),即前斗(49)。否则阖门善俟(50)。吾行市毕(51),即归若父(52),无恙也(53)。”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54),不敢动,稍敛众以去(55)。袁人相聚从观(56),欢动一城。郡录事骇之(57),驰白府(58)。府佐快其所为(59),阴纵之不问(60)。日暮,至豪民第门(61),捽使跪(62),数之曰(63):“若为民不自谨(64),冒使君(65),杖汝,法也;敢用是为怨望(66),又投间蔑污使君(67),使罢(68)。汝罪宜死(69),今姑贷汝(70)。后不善自改,且复妄言(71),我当焚汝庐、戕汝家矣(72)!”豪民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73)。乃释之。

博鸡者因告众曰:“是足以报使君未耶(74)?”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75),犹无益也(76)。”博鸡者曰:“然。”即连楮为巨幅(77),广二丈(78),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79),走诉行御史台(80)。台臣弗为理(81)。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82)。台臣惭,追受其牒(83),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84)。方是时(85),博鸡者以义闻东南(86)。

高子曰(87):余在史馆(88),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89)。观袁守虽得民(90),然自喜轻上(91),其祸非外至也(92)。臧使者枉用三尺(93),以仇一言之憾(94),固贼戾之士哉(95)!第为上者不能察(96),使匹夫攘袂群起(97),以伸其愤(98),识音固知元政紊弛(99),而变兴自下之渐矣(100)。

作品注释

(1)博鸡:斗鸡赌输赢。

(2)袁州:治所在今江西省宜春县。

(3)素无赖:平日游手好闲。

(4)不事产业:不从事生产劳动。

(5)任气:意气用事。

(6)里:乡里,当地。下:佩服,退让。这句说:许多在当地有侠义行为的人都对他退让。

(7)至正:元顺帝妥欢帖睦尔的年号(1341—1368)。

(8)守:州郡的长官,就是下面说的“太守”,实际是指知府。惠政:善政。

(9)新贵:新近显贵得势。

(10)按郡:巡察州郡地方。

(11)这句说:袁州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老有德,看不起那个姓藏的使者。易是轻视的意思。

(12)这句说:想要利用法律来伤害太守。

(13)会:刚巧。豪民:土豪。尝:曾经。杖:杖刑,用木棍打背、臀或腿。

(14)嗛(嫌xián):怀恨。

(15)纳:接受。赇(求qiú):贿赂。

(16)逮:逮捕。

(17)胁服:威逼认罪。

(18)夺:罢免。

(19)报:对付。这句说:然而还没有想到对付的办法。

(20)遨(敖áo):游逛。

(21)有为:可以有所作为。

(22)让:责备。

(23)这句说:你一向以勇敢出名。

(24)徒能:只能。藉:践踏。这里是欺压的意思。贫孱(蝉chán):贫穷弱小。

(25)恃(士shī):依仗。资:钱财。

(26)去:指罢免。使君:指太守。

(27)父母:比喻有惠政的太守。

(28)诚:确实是。

(29)奋臂:举臂,表示出力。

(30)诺:表示答应的声音。

(31)闾左:这里损贫民聚居的地方。

(32)遮:挡。

(33)华衣:穿着一身华丽的衣服。

(34)从:跟随。

(35)直前:一直向前。捽(昨zuó):揪。

(36)提殴:用手提着加以殴打。

(37)亡:逃。

(38)授褫(齿chǐ):剥。自衣:穿在自己身上。

(39)复:又。策:用马鞭子赶马。

(40)麾(挥huī):指挥。拥:围。

(41)反接:双手反绑着。

(42)徇诸市:让他在市场上游街示众。

(43)这句说:做老百姓而诬告太守的,就会落得这样下场。

(44)难:祸事。

(45)鸠(纠jiū):聚集。宗族:同一父系家族的成员。童:未成年的仆人。百许人:一百多人。

(46)要(腰yāo)篡:拦路抢走。

(47)逆:对面迎上去。

(48)而父:你的父亲。

(49)这两句说:你如果想让你的父亲死掉,那就上前来对打。

(50)这句说:否则就关门坐在家里好好地等着。

(51)行市:在市场上游行。

(52)归:还。

(53)无恙:不会受害。

(54)遂:即刻。这句说:豪民之子害伯博鸡者会立即用棍杖打死他父亲。

(55)敛:招拢,约束。

(56)相聚从观:互相追随着挤在一起观看。

(57)郡录事:州郡地方上掌管文书的官吏。骇:惊惧。

(58)白:告知。府:古时县以上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

(59)府佐:府一级官员的副职。快:感到高兴。这句说:府佐对博鸡者所做的事感到高兴。

(60)阴纵之:暗中放任不管。

(61)第:官僚、贵族的家宅。

(62)捽(昨zuó):揪。

(63)数:列举过错。

(64)不自谨:自己不检点。

(65)冒:冒犯。

(66)用是:因此。怨望:怨恨。这初说:你竟敢因此而怀假在心。

(67)投间:趁机,钻空子。

(68)罢:罢免。这句说:使他丢了官。

(69)宜:应当。

(70)姑:暂且。贷:饶恕。

(71)这两句说:今后如果不好好改过自新,并且还要胡说乱讲。

(72)庐:房屋。戕(腔qiāng):杀害。

(73)谢不敢:认罪,表示不敢再犯。

(74)是:这。报:报答。

(75)白:伸雪。

(76)犹:还,仍然。

(77)楮(楚chǔ):纸。楮是树,它的树皮纤维可造纸,所以古人把纸叫作楮。

(78)广:宽度。

(79)揭:高举。

(80)行御史台:设在地区的执行御史台职责的官署。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大德元年(1297),金陵(今南京)被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掌监察江浙、江西、湖广三省。

(81)理:处理。

(82)徒:同伙。张:指打开横幅。金陵:今江苏省南京市。

(83)追:事后补行。牒:公文。这里指状纸。

(84)复:恢复。黜(触chù):罢免。

(85)方:正当。

(86)这句说:博鸡者由于他的侠义行为而闻名于东南一带地方。

(87)高子:作者自称。

(88)史馆:官署名,掌管监修国史之事。

(89)翰林:官名,明代在科举考试中选拔一部分人入翰林院为翰林官。明代的翰林院是掌管修史、著作、图书等事的官署,史馆就并在其中。天台:今浙江天台县。

(90)得民:受到人民的爱戴。

(91)自喜:自以为自己很好。轻上:瞧不起上级。

(92)这句说:袁守的得祸,不是由于外来的原因。

(93)三尺:指剑,这里指操生杀之权。这句说:姓臧的使者滥用权力。

(94)仇(愁chóu):报复。憾:怨恨。

(95)贼戾(丽lì):不正派,凶残。

(96)第:但。为上者:做上级的人。察:查察。

(97)匹夫:泛指平民。攘袂(rǎng mèi):挼起袖子。

(98)伸:这里是发泄的意思。

(99)识者:有见识的人。元政:元代的政治。紊驰(wěn chí):混乱、松弛。

(100)这句说:事变从下面兴起的趋势已经渐渐形成了。

原文

博鸡者,袁人,素无赖,不事产业,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诸为里侠者皆下之。

元至正间,袁有守多惠政,民甚爱之。部使者臧,新贵,将按郡至袁。守自负年德,易之,闻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即诬守纳已赇。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

一日,博鸡者遨于市。众知有为,因让之曰:“若素民勇,徒能凌藉贫孱者耳!彼豪民恃其资,诬去贤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诚丈夫,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博鸡者曰:“诺。”即入闾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遮豪民于道。豪民方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博鸡者直前捽下,提殴之。奴惊,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复自策其马,麾众拥豪民马前,反接,徇诸市。使自呼曰:“为民诬太守者视此!”一步一呼,不呼则杖,其背尽创。豪民子闻难,鸠宗族童奴百许人,欲要篡以归。博鸡者逆谓曰:“若欲死而父,即前斗。否则阖门善俟。吾行市毕,即归若父,无恙也。”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不敢动,稍敛众以去。袁人相聚从观,欢动一城。郡录事骇之,驰白府。府佐快其所为,阴纵之不问。日暮,至豪民第门,捽使跪,数之曰:“若为民不自谨,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为怨望,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汝罪宜死,今姑贷汝。后不善自改,且复妄言,我当焚汝庐、戕汝家矣!”豪民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乃释之。

博鸡者因告众曰:“是足以报使君未耶?”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犹无益也。”博鸡者曰:“然。”即连楮为巨幅,广二丈,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台臣弗为理。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台臣惭,追受其牒,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方是时,博鸡者以义闻东南。

高子曰:余在史馆,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观袁守虽得民,然自喜轻上,其祸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固贼戾之士哉!第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识者固知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矣。

作品译文

博鸡者是袁州人,一向游手好闲,不从事劳动生产,每天抱着鸡召唤一帮年轻人,在街市上斗鸡赌输赢。他任性放纵,喜欢与人争斗。许多乡里的侠义好汉,都对他很服从、退让。

元代至正年间,袁州有一位州长官颇多仁爱、宽厚的政绩,百姓很喜欢他。当时上级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个新得势的权贵,将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来。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资高有德望,看不起这位新贵,听说他到了,笑着说:“这是臧家的小子啊。”有人把这话告诉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来中伤陷害太守。正巧袁州有一个土豪,曾经受过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里怀恨太守,就诬陷太守接受过自己的贿赂。使者于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认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职。袁州人非常愤慨,但是没有什么办法来对付他。

一天,博鸡者在街市上游荡。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为,因而责备他说:“你向来以勇敢出名,但只能欺压贫弱的人罢了。那些土豪依仗他们的钱财,诬陷贤能的使君,使他罢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真是男子汉大丈夫的话,就不能为使君出一把力吗?”博鸡者说:“好。”就到贫民聚居的地方,召来一批向来勇健的小兄弟,共有几十个人,在路上拦住那个土豪。土豪正穿着一身华丽的衣服,骑着马,后面跟随了一群奴仆,奔驰而来。博鸡者一直向前把他揪下马,又提起来加以殴打。奴仆们惊恐万分,各自逃去。博鸡者于是剥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着,又自己鞭打着土豪的马,指挥众子弟簇拥着土豪在马的前面,把他的双手反绑着,游街示众。命令土豪自己大声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诬陷太守,就看看我的样子!”走一步叫一声,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伤。土豪的儿子听说有此祸殃,就聚集了同宗本家的奴仆一百人左右,想拦路夺回他的父亲。博鸡者迎面走上去说:“如果想要你父亲死,那就上前来斗。否则还是关起门来在家里好好地等着。我游街结束,就归还你的父亲,不会有危险的。”土豪的儿子害怕博鸡者会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亲,不敢动手,匆匆约束招拢了奴仆们而离去。袁州的百姓相互追随着聚集在一起观看,欢呼声振动了整个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惊惧,骑马奔告州府衙门。府里的副官对博鸡者的所作所为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过问。天黑,博鸡者和游街队伍来到土豪家门口,揪着他命他跪下,列数他的罪状说:“你做老百姓,不能自己检点,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这是刑法的规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机诬陷使君,使他罢了官。你的罪行当死,现在暂且饶恕你。今后如果不好好改过自新,并且再胡言乱语,我就要烧掉你的房屋,杀掉你的全家!”土豪气焰完全没有了,用额头碰地,承认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这才放了他。

博鸡者于是告诉大家说:“这样是否足够报答使君了呢?”大家说:“你所作所为确实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没有伸雪,还是没有用的。”博鸡者说:“对。”立即用纸连成一个巨幅,宽有二丈,大写了一个“屈”字,用二根竹竿夹举起来,奔走到行御史台去诉讼,行御史台的官吏不受理。于是便和他的一帮小兄弟,每天张着这个“屈”字游行于金陵城中。行御史台的官吏感到惭愧,追受了他们的状纸,为他们恢复了太守的官职而罢免了姓臧的使者。当时,博鸡者由于他的侠义行为而闻名于东南一方。

高启说:我在史馆,听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说起博鸡者的事。看来袁州太守虽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轻视上级,他的遭祸不是外来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滥用法律权力,用来报复一句话的怨恨,本来就是一个凶残的人!但做上级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袖子,一起奋起,发泄自己的愤慨。有见识的人本就知道元代的政治混乱松弛,因而变乱的兴起已经从下面慢慢形成了。

作品赏析

该文选自《凫藻集》。书……事,意为“记……的事”。标明文章体裁和记叙范围。博鸡者,指以斗鸡为赌博的人。该文记叙了元朝末年以博鸡者为首的袁州下层群众路见不平、“群起奋袂以伸其愤”的事迹,歌颂了博鸡者不畏强横、不畏权势、敢于斗争的侠义精神,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黑暗。作者记叙博鸡者的事迹,如司马迁写《游侠列传》那样,是因为“今游侠,……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困厄。……盖亦有足多者焉(也有很值得赞颂的地方)。”博鸡者的侠义精神,与游侠有共同之处。另外,该文在总体结构方面,先记事,末了用“高子曰”表述作者对有关的人和事的评论,与《史记》中各类传记篇末用“太史公曰”以表达作者的认识一样。因此,无论选材、立意与结构,都如近人林纾所说:“此作乃近《史记》。”

该文所记博鸡者的事迹,暴露了元朝末年统治阶级内部或互相斗争,或互相勾结,上层的人对权贵、豪民的不法行为不闻不问,下层群众却能仗义向恶势力进行冲击,由此反映了“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的社会现实。该文的认识意义也就在此。

该文写法方面的特点,一是善于突出人物矛盾统一的'性格特征,二是衬笔的运用。

博鸡者是个充满矛盾的人物。他“不事产业”,社会地位低下,但“诸为里侠者”对他却甘拜下风,更为可贵的是他敢于与有权有势的坏人作斗争,不管他是豪民还是新贵。他“素无赖”,却能为人所不能为,为人所不敢为。他“任气好斗”,但不是一味蛮干,而能审时度势,采取不同对策。如他惩治豪民,先是组织力量,把豪民从马上揪下来,摔在地上,狠狠地打,并脱下他的衣服,反绑着双手,游街示众等等,都有几分蔑视王法的“无赖”习气,但无一不是侠义精神的体现。当豪民子纠合百余人想枪回他父亲时,博鸡者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不是只顾“好斗”,而是晓以利害,使对方不敢轻举妄动,从而控制了局势,掌握了斗争的主动权。对豪民的斥责与警告,更是堂堂正正,使豪民不得不叩头认罪。为袁守鸣“屈”的斗争,目的在为袁守复官,问题得由上级官府解决,因此采取合法的又独具特色的斗争形式,“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城中”,终于使原来不肯受理此案的台臣不得不“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所有这些,都说明博鸡者不仅有敢于斗争的勇,而且有善于斗争的智。他的侠义行为使他过去被“无赖”行径所蒙住的勇与智,一下子焕发出道德的光辉,而他自己也就“以义闻东南”。作者就是这样通过事态的发展,成功地刻画出博鸡者的矛盾统一的性格特征。

二是衬笔的运用。衬笔分正衬和反衬。正衬也叫烘托,反衬实际就是对比。文中运用了两种衬笔,为的是全面反映有关事物的联系和矛盾,从各方面突出主要人物的特征。正衬:如写“袁人相聚从观,欢动一城”的行动与情绪,以及“若所为诚快”的赞语,说明博鸡者惩治豪民完全符合群众心愿,烘托出他的行动的正义性。写“府佐快其所为,阴纵之,不问”,也有这种作用。反衬:如写“民甚爱之”的袁守被诬陷罢官,“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反衬出博鸡者的见义勇为。又如写声势煊赫的豪民“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但被博鸡者揪住,要打就打,要绑就绑,一切唯命是听,直至最后“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豪民子“纠宗族僮奴百许人”前来,也只能忍气吞声,“不敢动”。这些都反衬出“匹夫攘袂群起”的威力,突出了博鸡者敢于斗争的精神。郡录事的“骇之”,“台臣弗为理”,都同样起了反衬的作用。

作者简介

高启(1336~1374)元末明初文学家。字季迪,号青丘子,晚号槎轩,长洲(今江苏苏州)人。与杨基、张羽、徐贲并称“吴中四杰”。少有志于功名,张士诚据苏州时,为其参政饶介所赏识,结交甚广,然终未仕。后对政治完全失望,隐居乡里。明初应召赴南京参与修撰《元史》,后任翰林院编修,不久授户部侍郎,他坚辞不受,仍归田里。朱元璋以为他肯不合作,借苏州知府魏观改修府治案,将其牵连斩决,年仅39岁。高启大部分活动是在元末,许多诗作体现了元末的文学精神。高启著作,诗歌数量较多,初编有5集,20xx余首;后自编为《缶鸣集》,存937首。词编为《扣舷集》,文编为《凫藻集》,另刊于世。明人徐庸编有《高太史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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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