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范文 |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范文(精选6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范文(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工业倍增行动率先实现工业大突破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发〔2021〕17号)要求,结合全市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精准把握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利用五年时间,有力有序解决开发区运营机制不顺畅、产业布局不科学、土地利用率不高、优质项目落地率低等问题,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大幅提高,融合示范取得实效,开拓创新能力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倍增,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指标 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5500亿元,期间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投资累计突破36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数达到13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以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标准厂房使用率达90%以上。建成2000亿级开发区1个(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仁怀名酒工业园区>),1000亿级开发区1个(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贵州和平经济开发区>),500亿级开发区2个(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100亿级开发区7个(贵州赤水经济开发区、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贵州娄山关经济开发区<娄山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50亿级开发区5个(遵义综合保税区、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贵州余庆经济开发区、道真上玉工业园区)。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仁怀名酒工业园区)、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贵州和平经济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新增50亿级项目5个以上,各省级开发区分别新增20亿级项目5个以上,道真上玉工业园区、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遵义综保区分别新增10亿级项目5个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坚持开发区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属性,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在规划编制(修编)时,重点围绕开发区工业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必要的生产生活所需配套设施建设,防止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民用建筑不合理过度增加。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左右。引导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开发区集聚,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新办工业企业均集中到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安排的重大工业项目,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引导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科学有序推进存量企业实施“退城进园、异地技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水平。坚持适度超前、务实管用原则,高标准整体规划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全面提升开发区电力、燃气、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治污、环卫等配套服务水平,解决基础设施配套“最后一公里”和“通而不稳”问题。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建设。鼓励开发区集中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遵义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公共配套服务功能。支持开发区配套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申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基地、产学研基地,促进技术成果在开发区转化应用。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打造首位产业。实施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各开发区原则上主攻1个首位产业,可培育2至3个潜力产业。集中人才、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打造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实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聚焦首位产业,重点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对以往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清理及修订完善。明晰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要实现利益与责任对等。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要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容积率及建设进度等具体控制性指标。加强项目落地推进的后续服务、跟踪问效和督查考核,提高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开发区产出效益。坚持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和质量。加大土地收储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探索完善工业低效用地退出机制,严格实施“两年一评价”。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改作他用。依据确定的亩均产出强度约束性指标,各开发区分类制定亩均投入产出标准、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升标准厂房使用效率。开展闲置标准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对于产出效率低、“租大用小”的标准厂房予以腾退。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提升厂房适用性及利用率,原则上各级不新下达标准厂房建设任务,由开发区结合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需求,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支持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自行建造厂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加强开发区水、电、热、气等保障,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完善开发区内部天然气管网布局,支持开发区内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鼓励电力高耗能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切实降低工业用能成本。加强政银企互动合作,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园区搭平台、企业用人才、政府供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引人、用人、留人机制,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依托第三方技能认定机构开展人才技能认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水务局、遵义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和支持县级政府依法委托开发区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严防“一头审批、一头备案”等“明放暗不放”的现象。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及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开发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保姆式”“一站式”及“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推行“施工图联合图审”“竣工测验合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推进企业高频事项进园区,力争实现“办事不出园”。(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提升市场化运营发展能力。健全完善开发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开发区运营公司要坚持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立足于做大做强,增强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有效利用和盘活开发区各类资产。开发区运营公司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管理,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决策执行、开发区资产经营管理、投融资,并参与实体经济经营,开发区运营公司不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强化开发区运营公司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安全、环境、廉政等各类风险。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试点开发区财政独立核算机制,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探索建立财政收入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比照成立本级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解决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困难和问题,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督查调度。建立开发区建设发展调度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进行调度,并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须于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其中,6月底报送当年半年工作推进情况,12月底报送当年全年工作总结;2021年只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强化激励约束。根据省年度开发区综合考核排名情况实行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对考核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差的开发区,限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安全、环保不达标,建设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按程序提请进行追责问责,直至撤销建制,倒逼加快推动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 一、总体要求 ,,,,,,,,,。 二、发展目标 ,。,,。 三、重点任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保障措施 。,,,,。,。,, 。,,,,。,。。,。, 。,,。,,,,,,。,,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3为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来连调研指示精神,以大格局、高标准、新思路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7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连云港市“十四五”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投资带动、内外联动和绿色发展,优化体制机制,突出分类指导,加快转型升级,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引领全市后发先至的首要引擎、各种优质要素争相集聚的投资热土、产业特色鲜明的创新发展高地、体制机制改革的先行区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融合发展的载体平台。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市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800亿元,徐圩新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其他开发区至少翻一番,全市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3500亿元,占全市比重达到5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外贸进出口总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翻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市比重50%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达80%以上。各开发区主要指标领先其他县区或所在县区增幅,在省级层面开发区综合考评中每年至少进1位。 二、主要任务 (一)体制机制优化工程 1.规范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2022年9月底前理顺开发区“区内区外”“条块之间”职责关系,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边界。对处于起步阶段、区域范围相对独立的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承担;对代管乡镇(街道)的开发区,进一步理顺关系,合理配置开发区与所辖乡镇(街道)职能,科学划定边界;对产城融合度较高的开发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具备条件的可与所在行政区实行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编办) 2.规范内部架构,实行机构精干和扁平化管理。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2022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内设机构的进一步优化,构建大规划建设、大经济发展、大社会事业、大行政执法、大市场监管等大部门制工作格局,承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等职责的机构比例不低于60%。实行扁平化管理,职能机构以下原则上不再设管理层级,推动岗位向招商引资一线和服务企业一线倾斜。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领导的,市县级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向开发区派驻机构。(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3.优化开发区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各开发区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公司”的模式优化开发区管理架构,党工委、管委会主要承担落实发展规划、推动政策落地、协调服务企业、促进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职能,依法依规行使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开发区国有公司实现实体化运作,承担起探索开发区市场化开发、建设、运营和服务的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十四五”期间突破行政区划,采取股份合作、委托招商、“飞地”经济和“园中园”等多种方式,与长三角地区开发区合作共建,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委编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4.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各开发区人事和薪酬管理,注重“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对各类编制资源和人员进行统筹使用,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推行开发区薪酬总额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发挥薪酬和考核机制引领与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5.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开发区财政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十四五”期间实现省级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鼓励县区按照共同发展、激励发展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开发区和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支持开发区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鼓励开发区国有公司在做好论证评估和风险防范基础上,规范履行决策程序,投资区内优质企业,实现双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二)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工程 6.打造特色产业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稳妥推进开发区四至调整。落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相关举措,重点围绕连云港10条重点培育的产业链,国家级开发区确定3—4个主导产业方向,省级开发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方向,打造特色产业园中园,集聚优质要素资源,出台促进产业发展举措,构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主导产业引领、龙头企业带动、产业生态支撑”的特色产业园区,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7.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发挥石化产业基地、“中华药港”载体优势,依托龙头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引导开发区间建立合作和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产业、企业耦合协同发展,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2022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区内智能车间、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加快培育一批领军企业,提升在相关产业链体系中的地位,到“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智能车间、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数量突破160家。2022年12月底前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化工园区、灌云临港产业区力争完成省级化工园区达标创建,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十四五”末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6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8.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县域范围产业用地规划布局,强化开发区用地空间保障。坚持“亩产论英雄”导向,各开发区在2022年12月底前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版)要求和产业发展定位,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对区内企业按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差别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和土地利用效率。做好土地供后监督,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腾退、盘活僵尸企业、散乱污企业和本质安全度较低企业的存量用地;通过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作经营等方式提高低效闲置用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创新体系建设工程 9.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市高新区引进、培育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集聚资源服务全市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各开发区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和深化实质性战略合作,引进、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平台。各县区、功能板块将“十四五”期间新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目标任务根据产业定位分解至省级以上开发区,并纳入市、县考核体系。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加快“中华药港”、石化研究中心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各开发区新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达30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10.建设全面人才支撑体系。深入推进开发区人才“十个一工程”和花果山英才计划,推动开发区建立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管委会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市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十四五”期间实现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零的突破,省级开发区在省级人才工程入选方面实现全覆盖。推行人才“双落户”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与高校院所联合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急需各类人才的合作机制。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打造“顺心创业、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的人才友好型开发区。鼓励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和条件好的省级开发区设立人才创业引导基金,解决人才项目“首投”问题。(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11.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类企业引进力度。2022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势传统企业为重点建立后备培育企业库,促进更多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超400家。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壮大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12.强化创新环境建设。加强开发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等园区围绕石化、新医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研究,提高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推动市开发区、市高新区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机制。在条件较好的开发区启动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四)招大引强突破工程 13.聚焦招商主责主业。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定位,坚持项目为王,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分级快速反应机制,明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区、功能板块主要领导直接挂钩,集中统筹调度各级资源协同推进,变招商部门单兵突进为各级领导和部门提前介入、全员参与、共同推进的项目推进机制。突破重大项目招引,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每年各引进百亿元以上项目2个,连云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每年各引进百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其他开发区每年各引进50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商务局) 14.坚定不移推进产业招商。加强产业链招商整体方案的顶层设计,开展开发区产业链现状评估和相关行业研究,抢抓产业发展风口机遇,把握蓝海,规避风险,形成以“建链、补链、强链”为指导的产业招商指导目录,明确招商靶向企业,提高招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22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主导产业产业链招商规划的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15.加强招商工作组织统筹。2022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覆盖产业招商规划、产业政策制定、营商环境建设、开发区形象推介、招商人员选拔培训、信息渠道培育、项目落地服务、绩效考核的全流程招商工作体系,形成对招商工作的系统性支撑,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16.创新招商工作模式。深入挖掘驻点招商、以商引商等行之有效的招商模式潜力,支持开发区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委派等方式与国内外优秀招商中介、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合作,开展市场化招商。鼓励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徐圩新区等条件较好的开发区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基金招商模式。推动各开发区制定配套激励措施,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社会专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激励。(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五)开放水平提升工程 17.提升外资利用质量水平。坚持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并举,优化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考核指标设置,推动制造业外资引进,提高引资层次和水平。深度挖掘开发区现有产业链及重点企业合作项目,开展“以内引外”“以外引外”,拓展利用外资渠道,丰富外资利用形式。支持开发区引进、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和研发中心。“十四五”期间开发区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40亿美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18.促进外贸稳增长。支持开发区培育、招引外贸龙头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支持以开发区为载体申报跨境电商产业园、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帮助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拓展市场。支持市开发区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优势,发展分拨配送、市场采购、离岸贸易、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业务,优化贸易结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连云港海关,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19.完善开发区开放功能。2022年9月底前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徐圩新区、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和东海经济开发区、灌云经济开发区(空港片区产业园)、灌南经济开发区、赣榆经济开发区制定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平台建设方案,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和“一带一路”标杆示范项目建设的溢出带动效应,围绕产业加强制度创新和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出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更好地集聚境内外优质要素资源,打造特色开放优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办),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管委会,各县区、功能板块,相关省级开发区) 20.推进国际园区合作。擦亮连云港上合组织“出海基地”招牌,引导市开发区依托“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项目加强与哈萨克斯坦里海物流基地、东门特区等境外开发区的合作;推动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发挥省级国际合作园区平台作用,进一步丰富建设内涵,编制发展规划,“十四五”末建成服务“一带一路”经贸、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指导各开发区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研究和利用,深化与日韩产业合作,培育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六)绿色安全园区建设工程 21.加强绿色发展路径指导。指导各开发区开展落实“双碳”战略的现状研究,增强对能源领域政策调整的预见性和敏锐性,提高政策把握和执行能力,将低碳理念融入开发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招引过程中,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有机融合、相互支撑、相得益彰的局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22.推进园区、企业绿色升级改造。2022年9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区内能源消费与经济结构分析研究,推进区内能源系统改造,推动企业开展余热余气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碳资产管理能力,“十四五”末建成低碳、绿色、高效的能源消费体系。全面加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发展,建设废物管理、交换平台,促进资源跨企业、跨行业、跨产业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23.推动产业优化调整。2022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细化园区产业准入要求并报市、县发改部门备案,明确投资、能耗、环境、安全、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严格执行产业项目投资预审制度,坚持源头把关、联审预审。加快招引、培育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推动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24.提升开发区本质安全水平。压实经济开发区区域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开发区从根本上完善和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预防控制体系,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工作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12月底前市开发区创建成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市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七)营商环境提升工程 25.提升投资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制定本区域标准化、菜单化的投资服务清单,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开发区班子领导领办、项目服务专员代办及准入项目前期服务联动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在开发区内设立投资投诉热线,拓展企业诉求渠道,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实现问题动态清零。2022年9月底前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出台监管与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合办法,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检查频次,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开发区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26.深化全链赋权。按照“权责一致、职能匹配、精准赋权、依法下放”原则,聚焦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围绕开发区发展实际需求,精准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更多有关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准营准入等方面相对独立、完整的经济管理权限,提高开发区服务效能。实行向开发区移交职责准入制度,部门不得借“属地管理”等名义,擅自将自身职责事项下放或变相下放给开发区承担;确需下放的,严格履行部门申请、征求开发区意见、党委政府审定程序,并同步落实好相关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委编办,各县区,各省级开发区) 27.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各县区、功能板块结合本地实际,扩大评估事项及范围,深化区域评估,推动评估成果应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可以免于、直接引用或简化相关事项评估。有条件的县区、功能板块,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工作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行业准入控制指标,推行开发区“标准地”出让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办、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气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八)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8.提升公用设施建设水平。推进路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废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消防安全设施等公用设施提标改造,“十四五”末各开发区专业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徐圩新区清洁能源供热工程2023年开工建设。推进“十四五”期间开发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有机衔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29.差别化推进产城融合。各县区、功能板块加大对开发区及周边生活配套区、社区服务中心的民生设施建设投入。鼓励人社、金融、市场、通讯、交通等部门在开发区内设立便民服务网点,完善开发区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市开发区与主城区服务功能互动发展,打造现代化新港城几何中心。做好市高新区南部拓展区产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建设的有机衔接,同步推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徐圩新区建设具备各项城市服务功能的配套区。其他省级开发区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和产业定位,差别化推进产城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30.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推动条件较好的开发区以云计算、物联网为支撑,在管辖范围内建成安全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集成基础服务、行业服务和政务联动的园区服务应用平台,以及集成基础设施、安防管理和公共职能的园区管理应用平台,提升开发区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和区内产业资源的统筹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九)开发区干部能力提升工程 31.加强开发区干部能力建设。组织开发区干部到先进园区、大型企业挂职锻炼、跟班学习,锤炼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建立开发区与开发区、开发区与机关之间的横向干部交流机制。有计划地安排开发区干部培训,提升产业研究、招商引资、服务发展的能力。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每年召开一次开发区工作推进会。各县区、功能板块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开发区专题工作会议,按照工作力量向开发区集中、资源要素向开发区倾斜的要求,集聚县级资源,确保本方案各项举措的贯彻落实。市商务局要履行好牵头协调职能,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做好督查和总结。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相关部门) (二)严格考核奖惩。将本方案中明确的发展目标分解至市各相关部门及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和省级开发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在开发区考核指标设置方面要区别于普通行政区考核,突出体现开发区特点的个性化指标。将开发区在省、市考核中进退位情况作为确定开发区绩效薪酬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开发区全体工作人员年度薪酬总额挂钩。对在省考核中持续进位的开发区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退位的开发区进行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4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毕节市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建成150亿级以上省级重点开发区。 (二)年度目标。202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75亿元,工业增加值28亿元,工业投资27亿元,工业企业户数6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户);202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90亿元,工业增加值33亿元,工业投资28亿元,工业企业户数7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7户);2023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工业增加值39亿元,工业投资28亿元,工业企业户数83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3户);2024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0亿元,工业增加值48亿元,工业投资29亿元,工业企业户数9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9户);202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5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56亿元,工业投资30亿元,工业企业户数10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4户)。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 1.坚持工业发展首要功能。开发区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调整优化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工业用地性质不少于70%左右。围绕工业发展,科学合理规划一定比例商住用地,满足开发区必要的生产生活所需配套建设。 2.坚持企业向开发区集中。推动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开发区集聚,用地开发实现集约。除有特殊要求不能入驻开发区外,原则上新办企业、新建项目均要入驻开发区集中发展。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现有存量工业企业进区入园。 3.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建设发展。按照“一城两翼”、产城一体、产城融合发展思路,明确开发区“一区两园”发展方向和首位产业。其中,甘棠产业园依托黔希化工、黔西电厂、永润天泽化工等企业,以现代化工为首位产业,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为潜力产业,加快推进省级化工园区创建工作,打造重工业产业园;岔白产业园依托高原蓝梦菇、质品服饰等企业,以特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为主导产业,打造轻工业产业园。 (二)强化产业培育 围绕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制定产业链图谱,大力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着力补齐产业链关键环节,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向开发区集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1.推动现代化工产业加快发展。实施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予以倾斜支持,着力提升首位产业占比,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工企业。加快启动年产30万吨甲醇、5万吨碳酸二甲酯、5万吨聚乙醇酸、20万吨二甲醚制10万吨乙酸甲酯和10万吨乙醇项目、15万吨双氧水等项目,永润天泽100亩地精细化工和黔孚气体年产5000吨干冰等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前全部建成投产。 2.做大做强新型建材产业。以黔西电厂和黔希化工产出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废为基础,大力发展石膏建材、混凝土砌块、轻型墙体材料等产业,加快形成煤电建(材)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推进以粉煤灰、脱硫石膏为主原料的加气砖、建筑石膏粉、石膏砂浆、水性涂料、粘合剂和抗裂砂浆等新型建材项目建设。 3.做活做优生态特色食品产业。立足市内及周边丰富农副产品资源,以食用菌、中药材、辣椒、刺梨等为原料,加大农副产品的开发及深加工力度,打造毕节市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重点推进年产5000万棒食用菌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项目(菌种菌棒加工厂、保鲜品加工厂、干品加工厂、即食食品加工厂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中药材、辣椒、刺梨等精深加工项目。 4.培育壮大轻纺产业。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大力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围绕质品服饰全力打造绿色供应链和生命周期低碳轻纺工业产业链,构建从原料、生产、营销、消费到回收再利用的轻纺工业循环体系。重点推进质品服饰二期、三期建设项目。 5.大力发展新型装备制造产业。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围绕永贵机修、川煤煤机等企业,加大智能机械化设备生产、推广、应用力度。同时,积极发展化工机械制修项目。 同时,稳步推进红木家具、吉他制造产业,积极推进白酒制造产业。 (三)强化招商引资 1.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头等大事,完善开发区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依托民建中央、东部十省市民建组织和广州市增城区的帮扶优势,围绕首位产业、潜力产业和其他主导产业,强化“两图(产业链发展全景图、现状图)、两库(招商项目库、目标企业库)、两池(资金池、人才池)”建设,大力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驻点招商,精准靶向招商。“十四五”期间,开发区新引进亿元级项目5个以上,年均引进优强企业20户以上。 2.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开发区要梳理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晰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实现利益与责任对等。要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对投资主体履行义务责任达到约定目标的,要积极按协议或合同兑现优惠政策;对投资主体不履行义务责任,获得的优惠政策依法依规收回;对借用招商引资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3.注重招商引资实效。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机制,招商引资签约项目需经事前评估、集体决策,投资合同做到权责对等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需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就业等具体指标。加强项目落地推进情况后续服务和跟踪问效,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有序推进。 (四)强化企业服务 开发区要始终把企业作为发展主体,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服务,拓展服务职能、延伸服务渠道,以服务推进建设、以服务促进发展。 1.全面推行挂牌服务。每个企业均明确服务包保干部,将挂牌服务工作全面铺开,方便企业反映问题和对接联系。 2.建立政企沟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定期沟通互动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每半年召开1次座谈会,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 3.完善走访服务机制。强化每周一次的走访服务工作,把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工作作为沟通政企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4.推行企业测评制度。开发区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测评会,由企业对干部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终对干部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集约发展 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坚持“亩产论英雄”,大力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健全亩均工业产值、税收等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对开发区内长期停产停建的企业进行战略重组,盘活现有土地等资源资产。到2025年,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工业产值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 2.管好用好标准厂房。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或租赁(土地入股)的方式建造标准厂房。全面深入开展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标准,对未履行投资协议的,依法进行予以清退,有效盘活闲置资产。从2021年起,除达一定投资额度的重大项目外,对所有入驻企业一律不再实行三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厂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标准收取,根据履约情况实行相应奖励补助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黔西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开发区改革发展、管理考核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由开发区负责日常工作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项重点任务。 (二)强化要素保障 1.加强用地、金融支持。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在开发区试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融资公司积极面向开发区提供投融资服务,建立健全开发区风险担保体系。优先推荐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申报。 2.加强财政支持。市财政每年预算一定资金支持开发区及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开发区及企业获得的国家、省、市支持资金,由市财政及时拨付。开发区内产生的财税收入,属于市留存部分,原则上全部返还用于开发区发展。规范开发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和债务风险管控。 3.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开发区供水、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启动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科学布局、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做好环保设施的保养维护,确保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开发区水、电、热、气等保障,切实降低工业用能成本。加快开发区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完善内部天然气管网布局。加大火电厂蒸汽余热余压利用力度。支持开发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推进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试点。 (三)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1.规范机构设置。紧紧聚焦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项目两大主责主业,探索和推行内设机构大部门制,规范开发区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人员设置,建设统一合理、高效运行、权责分明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职能。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征地拆迁等社会事务交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等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平台公司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2.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管理模式。新组建开发区投资运营公司,将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土地等优质资产资源划转为公司资产,负责土地收储、土地和厂房租赁、产业项目建设等工作,推进公司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增强投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提升造血功能。选聘懂管理、懂经济、懂市场的专业人才到公司任职。同时,公司独立于一般性政府平台公司,不参与政府融资。 3.推动审批服务创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开发区设立便企服务点,涉企审批部门派驻人员,或探索数据共享前台受理,后台即时办理。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领办代办,对一般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强化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企业服务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干部日常考核,做到任务精准分解到个人、评价精准定位到个人、奖惩精准落实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5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活力,将高新区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 (一)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强化自治区级玉林高新区管委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主体责任,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能力,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二)支持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支持在现有园区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式,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自治区级高新区按照《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玉政办规〔2017〕5号)给予经费补助。 二、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速创新要素集聚。支持高新区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创新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发中心、品牌研发机构和标准化技术组织。全面构建功能区“双创”生态,打造一批创业创新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 (四)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高新区开展国家、自治区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引育一批玉林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围绕制造业和轻工业“5+6”产业链,积极培养本土实用人才,把人才引进培养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创新基地建设,强化项目、基地、人才相互促进。依托重大科技专项和人才小高地等载体,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港澳台英才引进计划”和“外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等自治区级引才引智项目,吸引海外人才来玉创新创业。探索“人才飞地”引才模式,鼓励企业到粤港澳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就地吸纳创新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金融办等) (五)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新区围绕我市制造业和轻工业“5+6”产业链:内燃机、新能源材料及应用、不锈钢精深加工、铜基材精深加工、低压电器电机五大制造业产业链,五金水暖、黑白家电、纺织服装、绿色食品、板材家具五大轻工业产业链和中医药全产业链,大力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推动市级平台升级为自治区级平台,自治区级平台升级为国家级平台。对新认定的创新平台,按照《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玉政办规〔2017〕5号)给予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 (六)强化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新区企业开展具有国际、国内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新产品研发,在内燃机、新能源材料及应用、不锈钢精深加工、铜基材精深加工、低压电器电机、机械制造、智能制造、医药制造等重要产业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形成“生产一代、试制一代、预研一代”的研发格局,不断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七)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拓宽高新区入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技对接渠道,持续开展院地、校院联动合作,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应用,产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大的中高端新产品。加快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指导科研院所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 三、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高新区围绕制造业和轻工业“5+6”产业链等重点支柱产业链,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产品创新为核心,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专项,支持、引导高新区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等) (九)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高新区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创新资源集成和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在高新区入驻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提供优惠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投资促进局等) (十)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高新区打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园区创新创业要素集聚能力与专业化服务水平。对通过国家、自治区认定(备案)以及玉林市认定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给予财政资金补助。高新区应对园区内双创平台在用地、厂房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等) (十一)加大创新企业群培育力度。支持高新区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推动优质创新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四、加大高新区改革力度 (十二)多种方式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支持高新区通过整合或托管周边产业互补的各类园区,打造区域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支持高新区采用设立“飞地”园区或合作建设产业园区方式,加强与市内外创新高地联动发展,推动高新区提质升级。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善创新共同体税收分成制度,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玉林高新区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统计局,市税务局等)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加强高新区管理力度,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支持高新区采取市场化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将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等事项交由市场解决。支持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玉林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等) (十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支持高新区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在高新区学习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探索新政策先行先试。对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赋予具有独立财政管理职权、清晰独立管辖区划和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高新区享有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 (十五)增强科技金融服务。督促和指导辖区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区组建科技支行,针对性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开展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接受企业对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打包质押,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贷款业务,拓宽质押物的范围。研究出台贷款风险补偿、贴息等政策,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畅通融资渠道。加大力度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续贷、信用贷业务,提升中长期贷款业务占比。(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玉林高新区管委,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等) (十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高新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利用,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有序开展高新区已批未建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处置,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健全新增项目准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园区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高新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鼓励高新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十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赋予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预算和核算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以区域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高新区建设与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机衔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但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完善商务、休闲、居住等城市功能配套,为各类创新创业人群建设舒适的交际、交流、交往新型空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 (十九)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高新区投资建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加强与市政建设接轨,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等)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统筹指导,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解决高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土地利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高新区主体责任,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市税务局等] (二十一)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对新获批复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按照市级年度创优争先细则给予加分奖励。对评价考核被黄牌警告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被摘牌的,按照市级年度创优争先细则给予扣减分处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6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1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8〕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综合实力,提高产业领取效应和产业竞争力,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构建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委会机构,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开展机构改革运行效果评估,整合相近相似职能,优化大部制机构设置,最大限度避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主动对接上级有关城市执法、监察委、环保等体制改革,理顺涉及体制改革部门与区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确保各项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继续完善“小政府、大社会、大部制、强服务”的行政管理模式。积极向上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推动台商投资区成为全方位改革开放的先锋,借鉴先进国家、地区改革经验,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大环境。破解影响我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和阻力,为新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开发区市场化运营改革。成立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发展提升我区现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水务公司、市政公司等4家区属国有企业,强化市场化运作,确保与区管委会政企、政资分开。极力构建职能科学、机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招商和优化服务 (一)推行平台招商。搭建对接平台,解决投资不对称的问题。为优质项目找资金,为实力财团找潜力项目,为企业找合作企业,争取整合升级;根据招商产业重点设立专项招商产业基金,致力于入股或补助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常态化组织供需对接会或论坛,引导意向企业、台湾行业协会与本市(区)企业对接,同时,深入开展“引智”工作,提升区内企业人才总体水平。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二)推行窗口招商。出台切实可行的中介招商奖励政策,充分发挥窗口信息多、人脉广、渠道多的优势,全面拓展招商空间和实效;协商聘用闽投台北办事处、中泉台北办事处、丰泽船务台北办事处、两岸医事协会等单位或个人,为政府经济顾问;探讨与中国机电商会台北办事处、台湾工商建设研会、台湾科学园区工业同业公会、台湾电电公会等团体和机构的合作事宜,密集赴台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维护好重要招商窗口,助力项目入驻。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三)推行以侨招商。发挥侨台外事、工商联职能,增加“请进来、走出去”活动频率;探讨在重要区域与异地商会合作,委任其秘书长为招商顾问,规范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增加招商触角;加强泉州台商投资区台商联谊会建设,通过该渠道,加强与全国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络,拓宽信息渠道,强化台商归属感和向心力。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四)推行精准招商。充分发挥区专家库作用,深入研究分析我局提出的五大产业招商重点,掌握每个产业国内外发展形势、行业内重点企业区域分布及排名情况、企业投资意愿及规划布局,围绕园区锁定的重点招商产业类别,紧密跟踪目标企业,实行一对一精准招商,力争取得成效。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五)打造高水平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泉州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简化涉企证照事项,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减税降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推行投资项目帮办代办,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住所登记负面清单制度,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优化服务质量,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申报材料、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一)加速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三个国字号品牌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擎、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的总体发展格局;打造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新材料、大健康、大医疗五大产业,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端化、集群化、创新型现代产业经济体系。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创新人才养和引机制,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专项事业编制试点。积极向上级编制部门争取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试点。解决我区虽然承担县一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但行政、事业编制按纯开发区核定,机构编制及其紧缺;虽有县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但行政、事业编制由市编办统筹分配等问题。保障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工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三)培育创新企业群。引导优势资源向开发区骨干企业集聚,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双高”龙头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智能制造领军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实施瞪羚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库、瞪羚企业培育库,运用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瞪羚培育企业贴息补助等激励创新政策,重点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瞪羚企业为核心的开发区创新企业群,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推进开发区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区内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开发区集约绿色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施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推动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加强规划环评跟踪管理。及时做好规划环评修编工作;妥善做好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应急等重点环保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水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推动与其他国家级开发区等区域交流协作,采取飞地经济、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建设跨区合作产业园区。建立健全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四、集约利用土地 (一)严格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坚持土地供需双向调节和有保有压的原则,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供地目录和用地标准,合理控制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倾斜。禁止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以及“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地。从严把关1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征、土地供应的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二)创新土地出让方式,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且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应年期的价格。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可分别设定为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市场评估,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确定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引导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成本的负担。支持民间投资利用自有工业厂房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和养老、幼托等社区服务业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但不得分割产权出让)。在符合规划、安全等要求,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翻建改建厂房或开发地下空间,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水平。加大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处置力度,对批而未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依法依规采取申请撤销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文、加大征迁力度、调出指标置换用地、调整项目加快用地以及二次招商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对闲置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置。定期组织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排查梳理,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与产业的同步发展 (一)加快全区市政基层设施建设。推进南北大道、东西大道等道路建设,争取金屿大桥、百崎大桥尽快开工建设。重点启动湖东片区和白沙片区等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和“七个同步”要求,做好湖东片区生态公园、市民广场、秀涂片区综合管廊的建设;推进东园北车片区、东园光电产业片区、张坂片区、湖东片区等区域的“七通一平”。启动各片区次、支干道建设,加快完善各片区路网和市政管网。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社会事业建设。建立公平普惠的基础型公共设施网络,构筑泉州台商投资区高标准的“市级——区级——组团级”三级公共中心体系,建设一批代表城市形象的标志型公共设施。明确配置标准,以投资区发展目标为导向高标准建设公共设施。启动7个安置小区工程和1个区级公租房建设。实施“教育强区”五年规划,与葳格教育签订建设教育园协议;启动“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开展“垃圾革命”,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和村村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建立我区联席会议机制。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党工办、党群部、科经局、投促局、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人行惠安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科经局。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龙头企业激励扶持政策等由联席会议“一事一议”、个案研究。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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