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请假管理制度 |
范文 | 请假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请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请假管理制度1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 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2公司全体员工: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审批确认。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主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后,交由人事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备案归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申请规定: 1 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请假, 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人事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主管同意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报中心主任批准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⑤特殊情况需报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4)、婚假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8天,难产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7)、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出门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 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3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员工应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休假 (一)婚假: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12天。 (二)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3天,并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三)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请病假,要有请假条。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确有特殊原因,可酌情准假。 (五)产假:产假期90天,难产(医院证明)或双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二十四周岁及以后生育)另加15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休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若确因身体不适,须提供医院证明。 第二条假期审批 (一)婚假、丧假、产假须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经公司领导批准,事后及时销假。 (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书面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可先口头请假,次日补请假条);3天以上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五)、在职参加各类进修,除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外,凡需占用工作时间,仍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办理请假手续。 (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假期待遇 (一)、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半发放。 (二)、病事假期间:5天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发;5―10天,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10―15天,基本工资按8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15天以上,基本工资按7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停发。 (四)、旷工一天,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50%计发,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学习而影响出勤或旷工者,绩效薪金按比例扣减。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请假管理制度4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 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二) 病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 工伤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但不超过保险公司最高保险限额6000元。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 (四) 婚假:正式员工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 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六)产假:公司正式员工凭生育证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年3月1日),解释 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请假管理制度5第一条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主任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本条例自20xx年3月26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6一、目的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 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 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 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 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7项目部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项目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办公室)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办公室)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第十三条每个月两天假期,不请假的可以结余到次月。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天路公司夹江青衣江三桥项目部20xx年8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请假管理制度8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亦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报到之日起,直到离职之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进行考勤; 2、每月员工考勤将以考勤机打卡为准,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出勤,不准迟到早退; 3、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8:30AM——5:30PM),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个人私事,如果因为私事办理必须按照规定请假,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 4、中午休息时间离开公司,需重新打卡,超过时间按旷工处分。工作时间离岗,没有填写出门单、或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将处予罚款,50元/次; 5、5.1、迟到: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逾时到岗位则视为迟到; 5.2、早退:员工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则视为早退; 5.3、旷工:员工无故不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或离岗4小时及以上者视为旷工; 6、忘记打卡者,或因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时打卡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旷工; 7、员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门单上注明,并由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8、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内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员工连续旷工三日或者三个月内非连续旷工达五日,公司将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 10、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查过三十天,公司将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绩效以结果导向为原则(即以工作结果完成为标准),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则不属于加班; 2、上级临时交办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时间立即完成,则属于加班范畴; 3、员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方准予加班; 4、员工加班,均属于非工作时间,及假期时间加班,按小时计算工资; 5、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6、加班必须有实际之工作产出(包括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7、加班可以通过填写“加班申请单”去人力资源部换取“调休单”调休,或由公司发放加班费; 8、加班费用支付标准遵循国家劳动部门制定的法定标准; 9、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性活动、集会、会议、义务劳动等,均不属于加班; 三、调休 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时数)的,可申请调休; 2、调休以正常上班计薪,不计加班费; 3、生产线员工调休由公司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当年度未修完的调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带薪年休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依据员工年休假规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产力不受影响为前提; 2.2、年休假为有薪假期,员工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工作日计发工资 2.3、公司可视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4、当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签核,人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依法办理补薪作业; 2.6、因个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数,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3.1、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当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2、当年度因个人原因,请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请假 1、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病可以事后补假条)。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 2、每季度员工事假请假天数限三天以内; 六、病假 1、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 2、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连续工龄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数在15天/年内的,工资发放基数为月基本工资的70%; 3、其他病假情况,公司保留解释的权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处理私人事务请假; 2、连续请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请; 3、连续请假5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请; 4、事假请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员工可以请丧假料理丧事。 2、请丧假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可事后补办); 3、丧假不得超过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结婚登记一年内,可以申请休婚假; 2、婚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3、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产假休假规定根据地方政府政策规定进行休假; 8、产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 9、休产假须提供医院证明; 10、产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产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正常发放;3-6个月内的延长产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休产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3、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 14、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 15、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16、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它公休假、年假连休,如确有特殊需要,员工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2、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经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总经理决定,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xx年1月30日 请假管理制度9请假制度整改为强化全院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XX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第一条考勤管理 1.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病、事、婚、丧、产、育、探亲、进修、培训、实践锻炼、借调等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由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此项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报表时间顺延)。 4.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 第二条假期规定、请假手续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规定 1.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二)请假手续 1.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事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事假超过30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三)事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扣发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1.75天(月计薪天数),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再发放当月全部档案工资。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事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二、病假 (一)病休证明 教职工请病假需在《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后附病休证明。 1.院内病休证明:由学院卫生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②建议休息天数,下同)。 2.院外病休证明:需先由学院卫生科批准,到指定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3.病假2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2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二)请假手续 1.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病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病假超过2个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5.连续病休达2个月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4个月内又请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6.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残导致休假,连续累计2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应办理退休手续。确实因病不能恢复工作,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应办理离岗手续。 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因工致伤、残期间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1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病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除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病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给予3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顺延;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请假手续 请婚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婚假期间的待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四、丧假 1.丧假假期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另给路程假。 2.请假手续 请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五、产假 (一)产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休假按事假处理),其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女教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女23周岁以上)者,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不可顺延。 2.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以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孕期在4个月 以上(含4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二)请假手续 请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学院卫生科负责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视情况可以延续1-3个月假期。其超过产假期间的休假,按照病假处理。 六、节育假 (一)节育假规定 实行各种节育手术后可请3天节育假。 (二)请假手续 请节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节育假期间的待遇 节育假3天(含3天)以下,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超过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享受哺乳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哺乳两次,每次半个小时,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婴儿满1周岁后,请哺乳假者应正常上班。 (二)请假手续 请哺乳假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由部门负责核定其具体时间。 (三)哺乳假期间的待遇 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完成岗位职责者,视为出勤。 八、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3.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 1.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包括出国、出境探亲),探亲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假期为45天。 4.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双职工都具备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一方自愿放弃探望父母,要求改为双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别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规定处理。 5.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限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6.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带薪脱产进修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8.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9.已婚教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请假手续 请探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探亲期间的待遇 探亲路费按《XX职业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xx]1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旷工 (一)旷工规定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3.休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在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待聘人员及借调、进修等外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故拖延报到日期者(含内部调动),未按期报到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6.在申请办理调动、进修及出国手续期间,未经批准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期间的待遇 1.旷工者,不发放当月档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院内岗位津贴,不享受年内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处理。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人调发[19xx]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请假管理制度10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程序 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总务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 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 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处理。 第六条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 第七条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各类假种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取消年终奖金。 ㈡公假:员工因公请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㈢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医嘱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当向公司总务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和病假证明进行备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员工所享受医疗期设置: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至24个月。 4.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 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两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70%计 发;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 发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100%计发; 5.员工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济费。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 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到不满三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50% 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支付疾病救济费的,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上述所称的“假期工资基数”为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致伤者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㈣工伤假: ①因工负伤的员工,由公司领导认可并开具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负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登记,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计入有效出 勤天数;原先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在次月工资结算时补足差额。 公司对工伤员工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不能在原岗位胜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 ㈤丧假: ①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凭相关证明给与三天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1个工作日的丧假。 ②丧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开使用; ③丧假如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④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㈥产假、陪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员工,凭医院证明,所在单位给予连续七日护理假;发放基本工资。 ㈦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㈧婚假: ①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证书上表明的登记日期为20xx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②婚假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并出具结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连续休完。③婚假自结婚起(以结婚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员工在上述有效期内或离职时没有休婚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婚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㈨国家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节前发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请假的,由各部门组长进行统计并上报总务部。 附则 第一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3天工资。同时计入年终奖金评定。 第二条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 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务部所有。 第五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xxx分公司 20xx年6月26日 请假管理制度11一、假期的审批 1、基层员工、班组长请病、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主管审核,厂长/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2、主管级管理人员、厂长助理请病、事假,由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3、厂长、部门经理请假,分管副总/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请假类别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请的假期。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人员的批准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的,以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不计发薪资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时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上班后1个小时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向其部门主管或厂长(经理)请假批准方可,并由其部门主管于4小时内向人事行政部报备,员工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此种情况每人每月最多不超过一次)。 2、婚假 ①转正后的员工结婚可申请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主管、厂长审批后持有效结婚证书及户口本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 ②员工申请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书二个月之内申请。 ③员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丧假 公司员工的三代直系亲属(嫡亲父母、子女、配偶、嫡亲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死亡证,享受三天有薪假。 4、伤假/公假 ①员工因工作受伤,必须在受伤的两日内持本人书面《事故报告》(伤情严重的,可由部门办理)交厂长或部门经理签字认定为工伤假方可,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②伤假必须由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诊断书或证明。 ③伤恢复后,不论休假假期是否满都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工伤期间员工工资按有关规定发放。 ④公司批准的脱产参加会议、培训学习、陪护住院员工等均属公假。公假期间员工工资按本人基本薪发放。 5、探亲假 ①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申请回家探亲,省内员工年探亲假10天以内,省外员工视路程远近探亲假10-20天,探亲假期中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不另计。 ②探亲假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当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计:申请探亲假的员工应在公司生产经营淡季分批休假,并须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厂长/经理审批,人事行政总监批准。 三、规定及说明 1、公司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在部门/厂,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请假天数超过5天(不含)的,其工资顺延一个月发放。 3、职务代理人制度:特殊岗位员工、部门组长及以上人员,在请假前需安排好职位代理人,否则不予批假。 4、所有请假手续原则上均由本人亲自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不得电话请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况要求续假的员工,应按规定办理续假请批手续。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司续假的,应在第一次实施休假结束前提报部门主管、厂长/部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续假,回来办理续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的证明,续假假期超过三天的,厂长/经理应提报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请假期限内提前回到岗位者,应在当天办理销假手续。 7、无正当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岗位上班着,部门主管应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上报厂办或人事行政部,对部门主管蓄意隐瞒的,按《员工手册》第八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给主管记过处分。 8、公司员工,如因个人原因经常请假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9、请假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请假管理制度12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编制:德育处 审核: 审批: 印数: 份 受控状态:受控 请假管理制度13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的请假操作流程。 2.请假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3.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4.1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4.1.2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4.2对旷工的处理 4.2.1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4.2.2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5.1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5.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5.3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5.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6.1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2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标准薪资; 6.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请假管理制度14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15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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