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校教学督导实施方案 |
范文 | 学校教学督导实施方案(通用5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教学督导实施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教学督导实施方案1为加强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教学督导,推动良好教风,学风的建设,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和实现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学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教学督导的重点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学生的学风和教学管理工作,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学督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课堂教学督导 1.对所有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督导。通过听课检查,主要了解教师的教案准备情况,严格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行为是否达到课程教学目标、符合课堂教学规范、授课内容与教学进度是否一致等情况。 2.重点对青年教师,特别是近三年新进教师,进行重点跟踪听课。 (二)学生学风督导 1.深入课堂,了解学生到课、听课等学习情况,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提出建议。随班听课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氛围、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交流、作业完成与教师批改等情况。 2.通过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管理督导 1.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的督导,重点督导教学管理各主要环 节及各类计划的执行。 2.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督导,主要对各专业实践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 行检查,促进实践教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督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听课评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4.督导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5.参与学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情况。 6.参与学校各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7.参与一流大学(专业、平台、团队、课程等)建设的检查。 8.参与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9.参与教研室活动,对教研室相关工作的督导。 10.参与学院各类教师和或学生教学技能竞赛的督导。 11.参与学院各类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的督导。 12.参与学院各专业学生见习和实习,及其中期检查的督导。 13.参与学院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督导。 14.参与学院相关教学经费使用的督导 三、工作要求 本学年教学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对教师课堂教学、学生的学风和教学管理工作督导的基础上,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在督导组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学院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日常教学工作,对学院(学科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以及教师备课、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师德师风、学生学风、考纪考风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指导,规范教学管理,评价教学质量与效果。 (三)督导成员中教研室主任轮流每星期督查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处理督导组相关资料和督导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教学督导的信息反馈 (一)教学督导组根据需要召开有组长参加的工作总结会,研究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教学督导成员列席教学工作会,并在会上反馈近期教学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建议,要求相应的人员限期整改。 (三)总结教学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推广教学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四)总结本学院督导工作,积极向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督导建议。 学校教学督导实施方案2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和保教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建设,特制定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 一、挂牌督导的意义 实施挂牌督导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是教育督导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加强对学校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行为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提高了对学校督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中小学校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责任督学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和《办法》对学校实施常态化、公开化监督指导,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办学,切实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质量。 二、挂牌督导的范围和安排 挂牌督导的范围为我市各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中学。根据我市实际,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和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各直属学校由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安排责任督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和规模等综合因素,原则上按1人负责5所左右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规格标准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监督电话、工作职责和主要督导事项,在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口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按照一校一牌的要求实现挂牌全覆盖。 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责任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二)督学聘任的条件和程序 主要从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和退休的书记、校长(园长)、教研员、教师、行政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中选聘,专兼结合,兼顾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各个学段。 (三)责任督学的管理 1.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 2.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直属中学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责任督学任期考核评价制度,对任期考核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 4.责任督学的任期为3年,考核合格后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5.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做好责任督学培训规划与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定期开展责任督学培训工作,每年集中培训时间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对新聘任的责任督学应当进行督学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应不少于15学时。 6.建立责任督学定期轮岗交流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交流、工作研讨、工作汇报,注重遴选和推广优秀挂牌督导模式、工作案例,提高责任督学工作水平。 (四)责任督学的`工作职责 1.监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 2.监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监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5.发现问题并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整改; 6.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7.完成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责任督学对挂牌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督导事项为: 1.中小学(幼儿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 2.校(园)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3.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4.招生、收费、择校(园)情况; 5.课程开设和教育教学(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情况; 6.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劳动教育和课业负担(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情况; 7.教师师德师风和专业发展情况; 8.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9.卫生保健、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幼儿寝室)卫生情况; (六)督导程序及要求 1.责任督学参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相关规定,采取校园巡视、随机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列席会议、参加活动、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督导。 2.责任督学每月下责任学校(幼儿园)督导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责任督学督导前要做好充分的督导准备,撰写好督导提纲;督导时要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客观评估与指导,填写好督导记录;督导结束后要将督导结果当场反馈给中小学(幼儿园),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3.发现危及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发生危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上报教育督导部门。 4.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幼儿园)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和身份不符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与督导结果的运用 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反馈给学校(幼儿园)的问题跟踪学校(幼儿园)进行整改落实,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实地评价考核。 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入校(园)督导,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的工作汇报和问题反馈,研究处理相关问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结果,应当作为对中小学(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工作中,应充分听取责任督学意见。 市、区人民政府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提供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等保障,为责任督学兼职开展督导工作产生的培训、交通、通讯、误餐费和承担的督导任务提供工作补助(发放对象不含责任督学中的在职公务员),责任督学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发放严格按照当地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教育督导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为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安排专人为联络员,做好督导过程和问题反馈记录,为责任督学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保障。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克拉玛依市各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直属中学。各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配套落实制度。 学校教学督导实施方案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评估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的激励导向作用,科学多元评价教育工作,督促学校依法治教、规范办学,促进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评估范围 全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 幼儿园督导评估依据《济宁市兖州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细则(试行)》,参照中小学督导评估方式实施。 三、评估内容 遵循“把握核心、突出重点、正向激励、底线管理”的原则,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扣区教育和体育局年度重点工作,按照百分制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共分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其他重点工作和加减分项四部分。 1.学校管理(30分):赋分项由学校党建、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群众满意度、文化环境、品德教育、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与劳动实践、财务管理、校舍管理10项指标构成。 2.教育教学管理(56分):赋分项由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资源使用、教育信息化工作、师德师风、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绩效考核7项指标构成。 3.其他重点工作(14分):赋分项由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疫情防控、信访稳定和应急处置6项指标构成。 4.加减分项目(正负3分):表彰奖励及违规事项等。 四、评估方法 督导评估采取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师生座谈等方式进行。过程性督导评估由督导室组织相关科室通过日常汇总、专项检查等形式赋分;终结性督导评估由督导室在学年末组织考核组通过综合督导等形式赋分。 五、评估结果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整体工作评价的依据,与评先树优挂钩,与奖励经费等挂钩。 六、保障措施 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在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导室,负责组织制订评估办法,对督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局相关科室依据工作职责开展评估工作。本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学督导实施方案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督导、围绕中心、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基本原则,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建强督学队伍、落实条件保障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督导机制及人员的调整完善和充实。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适合市情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完善市政府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全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委、省政府规范要求,建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全市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在评估监测方面,实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统筹组织实施、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市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任委员会主任,协助分管的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市政府设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进一步充实教育督导力量,明晰职责和业务边界,确保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独立行使职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三)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研究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审议教育督导重要事项,完善教育督导办法,组织实施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推进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四)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协调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常态长效抓好教育督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履行应尽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教育督导工作。坚持开展每年1次综合督导和根据需要安排的专项督导工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诊断分析,提出整改工作意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工作任务。 (五)加强教育督政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围绕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及2035远景目标,紧盯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部省合作打造“技能甘肃”、教育高质量发展、振兴乡村教育等重点工作任务,针对基础教育“大班额”、学前教育“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教育领域热点、堵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 (六)强化学校督导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推动对学校教育督导的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把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等情况作为首要任务跟踪督导,重点督导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特色办学、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常态化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学校自我诊断、自我评价、自我发展,优化学校治理体系,提升学校治理能力。 (七)强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健全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问题,重点监测义务教育阶段“五育并举”、学生健康状况及学科学习质量、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校际间均衡差异系数达标等情况。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育局评估监测的同时,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国家教育质量监测项目。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和结果反馈,发挥教育质量监测对决策调整与教育教学改进的支撑作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提升教育质量。 (八)优化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安排督导事项,科学制定计划,减少督导频次,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督导实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新手段和大数据平台,通过网上督导和云端监测,推进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动态监测常态化。探索开展开放式督导,发挥社会力量,提高督导社会认可度、满意度。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交叉督导等方式多路径开展教育督导,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完善督导公开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谁组织、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结果反馈、公开制度。督导工作结束后,形成督导报告,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强化整改复查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被督导单位根据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压实责任、细化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建立督导整改“回头看”机制,对整改情况适时进行复查,及时纠偏补漏,防止问题反弹。 (十一)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多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对职能部门的约谈,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学校的约谈,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约谈要形成规范的书面记录,印送被约谈对象,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 (十二)完善结果通报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教育督导通报制度,将督导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按规定对督导结果优秀的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将督导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参考依据。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重大决策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被督导单位及其负责人,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十三)严肃教育督导问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全市教育督导问责工作,建立教育督导问责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联合相关部门对《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中明确的各种问责情形开展问责,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教育督导问责的权威性。教育督导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十四)配齐配强督导人员。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甘肃省教育督导办法》,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督学按照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中小学在校学生数超过3000人的学校,可按1∶1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人数不少于督学总人数的30%。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探索建立市级教育督导专家研究团队。 (十五)择优选聘政府督学。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管理办法,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专兼职督学。从校长、教科研人员、学校在职优秀年轻干部和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有行政管理经验的人员中选聘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有情怀的政府专兼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工作。 (十六)强化教育督导培训。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制定规划和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督导工作能力。督学和督导人员培训课时每年不少于60学时,集中培训时间三年内不少于两周。 (十七)强化督学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督学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督学退出机制,督促督学履职尽责。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督学予以解聘,不再聘任。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从党的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条件保障。市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使用,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教育督导活动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教育督导办法》,参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工作补助办法,制定并落实督学工作补助办法和标准,切实保障教育督导人员权益。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落实教育督导队伍人员编制,落实督导人员职级待遇,为建立专业化督导队伍提供支撑。 (三)加强法治建设和政策研究。市政府要强化教育督导法律法规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教育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教育督导政策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着力破解制约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要大力宣传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教育督导改革的良好氛围。 学校教学督导实施方案5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xx〕28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办好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西安教育实际,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区县(开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合力促进西安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健全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2022年,全市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完善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其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健全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积极探索构建“国家监测评价+西安特色监测评价”体系,建立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领导任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协助分管的副秘书长(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府教育总督学任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在市教育局设立市政府教育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具体工作落实。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团市委等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各区县、开发区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设总督学、副总督学,根据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隶属关系,规范机构和人员称谓,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能。 2.健全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市级、区县(开发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完善议事规则,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并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 3.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强化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区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区县、开发区级教育督导机构年度教育督导重点工作任务、重大事项和督导情况等需向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督政主要由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对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主要由区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教育评估监测由市、区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4.创新教育督导协作区工作机制。全市设立教育督导协作区,围绕中小学挂牌督学责任区建设、跨区县督政、学校质量发展和教学改革、督学培训等重点工作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建立教育督导共享专家库,组织区域间教育督导工作交流,开展协作区范围内互查互促和区域督导评估等协作。 (二)创新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1.对各区县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完善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继续开展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对区县、开发区党政领导履行教育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开展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教育项目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督导。 2.全面加强对学校的督导。继续开展“316工程”教育督导评估,落实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坚持对校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指导学校自我诊断、自我评价、自我发展,优化学校治理体系,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开展常态化督导,推动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大力推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市级、区县(开发区)教育评估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依托专业机构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构建“国家监测评价+西安特色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县域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等工作的监测评价,定期发布监测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学校的考核。 4.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根据督导项目和对象特点,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完善“互联网+教育督导”模式,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统筹管理,优化督导流程,简化督导环节,控制督导频次,避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 1.完善报告公开制度。市级、区县(开发区)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应形成客观、准确、有针对性的督导报告。健全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坚持“谁组织、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发布办法,规范发布流程,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规范反馈制度。市级、区县(开发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以会议或书面通知的形式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客观公正作出评价,逐项反馈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3.强化整改制度。市级、区县(开发区)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提高责任意识,在规定期限内开展整改工作。被督导单位要结合督导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采取下发督办单、通报其主管部门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 4.健全复查制度。建立教育督导工作“回头看”机制,对突出问题特别是被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要通过暗访、走访等方式及时进行跟踪督导,掌握整改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5.落实激励制度。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按照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以及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参考依据。 6.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情况要通报被督导单位,并反馈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绩效考核、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 7.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要及时通报宣传和总结推广。对教育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被督导单位,由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通报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同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8.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对履职评价不合格、问题整改不力,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出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违法行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审批部门可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1.配足配强各级督学。修改完善我市督学管理办法,完善督学任命、选聘、配备、管理制度,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原则上,各区县、开发区督学按与学校数不低于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的编制人数,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编制事项申请按程序报批。区县、开发区教育督导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督学,兼职督学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时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2.创新督学选聘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专兼职督学。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担负日常工作的兼职督学,可从校长、教科研人员、学校在职干部和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有行政管理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聘。其他兼职督学可从人大、政协、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学校聘请。教育督导科研人员可从教育督导学会、教育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聘请。 3.提高督学履职能力。市级、区县(开发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脱产培训和在职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开展督学专业培训和督导科学研究与交流,提升督学队伍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新聘督学须接受岗前培训,每名督学每年度须完成80学时督导专业培训课程。完善督学激励机制,建立常态化职级和职称晋升制度。把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业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4.建设高水平督导专家队伍。市级、区县(开发区)教育督导部门结合工作需要,建立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类别教育督导专家库。依据“择优遴选、分类聘任、动态管理”原则,选聘各领域高水平专家进入专家库,努力打造“市县督学、教育督导专家、评估监测专家”三支队伍,为教育督导提供专业保障。 5.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市级、区县(开发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对督学履职的监督考核机制,督促督学依法督导、科学督导。制定督学分类考核标准,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参加培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激励;对其违纪违规的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公开责任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提高教育督导保障水平 1.落实教育督导工作条件保障。市级、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人员、经费以及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保障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 2.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进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建成全市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综合信息平台,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科学化水平。通过教育督导综合信息平台开展线上自查自评、线上核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预警、区域学业水平监测、网上调查问卷和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不断提高督导效能。 3.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研究,邀请相关科研院所、院校等参与,围绕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教育督导领域重要政策、重大问题,设立科研课题,组织开展理论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提供决策咨询和参考。在全市培养一批致力于教育督导研究的专家、学者,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开发区)要从党的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学习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举措,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改革成果和先进典型,营造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区县(开发区)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兼职督学和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等的落实情况。对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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