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全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
范文 | 安全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记录档案管理制度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5.2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3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5.4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6.1.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6.1.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6.1.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6.1.1.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6.1.1.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6.1.1.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6.1.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6.1.1.8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6.1.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2.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6.1.2.5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6.1.3.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6.1.4.1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6.1.4.2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6.1.4.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6.1.5.1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6.1.5.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6.1.5.3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6.1.5.4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6.1.6.1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6.1.7.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6.1.7.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6.1.7.7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6.1.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9.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6.1.10.2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6.1.11《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6.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6.2.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6.2.2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6.2.3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6.2.4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6.3.1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6.3.2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6.3.3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6.5.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6.5.2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6.5.3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6.6.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6.6.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6.7.1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6.7.2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6.7.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7.1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安全记录档案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使其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纳入档案管理的项目 1、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确定的重、特大及一般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登记表。 3、安全隐患重点单位、部位登记表。 4、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检查记录。 6、各种上报、汇报材料。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其它。 二、查阅档案程序 1、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签批; 2、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写借条经领导审批。 三、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安全记录档案管理制度3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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