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
范文 | 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履行工商职能,服务铁腕治霾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把涉及高污染、产能过剩等项目相关行业的新注册企业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煤炭等违法行为;切实摸清涉污企业基本情况,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霾相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 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注册程序,把好准入门槛,依托登记注册职能,积极服务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涉及高污染、产能过剩等项目的登记注册,严格依法审查。对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坚决不予登记注册,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牵头单位:注册分局) (二)依法开展抽检。要加强抽检工作,严厉打击伪劣商品,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7年流通领域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涉及大气污染相关的成品油、农资抽检工作,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煤炭质量监管,及时查处不合格商品。(牵头单位:市场科、市场分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煤炭等涉及大气污染重点商品的市场监管,配合质监部门对禁煤区”范围内销售燃煤锅炉点进行再排查,禁止已淘汰燃煤锅炉重新流入市场,摸清本辖区相关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依法打击假冒商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场分局、市场科、商广科、经检支队) (四)严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的钢铁、水泥、化工、冶炼、造纸、酿造等重点排污企业,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涉及污染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等的监管,严厉查处涉及环境污染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住管(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取缔和查处在禁煤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销售车和隐蔽煤炭销售点。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对发现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行为的,及时通报或者移送有关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处理。(牵头单位:企个科) (五)促进诚信经营。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相关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守法经营。要督促引导相关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责任义务,引导经营者提升守法经营意识,做到诚信守法经营,积极配合监管执法,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牵头单位:市场科) (六)保护消费权益。要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对涉及成品油、煤炭、农资等产品质量及服务的消费投诉,要迅速反应,依法查处。(牵头单位:消保科)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治污减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包抓,业务科室带头干的工作机制,实施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污减霾的政策措施和防范知识,增强社会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市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四)抓好工作落实,按时报送信息。市局各相关科室,请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工作督查,及时收集汇总业务数据,按分工填写《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腕治霾工作统计表》,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市局市场科报送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附件: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腕治霾工作统计表 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2为贯彻落实省委治污降霾专题会议和全省治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杨管办发〔2014〕9号)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努力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助力追赶超越,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杨凌示范区的空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2017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4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上年度下降2%,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0天。 二、重点任务 (一)以城区散煤整治为抓手,强力推进煤炭削减。 1. 加大规模以上企业煤炭压减力度。督促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严格按照《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执行办法》要求压减煤炭使用总量,完成陕西中兴林产公司22蒸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8万吨任务。 2. 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散煤削减力度。2017年7月底前完成杨凌锣鼓产业园烧制点散煤替换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200家餐饮店、企事业单位及重点镇(社区)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实现削减散煤2万吨目标。 3. 强化煤炭销售市场监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按标准取缔所有劣质煤销售网点。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二)以建筑工地和道路为重点,开展扬尘污染整治。 4. 继续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对建筑工地实施红黄绿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信用评级制度,用制度倒逼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每季度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主城区内除市政抢修、抢险作业外,严禁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作业。 5. 狠抓道路扬尘治理。继续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每周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年内启动渣土车公司化运营建设工作,出台渣土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渣土车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投资力度,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三)以淘汰黄标车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为重点,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6. 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6月30日前基本淘汰全区黄标车,加快现有低速汽车淘汰步伐,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年内完成建成区内从事泔水、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淘汰更新工作。 7. 进一步完善禁行、限行区域管理规定。在原有禁行、限行区域内,禁止低速载货柴油车和载重柴油货车通行,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8. 加大绿色出行推进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公交车、城市物流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和普及,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覆盖范围,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替换计划。 (四)以秸秆还田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抓手,全面控制秸秆焚烧。 9. 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公司)予以定额补贴。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以及还田新机具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 10.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加快培育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果树枝桠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试点建设秸秆沼气工程,探索秸秆沼气直供农户新模式。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建设3个秸秆沼气示范项目。 11. 强力推进农村气化工程。加快推进农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步伐,通过政府扶持、项目引导、宣传配合等方式,在4镇(办)54个行政村实施天然气、电及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7年底完成约10000户高污染燃料改造工程。 (五)以无组织排放源整治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2. 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分阶段开展餐饮业污染治理,3月31日前,示范区和杨陵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整治;4月30日前,完成区内国有企业和两所高校食堂餐饮油烟整治;5月31日前,完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13. 开展露天烧烤油烟专项整治。从今年5月份开始,集中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百日整治活动,划定区域,规范烧烤炉具,彻底改善夏季烧烤油烟弥漫问题。 14. 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督促区内2家工业企业和汽车维修店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确保其设施正常运转,废气达标排放。 (六)以涉气企业为重点,强力开展环境执法。 15. 进一步加强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力度。以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为重点,采取驻厂监督的方式,督促其严格落实电厂超低排放措施,3月31日前督促其制定响应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6. 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豆腐坊、小食品加工、小洗浴、小旅馆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取缔一批。 17. 加强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将区内企业履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作为龙头企业、名牌产品年度评选的重要依据,倒逼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8. 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随机检查的方式,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和铁的行动,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以联防联治为突破口,着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19. 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示范区、杨陵区、镇(办)、村(组)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推动全区上下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 强化区域联防。建立健全与周边县区大气联防联控机制,修订完善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效能,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下,确保与周边县区同时响应减排措施,形成治霾合力,最大限度降低雾霾影响。 三、保障措施 21. 夯实大气治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相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示范区环保局、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督办,会同示范区监察室对任务未按时完成,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22. 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逐月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每月8日前向示范区大气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示范区大气办每月对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3.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有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燃区建设等工作。 24.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研究分析,科学评价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环境治理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5.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强化政府网站、电视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力度,并利用手机、微信等平台,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杨凌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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