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
范文 |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通用12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1根据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通知》(德教办【20xx】103号)和什邡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准入关、采购关,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的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市教育局成立什邡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招标工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招标采购准入程序 1.在什邡市教育网或《今日什邡》发招标公告,所有近两年无投诉和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含个人)可自愿报名竞标。 2.投标企业到教育局后勤管理办公室报名,并提交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 3.领导小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 4.教育局以公函方式,对报名企业向工商、税务、食药、质监、商务等部门查询其合法性、诚信等情况。 5.领导小组对部分企业管理情况、经营服务情况等进行实地考查、走访。 6.领导小组采取公正、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并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长期供应学校且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商家可优先选择。 7.对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进行公示并确认。 (二)学校招标确定供应商并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1.学校招标方式。学校要成立由校行政、教师代表、家委会等人员组成的招标小组,原则上由7或9人组成。按要求,严格质量标准、程序、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公开公平在入围的企业中自主选择供应商。 2.学校签订合同要求。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与各中小学、幼儿园自主协商具体的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并签定供货合同(合同备案制)。供货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同期市场批发价格,供应商需交纳一定数额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将处罚条款列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招标资料和合同学校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3.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幼儿园)。 4.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适时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 1.奖惩制度。供应商要求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较高,服务态度优良,身体健康。对所供应的货品如果出现问题,并经查实,学校上报教育局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次批评教育,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5000.00元; ②第二次严重警告,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10000.00元; ③第三次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质量信誉保证金; ④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该企业记入黑名单,未来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 2.考核机制。每学期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名次倒数最后3名的供应商,教育局将进行约谈;如连续2学年测评都在倒数最后3名的,经研究后可以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 五、大宗食品分类及标准 (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分类 1.米、面 2.食用油 3.肉(猪肉、牛肉) 4.禽、蛋、奶制品 副食品、蔬菜等暂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但学校在选择供应商时,也应按照大宗食品招标要求,择优选择资质齐全、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供应商。 (二)标准(质量标准、企业资质标准) 米、面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等。 3.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xx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近半年内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食用油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 3.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4.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xx的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近半年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肉(猪肉、牛肉)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企业注册资金实缴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3.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4.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3万 禽、蛋、奶制品类: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2.每批次有动物检疫证。 3.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不少于50平米以上符合卫生标准专业加工场所,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6.所供奶制品必须具有qs认证和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每批次提供《检验报告》。 7.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2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应市场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xx〕61号)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个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隆林县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所有学校(包含全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公立幼儿园)。主要供应各学校早餐、中餐和晚餐。 (二)采购项目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 (三)经费保障 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的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食堂学生伙食费。 四、标段划分 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企业。按照地域(片区)划分,目前涉及全县学生69316人(含县直幼儿园),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42473人。本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第一区域:隆林中学、特殊学校、者浪乡、革步乡(在校生9599人,其中内宿生8412人) 第二区域:隆林二中、新州二小、城西幼儿园、者保乡、桠杈镇、天生桥镇(共有在校生12418人,其中内宿生7077人); 第二标段: 第三区域:民族中学、民族实验小学、隆或镇、介廷乡(共有在校生11059人,其中内宿生7119人); 第四区域: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县直机关幼儿园、克长乡、岩茶乡、蛇场乡(共有在校生12868人,其中内宿生6553人); 第三标段: 第五区域:德峨镇、猪场乡、金钟山乡(共有在校生12505人,其中内宿生8081人); 第六区域:隆林三中、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幼儿园、新州镇、平班镇、沙梨乡(共有在校生10867人,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7596人)。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方式 学校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配送到各中标段的学校(含中心校、教学点和幼儿园)。配送企业的选取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中标后3个月内,公司外地企业的必须在隆林注册分公司(或者在隆林设有驻点配送中心),并达到自治县政府规上企业相关要求。建成不低于300立方米的冷冻库,购置3辆以上冷链车。配菜间、仓储等全程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③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公司近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记录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要求)。 ④每个片区中标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合同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 ⑤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⑦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 ⑧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配送企业不认真执行3、4项的内容,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⑨采购价格不高于当月当地市场价格,以物价局提供的食品价格为依据。 ⑩配送的物品能提供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特定资格条件 ①竞标申请需缴片区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中标后按要求完善所有配送准备工作,如期开展学校食材配送后退回中标质保金,如未按要求完成,则不退回保证金,另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商,未中标的退回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每个区域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上。 ③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米粉、蔬菜、大米、油、猪、牛、羊、鱼、鸡、鸭肉由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9名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进入详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分相同的,优惠率报价高者优先;总分和优惠率都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名次。 (三)配送要求 配送企业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和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企业必须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 1.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是县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3.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5.配送企业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分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 7.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分出早餐、中餐、晚餐三份采购清单。 (四)食品原料的确定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及肉类、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应资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县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供应商每种原料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定点采购供应资格暂采用3+2模式。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每学年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委、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等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平时不定期明察暗访或抽样检查。若发现中标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协议条款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老师、学生、家长意见大;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教育局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资格。 考评的内容包含:食品食材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及时效性、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等。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评定等级:优秀(80分以上),合格(65-79.9分)、基本合格(60-64.9分)、不合格(59.9分以下)。考评机构组成(100分制)教育部门学校(50%)、学生代表(5%)、家长代表(5%)、食药监部门(10%)、卫生部门(10%)、领导评价(10%)。 供应商连续三年考核评估达合格等次以上或者只有一次基本合格但三年总体达到合格的可以续签两年该标供应合同,期满另行招标;供应满三年考核有两次基本合格或者有一次不合格以上的,不得连续两年,该标另行招投标确定。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但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是该原料市场最低价。中标后,若该食品原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10%及以上的,则以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监测价格为参考依据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xx〕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只有早餐、或者早餐午餐的学校按1:200核算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劳动服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县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每年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天0.5元,一年按195天计算,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运行经费,早、晚餐(及没有营养餐学校的午餐)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准的工友费收取开支工友工资,为了我县食堂从业人员“五险”工作落实,由物价局核准后,由学校从学生伙食费中收取,到人社局办理。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工资总额不低于2700元/月(含“五险”、个人自缴部分及劳动服务公司服务费)。早中晚餐就餐学生达不到100人及仅有早餐或中餐的学校就餐学生人数达不到200人以上的学校,按100人配(或早、午餐200)备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政府的财政兜底支付或食堂从业人员待遇按临时兼职人员支付兼职工资(不采用购买第三方劳动服务方式),学生人数超出整百部分的按一百核算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教育局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财政兜底支付。 (六)采购要求 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三级以上籼米,质量达到GB1354-20xx三级标准,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25公斤或50公斤。 (2)食用油,质量达至GB1535-20xx、GB1534-20xx、GB19111—20xx、GB10464-20xx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瓶5升或10升。 (3)新鲜猪肉,质量达到GBl8406.3-20xx或GB9959.1—20xx标准,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猪肉不能是冰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学校一律不要猪头、边油、心肺及大小肠。 (4)禽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枚包装成一板。 (5)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操作程序 (一)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定点供应资格合同; 2.发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送学校自主选定的食品原料供应商进行采购申请; 4.供货商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具食品原料配送单;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食品原料配送单附后,送交中心小学核实);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财政局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以便学校与供货商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生食堂采购的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除此之外的任何商家均无权到学校宣传、协议订购,学校也不得与中标商之外的其它商家私自协商订购用餐原料。 3.采购申报。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由学校自主选定的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配送要求配送。供应商一个月向食药监局(所)报一次全县(当地乡镇学校)所供应的食谱内容,以便于食品卫生安全督导) 4.原料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之前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校食堂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一3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应商应帮助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三)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经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对好货物数量金额后,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校要成立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配送企业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部门加强配送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加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的检验把关、存储保管卫生条件和运输安全保障等方面全面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向学校食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倒查机制追溯配送企业配送学校食品的质量,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要注重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规范上岗,严格食品留样、消毒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台帐。 凡发现有违反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没收相关原料、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量保证金,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了立案查处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供货商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一个片区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 6.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7.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县物价局、县教育局以及学校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食堂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学校正常供餐的食品采购,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3一、项目概况: 为学校食堂供应食材,项目涉及主副食材原材料、佐料、新鲜蔬菜等食堂所需的各类食材。该项目由学校比选工作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 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食堂食材。 三、比选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采购期限: 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遇到学校食堂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条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 五、比选内容: 食材质量、价格、服务、团队专业性和业绩等内容。 六、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系芙蓉区学生食堂供货商备案入围单位;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经食药监部门审批,具有食品经营资质; 3.在长沙市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必须具备制作、运输、储藏保鲜、食安检测等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7.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经营风险; 8.食材优质优价,具备食品溯源能力,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9.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未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比选,报名时,请提供(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公司简介资料3份,含本公司团队人数、从事食材行业年限、食品配送方案、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制度、在芙蓉区教育系统内配送年限、配送学校数量、报价情况、近五年获相关行政、卫生及政府部门奖项、食品安全保险单据、配送车辆数量等配送能力。 如非法人代表参会,还需提供: ⑤授权委托书; ⑥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领取《食堂食材供货商比选择优承诺书》,于比选会议时,带承诺书参会。 2.报名时间:4月26日。 3.报名地点:教学楼114总务处办公室。 4.报名负责人:郭老师 八、一轮比选 1.时间:4月27日下午2:30起。 2.比选地点: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二会议室 3.比选流程: ①比选工作小组审核供货商资料。 ②各供货商提交承诺书,限时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货品货源、价格承诺; ③交流答疑。 4.确定三家优质供货商,进入二轮比选。 九、二轮比选(实地考察): 时间:4月28日-4月29日。 十、结果公示: 时间:4月30日至5月10日。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所采购的食品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卫生安全,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食堂食品实行招标采购,现按以下所列条款及要求进行竞标。 一、项目名称 仙游第一中学食堂食材招标 二、项目地点 仙游第一中学 三、标的分类 仙游第一中学食堂食材分成粮食类、蔬菜类和肉禽蛋类、冻品类、调味品类、油类五大类进行招标。以下浮率最高中标。报价表见附件。 四、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以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提供的最新单价为基准;该网站没有的,招标方可不定时到永辉超市采价,以采价时的最新单价为基准,以下浮率最高者为中标商。 五、资质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供货时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检测报告;报名时提供部分已开具的一品一码追溯凭证。经招标方审核合格方可参加竞标。 六、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食品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食材验收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可追溯。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 七、食品质量具体要求 1、蔬菜、水果 1.1中标人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3)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4)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1.2中标人提供的必须是新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 (3)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4)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 1.3中标人每批蔬菜、水果必须出具一份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大米 2.1中标人提供的大米需为当年新米或上年度晚米,产地盘锦,品牌由学校定,必须符合GB1354大米国家标准和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并通过质量安全论证,并拥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1)米中黄米粒不超过6%; (2)不完善粒不超过6%; (3)碎米粒(2.0mm以下)总量不超过10%,其中小碎米粒(2.0-1.0mm)不超过1%; (4)杂质含量(包括1.0mm以下糠粉等)不超过0.4%。 3、面粉(小麦粉) 3.1中标人提供的面粉必须符合GB1355小麦粉国家标准并通过质量安全论证,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制一等: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特制二等:灰分(以干基计)≤0.85%;粗细度:全部通过GB30号筛,留存在CB36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5.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标准粉:灰分(以干基计)≤1.10%;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留存在CB30号筛的不超过20.0%;面筋质(以湿重计):≥24.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3.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普通粉:灰分(以干基计)≤1.40%;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面筋质(以湿重计):≥22.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3.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4、肉类、水产及其制品 4.1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及其制品 中标人提供的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必须符合GB2707、GB16869国家标准,每批次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必须提供动物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1)猪、牛、羊等鲜、冻肉类:无异味、无酸败味; (2)鸡、鸭等鲜、冻肉类: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4.2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产品类及其制品 中标人提供的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货物类必须符合GB2733国家标准,泥螺、河蟹、螃蟆、河虾、淡水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5、食用植物油 中标人提供的食物植物油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6国家标准并通过质量安全论证,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用油要求非转基因。 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 透明度: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0.10% 不溶性杂质:≤0.05%; 6、禽蛋中标人提供的禽蛋应符合GB2748-2003国家标准。 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 7、奶制品 7.1巴氏杀菌乳 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7.2发酵乳:中标人提供的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国家标准。 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 组织状态: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特有的组织状态。 7.3其他奶制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8、预包装产品、副食品及其他类 8.1所有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8.2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8.3早餐类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注生产保质期限。 8.4其它食堂所需要的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八、其它 1、本方案解释权归招标方。 2、本项目投标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3、对愿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请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仙游第一中学(仙游一中办公楼101室)报名。投标人提交资质材料包括: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并备注与原件一致,开标时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必须携带以备核实);3.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4.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行贿犯罪情形以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或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以上材料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报名时间为20xx年9月2日至20xx年9月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未报名的商户不得参与投标。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投标单位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 支行帐号: 报名地点: 5、本次中标本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配送时间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8月24日止。 6、投标时间:20xx年9月5日9时40分开始。 7、投标地点:仙游第一中学办公楼三层会议室.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5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邢唯远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卫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集中采购 1.统一招标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 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 临渭区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食材,各供应商不得因配送时间、距离、数量等原因,擅自提高价格,须做到区域内同种食材价格统一。 5.统一服务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对中标的供应商划分服务区域,对指定区域内的学校进行配送及售后服务。学校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投标资格遴选的重要依据。 6.统一结算 各供应商每月五日前与学校进行上月配送清单核对,根据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公示的价格开具税务票据,学校收到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转账。 (二)定点采购 1.发布公告 20xx年7月22日,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20xx-20xx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2.资格审查 8月1日至8月5日,供货商根据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8月1日至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临渭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渭南市实验初中院内) 3.现场查看 8月10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4.磋商公示 8月18日-8月19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供应商按供应区域及供应种类进行评判,初步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 5.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xx-20xx学年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6.学校定点采购 学校成立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本校食堂定点采购工作。邀请中心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本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选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安全承诺书等。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6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7一、目的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采购员要从所在县城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食材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采购员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一个月的基础上、由主管经理、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主管经理、餐厅出入库人员、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食材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食材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周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五、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食材的采购应由餐厅部门负责人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餐厅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二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六、采购数量、周期的确定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出入库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八、采购事项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8南通市海门区常乐初级中学、南通市海门区常乐小学、南通市海门区麒麟小学、南通市海门区常乐幼儿园、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麒麟幼儿园约有2000名师生在校用餐。为了更好地规范学校食堂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现就五所学校食堂荤菜蔬菜等原材料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单位)来校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及说明: 1、招标类别:蔬菜、水果、饼干、猪肉、牛肉、鸡肉、鸭(鹅)肉、淡水鱼虾、海产品、南北货等食堂主副食品。 2、供货时间:20xx年2月——20xx年6月。 3、本次招标分10个大类,除超市外一个投标方只可投其中的一类,多投无效。 4、中标单位(人)不得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购销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人)承担。 5、中标后,如出现以次充好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刻终止所有合同。 二、投标单位(人)资格要求: 1、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不良记录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投标单位(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具有实体店铺或者摊位。 3、需能提供经检疫或合格证等确保安全的货物。 4、需有一定的生产或自行配送能力。 5、投标单位必须按本招标公告填写投标承诺书,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方在投标前交投标保证金贰仟元(2000.00),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送货保证金、证书保证金、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三、其他要求: 1、供货质量要求:按食品卫生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扣除供货方保证金的20%—100%,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2、禁止中标单位(人)提供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无QS标志、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等)。 3、货款支付方法:每月结算一次,实行转账支付,中标单位(人)须提供相应帐号和开户行名称。 4、供货期内,价格按照合同约定。 5、中标单位(人)接到招标方的送货通知后,于次日7:30前将货送达招标方食堂;如不要求7:30前送到的,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6、运输及洗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 7、所有与安全有关的事项及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招标方不再承担任何安全方面的费用。 8、需要切割的肉类均为现场切割。 四、报名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5份) 2、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3、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份) 五、投标时间等: 1、时间:20xx年2月20日下午14:00。 2、地点:海门区常乐幼儿园多功能教室。 六、其他: 报名时间:20xx年2月20日下午:12:30-14:00 报名地点:海门区常乐幼儿园会议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次招标所在单位。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9为规范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保障原、辅材料供应商的合理利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园拟对食堂所需食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1、大米、面粉、食用油类(必须确保为非转基因食品、标准一等、中包装一级菜油,必须确保为非转基因食品) 2、猪肉制品类(含猪排骨、粗骨、腿肉、条肉、内脏等) 3、牛肉类 4、禽类 5、干货类(食盐、酱油、食醋、调料、鸡、鸭蛋等) 6、蔬菜类(各类时令蔬菜、鲜鱼等) 7、水果点心类 8、牛奶制品 二、资质要求 招标内容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按照招标书的要求将投标书及资质证明材料在20xx年8月25日10:00前送达中心幼儿园。 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局域范围); 2、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近一个月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门店照片及具有生产、销售许可证明和专业服务能力相关材料。 三、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幼儿园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幼儿园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7天通知幼儿园,幼儿园同意后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及其法律责任。 四、定标方式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投标采取暗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将投标报价让利、联系人、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密封并盖上骑缝章后提交招标方。 3、为做到公平公正,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密封投标文件后,由幼儿园招标工作小组统一开启标书,审查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供应商评审。 中标者的确定:综合评标法。 中标者确定后,幼儿园与中标者签订协议并缴纳标的额的10%作货物保证金。供应商应按学校规定的品种、要求供应,若更换品种,须经幼儿园同意方可。 五、结算方式 标的物到买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当月月底结算货款(一般每月29至30日结算,双休日推后),必须按时到财务室结算。 六、其他说明 1、招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中标者时,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态度和质量,与其他学校合作情况等。 2、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幼儿园签订书面协议。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xx年8月26日。 2、地点:龙舟坪镇中心幼儿园一楼会议室。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10为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提高学生餐饮质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食堂大宗物资供货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东升集团食堂物资采购招标 (一)定义 1、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采购人成为招标人。 2、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3、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招标文件。 4、由东升集团总校办招标小组负责具体招标、评标工作。 5、需(甲)方:招标人在签订经济合同阶段称为需方。 6、供(乙)方: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 (二)项目概况、招标品种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东升集团属下校区食堂物资供应, 采购量结算以我方实际用量为准。 2、招标品种:粮(米、面)、油、肉类、蔬菜、冻品、干货、调料、早点、腊味等。 3、招标范围:投标单位具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诚信经营、信誉度高、服务优,所供大宗物资质量符合我方要求,供货能力(如供货速度、货源储备量等)满足我方需要等。 二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3、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报名表(见附表); 2、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肉类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其他物品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填写食材投标品名、产地、规格、价格表(见附表); 4、质量、服务承诺书; 5、投标文件应用文件袋密封,同时应在封袋上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品种。 6、未按以上要求编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三)招标时间 1、投放标书时间:20xx年8月13日~20xx年8月16日。 2、资格审定时间:20xx年8月17日~20xx年8月18日。 3、开标评定时间:20xx年8月19日~20xx年8月20日。 4、核准考察时间:20xx年8月21日~20xx年8月22日。 5、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8月23日~20xx年8月25日。 (四)投标报价投标时报价以当天的市场批发价,按规格、品种报价。以后供货按市场行情报批发价。在供货期中如有比市场同等情况高的价格,视情况停止一个月或二个月的供货处理,如有三次高于市场批发价,则取消供货资格。 (五)评标 1、由东升教育集团招标小组审核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资格证明文件的合法性,认定投标的有效性。 2、本次评标小组由:综合部主任、财务中心主任、采购组组长、食材采购员、食堂主管、财务审计监察组等人员组成。 3、 评标小组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资质情况、信誉情况、样品质量情况、承诺情况等因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标。 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书中不明确的问题可以向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经双方确认后可作为以后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小组在认真分析投标文书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对于未中标者不作解释。 5、中标单位不能按时签订合同,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将从候选单位中另选。 (六)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规范的合同,条款如下: 1、定义 2、合同标的 3、付款方式 4、保证与赔偿 5、质量保证 6、安全保证 7、合同的生效 8、其他 (七)开标 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为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解释、评议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与个人。 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11为更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峨教发[20xx]33号《峨眉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各级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峨眉山市第三小学校20xx-20xx学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 一、招标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二、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领导小组 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好招标工作,学校成立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学校行政: (2)教师代表、工会委员: (3)食堂人员代表: (4)家长代表: (5)纪律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姜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的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 2、评标工作小组 (1)组长: (2)招标主持人: (3)评标人员:从领导小组中随机抽取5(单数)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通过评议确定中标单位。 (4)资质审核: (5)监督人员:学校纪检委员罗涛,监督招标全过程。 (6)记录人员:在抽出的教师或家长代表中产生 (7)音像摄制人员:王文春 三、招标项目、供货时间 1、招标项目 项目一:大米、菜籽油; 项目二:调味品、干杂等; 项目三:蔬菜等; 项目四:肉类、水产品; 2、供货时间: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 四、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xx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xx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二级以上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大米。 2、菜籽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制造工艺为压榨四级以上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肉类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过峨眉山市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活鲜肉类。 4、调味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调味品必须是定型包装; 5、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活蔬菜。 五、招标工作程序 1、制定招标工作方案:7月15日-20日,制定《峨眉山市第三小学校20xx-20xx学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并上报审核。 2、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的内容、要求制定招标公告, 第一次公告:8月10-17日将招标公告公示在校门口醒目的位置。 第二次公告:第一次公告期内各项目报名商家不足3家时发布第二次公告,8月18-24日。 第二次公告发布后仍不足3家者,以第二次公告后报名的商家参与评标。 3、报名登记、领取资料:公告之日至8月23日下16:00时,有意投标的商家在学校行政办公室报名登记,过时不在办理。 4、召开评标会议:8月25日。 (1)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公示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时间节点内递交投标资料,递交投标资料后投标人不得离场。超过截止时间,学校一律予以拒绝。 (2)会议签到。 (3)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情况:招标人员组成、监督人员、过程见证人员、记录员、摄像员、投标单位等;询问有无需要回避人员;宣读招标内容及要求。 (4)评标 ①资质审核: 评标小组根据学校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要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招标学校的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②评标方法:按招标项目由投标人个人陈述(包括企业现状、相关业绩、质量保障、服务承诺、零售价下浮率等),由评标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资料及陈述评分,其中物品市场零售价格下浮率作为评分判断主要求依据,每类项目招标以得票数多者为中标者。 ③恶意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应该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宣布中标人:投标人入场,主持人当场宣布中标人(供应商)。 5、中标公示将招标比选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签订供货合同,在学校中标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于8月31日在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及质量安全承诺合同。 六、本招标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12为了规范我县教育系统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安全,根据《札达县教育系统“三包”、“营养改善”等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教育局将对全县各学校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一)资金来源:国家资金 (二)合同期限:20xx年5月20日—20xx年5月20日 (三)项目详情 1、学生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 2、学生生活用米、面、茶、糖、糌粑、肉类、蛋类、油类、乳制品、面包、蔬菜、水果、调料等食品; 3、学生生活日常用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合法生产经营资质; 2、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良好储存条件,具备从事大宗物资生产经营条件,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3、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配备有专用配送车辆和专业配送人员,配送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4、所投标配送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货物的标识、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各分包项目的特定要求。 各个分包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具备相应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 (三)投标时须出具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租房或摊位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承诺书1份; 6、蔬菜、乳制品、水果、面包等中标后交两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竞标的供应商需提供各自竞标范围的招标报价表。 三、采购方说明 1、本次公开招标,实行县教体局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依据投标人的标书综合打分制,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学校供应相应的大宗物资。中标方接受采购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经营中遵纪守法; 2、教育局实行季度结帐方式,下一季度结上一季度的帐; 3、中标的供应商应保持价格稳定,若供应的物资涨价必须提前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核准同意后再作调整;若物资降价,须随市场调整及时降价,否则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不低于伍佰元),类似情况发生两次,采购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四、评标办法 若某个项目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时,则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供应商: 1、近年来获得“诚信个体工商户”、“信得过企业”等奖励者优先; 2、生产加工经营面积大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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