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朋友杂文随笔 |
范文 | 朋友杂文随笔 朋友杂文随笔1你是未来的我 我是曾经的你 你是我 我也是你 春风十里 江水也变得潮红 夕阳挂满天空 染红了最后一片浮云 这个世界我只相信一次 信过了也就不再信了 血红的枫叶簌簌落下 你频频转身带走的却是桂花的芳香 我轻轻挥手 眼睛瞪的生疼 那么 朋友啊 当那些无话不说变为无话可说的时候 你能否感受到我频频举杯却缄默不语的无奈与落魄 心痛与辛酸 是的 我也曾奋不顾身的被整个世界抛弃过 红尘已不复 梦里仍少年 前世我只是佛前的一盏灯 终其一生也只为照亮芸芸众生 我有一个梦 想做一次睡莲 只为自己静谧一生 那就向佛祖许个诺吧 三年后再做您的弟子 从此四方云游 吃茶也喝酒 抽烟也焚香 是你也是我 为你也为我 朋友杂文随笔2我们的人生会有很多朋友,同学发展而来的知己,社会发展而来的帮友,职场发展而来的战友,朋友的朋友。世界之大,朋友诸多,能进你心中的寥寥无几。 我的人生中就有这么3、4个益友,也是我认定一生的好友。许梓弦是我高中好友,我跟她是通过成为同桌才慢慢了解的,在短短的几个星期里成为好友是因为我们的性格相符,那时我们的眼光差不多,喜欢同款衣服,喜欢看同种类型的书,吃的口味也差不多,我们一起学习,一起玩耍,一起抵抗外敌。因为有了彼此,我们的高中生涯才变得不那么枯燥。有了能说话的人,就连高考成绩我们的总分都一样,这是不是注定我们成为朋友。走在大街上,别人都觉得我们俩长得像姐妹。高中生涯结束后,有些人走的走,散的散。可是我们还一如既往的联系着,再见由如初见。 大学的时候,陌生的城市,陌生的人。一听到宿舍里有自己家乡人,真的好亲切,我和庞璇就是这样认识的,从老乡深入相知,冥冥之中,就好像注定着一些人要相遇。大学里有了她,我的生活不再是只是学习,还有怎样放松心态。庞璇认识的朋友比较多,一到放假时间,她就会带着我去见她的朋友,跟这他们一起逛这陌生的城市,可以说那个城市的景点几乎逛全,在她的朋友中,我还认识一位庞佳的好友,我们进入一家书店,在书店中由一幅图说出了我们的见解,也由此成为了深入一点的朋友。乐观开朗的庞璇和知识渊博的庞佳,在我出学校后陪伴我的益友,我们相处中少不了吐槽,但每次的吐槽中都夹着关心的话语,不管在工作还是生活上,遇到开心或者难题都能迎刃而解,因为有对方出谋划策。 当然,人生少不了一些话友,张洁就是我在大学认识的话友,时间的推移,我都忘了怎么跟她成为话友的,因为我从小就喜欢影视作品,也时常评语。张洁就是这样的一款人,能和她成为话友也是这个原因吧。大学的生涯中,我们相互学习,相互进步,一起拿过奖学金,一起参加过比赛,一起参加过活动,是互助互进的话友。 人生漫漫,能经得起考验,能谈得上话的朋友,真的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朋友杂文随笔3人生得一知己,真是实属不易。 在大学,我认识了我的寝室长,其实她是我的学姐,而因为缘分,大一我住进了她的寝室,因此她就成了我的寝室长,从此,便以寝室长相称。 当然,现在她已经毕业了,我也大三了。她现在在深圳工作,今天晚上我用微信找她聊了一下天,她说她准备去俄罗斯。真好,她又要开始自己新的旅途了。 在我眼中,她热爱生活,充满希望,开朗阳光,热情有爱、有个性,很正能量,她的笑容是那么开心,总之,我觉得她是那么那么特别。除了她,我再也没有见过一个比她更有趣的人。 所以,当时负能量爆棚的我瞬间被她吸引,跟她在一起,我十分快乐,她就像一个移动的能量源,每跟她一起我就能汲取到满满的正能量。 在学校时,她总是起得十分早,一大早就会跑步,她喜欢跑到一身汗。白天她追求精致,吃的食物总以绿色食品为主,苹果是她必不可少的,大部分时间她都在图书馆看书。她还有一个大爱好,特别喜欢户外活动。 之前,我最喜欢和她一起徒步,去爬山,去公园,跟她在一起的时候,我有好多好多话和她交流,和她在一起,我从来不会感到无聊,我们聊人生、聊理想、聊运动、聊健康、聊家人、聊爱情,聊学习,聊书籍……几乎我什么都会聊,那一段时间,我觉得自己的思想进步得很快,我的人生似乎进入了另一种境界。 每一次和她聊天,我都乐在其中,可谓是达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 来说说她的特别之处吧,在大学,女生们总是喜欢化妆,而她不化妆,她常说运动和吃水果是最好的护肤方式。 在大学,很多人过生日的方式是吃饭唱K,虽然看上去热闹,但其实最无聊。而我寝室长,最喜欢的是朋友之间拥有真正的回忆,她20岁那天,我们是好几个人一起坐在田径场,吃着零食,享受着彼此在一起的时刻。 在大学,我们很多人都是封闭在自己的小圈子里,但我寝室长总是处处能够结识新朋友,水果店的老板,旧书店的老板……她似乎总能和这样一些人打交道,所以,她的生活总是丰富多彩,她身上的生活气息也很浓,让我对她不得不佩服。 还记得,有一次我去了她家,她家是岳阳平江的,她住的那个小村子,风景秀丽,犹如世外桃源一般。我去她家的时候,她帮着爷爷奶奶在忙,晒笋子,晒衣服,洗沙发,收拾房间,菜地里摘菜……就没见她闲过,你看着她,就会觉得,简单的生活原来可以这么幸福。 她从小和爷爷奶奶一起长大,她对爷爷奶奶的爱,我都能感受得到。她十分敬重爷爷,她说爷爷一辈子在农村,但爷爷常会告诉她一些人生的道理,指引她人生的方向。她很爱她奶奶,她奶奶行动不方便,她在家就是她帮奶奶洗澡。家里的家务活她信手拈来,比起平常在家懒惰的我,连妈妈要我洗一次碗也极不情愿的我,我真的觉得自己的生活太苍白。我觉得像她这样的女孩,你只需要看着她,你就会觉得生活处处是阳光。 在她家的晚上,她带我去她旁边的邻居家坐一坐。她很爱她的家乡,爱那里的田野,爱那里的山,爱那里的水,也爱她的乡邻。试问现在还会有几个年轻人会喜欢去邻居家坐一坐,而她不一样,她一家一家都去,她会去看一看老人,关心她们最近的身体好不好,她会去问一问小孩子的学习,鼓励她们认真读书,她下次回来给她们带礼物,总之,你感觉到,她那么的与众不同,她的心中充满了爱,那些邻居们也很热心,给我们泡来茶喝,我当时就觉得,多么美好,我深深的融进了这样一种温情之中。 今天和寝室长聊了10多分钟的视频通话,视频那头的她,依然红光满面,笑容灿烂。像她这样的女孩,生活永远不会枯燥,因为她就是自己的太阳,我以拥有这样一位朋友感到无比骄傲。但同时,我想我也必须要努力,追上她的步伐,保持和她的思想同步,一起变得更好! 朋友杂文随笔4这么多年,《后来》这首歌,就像刘若英的一个劫。笑过、哭过、爱过,全在这首歌里。听说她又把这首歌拍成了电影,心里觉得疼。这么久了,还是放不下吗? 直到今天,这部电影的插曲流出来,看完这首歌的名字后,才终于放心了。若真放不下一个人,是逃避,是不能提,是一提心脏紧缩、满脸的泪。她不是。她已经温柔地,轻轻放下了。因为这首歌,叫《爱了很久的朋友》。 过程是爱了很久:为你妥协、改变、退让,默默付出。结局却变成了:朋友。 你的故事,也是这样吗? 后记:一直以为自己可以放下。相恋6年,分开11年,依然无法忘记。从来未再联系,而关于你得记忆,却一步一生根,我想我们存在的关系里,只是恋人,朋友这个字眼无法接受,是我过分的认真。 朋友杂文随笔5火烧云遍布天空,灰色的水泥建筑莫名带上一丝暖意。裸露的灰色屋顶高低不一,显得莫名突兀。因为傍晚,风特别大,大风永远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初春带着寒意。虽不像冬天那样刺骨,却还是很冷。 娃娃和高低不一的屋顶一样突兀的站在天台。矮矮的她并不显眼,此刻站在高处更显得微不足道,如尘埃一般。娃娃的穿着略带嘻哈风气,短发套上卫衣帽子更像那些前卫叛逆的年轻人。帽绳跟着风摆动,如摇晃挣扎的卑微生命。 她右手抬起,左手拿烟。时不时吐出烟圈,脸上带着勉强的微笑,语气却欢快无比。片刻后,右手垂下,掌中的手机还亮着。 旅行吗,不用担心她吗……都是扯淡,娃娃吐出烟圈,烟圈随风而逝。听她那个语气就知道她在意,她只是在安慰自己而且。 她说,不要担心。这段时间好好吃药,调整自己的心情就好。 娃娃已经收回笑容,面无表情地看着远方。太阳已经衰弱,亮度温度已经降得不成样子,风刮在身上很冷。娃娃屹立不动,毫不在意这寒意。 她说,娃娃,你变了。你变得没有以前那么开朗了,以前的你满是正能量,还是我学习的对象。 她说,现在的你没有以前那么开朗了。 若是当时面对面而不是打电话的.话,她就能看到我的冷笑了。娃娃想。 一个初中就开始怂恿自己跳楼的人能有多开朗?娃娃伸手摸上自己的脸闻到一股浓烈的烟味——只不过我不想告诉你而已。 人们所认识的他人只不过是他人展现出来的形象而已。如果他人收敛起来人们根本认识不到。 她问,娃娃你怎么样?开药了吗?结果怎样? 这几天在医院检查,开了。因为药物副作用要经常跑医院,重度抑郁。 好烦,娃娃想。手机在风中一点点消失,里头的女声钻进耳朵慢慢尖锐扭曲起来。似乎一只触手怪物找到了温床开始肆意妄为,触手从耳部拓展向着毛细血管的延伸侵入大脑,面孔,眼睛。 整个人似乎都被它吃空,它却不满足。叫嚣着不满,叫嚣着厌世。 娃娃扯开话题这才赶走了这只触手怪物。可没过一会儿贪婪的怪物又回来了,迅速占据了这副皮囊。 贪婪的怪物聒噪极了,娃娃开始烦躁起来,期盼快些结束对话。 明明不想告诉你的,为什么还要问我?根据当时约定,你若问了我就必须回答。所以为什么要问我近况? 为什么不早点告诉你?笑话,你可是在城市的另一头啊!告诉你了又怎样?除了干巴巴的想开些,按时吃药外你又能做什么? 好在她最终挂断了。娃娃不发一言的抽烟,白色浓雾溢出口中消失在风中空留一手的烟味。低下头,绿色的小点——那是树;方形的各色长块——那是小车;黑色的会移动小点点——那是行人。 他们有自己的独特的魅力,一种难以言说的吸引力,一举一动都如同妩媚的妖精般诱人。哪怕是静止的树木都似乎在引诱你靠近,跟着他们一起走进地狱的中央接受业火的烧灼。 来啊快活啊~是他们的原话。 娃娃勾起一抹浅笑,浅浅地带着不屑与怜悯的笑。太阳的大半个身子已经沉入地下,灼天的橘红失去领土。兴起的黑暗攻占了它的领地——现在是魑魅魍魉的主场。 再见。 娃娃扔下烟头转身离去,红色的卫衣渐渐褪色被黑暗同化最终消失不见。 朋友杂文随笔6我想做你的小朋友 我们,长大了。十年前,路边摇晃玩耍的小树苗,如今已经能遮阴乘凉。窗外的蝉老的换了一批又一批。能够淡定的亲手解决童年中害怕的小虫。记忆里的街道也一年比一年窄小。我们,长大了。可是,我还是想做你的小朋友……我不想考虑,明天早上我要几点去赶地铁,地铁会不会有座,我的高跟鞋会不会崴脚。我的工作甲方是否满意,老板是否认同。我只想考虑你。我想和你约在下课后,一前一后的偷偷穿过人群,躲开了所有的大人,然后,阳光下偷偷拉起小手。你说我爱你,我会说我也爱你。因为我是小朋友,牵起的手中握着早上妈妈给我的大白兔奶糖。我们一起吃糖。 然后,慢慢的我们要长大了。你的爱,是魔法。我们长大的只有外表。一个小小的人,穿上西装,穿过所有人群后,牵起手。你递给我一颗草莓味的水果硬糖。含在嘴里,好甜。我说我爱你,你笑着回我也爱你。女巫来了,她说谁都不能是小朋友,因为她嫉妒。她说,你们都会长大。影子开始变长,我们牵起的手有了距离。女巫说想要变回小朋友,你们要读一本书,叫《成年人314159214521个问题》。她走了,我们开始一起读书。每学会一个问题,胳膊会变短,距离会变远。我看不懂,我只想做小朋友。你说看懂了之后会回来找我玩,我说好。我说我爱你。你抱着书,风吹过,你好像没听见。 我等了你好久,我的塘果盒空了好久。我对着你消失的地方开始张望。我说我爱你,可是你在哪?我在阁楼上终于找到了那本书,我想,看懂了就能见到你吧。奶奶说,会的。“但是,你永远不再是小朋友了。”我愿意。在我看到成人的314159214521个问题时,我找不到我的糖果盒了。但是我见到了你。我说我……我忘了我要说的是什么。我好像忘记了那三个字,我很苦恼。你说,你是谁?最后一个问题我忘了看,我抱着书,走到你面前。“请问,我可以做你的小朋友吗?” 朋友杂文随笔7那个男人已经追了马小萌好几个月了,只是太小气了点。他们是在北大街地铁站商场的快餐店里认识的。当他端着自己的快餐盒坐到马小萌面前时,她觉得他有些眼熟,却怎么也想不起来他是谁,他似乎看出了她的烦恼,坐下后,主动介绍起自己来。 他说:“我叫黄文乐,在附近的宏府大厦上班,经常在这儿看见你。”马小萌记得,那天黄文乐还挺大方,看她只喝粥,就又去前台替她叫了牛肉饭套餐,还有肉夹馍。 马小萌连忙摆手说:“我吃不了的。” 黄文乐却严肃地说:“不行!你太瘦了!”马小萌想问他,我瘦不瘦跟你有什么关系?但是看到黄文乐关心她的表情,有些霸道,不容抗拒,她觉得诧异又温暖。黄文乐看了看手表,说:“我要赶回公司去开个会,你吃吧。明天我们还在这儿见,好吗?” 马小萌甜蜜地点点头,说:“好啊。” 结果第二天让马小萌失望了。等她如约走到旁边一家餐厅,看到餐桌上点了两份冒菜,两杯冰峰,马小萌的心像被谁扯了一下,没疼,但很不是滋味。 这不是他们第一次约会吗?怎么搞的像是老夫老妻似的,这完全打破了她之前的幻想。 那顿饭马小萌吃得很不痛快,但她没表现出来,她还想给黄文乐一次机会,毕竟中午休息时间短,不适合约会,也许晚上他安排了其他的节目呢?一顿饭的工夫,她已经知道,黄文乐是月薪5000块的客户经理,算是白领了吧,在比较远的鱼化寨租了套两居室。一说到房租,他就咬牙切齿地说:“我去,地段那么差,交通那么堵,还要1800块一个月!这是什么世道。” 那是马小萌第一次在黄文乐的面前想到了“小气”两个字,用他们方言说就是“啬皮”。但很快她又安慰自己,这正是黄文乐可爱的地方,不伪装,不做作。但在接下来的相处中,这种可爱的美德,瞬间变成了缺德。 中午一起吃快餐吃冒菜马小萌没什么意见,权当拼桌了。到了晚上,黄文乐约马小萌出去,他不是带她像老年人一样逛公园,也不是去钟楼商圈附近逛街,而是像中学生一样坐在公园的长椅上聊天,最小气的是,有一天晚上他们呆到11点,马小萌说:“坐公交车回家太慢了,还是打车吧。” 可黄文乐居然说:“打车要好几十呢,明天的午饭钱都出来了。” 马小萌有些不耐烦,这时候来了一辆公交车,黄文乐拉着她上车,她挣扎了两下,黄文乐手倒是快,已经把零钱塞进了投币箱,马小萌想,4块钱也不能浪费啊。一路上,黄文乐总想借机牵一下马小萌的手,但都没得逞,他大概不知道,马小萌此刻已经烦透他了。 半小时后,公交车到站,黄文乐还没来得及说再见,马小萌就气呼呼地下了车,再也没有理他。公交车上,黄文乐是唯一的乘客,这几天他总是这样,送马小萌回家后,自己坐到终点站,再走上几百米去另一个公交站坐车回家。 马小萌又多了一个烦黄文乐的理由,那就是他都把自己也变得小气了,她发现自己竟然已经半个月没打车了。以往加班晚了,马小萌都是大手一挥招一辆的士,但是最近,每当她挥起手,想到的都是将近50块钱的打车钱,硬是拖着自己沉重的步伐上了公交车。她不想承认,她有些想念黄文乐了。虽然他小气得有些不靠谱,但她记得,有一次坐公车送她回家时,他说:“自己打车回家,你累的时候靠的是脏乎乎的座椅,而我在你身边,你可以靠在我肩上嘛。” 马小萌当时只觉得是他因为没钱而对她的花言巧语,但现在,她孤零零地在这座城市移动着,累了,只能靠着公交车的车窗,冰凉又颠簸,想起黄文乐,就想到他常带她去吃的油泼面,想到他们常去吃的凉皮,还有他的肩膀,都是可以温暖她的东西。 其实没过多久,马小萌跟黄文乐就重新开始了约会。 还是在中午饭的时候,也只能在这个时候,马小萌才有机会遇见黄文乐,她仰着脖子向正在找位子的黄文乐挥手,喊道:“文乐,文乐,这里有位子。”黄文乐想了想,然后咬着嘴唇走了过来。这个动作让马小萌不太舒服,也许她对他的伤害,不止是失恋那么简单,更关乎一个男人的自尊。 黄文乐坐下后,就开始埋头吃饭,马小萌想说些什么总是插不上话,最后,她按住不断往自己嘴里扒拉米饭的黄文乐的胳膊,说:“我知道你对我心有芥蒂,但不至于连句话都不想跟我说吧。” 黄文乐咽下嘴里的饭,说:“我只是想对你说一句话,就怕你不想听。” 马小萌说:“想说什么?” 黄文乐说:“我挺想你的。” 那之后,黄文乐的话匣子便打开了:“我知道自己啬皮,所有人都说我啬皮,但我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攒钱娶媳妇儿,我希望你做我未来媳妇儿,然后我们一起再攒钱生娃、养娃。我不是没有能力带你去吃几次海鲜大餐、打车回家,我只是觉得你是一个好女孩,想在最开始就让你明白,我给你的生活,就是平平淡淡的,我们挣有数的钱,就得有数地去花。你说对吗?” 马小萌听得一愣一愣的,挑不出什么错。后来她终于给黄文乐下了一个定义,那就是,他黄文乐就是一个掉进钱眼儿里的情场半暖男! 正说着,黄文乐的同事坐在了他们身边,直接塞给黄文乐一张卡,说:“给,这是一万五千,都还了啊。”黄文乐塞进自己的兜里,摆了一个OK的手势。同事走后,马小萌诧异,这么一个铁公鸡,居然能借给别人一万五千块钱! 黄文乐说:“这有啥,当时我这个同事的奶奶生了重病,他借了几个平时关系很好的人都没借出来,到我这儿,我怎么好意思再打击他呢?” 马小萌看着黄文乐满足地吃着西红柿鸡蛋面的样子,突然很喜欢。 后来几次,他们把约会地改到了黄文乐家。黄文乐给马小萌做饭吃,但手艺确实不咋样,一顿饭竟然花了3个小时,饿得马小萌连站起来的力气都没有了。于是,黄文乐就把饭端到了她面前喂她吃,一口米饭,一口菜,一口汤,吃着吃着,黄文乐的眼泪就下来了。黄文乐惊呆了,他说:“咋了,你哭什么呀?” 马小萌不想告诉黄文乐,在她所经历的男人中,他是最穷、最小气的,但他也是最贴心最暖的,她突然抱住黄文乐说:“我想要嫁给你。” 黄文乐往后退,佯装惊慌:“我还没准备好呢。” 马小萌问他要准备什么,黄文乐伸出手,挨个掰手指,说:“首先,要给你买一个不大点儿的钻戒呀,然后,一件还行的婚纱还是要有的吧,最后,咱得定一个差不多的饭店呀。” 马小萌不明白,怎样才算差不多,黄文乐翻着白眼,说:“怎么着也得一桌几十块钱的吧。” 马小萌立刻跳了起来,把沙发坐垫通通扔向黄文乐,说:“你这个大啬皮!小气鬼!哼!” 黄文乐温柔地把马小萌抱在怀里,说出了最动人的情话:“那我愿意为你小气一辈子。” 朋友杂文随笔8我身边有很多女孩子,不爱打扮,不喜化妆,生活散漫,邋邋遢遢不修边幅,经常头发不洗随便扎扎甚至蓬头垢面就出门,美名美曰我乃自然美。 她们不喜欢打扮自己。不要谈什么服装气质了,连衣服都是随便穿,甚至是一件衣服穿了几天挂起来,再穿另一件,那件脏了又回来穿这一件。女孩子,邋遢起来,比男孩子更胜一筹。她们不喜欢看什么服装搭配呀,提升自我呀,美容护肤之类的干货,但很关注NBA呀,游戏呀,辣条这些,可能时常嘴里冒出一些脏话,和男生聊聊黄段子,可能她们的衣服一年四季就那么几件,但游戏装备却很厉害,最基础的护肤品甚至水乳都没有,辣条零食却超级多。 有时候她们也是想改变自己的,想变成一个女孩子的样子,于是,淘宝爆款的衣服一买一大堆,廉价化妆品一大堆,姨妈色吃土色等等这些一大堆,试了试却觉得和理想相差甚远,为什么自己穿不出那种气质呢, 习惯了弯腰驼背,穿裙子也是大大咧咧的坐下,明明穿着裙子硬是变成汉子…… 女孩子,应该闻起来是香的,摸起来是滑的,看起来是优雅的,照顾好自己,扔掉手里的炸鸡汉堡,水果酸奶也很好喝,拒绝大众同款,学会挑适合自己的款式,不知道自己适合什么风格没事,女孩子,清新自然一点总不会有错。改掉满口脏话,把微笑挂在嘴角,生活会把你每天积攒的一点点好运气到某一天变成一个大大的惊喜送给你。 学会看书,不知道看什么可以从名著看起,静下心来,一点一点的看,我看书喜欢先大概快速的看一遍,然后再慢慢研读一遍,第三遍带着自己的理解再看一遍,基本就可以看懂书里写的粗略意思了。俗话说得好: “书读百遍,其义自鉴” 不同的心态去读一本书的体会是不一样的,不同的经历看事物的角度又是不一样的,不同的角色理解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就像鲁迅先生写的《少年闰土》 我初中的时候读闰土基本都是很羡慕那种无忧无虑的生活,后面的故事深意倒是没怎么理解,现在只觉得物是人非事事休。女孩子一定要多读书,充实自己,开阔自己的眼界,腹有诗书气自华! 女孩子优秀了,不缺男生追。知道自己哪里不好,一定要改正,听过一个异性朋友说,有个追他的小女生,和他一起吃饭,她吃饭的时候说:“哎呀我好胖,可是我又管不住嘴”我当时觉得这话挺正常啊,朋友又说:“首先,我是她喜欢的人,她在我面前把她最大的缺点告诉我,然后说她控制不了,那么,她凭什么会认为我能接受她的缺点并当成优点呢,大家都喜欢身材好的异性,我也不例外”。朋友的话让我醍醐灌顶。 不要把自己的缺点当成优点一样到处炫耀,每个人不是完美的人,又都希望对方是完美的人。自己一点一滴把坏习惯都改正,不要用最坏的自己去对待最爱的人或者最想爱的人。 等你有钱有车有房有存款,爱情来不来都他妈无所谓了。男朋友有没有也就不重要了。我想告诉大家,自己才是这个世界是最值得爱的人,好好爱自己,会有人来爱你。 朋友杂文随笔9去年,来到山下小镇陪读。 刚搬到山下,熟悉的人没有几个,想找份工作的确很难。 一个偶然的机会,闲谈认识了一个名叫机缘的司机。他的车经常在劳务市场等活。我这个人唯一的优点就是好主动搭讪,才不管成不成,我认为无非搭句话吗,自己毫无损失。便问他:大哥,在市场认识的人一定很多,能否给我找点活干?机缘大哥爽快的答应了。 第二天,我去市场找到机缘大哥,他很热情的把我介绍给他儿子领路,再三的嘱咐儿子领路好好照顾我。领路,比我小不了几岁,便王叔,王叔的喊上了。喊得我怪不好意思的。闲聊了一会,我感到领路脑袋好像缺根弦,说话有些天马行空。我心里有些嘀咕。 果然,跟着领路,竟干一些没人干的零散活。刚进市场,我这个人倒也知足,挣点总比呆着强 。 在市场等活,恰遇也在陪读的山上的朋友没心,没心呆了很长时间了,也急切的想找份工作。见到我,格外亲热,也想跟我在市场干。我说:来吧,正好做个伴。有没心加盟,我找活的心劲更足了。 渐渐的发现,领路在要价方面,竟狮子大开口,满天乱要。领路的观点,宁可要跑,不能要少。我就劝他:要跑了,我们挣什么?少要些,薄利多销吗!逐渐的,来了顾客我便出马砍价,几乎没有漏网的。我和没心都发现,领路这棵小树太小了,小得连他自己都纳不了凉 。慢慢的也认识一些小头目,我总是主动出击,时时能多找到一些活。一旦有机会,我便叫上没心。我也时常的教没心怎样察言观色,什么样的是顾客,哪个是小头头。小头头就得主动接近,凡事都要靠自己主动争取。 我发现有个腿脚不利落的大哥,人家时常的接电话,接完电话,领几个熟悉的人就走了。于是,闲着没事,我就在他左右转悠。他又接电话,听电话里说,是份大活。他刚撂下电话,我便主动过去:大哥,如果你缺人的话,我也跟你去呗?他上下审视我一番,看我的身体还算健壮,点了点头。我又说,如果还缺人的话,我兄弟身体更棒。他说:你叫上他吧。 在路上,我悄悄告诉没心,好好表现,一定要抓住这根稻草。 到了目的地,扛水泥柱子,一根一百二十斤。稻草大哥和另一个年龄偏大的搭肩,我们六个按着顺序扛。我和没心时不时的抓紧插队,能多扛一根,尽量多扛一根。我们果然受到稻草的赏识。 看准机会,我主动的把电话号码给了稻草大哥,请他有活时联系。稻草大哥对我很是友好,连说:一定。并把他的手机号给了我。恰巧,这时电梯活来了,只要一个名额,还是我主动跟老板打电话争取的。临走,我特意请稻草大哥照顾一下没心。我又暗中嘱咐没心好好抓住稻草大哥,有机会,请稻草喝二顿。 后来,没心终于和稻草大哥关系搞上去了。听没心说:他俩经常互请喝酒,没心跟着稻草也没少挣钱。我在电话里听着高兴,没心还说,稻草时常的夸我哩! 转眼,年已经走远,我依旧没有找到工作。突然,想到没心,便拨通了没心的号码。没心依旧在跟着稻草,一直推说不缺人。没心搪塞我已有月余。我本想给稻草打个电话,终于忍住,毕竟和稻草萍水相逢啊! 可是,我听说没心把他家一个八个杆子也够不着的亲戚,带了进去...... 朋友杂文随笔10第一次看到风,是十几年前,新华书店老式的办公室里。那时书店还没被拆除,还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仿苏式建筑,层高很高,楼道以及办公室里的水泥地面被勤劳的人们拖的锃亮,泛着冰凉油润的光泽。她是报社编辑,我是写字爱好者,我们的单位相距不过小半站路,由着文字的指路牌,自然而然相遇。 我是跟着感觉走的那种人,虽然很多时候会&ldqu;走眼&ldqu;,但第一次看到风,就完全没有违和感她一身休闲装束,挎着个书包一样的大包,穿一双系带的阔头阔脑的休闲皮鞋,还戴一顶帽子。唯独那顶布帽子,让我觉得有点小小的戏剧效果,因为那毕竟不是生活里常见的元素。等熟了之后我发现帽子和披肩,是她的出行标配!看来,即使自由如风,也还是有一两样癖好是甩不掉的。倘若我会画画,我就在白纸上画一顶渔夫帽,一个花披肩,一对兰花指,还有一个花布做的大布包那就是我印象中的风。 初相识,聊的比较多的是书,彼此都很正经的,她向我借书看女人和女人的友谊,也可以从借书这件小事开始。慢慢地,开始聊一些爱写字的人,虽然都不曾谋面,但都在文字间相识,见字如面。慢慢地,放松了,胡吹乱侃起来。那时网络刚刚兴起,博客是个特别闪闪发光的高大上名词,我们聊起博客,大约就像十八世纪的人们谈论起蒸汽火车。再慢慢地,开始说人坏话了啊,对对,就是这种感觉!哦,原来你也这么想的啊!我们的友谊,携手由高冷的借书跌入尘埃中稳住脚跟。 后来,都开辟了博客,所以我们之间又有了新的称呼博友。这是比朋友更有心灵关怀的一种关系。大家每天都会&ldqu;串门,互相看看对方今天写了什么。有时手机会收到短信,只几个字我更新了。立马心领神会奔去,看完文,看图,看完图写评论,写完评论看博主怎么回复,不停刷屏,不亦乐乎。那应该是不常见面却最熟悉对方生活的亲密阶段,作为草根,我们的博客,无非是吃喝拉撒睡,丈夫小孩朋友,再深远点的,就是当天路上遇到的甲乙丙丁。风是写博客写得最勤的家伙,几乎每天都在深夜更新,我记忆里,她笔下出镜率最高的是她家门口的杏花公园,她的刀子嘴豆腐心的婆婆,她的憨厚靠谱但会为她跳小天鹅舞的当家人老牛同志,当然,最多的是她自己,她把自己的照片P好几遍之后贴上去咦,我没有说错什么吧? 不仅喜欢写字,风还喜欢拍照,有一个时期,她走哪,脖子上都吊着个小相机。有次是吃火锅,大家都等急了,抓着筷子就要扑上去,她还非要拍照,博友川宝说,再照,把你的小相机扔到火锅里面去!她吓得赶紧收起宝贝。她对她拍的照片一万个满意你看,我把你照得真好!你看,这个瞬间我抓得真不错!但,她对别人拍她的照片总能迅即找到缺点哎呀,怎么把我照这么胖!把我的白头发给照出来了!这样两相对比,真是要气死人啊。 很多时候,生活像一片被收掉的花生地,风就是那个在地里认真捡漏的人,埋头逡巡,时不时欢天喜地,从平淡无趣中,又挖出一点点好来。这种感觉里的好,哪怕就一点点,都会被她惊叹,被她放大,被她珍视,被她小心翼翼记录下来。一点落日,一点晚霞,一朵小花,一样苍蝇小馆的美食,都被她喜滋滋拍下记下,再发到博客里共分享。她就有这样的本事,被人熟视无睹的风景事物,到她这里,总像是第一次见到一样她不是地球人,她应该是来自那颗,叫做&ldqu;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的遥远星球。 她抱着她的相机,戴着她的帽子和披肩,穿梭在这城市的大街小巷,捕捉远处天空的变化和脚下微小的风景。很奇怪的是,她对物质好像从不在意,认识这么多年,我们没有一起叽叽喳喳逛过街试过衣服,我们谈书谈电影谈文字偶尔说点小坏话之外,没有谈过理财谈过房子谈过名牌,她的稿费都是经纪人老牛替她管理的,要是问她余额宝估计她会说我不认识这个人啊,她还不会网购,有次问我们要白咖啡的网址,是特地转给生活顾问老牛的啊,在这个奔忙慌乱的时代,她活得就像是个傻乎乎的旁观者,不操心,有福气。 刚认识时,我们互相喊名字,成了博友之后,就自动喊对方的ID了,她起的名字太长,叫做&ldqu;自由的风掠过麦田,大家又自动简化成一个字&ldqu;风。风昨天问,你们怎么都不上QQ群了?我说,现在大家都用微信了。她回,哦,我不会那个。 从博客,到微博,到微信,表达和交流的方式不停变迁,还不知道下一步又会变成什么,大家的大脑程序都重启好几回了,只有她还在坚持写博客,还在坚持用文字和图片表达心情。她当然是我的朋友,但我更愿意她是我的&ldqu;博友,因为,只要有她一直还在那儿写博客,我就会想起,我们大家伙曾经一起度过的那样一段疯狂拍照痛快写字的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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