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加工合同 |
范文 | 加工合同范文合集6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工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加工合同 篇1一、签定时间:_____ 年__ 月__ 日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 制单№款号 、货品 、名称 、 数量 、货期 、单价 、每 件 、成本价 、备注 ________、 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以下达“生产加工制单”方式委托加工,明确委托加工服装的款式、数量、货期、及提供OK样板、工艺制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双方认可,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在生产中途需要改板或在其它特别需求等,必须有书面通知。 三、乙方负责每款生产加工单的双程运输费用。缝纫线由___方提供,其费用由___方承担。线的供应商:______线价: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实样、唛架及样板等检验确认无错,方可投入生产。若有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质量的问题及经济损失,由加工方承担。 六、乙方交货成品数量缺失,以每千件为单位,三件以下按货品的成本价的两倍予以赔偿。三件以上按该货品的成本价加市场零售价的两倍予以赔偿(在加工费中扣除)。 七、大货送甲方做尾部工序的,发现成品油污、跳线、烂孔、抽纱、色差等情况,通知乙方来解决。如乙方不及时来返执或货期紧迫,甲方尾部帮手配片、返执,甲方则扣除乙方返工工时,按每小时3.00元计算,在加工费中扣除。 八、甲方提供每款布料、物料,按制单裁数规定物料损耗计算,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清点来料、核对一切来料并签收。布料、物料如有质量问题不能生产,应及时交予甲方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裁床开裁前负责对布料进行检查。如发现布料有质量问题(含布料短码)及实际用量超过制单用量,应立即通知甲方商量解决办法,双方确定无异后,方可开裁。 十一、结算方式:按甲方实际出货数量结算,5‰可接受次品视情况而定(最多按单价半计),超次品按成本价扣回。此月出的货待下月25号至30号结算,如有特殊情况会另行通知。 十二、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态度,如因合同或其它产生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这日起生效。 甲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2购货单位(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供货单位(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模具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模具的名称:按照每次《模具外协加工单》标注的名称; 2、出产单位: 商标: 3、模具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如<<模具外协加工单>>)执行。 第二条 模具的包装标准: 第三条 模具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送货到甲方工厂,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运输方式:__________。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4、交货期限:XX年 月 日以前将模具交付甲方 第四条 模具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模具的价格:×××××元人民币/套; 2、模具货款的结算:模具交付甲方,待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本月月底支付已方模具费。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模具图纸及该图纸的电子文档(如附件)。 第六条 模具的工艺要求:模具图纸、模具外协加工单如附件。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 2、验收手段: ; 3、验收标准: ;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总货款的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模具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模具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模具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双方另行协商履行期限,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如甲方因生产需要,要求增加该模具数量,其价格另议。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双方本着诚原则签定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当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服装加工合同 ·钢筋加工合同 ·加工贸易合同 ·进料加工合同 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加工合同 篇4委托方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被 委 托 方 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山东省济宁市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菏泽市江正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肉制品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速冻肉制品 2、产品单元:速冻肉丸、金鱼蛋饺 3、产品规格为:1×2.5kg×4;1×2kg×4;1×260g×10 4、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4、初期暂定供货数量:速冻肉丸30件/月;金鱼蛋饺20件/月。如需变动时以书面变更为准。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生产者标注乙方的厂名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经销者标注甲方的厂名和厂址。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 量)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委托产品标签上委托方、被委托方厂名厂址及其他内容标注方式 1、委托方名称: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13-2-401 2、被委托方厂名: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QS3708 1101 0283 委托企业名称与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 第五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使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乙方在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甲方在其委托的产品包装物上加印甲方的“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3、甲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 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六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相应产品执行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每次供货量为月订货量50件。 第七条 货款金额及付款条件 1、货款金额确定(货物价格),肉丸每件产品货款均价为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金鱼蛋饺为人民币肆拾元整(40元),合同总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 2、甲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乙方的银行户头。 3、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其他 1、以上所有委托加工产品仅由甲方销售,乙方不得销售。 2、合同解除的条件 其中一方可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协议终止后,甲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3、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不可抗力所做调整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有效期限 自20xx年08月07日起至20xx年11月06日止(注意期限不要超过乙方的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被委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加工合同 篇5合同编号: 定作人: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加工物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第三条 承揽人以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批改问题我(是/否)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会方式、期限及地点: 。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方法、期限及地点: 。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笔名,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加工合同 篇6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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