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加工合同 |
范文 | 关于加工合同模板集合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加工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供日期: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分期交/收货数量 超欠幅度% 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经济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供方:法人委托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需方:法人委托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供方:(盖章) 负责人: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号码: 电挂: 住址: 需方:(盖章) 负责人: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号码: 电挂: 住址: (注:因栏目所限,内容较多的可加附页于后) 加工合同 篇2合同编号: 甲 方(被委托方): (盖章) 电话:传 真: 联 系 人: 手 机: 乙 方: (委托方):上海爱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1号501室 电话:021-62648399传 真: 021-62648399 联 系 人:陆茵茵 手 机: 18918047236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化妆品,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2、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标的: 《 加 工 标 准 》 标的: 。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4.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 4.2、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 甲方处实施完成。 4.3、甲方按乙方要求,负责办理申请商品条形码,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化妆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化妆品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免费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者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以广州市番禺区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 %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 %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 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费用总额的 %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 款 %。 五、仓储 1、1、乙方如在广州设立有独立的仓库储存包装材料和成品,由乙方负责委派专人管理。 2、乙方负责将生产所需的所有包辅材料运至甲方仓库。甲方提供: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品 天、包装材料 天为周期的免费仓储保管(遇节假日顺延)。 3、若超出免费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 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配套的物料备齐)后 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八、质量责任约定 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 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合作加工的乙方化妆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ODM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公证处存一份,一份交质检局。 甲方(被委托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乙方:(委托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签订日期: (盖章) 公民身份证:签订日期: 年 月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3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 名│规 格│单 位 │数 量 │备 注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 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加工合同 篇4甲方:友胜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是甲方的供应商,为了保证乙方所供应商的SMT的品质及交期,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平等合作原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SMT质量要求: 1.1无虚焊、无浮高/锡高、无斜偏、无立碑、无左右偏移、无上下偏移、无少锡、无余锡/多锡、无锡渣、无锡尖、无锡皱、无气泡、无分层、无烫伤、无短路、无脏污、杂物、无划伤、无侧位、贴反、元器件无缺少、贴多、无氧化,元器件型号和位置符合器件装配图纸,过回流焊不允许基材分层、起泡,等其它不良现象; 2.质量保证 2.1质量要求应满足甲方采购原材料、外协件检验标准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或样本及 相关的技术资料标准要求; 乙方对出厂产品的以下项目:(1)外观,(2)规格,(3)功能特性,(4)包装,实施严格控制和检验。 2.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上线合格率按每次进行统计,功能不良率不得超过外观不 良率不得超过2%,; 不良率超标视为不合格产品将返回重工罚款处理。 2.3甲方可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生产工艺、外协件进行检查或对乙方所供产品随机抽 样,进行常规或专项测试。若发现不合格项或被判为不合格,乙方收到不良改善通知书时,必须制定真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不影响甲方生产及进度计划,并将实施结果向甲方报告。 2.6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在甲方材料仓库库存期间,在规定期限(1年)内,其质量仍符合甲 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和拒付货款. 3.品检验与不合格的判定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验收采用 抽检检验; 3.2每PC单位产品(专指送样品)若有一个检查项目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3.3不合格批的认定 3.3.1按 (致命缺陷:0;严重缺陷;轻微缺陷正常单次抽样方案表抽检,按物料 品质(检验)标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数超过允收标准,则可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3.3.2对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在任一单班发现不合格率大于本协议的第 2.2条款的不合格率(1%)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包装方式:包装要求采用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包装材料包装。 5.质量异常的处置 5.1质量异常按批退、筛选、特采三种方式处置。 5.2 检验发现不合格,填写异常联络单通知供应商改善,供应商在2小时内给出临时处理措施24小时内提供改善报告。 5.3异常问题不能重复发生,按每单累计,同样异常从第二次开始对供应商采取扣款处理。 a.批退,每次按元扣罚处理。 b.筛选,由供应商派人来我司筛选或由我司按人员筛选,按/小时收取选别费用。 c.特采,每特采一批按元扣罚处理。 5.4 异常造成的我司交期的延误,每款按元扣罚处理。 5.5如果甲方发现客户退回的PCBA是SMT贴片造成将以每块完成维修,还给甲方。 5.5因SMT加工问题涉及到产品的报废或客户端的赔款,则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 5.6结单才付款。 5.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5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零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加工物品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加工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耗用定额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加工费定额(含税)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________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6委托方: (以下称“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委托方: (以下称“受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合称为“双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1)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 加工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受委托方发出。 (2)受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 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 “ 传康 ”商标唯一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一、关于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15天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给受委托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并明确交货时间。 (2)受委托方在收悉订单后,在三天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受委托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受委托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受委托方开始加工前五天向受委托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受委托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另: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由受委托方全权负责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需提前拟定协议一份。)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受委托方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与受委托方质量负责人共同监督并确认。 二、关于加工及运输费 (1)由于委托加工产品属于季节性产品,价格波动大,加工费经双方同意,随行就市,根据情况作出调整。不在此合同内做出具体约定。待委托方有需要时,双方以传真件或邮件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 (2)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自行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三、关于付款及发票 (1)双方确认订单后,委托方需先行支付受委托方30%加工费,余款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交付10内后全数汇至受委托方的银行账户。 (2)受委托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要求开具发票。 四、工艺及产品标准 (1)产品的生产工艺由双方共同制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 (2)成品质量的判定标准:干海参执行SC/T 3206; (3)委托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确保采购自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五、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委托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 六、双方责任 (1)受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双方确认的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产品如因监督部门在市场监督或抽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其责任应根据以下情况由双方承担: 2、1产品如因盐分、水分、净含量等生产过程中可控制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受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2、2产品如因药残、重金属、蛋白质等生产过程中不可控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2、3对于由原辅料、包材等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的,由原辅料及包材的实际采购方负责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七、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受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八、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各持一份,备案主管单位持有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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