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贷款合同 |
范文 | 精选贷款合同模板集锦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贷款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贷款合同 篇1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 篇2贷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___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____________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_________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________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__________年期__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2。按贷款人制定的_________年期_____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____或 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订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贷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外汇借款合同样本外汇借款合同样本。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货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______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第八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贷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贷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b。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c。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a。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b。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____________%的罚息。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加贷款。 d。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e。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外汇借款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f。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银行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经办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 篇3甲 方: 乙 方: 双方代表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出借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周转及消费或装修,乙方同意 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材料;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即视为成功;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须承担的费用: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问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出借方、担保贷款合同公司问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3.定金 元;4.居间服务费 元,甲方须在出借方审批成功,在房管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砰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贷款总 额的居问费支付到乙方(定金冲抵居间费用)。 五、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帐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收取 元劳务费,每份评估报告收取二百元手续费(由计估公司收取),其余额费用全部退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居间合同 甲 方: 乙 方: 贷款合同 篇4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1 / 2 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日期: 日期: 贷款合同 篇5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促使我公司专用车辆市场的健康成长,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车辆抵押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车辆抵押贷款的特约经销商。凡丙方购买甲方指定的各种专用车辆(以下简称购车人),经乙方推荐可向甲方申请车辆抵押贷款。 (二)本协议下车辆抵押贷款方式为: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车辆价款的8成,期限最长为24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金或按月等额本息,其他相关事宜应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为丙方办理的车辆抵押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为丙方办理的车辆抵押贷款提供回购担保责任。 (四)乙方协助甲方对丙方进行初审,甲方对符合车辆抵押贷款申请条件的丙方逐笔审查后,要求丙方提供抵押人身份证明、抵押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车辆抵押贷款推荐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车辆抵押贷款通知书》。丙方应当根据《车辆抵押贷款通知书》的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甲方办理完车辆抵押贷款相应手续后,按约定发放贷款。 (六)本协议项下的车辆抵押贷款业务逾期率如果超过1%或乙方担保的丙方车辆抵押贷款逾期率如果超过1%,甲方有权停办本协议下贷款。 (七)丙方无论何种原因累计2个月未按期偿还甲方贷款本金或利息或不履行到期债务,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户或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所欠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提前终止与借款人的借贷合同关系。 (八)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同时设置了抵押担保,甲方有权先行实现抵押权,即可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 (九)甲方按照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扣收乙方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后,乙方应按照规定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停办本协议下贷款。 (十)乙方承担回购责任后,即成为顺位第一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丙方行使追索权,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追偿丙方债务所需的所有资料。 二、三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经营资金通过甲方结算; 2、乙方对该协议项下的每一笔车辆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乙方应监督丙方将《(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决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空白介绍信三张、被委托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发票、保险单、客户需带单位公章签署合同)(个人: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开展车辆抵押贷款工作,尽可能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甲方于两个工作日回复乙方对丙方的还款情况和逾期记录的查询。 2、甲方在对丙方所提交的资料复审后,对于符合甲方抵押贷款条件的,应与丙方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并应在丙方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将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抵押贷款划转给乙方。 3、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推荐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客户,甲方有权拒绝受理。 (三)丙方责任和义务 1、丙方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丙方必须按期偿还车辆抵押贷款本金或利息。 3、丙方未按期偿还车辆抵押贷款本金或利息的乙方有权扣押车辆,丙方承担所有违约费用。 三、结算方式 该协议项下所发放的车辆抵押贷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该银行转账必须以宁夏政泰龙汽车有限公司为收款人。 四、纠纷解决 如由于本协议产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有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五、附则 (一)本协议有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总行一份。 (四)本协议在该协议项下所有车辆抵押贷款客户全部清偿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时终止。 (五)本协议是所有该协议项下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贷款合同 篇6借款人(甲方)(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办理银行) 介绍人(丙方)(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2.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3.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4.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 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据; 2、还款协议; 3、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邮政编码: 攻读专业 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丙方地址: 甲方母亲姓名: 邮政编码: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丙方签章: 贷款合同 篇7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作为一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 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鉴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___(国家)政府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框架协议,并就优惠贷款事达成了原则意见; 2、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同意将优惠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商务合同已由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草签; 4、贷款人经其自身的工作程序,已决定按照如下条件对建议的项目提供融资;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均有其相应的确定含义。下列术语有如下含义: 1、“贷款人”:指中国进出口银行,系中国政府授权承办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银行。 2、“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__,系由项目所在国政府选定并经货款人同意,负责将本贷款转贷给最终用款人的机构。 3、“项目国”:指__________(国家),系本贷款资助项目的所在国。 4、“最终用款人”:指经由借款人转贷、最终使用本笔贷款的机构。 5、“保证人”:指__________(名称),系由项目国政府或借款人选择,并经贷款人认可,为借款人按时将本贷款项下的债务归还给货款人提供保证的机构。 6、“贷款期限”:从本贷款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包括用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7、“用款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最后一次提款日止。 8、“宽限期”:自用款期结束日起至协议规定的第一笔还本日止。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 9、“还款期”:自宽限期结束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 10、“协议”:指本协议文本及其附件。 第二条、贷款条件及使用 1、贷款人在此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金额)的贷款。为此,贷款人将在其账簿中开立一名为“___贷款账户”的账户(下称“账户”)该账户可用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借款人亦应在其账簿中开立一相应的账户。 2、上述贷款应用于资助__________与__________间签订的商务合同no。_____(见附件_____)项下的__________项目;使用本贷款的商务合同必须在本贷款协议签署后_____天内正式生效。 3、上述商务合同或其分包合同中所需物资、劳务或技术服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70%。 4、本贷款期限为_____个月,其中:用款期_____个月,宽限期_____个月,还款期_____个月。 5、本贷款适用利率为: 6、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贷款承诺费及贷款管理费。但借款人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年手续费为贷款余额的_____%。 7、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性地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贷款总额的0。25%。 8、本协议项下贷款的使用及偿还均使用人民币记账。货款支取及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支付,均按照贷款人出账或人帐日中国官方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贷款人不承担贷款使用和偿还过程中发生的汇率风险。 9、上述提及的商务合同必须与本贷款协议的内容相互衔接不得在贷款协议生效前生效。 第三条、贷款的支取 1、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支取基于如下前提条件: (a)有关的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b)借款人已按协议要求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 2、本协议签订后_____个月内可在“__________贷款帐户”项下支用贷款,用款期的截止日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同意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申请必须在用款期到期前30天内,由借款人授权签字人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在此用款期或经双方同意的延长期结束后,贷款仍未支用部分应视为自动撤销。 3、借款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款进度(见附件)及时提取贷款项下款项。 4、本贷款项下的提款,必须由借款人按照附件__________的格式缮制“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指示并授权贷款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借款人或供应商的)账户。贷款人在收到有效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并对其提款用途进行审核后方予放款。 5、提交给贷款人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需经借款人“授权书”(见附件_____)中指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借款人在“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中应明确授权贷款人,只要贷款人按照指示进行支付,贷款人即可将支付的金额直接借记贷款账户。只要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其付款的证明,借款人即应解除贷款人与产生此项付款指示的任何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并承担在到期日偿还该付款指示项下款项的责任,而无论此商务活动的目的如何或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以外情况。 6、自本协议签订30天后,借款人应在用款期内以人民币就贷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o。5%每半年向贷款人支付一次承诺费。首次支付承诺费应在贷款协议签订后_____天的季末。 第四条、还本付息事宜 1、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2、本贷款项下已支取未偿还款项,借款人应按年率_____%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支款日起至还款期结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计算按照一年为360天,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3、本贷款“账户”项下的所有已支款项应在宽限期结束后_____年内偿还,并应分_____期,每半年为一期,以相等金额偿还。第一次分期还款到期日为“账户”项下用款期结束后的第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用款期及宽限期内所有累计的利息或第4。8条所述逾期利息应按贷款已支未还余额计算,并定期在每年三月二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一日支付。进入还款期后,利息支付日应予调整为与分期还款日相同,直至本项贷款全部清偿为止。 5一俟用款期结束,贷款人将制定一还本付息计划,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规定的分期还款到期日偿还货款。 6、借款人还本付息时,应将款项在到期日汇达: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付款到期日不是北京的银行营业日,该项付款则应顺移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7、若在任何本金到期日或在任何利息到期日后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到期款项,该笔款项应被视为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_____%(日利率_____%)自迟付利息或迟付本金第1天开始计收至实际偿付日。 8、若逾期期限超过30天,则按第6。1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地提前偿还一期或几期每半年为一期的分期还款款项。在此情况下,仅按照已支未还的金额计收利息。提前还款应按与分期还款到期日相反的顺序进行,需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提前中止和终止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贷款,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a)借款人未能按本贷款协议的要求支付任何到期本金、利息或承诺费、管理费等; (b)借款人违反了本贷款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并在收到贷款人关于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d)最终用款人的行为或状况将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e)项目国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形式的动荡等,危及项目实施的正常环境; (f)贷款人国内法律或政府相关政策的变更,要求贷款人对货款采取中止或终止行为。 第七条、借款人申述 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做出如下申述: (1)借款人是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性质)的机构,有权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借款; (2)为签订和执行本贷款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程序已完成并生效; (3)为使本贷款协议按照其条款对借款人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借款人已完成_______(国家)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手续。 第八条、特别保证及承诺 1、借款人保证在本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与其其他非抵押外债同等位次。因此,借款人对这些债务给予的任何特惠或优先立即适用于本协议,而无需贷款人事先提出要求。 2、借款人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第2。2条和2。3条所述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按照本协议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还本付息应是无条件的。 3、使用本贷款和对本贷款还本付息过程中在项目国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收、费用及开支,均应由借款人负担。因此,借款人保证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所有本金、利息、承诺费及管理费等均是净值,并不做任何的扣除。 4、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其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向贷款人提供其年度报告、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贷款人随时合理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与执行和管理本协议有关的报告及资料。 5、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6、借款人应将如下事项立即通知贷款人: (a)本协议项下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签订的确认书及商务合同签署副本; (b)借款人组织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c)本协议第十条1(d)中述及的授权官员和签字样本的变更; (d)贷款项下商务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 7、借款人及贷款人均必须保持本协议项下贷款使用及还本付息的准确财务记录,双方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 8、借款人和贷款人应随时应对方的要求对本贷款协议的执行及管理进行商讨,以通讯联系或必要的会晤来解决本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分歧及项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或形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本贷款协议在法律上独立于相应的商务合同,因此借款人不能因商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而影响其对本协议的执行。 3、借款人与最终用款人之间的任何关系,应不影响借款人对本协议的执行。 4、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本协议中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5、本协议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并按其解释。 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争议仍未解决,则可提请仲裁或申请诉讼。仲裁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诉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任何双方商定的第三国法院进行。 7、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执或索赔,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可解除借款人的义务。 8、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除非日后经双方同意另有变更,本协议双方的联络通信地址如下: 给贷款人: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贷款处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10、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联络及财务往来单据一律使用英文书写。 第十条、本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在下述前提条件下生效: (a)贷款人满意地收到借款人的《章程》; (b)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c)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明借款人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贷款事务的能力,并已完成有关的批准与授权手续; (d)双方均已收到对方有关授权官员签署和递交的与本贷款协议事务有关的文件、报告、声明等的授权书及授权签字人的样本,并经证实 (e)贷款人已收到保证人提供的有效的保证文件。 2、贷款人及借款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本协议首页所写的年份及日期在__________正式签署了本贷款合同,合同分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一式二份,同等有效,以昭信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贷款合同 篇8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质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质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质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正本质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做出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 篇9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年 月 日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一年 四、还款日期: 五、还款方式: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甲方或者乙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指纹): 乙方(签字、指纹): 担保人(签字、指纹): 合同签订日期: 贷款合同 篇10______大学______学院______专业______级学生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大学借贷新生入学贷款(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为及时收回贷款,保证下一级新生的顺利入学,特商签该协议如下: 1、协议还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贷款学生在此期间内可随时来人或通过邮局、银行汇款办理还款结算手续。 2、根据“有贷有还”的原则,对未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履行该协议,拖延还款期限者,学校将收取所欠贷款每年______%的滞纳金。 3、对获得此项贷款后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学校将用所获国家助学贷款抵还该项贷款。 4、贷款学生在未还清所欠贷款之前,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发贷方:______大学 贷款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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