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
范文 | 个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个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项1在我们的意识里,留学时住校是比较安全的。不同地方因人而异,在爱尔兰也有留学生因为一些原因选择出去租房子。那么在租房时最重要的是安全问题,避免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哪些细节问题需要考虑呢,下面列出一些基本细节,供大家参考。爱尔兰国家民风朴实,社会安定,为世界上犯罪率最底的国家之一。2005年被英国《经济学家》评为世界上最适宜居住的国家。爱尔兰相对而言很安全。爱尔兰几乎没有种族歧视、社会暴力、恐怖主义,被联合国评为世界上最适宜居住的国家。据在爱尔兰留学的学生反映:在爱尔兰的生活,感觉非常安全,去参加学生的生日party,晚上十一二点回来,一点事没有。这个国家对人看得比较重,安全、稳定得多。 但老师提醒,出门在外,万事都要小心,虽然爱尔兰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环境,但以下几个问题还是要留学生们注意一下。 1、租房时间有讲究 从安全的角度来说,住学校的学生公寓是最安全的,但是如果申请不到公寓的话,留学生就需要自己出去租房了。不同季节租房,房租也有差异,一般来说,每年的四月或五月租房是最省钱的,因为这时是留学生毕业的时间,很多留学生都退房了,房价就跌了下来。 2、人身安全:谨慎交友安全旅行 到了留学国家后,孤独的情绪在所难免,有交友的需求,但是在选择过程中,留学生应该谨慎考察,避免上当受骗。不少留学生假期选择出外探险或邀友旅行,在假期探险和旅行中,学生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提前做好详细规划,细心挑选出游同伴。 3、心理安全:克服浮躁放松心态 几乎所有的留学生,在刚出国的一段时间内,面临学习压力大、语言听不懂而导致的巨大心理压力,一些心理承受能力稍差的学生可能手足无措、焦虑不安,甚至无法继续学业。 对于突如其来的压力,不要想得过于严重。这是每个留学生都要面临的问题,放松心态,多与身边的老师和同学探讨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水平,中国学生学习能力一直很优秀,不用过度担心。另外,家长也不要在孩子面前念叨学习成本高、家庭负担重等,这样反而会给孩子增加压力。对于少数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孩子,最好能进行一些心理健康辅导和必要的独立自主教育。 4、打工安全:适度打工 许多学生顺利到达国外留学后,只热衷打工,而荒废了学业,专题提醒,家长在为孩子做留学规划时,应为孩子做好出国前的指导工作,让孩子明白国外的条例与环境,加强对孩子自制力的锻炼。 针对现在愈演愈烈的留学生打工热潮,专家提醒,勤工俭学原来是作为学习经历的补充,合适的兼职经历或许可以为将来留在当地找工作增加筹码。但是留学生不能以勤工俭学为主要目标,留学的重心还是应该放在学习上。勤工俭学的收入对于留学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与金钱的收入相比,更重要的是在打工过程中所得到的经验和快乐。 个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项2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打拼,在荷兰也已经半年多了,在租房方面也是有得有失,特别是最近遭遇了一些很不公平的事情,特地提醒大家在租房时要注意: 1、合同方面要签英文版本的 一般中介都会先拿出荷兰文版本的,然后告诉你这是标准合同,不会有问题的。没错,在你签合同前是万事ok的,但一旦有了问题,你就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了。 2、房子设备务必清点 如果你借的是有家具的房子,一定会有一张清单,请务必详细清点,不要拍麻烦,因为如果在你搬出后,房东发现少了什么可以要求赔偿。大家也知道荷兰的东西是不便宜的,特别是毛巾,枕头一类,国内买买是只有1-2rmb,好一点的也不贵,这里一般的枕头也要10几欧的,还是留意点比较好。 3、关于煤,水,电 这里的房租不管是包括还是不包括煤,水,电,其实收的都是固定收费,一般在200-240欧每月,而且一年会重新结算一次,多退少补。所以千万不要以为你的房租是包括煤,水,电的,就瞎用,记得你有押金,中介是找得到钱扣款的。 反正归根结底,丑话说在先,任何事情尽量落在纸上,免得到时吃亏。别把这里的人想的太好,一般把房子租出去的人都是缺钱的,谁知道到时候会发生什么事。 个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项3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5、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6、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7、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8、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9、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10、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11、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1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适时应对保障出租房注意事项面向的不仅是租房者和出租房者,现在越来越多的二房东群体也逐渐壮大,那么对这些人群出租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现今上海一些人,所谓的二房东,利用房产证复印件,骗取租客的房租和押金,然后溜之大吉。二房东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何注意不被骗呢? 二房东出租房注意事项一,合租房注意事项: 1,现在全国各地,有很多人包租了房子,然后再一间间分租出去,这样就要注意,包租老板的相关身份证件,或与原业主签的毛坯房时的合同等。看看包租老板与原业主签约的期限是否到期?包租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及合法证明。 2,合租期间,合租双方都要保管好你自己的重要物品,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异性合租千万要认准,懂得自我保护 3,看合租房时也要注意,原有房人,最好也要2个人,防止来看防的人,假装来看房的,然后骗走和偷走你的东西。去看房的人,为了注意安全,也最好2个人一同去,防止有房的人,在房间诈骗你的钱财,也能看看有房人的素质,有房人的相关证件,如在什么单位工作,可以能找到有房人的其他联络方法。 4,一定要看清已有房人与原业主的关系,或与原业主签的合同,期限是否到期,有必要获取一些对方的相关证件,如工作单位,担保人等。 5,如果没有把握的话,合租房,租金毕竟低,也没必要付太多月的租金,可以按月付。这样包租的人和出租的人也能谅解。即使有事情,你的损失也不会太大。 上海租房一般起租至少半年,正常都是一年,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房子,一般付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就是所谓的付三押一。有的房东也可以协商付款方式。5000元以上的公寓,要付一个月房租和二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所谓的付一押二。押金到租期满,可以退回给租客。般情况下业主的租金都包物业管理费,提供租房发票。发票税率为房租的5%,可以由当地税务部门开。或你所在房子,居委会代开,或由我们上海租房网代开。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上海房产中介费一般为房客要付第一个月租金35%,房东也要付35%,是一次性的收取的,写字楼,别墅,高档公寓,根据情况收取,房屋租赁合同都是格式的,由中介来填写。 1,如果相关产权不明确,就要看代收取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要不就少付点款,不要一次付太多,可以付一押一。以免上当。 2,关于转租,一定要原来房东到场签约。看清原房东的产权证和身份证,核对无误,才能签约。 3,房东也要注意房客的素质,及房客的相关身份证件及护照。 4,通过中介可以适当避免风险,可以让中介公司帮助找房子,如果您确实找的`是网上个人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可以和亲友一同去签约,签约时注意,看房东是否有真正的房产证,必须是原件,产证原件一般是一个绿色的本子,产证上有印花税票及附带的房屋图纸,也有产权号码,产权人,贷款抵押情况等等。 5,如果他本人不是房东,一定要有房东本人的写的委托书,最好是公证过的。 个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项41、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2、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书面手续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这些手续。 除上述手续之外,提前解约还应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文件,则需要单方发出书面文件。 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告知对方,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及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得到对方要解约的告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4、承租人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拒绝接收房屋,或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拒绝接收或搬离房屋的行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法院释明出租人坚持不解除的,考虑到承租人不愿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该义务性质又不宜强制履行,租赁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出租人收回房屋、当事人起诉或判决生效之日等时间合理确定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承租人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出租人作为守约方也负有减少损失扩大的义务,具体损失数额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价,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为宜。 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 承租人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经审查出租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6、房屋租赁合同因违约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如何确定? 因承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7、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信赖利益损失如何确定? 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经审查认为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损失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使用费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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