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相撞私了的协议书 甲方:XXX ,男,X岁,家住XXXX 乙方:XXX ,男,X岁,家住XXXX XXX年XXX月XXX日,甲方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和乙方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两人均左脚受伤,后甲方忍着伤痛电话联系出租车两人共同到勉县医院治疗,经检查,甲方为左脚软组织受伤,乙方左脚脚背骨折受伤,随即住院进行手术治疗,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后,于XXX年XXX月XXX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支付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XXXX元,已支付前期治疗及各项费用XXXX元,现在还需给付XXXX元;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公证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