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2.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3.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罗马法中体现了自然法则的思想: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罗马法的原则或观念:平等原则、法人制度、一夫一妻制度、物权法定制度、遗嘱至上原则、罗马法归纳了债产生的两个原因——侵权和协约、协约自由原则。 上一篇:秋分太阳直射点在什么位置 下一篇: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哪本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