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合伙经营合同 |
范文 | 热门合伙经营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热门合伙经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热门合伙经营合同1合同编号:89663 合伙人:(甲)女(简称甲方)现住址: 电话: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女(简称乙方)现住址: 电话: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二、甲乙两方合伙经营品牌女装,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的投资款必须到位,到位后投资款打到新办理银行卡上,交由方管理。 三、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为“太平鸟品牌女装”,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四、本合同企业经营期限为3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五、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分工核算:由双方协商分工,甲方负责电子管理及营运模式,乙方负责管理账目,管账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每月30日为签字日,顺延7日之日不签则视为认可。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季度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在季度末双方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的部分利润用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服装成本、房租、装修、员工、水、电、营业税等所有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均摊(如:包含雇员费用、水费、电费、营业税等)。 5、前期考察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车费、住宿、吃饭)均属于投资费用当中。 六、在经营期间,没有回本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如个人经济出现问题或其他原因需用钱,可以私下商议,但决不能挪用店内钱财,若违约,对店内造成的所有损失要负上全部责任及法律责任。 七、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荐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品牌女装的本地区授权代理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热门合伙经营合同2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甲、乙、丙、三方达成共同出资经营宾馆的意向,经三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租赁一、二层1000余平方米房屋开办兴旺宾馆。现宾馆已经装修完毕,各项证照齐备,已正式营业。为进一步规范宾馆管理,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经营兴旺宾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以国家改革开放、西部开发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旅馆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宾馆名称为:兴旺宾馆。经营场所位于: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 宾馆性质:以甲方张泳郯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旅馆业。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8年零4个月,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第五条 三方出资额比例、方式 本合伙经营出资已于宾馆正式营业时基本完成,20xx年 月经三方共同核算,本合伙三方已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 出资金额10万元,占总出资的10%; 出资金额50万元,占总投资的50%;xX出资金额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时三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 兴旺宾馆在 年 月 日以前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欠税金及相关部门的规费等由 和 共同承担,与乙方胡兴波无任何关系。20xx年8月26日以后兴旺宾馆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丧失管理、经营旅馆的能力;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合伙人因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70%以上或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代表宾馆履行宾馆负责人的法定事宜;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与其他合伙人协议决定经营价格;职员聘用、辞退;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扩大或者缩小经营规模、范围;购进常用物品; 5、支付合伙债务; 6、办理各项证照的年审、换证等工作;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宾馆财务管理人,其权限为: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宾馆收入、支出明细账目进行登记; 2、办理宾馆办公、业务费用的报销、支付; 3、税费、水电费用的缴纳; 4、职员的教育、培训; 5、配合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搞好宾馆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财务清理、利润分配;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事情大小、资金多少,均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签字后方可实施和入帐报销。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月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兴旺宾馆的名义进行抵押借款,否则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承担并将其除名,所投入资金及所占股份全部归其他合伙人所有。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旅馆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伙对待,旅馆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合伙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宾馆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出质、抵押或者清偿其他债务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六)违约责任金额为违约责任人合伙投资金额的20%。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合伙人均可向提交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系全体合伙人共同起草,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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