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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贷款担保合同
范文

贷款担保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贷款担保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贷款担保合同1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

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

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XXX;

XXX.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贷款担保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在甲方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贷款。

第三条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抵押(房产或车辆等)+乙方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保证金+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第四条对贷款合同公证、购买车辆基本保险等,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有关机构办理。

第五条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咨询、受理、调查、公证、评估、提车、抵押登记等服务项目。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

第六条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在了解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乙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与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担保的范围是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及组织汽车团购活动。

第九条双方推荐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甲方存量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户:还款金额超过贷款本金的50%,或还款期限超过3年,且没有逾期欠款记录的。

在甲方办理过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

甲方龙卡贷记卡客户:甲方龙卡贷记卡无逾期欠款记录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连续使用甲方贷记卡年限超过2年、使用频率较高,且无逾期欠款记录。

甲方乐当家理财卡客户:理财卡白金卡、金卡客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以下几类重要客户员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甲方确定的重点集团客户总部及其AA级以上企业、机构客户。

以下特定行业、职业的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总行、省-行确定为目标客户的AA级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

其他客户在能够落实担保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也可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及担保业务。

第十条担保贷款购买车辆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优质客户,首付款比例可为20%,期限可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营销的客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借款人的相应资料。甲方营销的客户,可向乙方推荐,由乙方自行决定担保与否。

第十二条甲方在收到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如在乙方单独进行调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客户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有权拒绝贷款。同意贷款的,必须由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向乙方推荐客户应征得客户同意并书面授权。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客户有权按其评审标准和流程进行调查,同时负有对客户资料的保密义务,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有权拒绝担保。需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的,必须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在双方调查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并组织材料,甲方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对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与客户和乙方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尚未在甲方开立账户的经销商(应积极做工作使其开户),应由乙方监督借款人将款项转入经销商账户。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乙方客户经理应于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陪同客户到指定经销商处提车,办理车辆挂牌、抵押登记、公证、交纳保险费等相关手续;于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相关凭证和资料原件返还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应控制在5‰以内,逾期非应计口径应控制在1%以内,每月代扣成功率应达到95%以上。

第十七条甲方按月为乙方提供客户还款明细,对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由乙方客户经理负责进行催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对拖欠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催收;对客户已经连续2期未足额还款的,乙方应于客户连续拖欠的第3期期满前3日代客户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划。对乙方代偿的借款,甲方应在回单中注明“银联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字样或提供代为偿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乙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下属机构办理业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乙方自行承担办公费用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异地购车的客户,可由乙方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第二十条乙方下属分公司在甲方下属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承认该分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并向甲方下属机构书面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省____________行分配额度核定乙方本次担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额度有效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同时,按每季度担保贷款余额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及补足基本保证金于季末次月15日内缴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乙方在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基本保证金与按照贷款余额追加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日常结算,不得用于存放保证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项。如乙方在全省建行汽车担保贷款余额超过____________万元(含)时,甲方上级行(省建行)将在对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和代扣成功率等指标综合考核基础上,与乙方商定新的保证金缴存比例,届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替借款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必须将垫付凭证原件、抵押权及有关凭证原件转给乙方,在乙方的追偿权没有实现之前,甲方不得出具解除抵押权的相关文件,并在配合乙方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的同时解除抵押权,以保证乙方追偿权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担保期间,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或毁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可与乙方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乙方代行该项权利。

第二十五条担保期间,甲方如变更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开展汽车贷款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定期召开业务合作分析会、培训会,交流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定期进行考核,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否则甲方可暂停受理乙方业务申请。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应故不能或暂停开展业务合作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通知客户,防止出现影响双方信誉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并依据以下条款自行确定是否与乙方暂停或终止合作,待乙方满足有关要求后,可恢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

(一)暂停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受理乙方新的业务申请:

(1)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5‰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5%以下;

(3)保证金余额不足且不能及时补充;

(4)贷款担保额度饱和且无能力按标准缴存保证金;

(5)担保的车辆在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6)贷款客户个人资料和汽车档案资料在客户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未及时返还;

(7)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8)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停止发放贷款的其它情况。

(二)终止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1)乙方净资产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____________%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____________%;

(3)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____________%以下;

(4)乙方对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中的虚假内容审核不严,或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5)乙方出现年度严重亏损;

(6)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7)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合作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乙方原则上只与甲方合作,如与其他银行合作又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视情相应扣减担保额度。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乙方担保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即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直至乙方担保的每一笔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担保合同3

编号: 年 字 号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借款担保合同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为月(日)息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收 据

今收到贷款人 贷款人民币 整。

收款人:

年 月 日

贷款担保合同4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发放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的贷款。在此期限和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三、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借款人应按借据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六、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

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七、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担保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7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汽车贷款担保合同范本2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贷款担保合同6

承诺人(甲方):

担保机构(乙方):

为确保借款人 中国XX银行____市支行担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借款金额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承诺。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承诺。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承诺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币别) 万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承诺方式为连带责任承诺,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偿清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承诺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若仍未履行,乙方将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或法律手段直接从甲方工资中划拨,直至偿清借款人贷款本息。

第三条 承诺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人民币 (币别) 万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承诺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________年。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承诺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承诺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毋须)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承诺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它足以影响承诺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____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承诺人。

第八条 承诺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产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收入证明或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承诺期间,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承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承诺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承诺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承诺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承诺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1 %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承诺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按指纹) 乙方:(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担保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在_______贷款,请求乙方为其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在____贷款___________万元整,借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实际担保期限以银行放贷凭证为准),请求乙方为前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贷款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定);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乙方代为偿还后,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权处臵抵(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3、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费_______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在甲方符合担保贷款的条件下,及时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及(或)作为请求乙方提供贷款保证的反担保;

2、甲方在贷款手续办理结束后,须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3、甲方必须按申请借款事由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

4、甲方按借款合同的所定期限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

5、在乙方为其出具贷款保证文书的同时,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费。

四、乙方提供了贷款担保手续后,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贷到款,乙方不退还所收手续费。

五、甲方不能如期归还贷款,必须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由乙方征求银行意见后,确定乙方是否同意展期担保。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担保金额的每日0。5%的违约金。甲方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给甲方三十天的筹资时间,超过期限,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抵押物直接进行拍卖。

七、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其他争议,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解决。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等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贷款担保合同8

贷款方: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2、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3、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4、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5、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7、、贷款方的违约责任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贷款担保合同9

甲方(借款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反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万元的借款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丙方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罚息(从代偿之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由丙方代为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连带法律责任,则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证书的约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五、丙方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之日后两年止。如甲乙双方就还款时间达成延期协议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到期后两年

六、丙方授权其所在单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资用以归还乙方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罚息、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履约情况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定的联系地址为准。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经营地址、联系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变更,必须在5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场所,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则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没有收到履约情况调查函为由提出抗辩。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丙方:

日期:

贷款担保合同10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介): (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共同遵守,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贷款条款

第一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必须合法使用):资金周转。

第二条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为人民币 元(大写如有不符,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从 到 。

第四条借款利率: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日息为 ,周息为 ,月息为 ,每月提前五天支付利息。

第五条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甲方偿还贷款及利息。该笔贷款的还款期限届满时,甲方应提前十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对还款准备做出明确回应。乙方付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到期款项后,甲方将收据交给乙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灭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目的,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担保..

3.乙方或丙方信用出现危机,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接受甲方和丁方的监督检查;

2.确保这笔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本金,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贷款;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保证追索权。

第二部分保证条款

第九条保证人: ,为保证乙方妥善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和丙方自愿向甲方保证其全部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并有权处分,作为乙方偿还贷款的保证。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财产为担保人名下(担保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全部财产。

丙方保证所担保的自有房产符合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丙方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是虚假的或非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的利息,并有权依法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还款期限届满,乙方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贷款本金总额3%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律师费等)。)由甲方支付实现债权。

3.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查封、被担保或被出租,或故意隐瞒其无担保能力,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笔贷款到期日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未能偿还贷款,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未付金额。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散和终止: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意向表达均真实有效。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第四部分是中介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法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丁方支付居间及贷后管理服务费,居间及贷后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每月贷款金额的 %,即每月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甲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丁方:

年 月 日

贷款担保合同11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贷款__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万元(大写)展期____(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担保合同1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一: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二: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三: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系反担保人为经甲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方在 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担保的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丙方亦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反担保形式为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丙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四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五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其他应付费用;

B、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或多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担保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送达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书面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则为向对方所留通讯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之日。

第九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它事项

由乙方签订的所有与该笔借款相关的文件及合同,作为本反担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印章):

乙方(签字、手印): 丙方(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担保合同13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附件和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规定,将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后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与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与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担保合同14

保 证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委托乙方与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1条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委托贷款,本金数额为(大写) 万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章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2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

第三章 保证方式

第3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章

保证范围

第4条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章 保证期间

第5条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如有第三人亦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甲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4 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6.5 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变更而免除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6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资信情况的说明、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真实有效。

6.7 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6.8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6.9条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复利;

(5)罚息和逾期利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6.9 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有权:

(1)直接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2)对合法占有和管理的甲方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债权;

(3)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甲方继续追偿。

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经营机制变化、注册资本变化、股权变动等情况,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再为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7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8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第9条 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10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 附则

第11条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一经发出即为已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12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3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乙方及委托人、主债务人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4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15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6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在成都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贷款担保合同15

担保人:__________

发行人:_________

鉴于,贵行向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大写: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担保人现同意对上述贷款进行全额担保。我们特此出具以你方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并向你方银行担保如下:

一、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将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支付所有到期(包括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简称“到期应付款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本保证人保证按照以下第2条的规定承担偿还和/或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如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足额支付首期应付款,贵行有权直接向担保人索赔,无需先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物)。担保人保证借款人的所有“应付款项”将无条件地变更为“在收到贵行第一份书面通知后15天内”。上述通知作为付款凭证,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担保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给贵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由担保人承担;同时,贵行有权从该担保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有“到期应付款项”及延期利息。担保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四.担保人同意,如果将来需要追加“贷款”金额,则不超过“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追加贷款金额应根据本保函的规定进行担保。

5.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前,担保人不得行使因履行本保函项下的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求偿权。若“借款人”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未经贵行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项下的权利;如果你行同意处分抵押物,获得的所有担保将首先用于偿还你行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不及物动词保证人在此同意,如发生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本保函第1、2、3、4条规定的连带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不受任何影响,本保函继续有效。

1.本保函项下各方变更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或破产等。

2.贵行延迟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保函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达成任何其他形式的结算或替代执行,无论其是否通知担保人;

3.“借款人”执行上述主管部门发布的任何行政指示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担保人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任何行政指示和规定。

七、如果“到期应付款”全部或部分由“借款人”清偿,“借款人”破产清算,且全部或部分还款依法无效,则本保函将继续对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承担本保函规定的担保义务。

8.担保人在此同意并确认,贵行与借款人之间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删除不会影响上述第1、2、3、4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贷款使用条款的任何变更除外。除贷款使用条款变更外,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不需要担保人同意。本合同中有关担保金额和期限的条款变更后,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保持不变,除非担保人主动支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以本保函规定的范围和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为准,除非本担保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担保人将根据贵行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将上述第六条第一款中担保人的变更情况通知贵行。

十、你可以转让本保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保函的受益人包括你、你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担保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保函所有条款的约束,并承担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担保责任。但是,未经您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保函为持续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应付款项”自动清偿。

十三.因执行本保函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保函项下受益人所在地的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保函的原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公章):________发行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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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