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委托加工合同 |
范文 | 【精华】委托加工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加工合同 篇1委托方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被 委 托 方 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山东省济宁市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菏泽市江正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肉制品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速冻肉制品 2、产品单元:速冻肉丸、金鱼蛋饺 3、产品规格为:1×2.5kg×4;1×2kg×4;1×260g×10 4、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4、初期暂定供货数量:速冻肉丸30件/月;金鱼蛋饺20件/月。如需变动时以书面变更为准。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生产者标注乙方的厂名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经销者标注甲方的厂名和厂址。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 量)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委托产品标签上委托方、被委托方厂名厂址及其他内容标注方式 1、委托方名称: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13-2-401 2、被委托方厂名: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QS3708 1101 0283 委托企业名称与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 第五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使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乙方在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甲方在其委托的产品包装物上加印甲方的“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3、甲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 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六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相应产品执行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每次供货量为月订货量50件。 第七条 货款金额及付款条件 1、货款金额确定(货物价格),肉丸每件产品货款均价为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金鱼蛋饺为人民币肆拾元整(40元),合同总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 2、甲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乙方的银行户头。 3、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其他 1、以上所有委托加工产品仅由甲方销售,乙方不得销售。 2、合同解除的条件 其中一方可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协议终止后,甲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3、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不可抗力所做调整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有效期限 自20xx年08月07日起至20xx年11月06日止(注意期限不要超过乙方的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被委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委托加工合同 篇2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因生产需要,甲方现委托乙方加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履行。 1. 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以确认样为准,经甲方检验合格方可。 2. 乙方自己提供针、线、胶水,乙方必须到甲方的仓库领取甲方提供的材料,运输由乙方负责。数量双方当面交接清楚,离厂以后发现少数乙方自行负责。 3. 乙方在加工时,必须按甲方的工艺要求严格操作,并配合甲方巡检的合理要求。 4. 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交货。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保密事项:在此加工中,乙方有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甲方所提供的样板、帮面及技术资料,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索赔责任。 6. 工资以甲方发放当月工资为准。 此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签字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 委托加工合同 篇3委托方: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邮编:______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银行:______银行户头号码:______ 增值税号码:______ 加工方: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邮编:______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银行______银行户头号码:______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委托方为_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__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______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广东省社会保障局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__天。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年__月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广东省社会保障局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广东省社会保障局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广东省社会保障局广东省社会保障局产完成__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__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__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______加工方: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 ______有限公司:______有限公司: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订单》形式 确定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名称_____饲料、规格_____、数量_____、包装要求_____、交货时间_____及提货方式_____,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接受甲方订单。 二、产品生产及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甲方提供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产品化验分析报告,甲方产品质量管理部有权检查监督化验分析过程,经甲方产品质量管理部确认并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视为乙方产品生产完成。如甲方在销售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客户投诉问题,经查证核实后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标准及饲料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 三、产品加工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产品的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吨(以生产产出量为准)。上述加工费包括原材料采购费、原材料装卸费、成品及原材料存储费、原料及成品的化验费、成品出库费、成品装卸费等费用及原材料、成品场内移动存放费。因市场行情及人工费的变化,需要调整上述加工费的,经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后,可在上述加工费的基础上上浮或下降5%。 (二)加工费结算方式为月末结算。 四、市场销售: 乙方同意甲方在产品包装及标签中无偿使用乙方的生产批准文号、企业标准及委托生产等字样。双方在制定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及开发市场时,应考虑不影响对方利益,同时加强双方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真诚合作。 五、甲方原材料采购方式为自主采购。 原材料货款由乙方垫付,货款偿还方式为月末结算。甲方与乙方需共同采购原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采购原材料的标准采购。原材料到厂后,由甲方采购人员和品管人员进行抽样检验,并送交乙方进行化验分析,原材料经甲方品管人员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甲方采购标准的,应退货处理。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好原材料的卸车及保存。甲方与乙方应相互共享原材料采购信息,并共同制定采购标准。原材料的使用应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帮助和协助。 六、甲方的生产、品管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所有生产流程并指导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投放原材料、操作生产。生产完成后,由甲方品管人员对成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库。 七、原料及成品的储存仓库。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及成品的储存仓库。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且无漏雨、漏水、火灾等隐患。若储存仓库及及生产管理问题(经双方损耗查证、盘点造成的损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报送生产计划或订单,以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如需增加新产品的,应提前叁日与乙方协调解决。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订单后48小时内交付甲方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若因未按时交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指导及信息共享。(甲方拥有的核心技术除外)。 十、本协议甲乙双方均有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保守秘密的义务。 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及本协议届满或中止履行后三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甲方独有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客户信息。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执行时间:自签订协议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时间: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时间:20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加工合同 篇5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四、订单确认 4.1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_套。 4.2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4.3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4.4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5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承揽方发货前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____天内发货。 5.2产品包装要求: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价款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定做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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