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借款合同 |
范文 | 个人借款合同(精选)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借款合同1贷款方:_____ 借款方: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__,即每月________元利息,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________%计算利息。 第五条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________%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_____(签字) 借款方: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2借款人:_____(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_____ 贷款人:_____(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______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 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以下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就促成甲方与公司或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或贷款合同(以下均简称"借款合同")事宜提供居间媒介服务,甲方需要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元),乙方将以该借款额度为基础促成借款合同的订立并使甲方实际取得公司或个人发放的贷款。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积极联系相关的公司或个人,尽其所能促成上述借款合同的订立; 2.2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或直接代理甲方与公司或个人就贷款的数额、利率、期限等具体事项进行洽谈、协商; 2.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妥借款过程中需办理的'手续; 2.4在甲方与公司或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乙方应督促公司或个人及时放贷; 2.5乙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及时沟通; 2.6甲方应专项委托乙方提供上述委托事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提供上述委托事项的居间媒介服务,也不得事后不通过乙方而自行直接与出借人进行借款的洽谈、签约,否则,一旦被发现,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大写金额为:元)。若甲方避开乙方自行与出借人洽谈、达成借款合同的,仍将被视为乙方居间成功,甲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需要支付约定的居间报酬。 2.7甲方应按约支付居间报酬费用,并全力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居间报酬及其支付时间 3.1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报酬为甲方从公司或个人处获得的借款数额的%,即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该报酬应当在借款合同签约成功时支付。 第四条:特别约定条款 4.1若乙方促成甲方订立了借款合同,由于甲方的自身原因不愿意履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借款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仍须按照约定向乙方付清全部的居间报酬。 4.2本协议订立后,乙方促成甲方订立借款合同之前,甲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第五条居间活动费用 5.1无论是否促成甲方与公司或个人借款合同的订立,除居间报酬之外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保密义务 6.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双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有关商业信息等商业秘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元)。 第八条:合同的有效期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给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居间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个人借款合同4出借人(全称):借款人(全称):保证/抵押人(全称):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 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 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 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 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 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宅地址: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5甲方(出借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 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 (签字、盖章):_____ 20__年_月_日 乙方(出借人):_____(签字、盖章):20__年_月_日。 借据 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日止。 借款人:_____ 证明人:_____ 20__年_月_日 收据 20__年_月_日 个人借款合同6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xx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xx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每天__%的'本金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xx,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__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借款合同7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8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下列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的具体约定: 1、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现金(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元); 2、本借款用途:用于甲方承揽某公司单项工程的周转资金。此款仅申明甲方借款的合法用途,而关联工程的一切责权利与风险均完全属于甲方且和乙方无关,而项目方支付给甲方工程款进度情况与借款本息的偿还也不构成任何关联; 3、本借款月利率为2%,利息结算周期为12个月(此月指‘对月’:即当月借款日至下月对应日为1个对月,无对应日的.以月末最后一天视为对应日,下同),借期不满12个月的,按第一条第4款约定执行; 4、协议借款期限至少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不足3个月甲方还款按3个月结息,24个月内乙方不得要求中途提前收回本金;3个月后还款时间不足月的按约定月利率和实际天数计算利息;若结息周期或最长借期界满但未结清应付本(息)则从即日起按借款总额的‰/天收取罚金直至结清应付款项; 5、支付罚金、本、息的方式为人民币现金,不能以除现金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支付或偿还。支付或偿还本协议款项的顺序为:罚金、利息、本金; 6、本协议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以借款方家庭所有财产无限期连带保证(担保),直到还清本协议应还(付)款项为止;甲方24个月期满后10天内不能结清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以法律手段申请对甲方家庭所有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并以拍卖所得实际款项用于归还因借款按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债务; 7、本协议除甲乙双方签名档为手写体外,其它文字一律为打印体,并经双方确认无任何涂改痕迹;一经涂改或加入手写体条款的协议一律无效; 第二条: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分歧争议的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印)后,乙方向甲方下列指定账户转入本借款全额之日起生效并计息;期满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入应还款本息数额(罚金)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否则一直有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9贷款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___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3.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_%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_%确定。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其中首笔借款必须于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提取,最后一笔借款必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提取,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第五条还款 借款人采取以下方式还款(在选项内打"√"):____________ □按(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按(月/季)结息,分期还本,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内容不够,可另附页):____________ 计划还款时间 计划还款金额(万元) 第六条担保 6.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信用/担保)贷款。 6.2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事宜见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相关担保为最高额担保的,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____________ 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 ) 担保人: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定,在(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___ 附件1:____________提款通知书(格式) 附件2:____________委托支付协议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_______个人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利率和利息 1.1借款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2第一个利息期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1.3如遇中国XX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则按中国XX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二条借款发放和支付 2.1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提款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2.2首次提款前提条件:____________ (1)除信用贷款外,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且已经办理完毕相关担保手续; (2)按本合同约定向信用社提交提款申请书。 2.3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除应满足首次提款前提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____________ (1)未发生本合同或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2)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2.4借款人提款时向贷款人提供的书面文件须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供加盖借款人公章的复印件。 2.5借款人申请提款须提前至少2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提款申请一经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2.6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借款人提款的,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2.7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贷款人管理要求,超过一定金额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借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为此,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在贷款人处开立或指定专门账户用以办理受托支付事宜。 第三条还款 3.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在还款日和每次结息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人应在其于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当期应付利息、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在该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划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3.2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3.3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3.4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相应利率档次不作调整,仍执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条担保 4.1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保险 5.1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将与借款有关的风险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和期限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保险金额须覆盖贷款风险。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如借款人及相关方对保险单进行实质性改动或提前终止,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对贷款人因保险中断或终止、保单批改而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5.3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贷款人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贷款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5.4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并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或经贷款人同意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作为保证金来担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____________ 6.1借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2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6.3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6.4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6.6 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6.8未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7.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7.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7.3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用途在内的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汇总报告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7.4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协助并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7.5对贷款人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各类通知及时签收。 7.6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7.7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完整、真实、准确地定期向贷款人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对外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7.8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第八条借款人同意 8.1从贷款申请之日起到贷款还清之日止,贷款人可以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 8.2贷款人向人民银行报送借款人发生的银行借贷相关信息。 第九条贷款人承诺 9.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9.2对借款人提供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 1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____________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2)借款人违反合同规定用途将贷款挪作他用; (3)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4)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5)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突破约定标准,或发生恶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6)借款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7)借款人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8)借款人因违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行业标准而造成责任事故,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9)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不符合贷款人信用贷款条件的;或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担保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已经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10)可能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____________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借款人同时发生上述第(5)、(6)条所列情形的,罚息利率择其重者确定。 (8)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9)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立即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10)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11)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1.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11.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完整合同 本合同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个人借款合同条款》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两部分中的同一词语具有相同含义、借款人本笔借款受上述两部分的共同约束。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4.2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绝签收或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知方可采取公证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 15.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15.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5.3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XX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XX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15.4贷款人根据其业务规则制作保留的关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单据和凭证,构成证明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证据,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 15.5在本合同中,⑴凡提及本合同应包括对合同的修改或补充;⑵条款标题仅用于参考,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对标题项下内容及其范围也不构成任何限制;⑶提款日、还款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双方确认:____________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个人借款合同条款》),借贷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____________ 提款申请书 农村信用社 根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我方与贵社签订的编号为的《个人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我方已全面落实借款合同约定的各项提款前提条件,特向贵社发出如下提款申请:____________ 一、我方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贵社提取金额为_______万元的借款。 二、本笔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根据借款合同和委托支付协议的约定,本笔借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1 、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我方授权和委托贵社在将本笔借款直接支付给符合借款约定用途的下列支付对象账户: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本笔借款需同时支付给多个支付对象的,支付对象和账户清单见附件】 2 、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请将本笔借款划入我方下列账户: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四、我方谨向贵社确认:____________ 1、该笔借款将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 2、在该通知发出之日及提款日,我方在借款合同中所作的所有陈述、保证和承诺仍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我方的收入来源、生产经营和财务信用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在本通知发出之日,不存在任何借款合同项下或与借款合同有关的违约或预期违约事件,我方进一步确认,在提款日也不会发生或存续任何违约事件。 5、本通知发出之后即为不可撤销。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社审核意见:____________ 支付对象和账户清单 支付对象1: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付款金额:____________ 支付对象2: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付款金额:____________ 支付对象3: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付款金额:____________ 支付对象4: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付款金额: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签字) 附件2 委托支付协议 委托人(借款人):____________ 受托人(贷款人):____________农村信用社 鉴于:____________ 1、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和贷款人管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借款资金支付或经借款人同意由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其他资金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为明确借款委托支付事宜,借款人和贷款人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受托支付条件 借款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在借款合同项下提款均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条授权和委托 对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支付条件的提款,借款人授权和委托贷款人在将借款划入指定的借款人账户后,将借款资金转入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账户,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受托支付 1、在办理受托支付时,借款人应在每次提款时向贷款人提供其放款账户和支付对象账户信息以及证明本次提款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借款人应保证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在办理受托支付时,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支付对象信息、借款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贷款人经审核发现借款人提供的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有不一致或其他瑕疵的,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替换、说明或重新提交资料材料,在借款人提交令贷款人满意的资料前,贷款人有权拒绝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支付。 4、贷款人经审核,认为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一致且提款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将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然后根据需要将相应款项转入借款人支付对象账户。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重新确定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____________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资料以获取借款的; (2)借款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信用状况下降,或发生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3)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提取和支付借款资金; (4)借款人违反本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或相关监管规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5)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 第四条账户冻结或止付 如果因借款人指定放款账户或其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导致贷款人无法及时按照借款人委托完成受托支付,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影响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已经产生的还款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的交易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效导致贷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应予赔偿。 2、贷款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和支付借款资金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贷款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贷款人未按时发放和支付相应款项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下的款项全部提取完毕(包括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取消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未提取款项)且贷款人受托支付事宜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0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月利率为___,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借款一次性(现金或银行转账)交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收到条。 六、乙方承诺: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还款,按照月利率继续计算利息直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并赔偿因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保全费、鉴定费、邮寄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八、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1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样本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样本三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 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12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使用,需向甲方借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以其车辆(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以此为条件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______。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乙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______色______牌汽车(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行驶证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抵押给甲方。 2、抵押物价值:乙方车辆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3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增添和更新生产设备,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性质,借款人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本合同项下为月息________‰(一个月按30天计算)。 1、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2、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3、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收取。 五、贷款支用用款计划 1、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应按照上述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其超过本贷款合同所列使用时间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时间,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借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偿还还款计划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上述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项目税前新增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本事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____________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及贷款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项目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追索未偿付的贷款本息。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1、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4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示范二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丙方:(公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5借 款 人(全称):____________ 贷 款 人(全称):____________ 担 保 人(全称):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1.4借款利率:____________按以下1.4.1方式确定:____________ 1.4.1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 1.5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____________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4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以现金方式交付于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______方式还本付息:____________ 4.1.1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 ___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4.1.2实施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4.2 贷款人与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须在下一个还款日到来之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制定新的还款计划。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6.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6.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6.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6.5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7.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均由借款人进行支付。 7.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7.5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6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 保 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____________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2)担保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3)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期间,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6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7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8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9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2.10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就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物使担保物权。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保证 8.3.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8.3.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8.4抵押 8.4.1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 8..4.3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5动产质押 8.5.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5.2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3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8.6权利质押 8.6.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6.2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8.6.3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8.6.4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8.6.5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提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6.6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8.6.7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但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有由出质人承担。 违 约 责 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4对应付未付利息,货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金产保全措施。 9.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 他 第十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1.2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_____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2.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2.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各 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____________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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