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股东协议书 |
范文 | 有关股东协议书范文汇编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东协议书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股东协议书 篇1甲方: (管理决策人。) 乙方: (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位于?。 二、经营范围: XXXXX 。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公司营业执照和20台电脑)?出资,折合人民币?元; 2、乙方以?(?20台电脑?)?出资,折合人民币?元;(乙方给予甲方(壹万伍仟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3、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七、退股入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股东协议书 篇2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XX年XX月XX日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由公司总经理XXX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1:本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认。清算报告内容不含虚假成分,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本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在《台州商报》刊登注销公告至今已满45天,符合法定期假。 3:自即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向黄岩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盖章及签署: XXX年XXX月XX日 股东协议书 篇3第一章 总则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整()。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乙方: ;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 股东协议书 篇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根据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可以抽回投资; (五)不可以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可以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可以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商量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量不成的,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根据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根据《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可以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商量解决,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商量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商量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股东协议书 篇5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 1. 大连 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 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3. 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4. 丙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丙方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 XX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壹佰万元整(¥1,,)。丙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股权。 2. 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 4. 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 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XX出具收款凭证。 5. 甲方收到前款约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XX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 6. 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承担,股权转让后,XX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XX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3.XX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 3、未经XX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XX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按4%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丙方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 3、丙方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4、丙方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丙方认可其对公司的权利仅限于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对该部分出资以任何名义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监事 各方同意由 女士,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出任公司监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6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内容为准,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释产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协议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国际:__________法国 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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