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股份合同的协议书 |
范文 | 股份合同的协议书 当多人进行合作,有股份的利益时,就需要签订股份协议书,下面就让小编给你介绍股份合同的协议书,欢迎阅读! 股份合同的协议书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股份合同的协议书篇二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 ;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 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 %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乙方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股份合同的协议书篇三甲方(实际出资人): 证件号: 乙方(名义出资人):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注册号: 目标公司: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鉴于: 1、上海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一家注册于中国上海的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展会务服务,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木制品的销售】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注册地址为【XX区XX路XX弄XX号】,办公地址为【XXX区XXX路XXX弄XXX号】,注册号为【310XXXXXXXXXXXX】。 2、甲方已完全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认可目标公司的投资理念和管理模式,并完全知晓甲方的投资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在此基础上,甲方愿意出资认购目标公司股份,并将其股份交由乙方代持。 现为明确各方因股份代持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如下: 一、认购股份 1、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 ),认购目标公司【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其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全额支付至以下账户: 二、委托持股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标的股份的隐名持有人,并将标的股份交由乙方代持,由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或其他有关机构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 2、甲方承诺,其不可撤销的委托乙方代为收取红利或其他收益,并将目标公司的决策权、选择管理者及其他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以及《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股东权利均委托乙方行使。 3、甲方享有委托持股期间的标的股份的分红权,并根据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投资风险等义务和责任。若乙方代甲方收取红利或其他收益的,则乙方应在收取红利或其他收益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之分红支付给甲方。 4、在未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要求在工商或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标的股份进行出售、转让、质押等处臵或存在其他损害股东权利行使的行为。 三、股份回购 1、甲方有权视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选择在甲方足额缴纳全部出资之日起【 】个月期间届满之日(以下简称“届满日”),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份,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当按本条第2款约定与甲方办理回购手续。若甲方选择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份的,则甲方自愿放弃自其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目标公司的分红权以及其他股东权利,也不承担目标公司的股东义务和责任,有关股东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2、回购手续的办理: 若甲方要求乙方在届满日回购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递交回购申请、本协议、经目标公司盖章确认的出资证明、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经乙方审核无误后,双方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将甲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并由乙方或乙方指定方根据《股份回购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于《股份回购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支付给甲方(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按以下方式计算:标的股份转让价=甲方 实缴出资额+甲方实缴出资额×8%×甲方足额出资日到届满日天数/365-甲方实际已获分红总额(若有))。 3、若甲方在届满日之后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份的,则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根据双方届时的一致意见办理。 5、甲方的分红及回购标的股份转让款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承担。 四、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的,则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标的股份之回购价格,且对于乙方及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效力或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XXXXX有限公司股份代持协议》签署页) 甲方(签章): 证件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上海XXXXXX有限公司(签章) 注册号:31000XXXXXXXXXX85 地 址:上海市XXX区XXX路100号XXXX楼 电 话:021-50xxx88 授权签字人: 目标公司: 上海中XXXXX有限公司(签章) 授权签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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