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修协议书 |
范文 | 保修协议书4篇 现如今,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修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修协议书 篇1甲方(产品使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维修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乙方电话: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机身号码数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设备使用地址: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乙方为保证甲方保修期 年 月 日内的 产品正常使用,对产品保修方的协议产品进行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产品保修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产品保修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 第一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产品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维修。在法定15个工作日内,把产品维修好。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维修时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在保修期内乙方的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在保修期内乙方维修不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由产品保修方提供。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产品保修方不对此部件负责。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产品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计划,对甲方协议产品进行上门维护。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8.乙方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产品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产品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产品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产品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产品保修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产品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维修费用结算方式:乙方跟产品出售方协商,由产品保修方支付。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产品保修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修协议书 篇2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为 壹 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 %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 壹 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 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保修协议书 篇3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身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使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_____________市内2个工作小时内上门维修,_____________市郊区8个工作小时到位维修,长途客户双方协定上门时间;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________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 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 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__________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____________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________‰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保修协议书 篇4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 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 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 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 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 1 / 6 也形成开发商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讲,工程质保金至关重要。 工程质保金不能想当然地与工程的保修期直接联系起来,要形成其有效的屏障作用,就必须由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作出明确约定,下列要素在约定时不缺少: 第一,工程质保金的总额。一般来说,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来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 第二,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第三,工程质保金如何直接扣减维修费用。一般来说,建设单位 应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前来维修处理,施工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为开发商来讲,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环节,否则,所支出的费用很难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四,工程质保金返还时是否计息应约定清楚。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其中: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 2 / 6 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3 / 6 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令 第 80 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xx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量 保 修 办 法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4 / 6 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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