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
范文 | 【推荐】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抵押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1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房产座落于 ,甲方于 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用途为 用地,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公证。抵押登记和债权公证办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4。借款年利息为: , 即每月利息为: 元。 5。利息支付方式: 。 6。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金并按月将利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八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决定向公证处申请对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共同确认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没有误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抵押权人有权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抵押人对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放弃提出任何疑义的权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以抵押权人出具的有关收支证明为准。抵押权人持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公证处按如下方式向借款人核实债务履行情况: 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如出借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提供了交付借款的划款凭证,公证处自出借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分三个不同时间拨打借款人的电话: (如号码更换,借款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公证处),对借款人履行债务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电话录音,借款人应按公证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还款凭证,如果借款人未提供或者三次均未实现有效通话(如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接听后挂断或无人答话等),即视为借款人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公证处即可依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出借人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抵押权实现的费用 甲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拍卖或诉讼有关的费用(含律师代理费用,但律师费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10%); 二、其他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抵押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抵押权撤销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提前归还抵押债权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抵押解除手续。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各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账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共4页,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证处1份,土地登记机构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图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2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 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 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3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________年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获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为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百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 第二项、 第五项、 第八项和 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 第二项、 第五项、 第八项和 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 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五项、 第六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六项约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 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十、上列 第二项、 第三项、 第五项、 第八项和第九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时,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一、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者协调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它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4甲方(抵押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元,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5贷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 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 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 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分_________次提??BR>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 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6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 传真:==========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单的财产为抵押权人的债权设立抵押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抵押权人与榆林市凯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xx年陕中银靖短借字003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抵押物有关情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条 抵押登记 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权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的检查。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孳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被担保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被担保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被担保人提出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被担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九条 抵押权行使期间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抵押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绝的,抵押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担保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抵押权行使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抵押权人为债务人/被担保人开立信用证后,又相继与之叙做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对这些融资仍以本合同承担连续的不间断的担保责任。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在进口押汇协议或其他后续融资协议签署 日内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权人的,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述变更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抵押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抵押权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抵押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7、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抵押权人执管。 第十三条 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抵押权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抵押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抵押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7、行使抵押权; 8、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六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单;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抵押权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抵押人对此表示认可。抵押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及债务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7甲方(出借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 借款用途:用于家庭生活理财。 借款利率:按每年20%计算,如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则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2、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 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条款 1、借款人以下房产 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产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 房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于本借款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3、借款人应保证该抵押之房产无第三人主张权利。 4、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5、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法庭诉讼费、律师费等) 6、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7、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9、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中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约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两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8贷款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住所: 借款人:姓名(名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抵押人)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 建筑面积: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结构(类型): 抵押房地产价值:人民币 万元整 权证编号: 地号: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协议)。 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当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续当凭证》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典当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9抵押权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将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愿补偿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厦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10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另行办理抵押物所有权的产权证书,否则承担金融诈骗等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利率收取复利。 2、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11缔约人: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1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条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 担保人: 借款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订立于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12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 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13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出质人:电话: 地址:邮编: 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 (质权人) 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 出质人:(签字)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借款人: 贷款人: 出质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利率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金额(小写)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油购销企业账户管理规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还款日期以贷款收回凭证为准。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质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或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清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4、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理质押财产或质权,收回贷款本息。 5、其他事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 、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14抵押权人:____ 抵押人(全称):____ 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的《借款协议书》(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抵押权人权利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人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期限 1、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分别为:____人民币本金及利息计(大写)万元。借款期限为个月,具体起算时间以借款凭证为准。 2、抵押合同的期限起于主合同签订之日,止于主合同范围内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金额偿还结束之日。甲乙双方提前还款或延期还款的,抵押期限相应提前或延期。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为,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上附着的房屋的产权证书由抵押权人保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 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物应办理足额财产保险,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4、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的,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抵押登记 抵押人必须在本合同签定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或备案手续(备案与登记对甲乙双方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备案文件的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价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必须给予全额赔偿,否则抵押权人可以追究抵押人的欺诈责任。 (1)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____ 1、向合同缔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3、因本合同已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乙方违约,甲方有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无论因何种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仍须以抵押物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2、抵押人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3、抵押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需办理公证的,自办妥公证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二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本合同非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系双方共同议定,双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抵押权人:____抵押人:____ 签约日期:____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 江苏省盐城市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15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_____机构申请调解或_____,不能协商或达不成_____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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