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抵押贷款合同 |
范文 | 抵押贷款合同汇总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抵押贷款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贷款合同 篇1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抵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 二、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登记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三、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险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或贷款人的要求办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保险公司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手续。投保的财产如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如乙方未办理抵押物投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期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的帐户中直接扣划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条 对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换、赠予、转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向贷款人提供拟承租人已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抵押权实现而提前中止租赁合同的所有损失的书面证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年,出租期限长于——年的出租,必须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租赁所得应存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用于归还贷款的存款账户中,作为每月还本付息款项来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间,如乙方确需有偿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 1.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以致不能足额抵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在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得权属凭证退还乙方。 第七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及 费用由乙方承担。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借款合同,导致出现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况;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虽接受继承或遗赠,但拒绝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或依法提前处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不能按时清偿,甲方因此主张抵押权,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当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任何单项或多项情况,抵押权可经下列方式实现: 1.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条 抵押权消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消灭。甲方保管的乙方财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及财产保险单等应退还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争议解决。见本合同第十九条。 第十五条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经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自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 关于立约人的说明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签订鉴于 (即借款人)申请向甲方借款 整(大写),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借款,甲方和借款人为此签定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第十八条 抵押物 一、名称: 二、数量或面积: 三、购入价: 四、评估价及抵押率: 五、处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权属来源: 八、权属证明: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二者择一): 一、 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抵押贷款合同 篇2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 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乙方提供协助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服务 第一条 服务内容: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 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申贷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第二条 服务完成: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经完成。 第二章 贷款 第三条 贷款申请: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拟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第四条 发放贷款:经被申请银行批准贷款后,甲方房屋实现抵押 及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发放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申请贷款总额为¥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整。 第六条 贷款年限为________年。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服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不含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公证费等)。 第八条 定金: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XX。贷款申请成功后(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此定金抵作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贷款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如果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部返还甲方。 第十条 若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使本合同终止,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一条 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借贷申请,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情形),将剩余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由于贷款的成功与否是根据借款人自身资质、银行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故乙方并不对此贷款成功给予承诺。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需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 逾期支付定金与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 XXXX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签定地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额清偿到期债务,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本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付款方式: 定金、服务费由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XX 份,甲、乙双方各执 XX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3贷款人(抵押权人): 分行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交通银行外汇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范文。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 1.2 贷款最高额为 元(大写 元)整。 1.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 个百分点(LIBOR+ %),合同范本《交通银行外汇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范文》。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 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抵押贷款合同 篇4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 银行 借款人: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重点条款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贷款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5(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原因将自己购买的物品数量重量大于或小于1克,向甲方作质押。 2、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物品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利息: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2.5%;综合费用(人民币)元整。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不足叁拾日(月)按足叁拾日(月)收取利息。 7、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1%违约金。超三十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8、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现金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甲方归还该封存物品。 9、保证条款:乙方保证该质押物品绝非盗抢或诈骗所得,属于合法正规购买,该质押物品无任何争议,质押物品非赝品。甲方占有质押物品时应封存由乙方签字手印。如封存完好无损,甲方归还时乙方不得有任何争议。质押期间甲方如丢失或损坏质押物品,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评估价值计算。 10、乙方保证: (一)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本合同销毁,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三)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11、违约条件: 乙方违约,甲方提前单方终止合同变该物品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行使质押权。 12、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3、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15、本合同附件: 1、承认书 2、本物品封存并由乙方签字 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20xx年月日 签订合同和履行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共计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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