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最高额借款合同 |
范文 | 最高额借款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额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最高额借款合同1甲方(贷方):_____________ 乙方(贷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2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借款限额 1、出借人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1000.00元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间仅指借款发放时间,不包括借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出借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利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不变(即实行固定利率)。 第四条还款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2、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直接汇入在出借人的还款账户。出借人的账户名、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如下: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提前还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根据出借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执一份,出借人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最高额借款合同3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4(法人适用)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最高额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基本约定 1.1 本合同所述最高额借款是指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借款额度内,借款人根据自身用款需求连续(或循环)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在最高借款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行为。 1.2 借、贷双方同意,为本合同提供的担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须到相关登记机关作担保登记的,在办理完毕担保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取得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后,借款人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的多次借款,不再逐笔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1.3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借款人偿还借款后,借款额度相应恢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借款金额、期限 2.1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2最高额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与前述期限不一致的,以乙方开具的当票或续当票所记载的期限为准。 2.3 在本合同期限内,自乙方实际放款日开始,每笔借款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2.4借款期限的计算:30天为一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用款天数(含交付、偿还借款日当天)计算。 第三条 贷款利率、典当综合费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典当当金)月利率为 %,利息由甲方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典当综合费率为每月 %,典当综合费由甲方按月足额预先支付给乙方。实际贷款(典当当金)利率、典当综合费率与前述约定不一致的,以乙方开具的当票或续当票的记载为准。 第四条 担保 4.1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为法律法规认可的任何一种担保或多种担保的组合。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担保以及担保的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的从合同(即担保合同)作出明确、具体约定。本合同所述“担保”,不包括仅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保证担保。 4.2法律法规规定担保须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担保登记手续的: 4.2.1担保手续由甲、乙双方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办理; 4.2.2甲方自行承担办理担保手续中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等; 4.2.3乙方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担保权利证明文件后,视为担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第五条提款与还款 5.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约定期限及最高额度内,根据自身需要向乙方提出书面放款申请,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按审核结果向甲方发放贷款;申请未通过乙方审核的,乙方可不予发放贷款。甲方向乙方申请放款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5.1.1未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及其他影响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情形; 5.1.2所有担保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担保已经生效且担保物足值,没有发生任何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1.3贷款发放前,担保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乙方无法联络到担保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免除发放贷款的义务或要求甲方提供其他担保,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5.2借款人账户 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支付所借款项,乙方向该账户划款即视为乙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乙方划款时,因资金跨行或异地划付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乙方过错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款项划错或无法划入甲方指定账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5.3 甲方应于约定日期将借款本金及息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六条 续当 6.1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最高额度内每笔借款到期均可以续当。 6.2甲方于每笔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此笔借款相关利息及综合费用,并完成相关续当手续。 6.3甲方于每笔借款期限届满5日后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甲方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此笔借款相关利息、综合费用外,每日还应按此笔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计算天数自逾期日起至续当办理日止。 6.4办理续当手续后, 除当期发生变化外,本合同其它条款不变,双方应继续履行。 第七条 赎当 7.1办理赎当手续时,甲方应结清此笔借款的本金、利息、综合费用。甲方于该笔借款期限届满5日后办理赎当的,除应结清此笔借款的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外,每日还应按此笔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计算天数自逾期日起至赎当办理日止。 7.2办理赎当手续时,甲方应当出具本单位相关证照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乙方的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 7.3甲方在典当期限内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时甲方同意已预交的月综合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绝当 8.1 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乙方有权将其视为绝当。 8.2 发生绝当的,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从合同的有关约定处分担保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当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并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所欠乙方的款项,乙方还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或以合法的程序处分本合同及其从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并以处分所得优先受偿。乙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 9.1.1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典当综合费用,偿还借款本金。 9.1.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1.3甲方因破产或被注销,或出现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且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甲方履行本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 9.1.4甲方的各类财产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没收等影响或威胁,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1.5不论任何原因,如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物须办理相关登记,而该担保物不能在有关的登记机关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或有关的登记机关拒绝予以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权益的证明文件。 9.1.6甲方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本合同从合同项下担保物出售、出租、赠与、转借、托管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9.1.7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偿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9.2如甲方出现本条上款规定的违约情形,甲方在清偿本笔借款时,除须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综合费用、逾期利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金额20%的违约金。 9.3如发现本条首款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有可能导致该事项发生的任何情形,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 10.1甲方声明并保证: 10.1.1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提供的担保物是真实的,其物权归属明晰;担保人是担保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合法所有者,担保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的权利瑕疵及其他债权债务的任何争议。甲方对以上保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1.2甲方承担合同公证及担保物的评估、登记等事项所需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10.1.3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综合费等费用并按时归还借款本金。 10.1.4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10.1.5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偿还借款本金及综合息费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其后果。 10.2乙方声明并保证: 10.2.1乙方拥有本合同规定的典当行业的合法资质。 10.2.2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贷款交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11.1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所确定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相对应的担保权利一并转让,但应于转让时通知甲方,甲方须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担保人为第三方,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并确保担保人继续提供担保。 11.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 公证 12.1合同双方同意向 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12.2当甲方有逾期或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向前款所述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协议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甲方同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理,同时各方也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方的送达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甲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向约定的送达地址或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关文件,即视为已向受送达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如因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证处留存 份,另外 份乙方留存备案使用。 15.4其他补充事项: 特别提示: 合同文本提供方已提请合同相对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主要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免责等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立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最高额借款合同5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经营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兹遵守。 一. 借款金额: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单笔或多笔累加不超过最高借款金额。 二. 借款期限: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出之日起计算。 三. 贷款利息、费用:以每 日按实际占用金额及实际占用工作日日数计算,多笔借款累计使用天数不足五天按五天计收。 四.归还本息:于借款到期日前付清。 五. 特别声明: 1、鉴于甲方声称本次借款用于短期、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并再三保证准时足额偿还,在此前提下,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才腾出经营性资金对甲方作支持。 2、甲方明白乙方借款给甲方将导致经营盈利上的减少。如未能准时足额偿还,不管乙方由此导致损失的多少,甲方特别保证除支付上述利息以外,自愿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惩罚性违约金 六.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乙方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或依法处臵担保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七.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上述之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负无限连带责任。无论以下担保存在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乙方得以不分顺序地选择向部分或全部担保人追偿,以保证实现债权: 1,由提供 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 2,由 提供 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 八. 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的xx市人民法院裁决。如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借款人和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十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变更事项方才生效。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完毕且借款划出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十三.甲方同意乙方委托xx市万江互利投资策划服务部代为支付上述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户名:,帐号: ,开户行: 。 注: 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定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在自愿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担保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最高额借款合同6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季(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第十三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7尊敬的客户:为了雏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贷款行咨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1.1 借款人可以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和借款本金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在贷款人核定的自助循环借款额度内按约定的单笔限额和单日可提款次数以自助方式循环使用借款额度。自助循环借款的单日提款次数仅限一次。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调整单笔提款限额和单日提款次数,届时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在上述期间内技生的业务,单笔借款期限及最迟到期日见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约定额度有效期仅指借款发放时间,经贷款人同意的,期内所有借款的到期日可超出额度有效期。 1.2 借款人在约定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申请用款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信、借款用途、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贷款人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核。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发放借款的,双方不再逐 笔签订借款合同,亦无需逐笔办理担保登记手续,但法律法规对担保设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借款额度的重新核定、冻结、调整与终止 1.3.1 贷款人有权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市场情况、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使用情况,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或用信额度以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担保条件变化等因素,重新核定或调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和额度有效期限。贷款人如需调减借款人尚来使用的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取消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额度,或缩短额度有效期限的,应提前七日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 1.3.2额度有效期届满,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取消,借款人不能再使用该借款额度获得借款,仅可办理还款。 1.3.3 额度的自动冻结和解冻 借款人在借款额度内侄何一笔借款发生本金或利息逾期时,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账户内所有合约下的自助循环借款额度自动冻结。借葳人全部清偿逾期本息后,贷款人可视借款人信用状况解冻自助循环借款额度。自动冻结期间,贷款人每日日终自动进行还贷扣收。 l.3.4 人工冻结、调整与终止 l.3.4.1 借款人签约借记卡、存折丢失或密码被盗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办理额度冻结。 1.3.4.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进行冻结、调减或终止使用: (1) 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一笔债务合同项下 出现逾期、违约或不良信用记录; (2) 借款人的其他循环借款额度被冻结、调减或终止; (3) 借款人违反关于贷款用途的声明,未按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不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及贷款支付核查; (4) 借款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约定履行义务; (5) 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权不利的处分; (6) 借款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嫌刑事犯罪,财产被查封或扣押,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7) 发生影响贷款安全或还款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4.3所列重大不利情形、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经营失败、失业等。 1.4 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执行利率等以本合同和对应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自助途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借款凭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借款利率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借贷双方约定适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执行确定后的 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浮动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执行确定后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浮动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按第十七条选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调整。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将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1) 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 以第十七条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曰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2.2 利率的浮动幅度 2.2.1 非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执行利率的浮动幅度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逐笔协商确定,双方商定的单笔借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该笔借款借款凭证上记载的借款利率/该笔借款发放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1)×100%。 2.2.2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的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 定,浮动比例见17.2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问,贷款人可调整本合同约定的自助方式借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具体浮动幅度以借款人借款时形成的贷款人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2.3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借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不需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即有权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4 除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双方约定的单笔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确定相比放款时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2.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贷款人依本条对本合同执行利率进行调整时,将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第三条 先决条件 3.1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台法有效授权。 (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最高额借款合同8编号:新农信高借字[]第 号 借款人:电话: 传真: 贷款人:新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电话: 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限额 1、贷款人同意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上述期间仅指贷款发放时间,不包括贷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 %;每笔借款的执行利率及利率浮动比例以每笔借款凭证所记载的为准。 2、借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适用新的基准 利率并按上述第1款的约定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借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实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季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季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季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实行一月一定,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月份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月份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内不调整(即实行固定利率)。 E、其他:。 3、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全部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在未全部满足下列提款条件下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 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贷款人的具体要求,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3、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 还款 1、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2、借款人与贷款人可以约定以下方式还本付息,具体每一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凭证中约定: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3)分期还款。借款人按《分期还款计划书》所载的分期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 4、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并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及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经确认为还款账户的账户中扣收相应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还款账户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的借款本息、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第六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 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1)种方式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1)贷款实际发放后6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3 %;贷款实际发放满 6 个月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1.5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1、贷款人必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担保合同和文件的约定: 3、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现贷款人的债权,并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 第八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保证 最高额借款合同9贷款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单位: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 贷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 账面价值:_____________ 抵押现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价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 保险单:_____________ 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借款合同10甲方(出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证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因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三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最高金额:甲方同意借给乙方借款余额最高(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 二、借款提款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可以在该提款期限内和借款余额控制额内多笔提款和还款,循环使用。 三、借款使用期限为:单笔借款最短时间不少于天,最长时间不超过天。借款的到期时间不得超过年月日,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如甲方需要提前收回借款,可提前5天通知乙方归还。 四、借款提取:乙方每次提取借款时,至少应提前3天先电话与甲方确定的联系人联系,甲方根据当时资金情况同意提款后,由乙方填制借款借据在甲方见证下乙方和丙方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签字)后,将借款借据交甲方。甲方收到借款借据原件后即将借款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五、借款利率和结算方式:不足日按照‰/天结算实际天数的利息;超过30日按照2.5%/月结算实际天数的利息;在还款日中午12点前到出借人账户按照算头不算尾计算实际用款天数,超过中午12点后到出借人账户按照头尾计算实际用款天数。借款利率分笔进行计算和结算,每笔借款到期后乙方一次性归还实际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给甲方(超过1个月需按月支付利息给甲方),甲方所收利息无需出具发票。 六、借款归还:借款到期时,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还款资金(包括本息)转入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还款资金后即注销乙方借款,并出具还款凭证。 七、借款延期:如乙方某笔借款需延期时,应提前3天通过双方联系人联系,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填制借款展期申请书并经丙方签字盖章后交甲方,甲方接到展期申请书并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借款展期。 八、各方确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签名乙方联系人:签名 座机电话:座机电话 手机电话:手机电话: 联系邮箱:联系邮箱: 丙方联系人:签名 座机电话: 手机电话: 联系邮箱: 各方确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当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通知不及时产生后果由应通知方承担。相关文书按原地址及方式送达均视为有效。 九、双方资金往来帐户: 甲方帐户:乙方帐户: 账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 十、丙方同意对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限为每笔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为止。 十一、三方有效印章和签字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乙方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 丙方公章 丙方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 如上述印章或签字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当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通知不及时产生的后果由应通知方承担。相关文书按原地址及方式送达均视为有效。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按本协议约定借款给乙方的,甲方构成违约,按借款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没有按本协议约定归还甲方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乙方构成违约,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十三、因履行本协议方式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争议。 十四、本协议各方已充分知悉本协议各项约定事项,本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代表各方签署本协议的人均已充分获得各方授权。 十五、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签字(签名捺印):乙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签字(捺印): 丙方公章 丙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签字(捺印): 签署日:xxxx年x月xx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11合同编号: 合同履行地: 借款人(甲方):xx有限公司(注册号: )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地址: 电话: 担保人(丙方):1、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2、xx有限公司(注册号:)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经营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兹遵守。 一. 借款金额: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单笔或多笔累加不超过最高借款金额。 二. 借款期限: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出之日起计算。 三. 贷款利息、费用:以每 日按实际占用金额及实际占用工作日日数计算,多笔借款累计使用天数不足五天按五天计收。 四.归还本息:于借款到期日前付清。 五. 特别声明: 1、鉴于甲方声称本次借款用于短期、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并再三保证准时足额偿还,在此前提下,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才腾出经营性资金对甲方作支持。 2、甲方明白乙方借款给甲方将导致经营盈利上的减少。如未能准时足额偿还,不管乙方由此导致损失的多少,甲方特别保证除支付上述利息以外,自愿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惩罚性违约金 六.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乙方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或依法处臵担保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七.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上述之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负无限连带责任。无论以下担保存在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乙方得以不分顺序地选择向部分或全部担保人追偿,以保证实现债权: 1,由提供 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2,由 提供 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 八. 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的xx市人民法院裁决。如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借款人和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十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变更事项方才生效。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完毕且借款划出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十三.甲方同意乙方委托xx市万江互利投资策划服务部代为支付上述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户名:,帐号: ,开户行: 。 注: 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定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在自愿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担保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签署地点: 最高额借款合同1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第七条 以上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人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损失赔偿。 第九条 抵押物依法继承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期限(即贷款展期),应事先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时,就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局面协议,法律有规定,从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含展期后到期),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 抵押人发生合并、分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借款合同13编号: 甲 方(借款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住所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手 机: 乙 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额度和用途 第1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用。 第二章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第3条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以下简称“最高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第2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 ,不得挪作他 月 日。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 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三章 担保 第4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 保证人 □ 抵押人 □ 质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5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 其他 第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额度 第8条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第二章 借款额度的使用 第9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额度。乙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甲方再签订相应的具体借款合同(简称“具体合同”)。 第10条 甲方使用的借款余额(即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甲方对已清偿的借款额度可再次申请使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未使用的借款额度在期限届满后自动取销。 第11条 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申请使用借款额度,每笔借款合同的借款发放日期不得超过最高额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调整最高额借款期限,则该截止日为调整后的截止日。每笔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体合同的约定。 第12条 本合同不构成乙方向甲方必然发放贷款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作出调整。乙方仅在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签订了具体合同时,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履行放款义务。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的具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第13条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具体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三章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14条 甲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4.1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14.2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将贷款挪作他用;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保证不将贷款资金用于购臵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产; 14.3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和具体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14.4 甲方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 14.5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 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14.6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购臵房地产时,甲方保证在申请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的已购房套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乙方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5.1 甲方应按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的约定支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及归还贷款本息。 15.2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等所有相关费用。 15.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15.4 甲方应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具体合同所须的交易文件、交易凭证及书面报告; 15.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账户、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或进行现场调查。 15.6 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5.7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15.8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15.9 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16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6.1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状况、对外负债、提供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 16.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3 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6.4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甲方信用状况的个 最高额借款合同14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15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民币最高数额为万元,具体借款数额以实际借款额计算。借款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每次实际借款数额向乙方交付借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担保责任 乙方自愿用其在 公司的股权作为本借款合同的担保。在乙方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时,乙方愿意承担股权担保责任。 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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