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集体劳动合同 |
范文 | 集体劳动合同集合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劳动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劳动合同1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企业工会: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_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企业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条企业要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的待遇,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企业应对职工特别是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职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 第十一条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二条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_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劳动合同2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_______________限公司”,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下称“公司”)与“_______________公司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 前言 根据北京_______________厂和_____________车传动产品专营公司(下称“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内: 1.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员。 第二条职责 2.1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2.2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a)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b)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Ⅰ)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Ⅱ)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Ⅳ)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Ⅵ)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e)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2.3公司的具体职责 (a)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d)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e)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2.4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雇用手续 3.1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数。 3.3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4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3.5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3.6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3.7从北齿转入华-纳的职工,其在北齿的工龄应视为在华-纳的工龄。 第四条工作时间、节假日 4.1工作时间 (a)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b)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c)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d)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e)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f)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4.2节、假日 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天 春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3有薪假期 (a)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b)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5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婚假、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民法典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7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4.8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5.1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5.2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5.3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5.4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5.5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5.6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5.7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5.8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5.9除第5.5条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a)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b)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c)本合同第7.5条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d)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给雇员的款项。 5.10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198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合资法实施条例》,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b)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c)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d)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e)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的标准向北京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f)根据《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g)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5.11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奖励、奖金和补助 6.1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6.2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a)雇员结婚:人民币__________元; (b)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__________元; (c)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__________元。 (d)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__________元。 6.3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a)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c)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d)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e)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f)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7.1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中国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2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7.3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4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5如雇员因工业事故死亡或受伤,或严重职业中毒和发生其它引起伤害的职业事故,公司应按照国务院一九九一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接受他们的调查和处理。 7.6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7.7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7.8公司将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处罚和解雇 8.1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8.3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Ⅰ)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Ⅲ)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Ⅳ)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a)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辞职 9.1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保密、不竞争 10.1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发明 11.1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生效和期限 15.1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于1998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五年。 15.3本合同内容如与中国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北京__________限公司北京__________公司工会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总经理职务:__________工会主席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集体劳动合同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劳动厅、人事厅、 财政厅《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上简称《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工种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检查乙方的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等权利;有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缴纳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改善劳动、工作、学习条件,参加民主管理和关心职工生活的义务。甲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企业的主人,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义务。乙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经甲方批准,脱产学习、长期病休、请长假或停薪留职等,需要签订专项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继续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办完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要求续订的,应补办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内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劳动合同。甲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办法》解除对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被辞退、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对方。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和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遵照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领取病假工资的次月起,按其工龄长短,给予3-18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乙方医疗期满后,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乙方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条 按照《办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他情况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甲方负责按原身份介绍,并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劳动报酬、工资性补贴和口粮补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退休或待业后,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也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店规店纪为本合同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劳动部门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不服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体劳动合同4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督促经营者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定,签订1988年度。 第一条承包指标 一、经济技术指标 1.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050万元,比1987年经理任期目标840万元增长25%。 2.完成施工产值15000万元。 3.实现竣工面积40万平方米。 4.全员劳动生产率13200元。 5.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100%,优质工程率15%。 6.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 7.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20xx元。 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 1.完成2号住宅4300平方米,保证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5000平方米。 2.陆续为市内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 3.召开第七届职工运动会。 4.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 5.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内9号、10号、11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223户职工烧上煤气。 7.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80%的现场按标准分别达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 9.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工生活服务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行政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困难。 第二条责任 一、经理责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生产力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升级。 3.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增强民主意识,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实现经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民主协商对话,公司、工会每季度由经理、主任与职工代表对话一次,包工队每月对话一次。对职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做到提出建议有着落,采纳与否有答复,实施见效有奖励。 4.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指标,确保合同实现。 二、工会责任 1.围绕实现合同指标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参与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动员和组织职工实现集体合同。 2.组织开展“三优三创建三厂”竞赛,抢关键立功竞赛、“三长”竞赛、班组升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竞赛活动,配合行政搞好班组建设,促进经理目标的实现。 3.开展“工人企业家”、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集中群众智慧,为经理献计献策。 4.开展“四有”,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与经理同舟共济,共担风险。 5.检查合同实施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建议,以解决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奖罚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奖励经理3000元。 二、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按超额值2‰提取超额奖金,减少对等扣发。 三、竣工面积,每增加5%,奖励150元,减少对等扣发。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增加2%,奖励50元,减少对等扣发。 五、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率每提高1%,奖励100元,减少对等扣发。 六、安全生产,每出现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扣发500元,火灾、交通事故,扣发300元。 七、职工收入,每增加1%奖励100元,减少对等扣发。 八、职工生活,每减少一项,扣减300元。 九、在经理领导下,职工支持经理行使经营权,并努力工作(劳动),全面完成合同经济指标,并完成本单位指标时,经理奖励职工每人30元。 十、对工会主席,视其合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实现情况,与经理同奖罚。 第四条考核办法 一、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工会生产经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会同与本合同有关科室、部门负责考核。 二、合同期满,由经理向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完成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认定奖罚。 三、合同实行季度考核,年终兑现。 第五条奖金来源,经营集团奖金由职工竞赛奖支付;职工奖金由工资基金中支付。 第六条本合同实行资金抵押,经理及其副职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条合同执行中,如遇重大争议问题,由党政工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机关、工会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字后生效,年底兑现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经理、工会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党委书记一份,报行政主管机关、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经理(签字) 职工代表:______________工会主席(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集体劳动合同5集体劳动合同虽然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但也有相应的订立程序。只有符合订立程序的集体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那么订立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程序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2)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4)登记备案: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5)公布:集体合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以上就是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与一般劳动合同相比,集体劳动合同需要经过职工代表的协商,同时还需要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这也是集体劳动合同的独特之处。 集体劳动合同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 同江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乙方)高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经集体协商可以达到一致意见的单项、多项或者所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包括工资分配方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增减幅度,工资收入水平,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 包括工时制度方式,加班计划和限制,特殊工种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等。 三、 休息休假 包括月休息时间、调休息安排、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待遇 包括依法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的设立项目、资金来源以及享受的条件和标准、企业福利设施的修建、职工文化和体育活动经费的来源 职工补贴和津贴标准,困难职工救济、职工疗养、休养等。 五、劳动安全卫生 包括安全卫生的目标、劳动保护的措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改善的具体标准和实施项目,定期健康检查以及对职工未成年的特殊保护。 六、劳动合同管理 包括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办法、经济裁员的条件和办法等。 七、职业培训 包括职工上岗前和工作后的培训,转岗培训、培训的周期和时间表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予以公布。有效期五年,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九、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集体合同按签订集体合同程序进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2、集体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者企业生产工艺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4、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十、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劳动部门协商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集体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认可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集体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2、签订两年期以上集体合同的,可以每年就工资等不定因素方面的内容进行协商签订年度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和补充。 甲方代表: (签章) 乙方代表: (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证监督方: (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集体劳动合同7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______乙方(企业)______ 员工人数:_________人企业性质: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 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釆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本企业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_________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第十五条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___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_________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十八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第十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_________日;(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二)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三)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釆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釆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企业对在_________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劳动合同8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__(下称“公司”)与“_________公司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__(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签订。 前言 (一)根据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二)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三)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一)“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二)“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员。 第二条 职责 (一)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二)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1.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2.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3.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1)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3)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4)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5)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6)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4.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5.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三)公司的具体职责 1.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2.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3.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4.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5.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四)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 雇用手续 (一)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数。 (三)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三)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五)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六)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七)从_________转入_________的职工,其在_________的工龄应视为在_________的工龄。 第四条 工作时间、节假日 (一)工作时间 1.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2.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3.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4.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5.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6.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二)节、假日 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元旦(一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国际劳动节 (五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国庆节(十月一日)_________二天;春节_________三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三)有薪假期 1.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2.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四)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婚假、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七)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八)探亲假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2.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 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一)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二)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三)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四)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五)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六)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七)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八)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九)除第(五)款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1.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2.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3.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4.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5.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1.项,付给雇员的款项。 (十)公司依照_________规定,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1.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2.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3.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4.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5.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向_________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6.根据《_________》,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7.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十一)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 奖励、奖金和补助 (一)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二)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1.雇员结婚:人民币_________元; 2.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_________元; 3.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_________元。 4.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1.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2.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3.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4.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5.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6.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一)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二)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三)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如雇员因工业事故死亡或受伤,或严重职业中毒和发生其它引起伤害的职业事故,公司应按照国务院一九九一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接受他们的调查和处理。 (六)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七)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八)公司将执行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 处罚和解雇 (一)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二)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1.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2.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三)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1.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第八条(二)款规定解雇雇员: (1)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四)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五)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八条(二)款和第八条(三)款1.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六)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七)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第十二条(二)款执行。 (八)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 辞职 (一)一般性辞职 在第八条(二)款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二)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第八条(一)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 保密、不竞争 (一)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二)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 发明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一)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二)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_________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一)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三)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四)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 生效和期限 (一)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_________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_____年。 (三)本合同内容如与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_________公司签署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工会签署人(签章):_________ 集体劳动合同9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四条单位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障登记等手续。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六条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年,单位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集体劳动合同第八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人水平。 第十条本单位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十三条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________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本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产需要对____工种不能实施以上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五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六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本单位对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十八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二十二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四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单位对____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七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__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条单位应与工会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进行平等协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级别以上的粉尘、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业,以及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矿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业。 第三十二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超过半年,各进行一次体检。 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工会应组织或协助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条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四十一条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记人本人档案。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二条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____%。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单位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十五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本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单位与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体劳动合同10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岗位_________,为工种_________。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_____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_________。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再延长_________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________%,乙方负担_________%。病假工资为_________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_________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医疗期为_________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________月。 (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_______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丧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实得工资。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份健康的; (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职工时,以及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临时调动,期限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或当地没有调解组织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________: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集体劳动合同1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工会活动 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三章人事 第十一条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 第十三条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 休职期限 缺勤开始时的连续工龄 休职开始日期 结核性 疾病 高血压、癌、神经系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病 其他疾病 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年至3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0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3年至5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5年至2019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3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2019年至20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 24个月 18个月 20年以上 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 30个月 24个月 第十九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会员工龄满2019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 1.奖状; 2.奖品; 3.奖金; 4.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 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 1.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 6.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 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9.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 10.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 11.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13.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 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 第二十六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 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 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 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 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 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 第二十七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 1.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 2.到达退休年龄。 3.调任所属公司。 第二十八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 1.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 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 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 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解雇。 第三十一条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可解雇。 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 第三十二条退休年龄为60岁。 第四章勤务 第一节勤务 第三十三条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五条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 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 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条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条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条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条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条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条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 第四十六条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 第四十七条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 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 因伤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应说明具体的理由。 第四十八条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 2.因工负伤,治疗疾病。 3.执行公务。 4.天灾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 1.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 2.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3.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条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场。 第二节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条会员的休假日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国民节日。 5.7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 6.劳动节。 7.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 8.5月4日。 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根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给予倒休。 第五十二条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不安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 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 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给予相应天数倒休。 第五十三条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结束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始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 第五十四条会员能够申请下列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始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 1.年休假 连续工龄1年内每年10天 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每年12天 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每年14天 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每年16天 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每年17天 连续工龄9年以上2019年以内每年18天 连续工龄2019年以上每年20天 休假年度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第二年,但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续转。 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行,则更改其休假时间。 2.庆丧休假 (1)婚姻(包括结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2天 (3)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3天 3.调动休假 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给予下列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 单身赴任 携家属赴任 家属阻挠 外地 3天 6天 4天 附近地 2天 4天 3天 市内 1天 2天 2天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5.公务休假 (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灾休假 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7.交通中断休假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9.生育休假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10.其他休假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节连续工龄 第五十六条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 第五十八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下列方式计算连续工龄: 1.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章报酬 第一节总则 第五十九条会员的报酬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 第六十条公司不以女子为由给予女子比男子差的报酬。 第六十一条报酬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报酬。 第六十二条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第二节基本工资 第六十六条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三节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定额部分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20.58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 第四节职务工资 第七十一条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2.技能职务 非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164.66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3.特种职务 根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条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条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 1.职务等级 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 职务种类 职务等级 主管职务 技能职务 1级 2级 3级 4级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初任工资率如下: (1)主管职务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2)技能职务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第七十六条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 情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 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 7.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下列时间(略)。 8.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八条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情况作为50%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0%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 1.第四十八条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灾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预防传染病而迟到、早退的时间。 2.第五十四条第6款遭灾期间中超过前条第7款的时间。 3.第五十四条第7款的交通中断休假。 4.第五十四条第8款的预防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间2天以内的期间。 6.上述各款以外的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下列时间的情况不支付职务工资: 1.第五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时间(不包括第四十八条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的情况)。 3.第四十九条的禁止进入工厂的时间。 4.第五十四条第2款的庆丧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5款的公务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过2天的期间。 7.第一百二十七条禁止就业的时间(工资计算月达一个月的期间)。 8.第一百二十八条因限制就业被缩短的时间。 第八十条公司对会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而从事零杂工作时,对从事零杂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中下处理: 1.因无工作(本工作没有的状态)命令从事的零杂工作作为90%的实际效率对待。 2.有本职工作,被命令从事零杂工作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一条公司当会员无工作可做时,对无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为82%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二条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 第八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重劳力、危险、有害、高热等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或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时,根据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资率。 有关特殊工资率及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以及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种类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条公司于基准月内当承包者的工厂平均效率超出107%时,调整为107%,低于93%时,调整为93%。 效率为107%至93%之间时,不进行调整。基准月原则上为增薪的实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资表修改之月作为基准月与工会协商后决定。 第五节津贴 第八十五条公司向会员支付抚养地区津贴。抚养地区津贴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六条抚养亲属指以下所述亲属,与会员一起生活、依靠会员的收入维持生计者: 1.配偶(包括事实配偶)。 2.60岁以上的直系亲属。 3.18岁以下的直系亲属及弟妹。 4.患重残疾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5.此外,由市区町村长证明被抚养者属3代亲属以内的亲属,且公司认为合适的人。 第八十七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直接履行规定的手续向公司申报: 1.成为新职员或复职后有抚养亲属。 2.有了新的抚养亲属。 3.抚养亲属死亡。 4.抚养亲属中有人不具备抚养条件。 第八十八条抚养地区津贴从前条第1款或第2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开始支付;从前条第3款和第4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的第二个月起停止支付。 第八十九条公司对下述会员超时工作10小时以上给予10小时、不满10小时给予相应的超时津贴: 1.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员及相当于营业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2.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技术员及相当于营业技术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但不包括进厂1年以内的人员及常驻国外的人员。 第九十条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加班时对其加班每1小时支付下述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30% 第九十一条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休假日加班时,双休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休假日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40% 对第五十一条第3款年末年始出勤的待遇另定。 第九十二条属前2条会员在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加班时,除支付前2条规定的加班津贴外支付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对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接班工作时支付交接班津贴。 交接班津贴的标准另与工会商定。 交接班津贴根据上述的标准,在考虑交接班的种类和内容的基础上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四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九条的工作,根据工作的内容及期间支付津贴。 津贴额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五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替工作时支付交替津贴。 交替津贴对交替工作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六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日值班或深夜值班时支付日值班或夜值班津贴,其金额另与工会商定。 第九十七条公司除本节规定外,按需要另设津贴时,其津贴的种类及额度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六节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九十八条公司向会员明确说明其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止工资的明细科目、在该月的工资支付日里予以支付,但工资支付日为休假日时提前一天支付。 工资支付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九条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扣除下列各款的金额: 1.所得税、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民税。 2.各种社会保险费。 3.公司宿室修理费或宿室租用费。 4.每月规定的工会费。 5.日立公司互助会会费及个人负担费和贷款的月归还费。 6.厚生年金的个人负担费。 7.住宅贷款及特别贷款的偿还费。 8.住宅分期付款费及银行分期付款费。 9.向职工销售物品费。 10.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费用。 第一百条公司在会员遇下列各款情况需筹集费用时,对其申请可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支付既往的工资: 1.本人或抚养亲属结婚、生育、丧葬。 2.本人或抚养亲属遭遇天灾或其他灾害或受伤、患病。 3.本人或抚养亲属因不得已的事由返回故乡一周以上。 4.其他与上述各款相应的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对会员符合第五十四条第4款时,停止支付那个期间的工资,而支付第六章规定的工伤休假补偿费。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在会员取得第五十四条第9款的生育休假时,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对第五十二条的倒休日或第五十三条通宵加班后的倒休不支付工资。但抚养地区津贴不受此限制。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根据第五十五条让会员休息时不支付工资而支付休业津贴。 休业津贴的金额如下: 1.因天灾事故、电力限制、机械故障等原因休业,休业1小时支付工资的75%。 2.因公司业务原因休业,1小时支付小时工资的82%。 但是由于经济形势急剧变化,造成减量生产时的休业,在同一个工资计算月份内,第2次前,休业1小时给予小时工资的90%,第3次以后,给予小时工资的95%。 第一百零五条会员缺勤时的工资按下列处理: 1.出勤天数不满工资计算月全月时,基本工资、抚养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全额支付;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按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二条处理。 2.从工资计算月第1天起对月终连续缺勤时,不支付该月的工资。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对会员属于第十八条第3款或第5款时,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对会员缺勤开始后7天内没有申请请假或没有得到公司同意的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时,不支付该时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对会员在工作时间组织工会活动或争议行为时,除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外,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但属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时,不支付加班津贴。作为争议行为的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誓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时,按下列公式调整工资额度: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除去额定部分)+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其他津贴指常驻津贴、驻在津贴、调整津贴、冲绳特别津贴、支援津贴、宿室勤务津贴 第一百一十条日工资额的计算将1个月就业天数定为20.58天,小时工资额的计算将1天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协议的小时工资如下列: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特别工资率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164.66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协议的平均工资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平均工资。 第七节其他工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上下班所需交通费,每月超过300日元的费用以交通补助费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时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按前条公司为会员购买月票,当会员在月票有效期内退职时,收回月票。 第六章灾害补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当会员负伤、患病或死亡时,依据本章规定,给予补偿或救济。 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会员因业务负伤或患病时,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治愈后如留有残疾时给予补偿;如因工死亡时给予遗属必要的补偿并提供丧葬费。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对第五十四条第4款的工伤休假职员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税以后的平均日工资。如职员依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享受病假补偿待遇、伤病补偿年金以及依据劳动灾害保险特别支付金规则享受病假特别支付费、伤病特别年金,根据其金额限度,不支付本条规定的补偿费。 在享受工伤休假期间,如工资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补偿费也相应增额;工资水平降低时,将按劳动基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减额。 第一百一十八条有关工伤疾病及医疗补偿的范围、残疾补偿的残疾等级、遗属补偿费的范围及顺序等,均按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 第一百一十九条会员非因工负伤、患病留有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作如下区分给予支付残疾救济费: 残疾程度 残疾补助费 终身生活不能自理 40天日工资+(工龄×3天日工资) 终身丧失劳动能力 30天日工资+(工龄×2天日工资) 只能从事轻便劳动 20天日工资+(工龄×1天日工资) 上述残疾补助费在会员伤病治愈后立即支付。 第一百二十条会员因重大过失负伤或患病时,公司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病假补偿费、残疾补偿费或残疾补助费,但只限于行政官厅认定的因工负伤或患病的情况。公司依据本条,在接受行政官厅认定时,听取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章福利卫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为了提高会员的福利卫生,努力改善充实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运动场等其他福利卫生设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努力发展福利互助会。 第八章安全卫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为工厂的安全卫生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为实现上述目的,在每个工厂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要时,建立设施;贷款购置安全卫生用具;配备医生。 会员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持卫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安全卫生委员会由工厂长指名的委员及选任的委员组成,但委员中的若干名由工会推荐。 委员长招集安全卫生委员会,就审议的内容向工厂长申报。 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工作的必要事项由工厂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健,对会员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 第一百二十六条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诊断。 除上述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会员进行健康诊断或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疫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对患传染病及精神病或劳动将导致病情恶化等医师认可的人员,停止其就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对下列人员作为健康照顾者采取限制就业、缩短工作时间、改变工作内容、治疗等保健需要的措施: 1.年龄20岁以下,就业6个月以内者。 2.结核病毒转化阳性反应不满1年者。 3.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者。 4.孕妇。 第一百二十九条按照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满18岁及孕妇、产后不满1年的女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公司不让缺乏经验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作为培训对象的人员不受上述的限制,给予必要的技能培训。 第九章申诉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申诉指对劳动待遇、作业条件,以及人事管理等与劳动协约、就业规则有关的各项规定的解释或运用有不平不满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会员对公司的申诉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以下称工厂委员)双方各3人组成。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会方面的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及有关的工厂委员双方各4人组成。 工厂委员原则上从100名工会会员中挑选2名以内,然后以每增加50人至100人递增1人的比例从工会会员中指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工厂委员接受工厂会员有关申诉处理的委托后,对事实进行调查并认为妥当的话,向公司该课长提出申诉。 课长应对申诉迅速向工厂委员答复。课长的答复未能解决问题时,课长可以直接召集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与工厂委员协商,在3天内努力解决。 第一百三十四条该申诉通过上述阶段仍没有解决时,工厂委员可将对该申诉协商的经过记载书面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某申诉涉及两个课以上的问题或牵涉到整个事业所的问题,实际上在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法处理时,可将该申诉提交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当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和本人有异议时,可通过工厂委员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上诉的申诉,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应迅速召开会议,努力在7天内予以解决。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多数工厂内存在同一种类的申诉或事业所处理委员会正在审理的申诉有同一性质问题从另一工厂提出时,经过核实可以合并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通过上述阶段仍解决不了的申诉可移交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申诉的处理得到本人认可或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时,表明该申诉已最终解决。对该事项不能再通过其他形式作为申诉提出。 第一百三十八条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必要时安排书记员作记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申诉处理委员姓名及所属单位名称双方互相通知。 公司为处理申诉安排申诉处理委员出差时,对出差费用公司给予工会支部以补偿。 第十章团体谈判及争议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互相间的团体谈判均在本章规定的谈判委员会内进行,双方应真诚努力解决问题。 团体谈判原则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团体谈判在下述事项内进行: 1.有关劳动待遇事项制定协议协定。 2.根据协议协定,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决定的协议协定的内容。 3.修订协议协定。 4.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之间有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申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工会或工会支部计划举行团体谈判时,通过书面或口头将谈判事项及出席谈判人员相互进行联系,协商谈判时间、场所等为顺利开展谈判工作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进行团体谈判通过中央谈判委员会及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上述谈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和事业所所长指定的公司方面的谈判委员和工会、工会支部指定的工会方面的谈判委员各15名以内的人员组成。谈判委员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事项。 集体劳动合同12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体劳动合同13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每个地方的集体劳动合同都是不一样的,并且订立的流程也是有不同的规定。 一、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确立集体协商双方代表。 1、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已建立工会的工会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企业首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2、区域性集体合同由工会联合会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村企业管理组进行协商;没有区域经济管理组织的,由区域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逐个企业经营者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进行协商。 (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应当收集职工和企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拟定草案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行业和具有可比性企业的劳动标准,集体合同范本和其它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关资料等。 (三)、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四)、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1、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工会代表就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定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会主席签字。 2、区域性由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管理组织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组织签订;没有区域经济管理组织的,由区域工会联合会主席与辖区内逐个企业经营者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进行签订。 (五)、报送、审查、公布。 1、集体合同签订后,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书一式三份、《集体合同送审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主席任职批复件、区域性集体合同企业覆盖企业名录报送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登记。 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书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将《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送回报送单位。 3、集体合同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企业应在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区域性集体合同要印发到被覆盖的所有企业公布实施。 二、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 集体劳动合同一旦签订,是如何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发生效力的,他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其组织体发生变动后的单位、继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新单位;全体劳动者都受集体合同的约束,而不论订立集体合同时其是否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其是否具有工会会员资格。 (2)集体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整个存续期间都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为集体合同履行完报批手续后就开始生效;集体合同在存续期间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其失效时间为,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3)集体合同标准条款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服务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若劳动合同的标准条款低于集体合同,其规定无效,适用集体合同;若劳动合同未规定劳动标准条款或者规定不明确,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4)集体合同效力竞合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订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在对区域和本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但这些集体合同可能会与本单位的集体合同发生竞合问题。在适用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①优先适用更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集体合同。即区域性集体合同要优先于本单位的集体合同;②优先适用更有利于劳动者的集体合同。即适用对劳动者工作条件、工资报酬等规定的标准更高的集体合同;③根据法律适用的特殊优先于一般的原则,优先适用有特殊规定的集体合同。 集体劳动合同14(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带有个性的东西,比如说,具体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而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个性的东西。 (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 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间和条件。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的。而集体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约束企业给予职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体合同里,对于约定的企业的义务,企业必须执行;对于约定的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里员工约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员工不履行,或者职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业不可以拿集体合同去告员工。所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的。而集体合同则不同,因为劳动关系刚刚建立的时候,企业职工人数不多,无法签署集体合同。所以,签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而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还不能签署。因为必须是先制定集体合同的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 (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是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就马上产生法律效力。而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即使和企业签署了集体合同,也不能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当双方当事人签署完集体合同后,应该报给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或者没有给企业任何回复,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集体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没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而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时间只能是一至三年。 以上六方面就是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相信大家对二者都有一定了解了,以后也不会再弄混淆。 集体劳动合同15企业:________________ 工会: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3、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4、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2、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4、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5、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7、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8、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条劳动保护 1、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2、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3、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4、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5、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6、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7、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8、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9、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10、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11、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12、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劳动报酬 1、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2、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3、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4、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条保险与福利 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2、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 3、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4、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6、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7、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8、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条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2、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3、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4、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5、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6、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条劳动纪律和奖惩 1、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2、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3、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4、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5、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合作与联系 1、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2、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3、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条监督检查和仲裁 1、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2、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4、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其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1、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4、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5、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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