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恶劣天气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
范文 | 恶劣天气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恶劣天气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恶劣天气运输保障应急预案1为应对突发恶劣天气做好抗灾减灾工作,保障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的及时运输,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恶劣气候运输组织保障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在恶劣天气期间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领导,市运管处成立南通市恶劣天气期间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指挥部负责全市恶劣气候期间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应急保障任务的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恶劣气候期间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的指挥,调度等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恶劣气候期间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市通局的工作要求,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并组织督查。 3.协调解决执行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 (二)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对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 2.组织指挥和调度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的车辆、船舶。 3.按程序报告完成任务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三、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建立恶劣气候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支队。下设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水路货运和搬运作业四个大队。 (一)道路客运应急大队由南通汽运集团负责组建。共有大型客运20辆,驾驶人员40名。 大队长:龚建宇 副大队长:董剑祥蔡明 联络员:蒋明德 具体任务分配: 飞鹤快客准备10辆车,每辆车配备2名驾驶员; 飞鹤公交准备5辆车,每辆车配备2名驾驶员; 飞鹤旅游准备5辆车,每辆车配备2名驾驶员; (二)道路货运应急大队以国家二级道路货运企业南通交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建立。共有一级车况的运输车辆100辆/500吨,驾驶人员100名。 大队长: 副大队长: 联络员: 大队下设四个运输中队(含一个应急运输中队),一个后勤保障中队(内设运输车辆抢修分队、生活分队、医疗分队)。 应急运输中队:中队长 马洪泉副中队长陶荣华 运输一中队:中队长冯建国副中队长许松平 运输二中队:中队长庄汉祥副中队长陆汉新 运输三中队:中队长周杰副中队长杨启协 后勤保障中队:中队长 季芳副中队长秦程鹏 运输车辆抢修分队:队长曹合明 生活分队:队长许冬明 医疗分队:队长金菊云 (三)水路货运应急大队由市区从事内河和沿海运输的企业船舶联合组成,分海运中队和内河中队二个中队。 大队长:江卫华(兼) 联络员:侯新华 水运大队下设2个运输中队 海运中队:中队长陆云飞 副中队长黄林根、高国、曾喜文 海运中队船舶主要担当大宗物资的运输任务。 内河中队:中队长张福林 副中队长刘训久 内河中队以内河船舶为主,主要负责相关物资的疏运。 (四)紧急物资搬运作业保障大队由南通港务集团抽调40名责任心强,身强力壮的工人和相关机械设备组成,下属两个中队。 大队长:邓勇 副大队长:王永祥 联络员:侯新华 一中队:中队长:凌学成 二中队:中队长:张海顺 各大队相关保障车辆、船舶和人员花名联系册见附件。根据紧急状态下运输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度交通系统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输工具,作为应急运力的补充和他用。 四、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 紧急物资运输应急保障指挥部和紧急物资运输(搬运)应急大队要在市政府或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建立和完善紧急物资运输(搬运)工作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报告内容和要求 1.根据市政府或市交通局指挥部的要求,在预测运力不足时,需要市政府或市交通局协调运力支持时应及时报告。 2.根据市政府或市交通局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车辆或船舶数量、执行任务的时间地点及其他需要等),应急运力能满足需要;但其他情况需要政府或市交通局相关部门一起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3.执行市政府或市交通局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运送物资的车辆、船舶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 4.紧急物资运输保障任务完成情况须按照程序报告。 五、应急任务的处理程序 (一)执行应急任务的处理程序 市运管处恶劣气候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应急保障指挥部在接到市政府或市交通局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任务下达到运输(搬运)应急大队。 (二)出现应急运力紧张时的处理程序 1.遇到突发情况,应急运力紧张时,及时调度其他运输企业的运力。 2.需要政府或市交通局其他部门协调运力支持时应及时报告,请求运力支援。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处理程序 1.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应急大队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动用5辆以上车辆,要由副中队长或中队长以上领导带队;动用10辆车以上,要由副大队长以上领导带队;动用30辆以上,要由大队长以上领导带队;50辆以上,报请市运管处指挥部门领导带队,并配备好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遭到哄抢或损坏、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及时按程序向市运管处恶劣气候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应急保障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向市交通局指挥部或市政府报告。其他问题应及时向市运管处恶劣气候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应急保障指挥部报告。运送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的车辆均由市运管处应急保障指挥部派车派员随行。 2.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运输车辆,须进行出车前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车辆运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须配备双班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紧急物资水路运输应急大队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指挥部和船务公司积极配合,及时与船舶到达地的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应指挥机构联系,落实好船舶的停靠和装卸物资事宜,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及时。 六、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运管处恶劣气候救援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应急保障指挥部、运输(搬运)应急大队要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 七、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驾驶员要依法处理;对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船)的营运证件和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力,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八、联络电话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运管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一楼值班室,电话:xxx,传真:xxx。 恶劣天气运输保障应急预案2为全面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全县交通运输在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以下统称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轻恶劣天气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各单位要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恶劣天气的应急工作。要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恶劣天气的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同时,通过媒体,加强对天气的预报工作,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的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恶劣天气,指受暴雨、寒潮、低温、大风、冰雹、、大雪、大雾、强对流等,同时包括其次生、衍生恶劣天气。 本预案适用于恶劣天气发生后,全县交通运输范围内的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的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及救灾等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开展恶劣天气的应急救援工作。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办公室) 主要负责传达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恶劣天气救援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各单位研究会商恶劣天气发展趋势;对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适时对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预防预警机制 (1)、应急办公室根据恶劣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恶劣天气,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对冰雪恶劣天气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应及时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3)、局属各单位应按照恶劣天气预警信号,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应急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5)、按照恶劣天气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五、应急响应 一般级响应(蓝色) 一般恶劣天气发生后,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较大级响应(黄色) 较大恶劣天气发生后,立即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恶劣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重大级响应(橙色) 重大恶劣天气发生后,领导小组迅速宣布进入重大级响应,立即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特大级响应(红色) 特大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宣布进入特大级响应,全系统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上报县政府。 六、恶劣天气发生后安全应急措施 (一)、对客运、危险品车辆实行临时性管制措施 为确保当前天气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对全县客运、危险品车辆实行停止发车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为解决滞留人员、车辆的有关问题,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道路客运站场停止发车期间实行两个集中:所有客运车辆就地集中;所有驾驶员就地集中;由客运企业统一组织待命; (2) 各客运站、场必须做好对旅客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旅客疏散有条不紊;对有旅客滞留的客运场站实行24小时开放、确保供水、供电、供暖,有条件的还应保持饮食供应,同时和当地治安、卫生部门积极配合,采取“防火、防盗、防抢”及“防疫病”等措施,确保治安、卫生安全。 (3) 所有客运、货运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传达上级的有关决定、加强与气象、公路、交警部门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道路通行情况; (二)、公路管理方面,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对公路桥面结冰路段采取铺撒工业盐处理; (2) 对危桥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是派人值守和巡查,加强对过往车辆限载、限高、限宽的安全管理及监督;对护栏缺失部分,派人驻守并增加警示标志。 (三)、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所有建筑施工作业一律停止,并对工程特殊重点部位进行保温处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七、应急处置程序 (1)、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恶劣天气造成公路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协调、指挥各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必须将所发生灾害的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在接到公路灾害通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 (2)、信息共享和处理 恶劣天气的检测、预警、灾情报告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恶劣天气信息的报送,应当快速、准确、详细、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对灾害现场的安全及时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应急通信方式 各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时向应急办公室上报备案。 (5)、应急终止 由发布预案启动指令的恶劣天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恶劣天气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 八、 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恶劣天气预警信号及恶劣天气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以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领导小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2)、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相应处分。 九、其它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和完善。 恶劣天气运输保障应急预案3为及时处置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突发事件,有效应对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迅速处理旅客滞留、运力短缺、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我县道路运输行业20XX年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客运股,由黄磊兼任办公室主任(手机号码:XXX),具体负责应急运力调度、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预案启动实施等工作。联系电话:XXX。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二、工作职责 1、贯彻上级指示和部署,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2、及时处置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突发事件,有效应对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迅速处理旅客滞留、运力短缺、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 3、负责运力调配和道路运输安全的指挥、协调、调度、监督和检查; 4、完成市、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道路运输经营者发生停运情况时; 2、道路运输运力不足,严重影响旅客出行和重要物资运输时; 3、出现因自然灾害或发生“民工流”、“学生流”,旅客大量涌向道路客运站场,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时; 4、发生冰冻雨雪灾害性天气导致封山、堵路、路面毁损等特殊情况时; 5、营运车辆被困、旅客滞留、运力短缺和重点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时。 四、预防与监测措施 (一)预防与预警信息收集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客运站场(企业)要加强对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掌握和研究判断。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完善动态报告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实行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对可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的预警信息,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二)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1、信息属实的: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相关信息后,要迅速向县局、县委县政府和市处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评估事件发生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程度,立即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争取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2、信息不确定的: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向县局、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应急储备运力及保障 1、应急运力储备。由湘运桂阳分公司安排应急车辆、配足应急器材,当应急预案启动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安排企业进行车辆调度。 2、客运站场的应急措施。各客运站场要明确责任,确保应急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有效,岗位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并严格执行客车进出站各项制度,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和超载客车进出站。当旅客出现滞留时,要及时上报,统一调度。 六、应急处理程序 1、各当班值勤、值守人员获知信息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再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做好现场稳控工作。 2、应急小组接到现场值勤、值守人员报告后,必须立即调度相关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小组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各相关工作组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工作开展情况。 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上级汇报,积极调度处理。 七、责任追究 (一)对应急运力安排不到位的客运企业,严格追究企业相关责任,并将其纳入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二)对拒不执行统一调度应急车辆及救援设备的,对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三)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恶劣天气运输保障应急预案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冬季恶劣天气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从事长途客运、城乡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有关公路、运管等行业单位。 二、预报预警 (一)分类分级 针对冬季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运输工作的影响,预警信号可分为雨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雾霾等三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二)信息发布 根据鱼台县气象部门统一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指令,预警会商小组(分管安全的局领导牵头,安全科、客运出租事业中心、运管所配合,并邀请气象部门参与)分析研判天气变化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确定预警类别、等级,报请相应领导签字后,由局办公室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短信等渠道同时发布。 蓝色预警(Ⅳ级)和黄色预警(Ⅲ级)由分管安全的局领导签发,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由局主要领导签发。预警降级或预警解除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公布。 三、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本预案即时启动,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根据预警级别和相关要求,组织本系统恶劣天气应对工作。局属各单位、相关企业同步在各自的工作群中转发预警信息,及时动员部署和安全叮嘱,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应对。预警降级时,保留相应的应急措施。预警解除时,应急人员、物资装备有序撤回,恢复日常工作状态。 四、分级响应 对照《冬季恶劣天气道路交通运输预警预报分类分级标准》,全系统实行4级响应机制。 (一)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相关企业(单位)领导亲自组织、靠前指挥,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局属各单位指定专人跟踪督导,及时情况调度和信息报告;局安全科及时信息汇总,相关情况报局分管领导。 (二)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到岗到位,指挥调度工作,并派出督查检查人员督促单位落实安防措施和应急准备;局分管领导及安全科负责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到岗到位,适时调度情况,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防措施和应急准备;局分管领导及会商小组单位负责人进驻局应急指挥中心,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局主要领导根据需要组织情况会商和工作督导。 (四)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全系统各级各类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全部进入应急状态,加密督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安防措施,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局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进驻局应急指挥中心,及时组织形势分析、情况会商和工作督导,及时调动各类应急力量,必要时,报请上级支援保障。 五、应急措施 各单位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蓝色预警(Ⅳ级)措施 1.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通过车站公告牌、车载显示器、公交站牌电子屏、公路诱导显示屏等,及时公布天气形势及道路安全警示,引导公众合理出行,保证安全。 2.加强车辆、装备及设施检查,配齐安全设备工具;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合理控制车速,及时信息报告和安全提示;加强营运线路及道路安全检查巡查,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加强公路和桥梁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对急弯陡坡、平交道口、低洼路段等进行风险排查,完善安全设施及相关标志标线、警示提示。 4.加强公路除雪防滑准备,备足除雪防滑机械设备工具和防滑物料;配合城管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除雪防滑工作。 (二)黄色预警(Ⅲ级)措施 1.加强道路运输营运线路安全状况分析研判,视情况采取延时发车、限速行驶、加装防滑链、合并班次、分流旅客、停止售票等措施,强化动态监管调度,合理安排运力。 2.加大公交路网监控力度,及时考察研判路况,视情况采取加装防滑链、限速行驶、布撒防滑沙,以及重点线路优选经验丰富的驾驶员上岗等方式,保证行车安全。 3.加大公路和桥梁巡查检查频次力度,加强风险研判和安全防控,合理设置安全警示、绕行提示,及时组织公路除雪防滑。 (三)橙色预警(Ⅱ级)措施 1.加强道路运输营运线路较大以上风险隐患排查,及时组织整改或明确防控措施,不能整改或无法保证安全的线路车辆停运。 2.严格公交路况考察,严格控制车况车速;城市公交减速慢行,城乡公交缩线运行,路状较差的公交停运。 3.加密公路和桥梁巡查检查频次,及时安全警示和禁行绕行提示,及时组织公路除雪防滑。 (四)红色预警(Ⅰ级)措施 1.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运。涉及民生保障及应急车辆除外。 2.城市公交减速慢行,城乡公交缩线运行。 3.加密公路及桥梁巡查检查频次,及时安全警示、禁行绕行提示,全力做好公路除雪防滑工作。 六、信息报送 (一)加强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收和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并做好工作记录。 (二)及时信息报送。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信息报告和情况汇总,并按规定渠道和程序,逐级报送至局应急办。 (三)严格报送时限。蓝色预警每4小时、黄色预警每3小时、橙色预警每2小时、红色预警每1小时至少报告一次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应急结束4小时内报送工作总结。 七、预案管理 (一)局应急办跟踪预案执行情况,及时预案评估、完善,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适时修订和更新。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恶劣天气运输保障应急预案5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确保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防汛预案》、《深圳市防台风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和《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抢险救灾先人后物,加强预案启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期间人员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2.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在本预案确定的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体系内的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权限,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发生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启动本预案时,参与交通保障的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响应,迅速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输秩序。 4.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妥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5.科学决策,专业支持。 及时更新技术、设备和工具,提高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各项预防和应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进一步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将深圳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分为三类: (1)人员伤亡或社会经济损失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交通事故高发、物件设施损毁,导致人员受伤、死亡或财物受损的交通突发事件。 (2)交通行业运营受阻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机场、地铁、港口、铁路及其他交通枢纽及场站的运营受阻,导致需紧急疏散、转移或安置滞留人员、货物的交通突发事件。 (3)道路设施中断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边坡及其附属设施塌方、损毁、封闭交通或其他障碍物阻挡交通等,导致道路交通运行中断的突发事件。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一般事件(Ⅳ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3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部分次干道及以下道路不能正常通行。 (2)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较大事件(Ⅲ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10~49人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民航、水运、铁路、道路等交通运输秩序产生较大影响,较长时间内出现航班、列车或车辆少量延误、晚点等情况,导致机场、港口、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及场站少量旅客滞留。 ③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部分主干道、次干道较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 (3)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重大事件(Ⅱ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50~99人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民航、水运、铁路、道路等交通运输秩序产生重大影响,较长时间内出现航班大部分延误、列车或车辆大面积晚点等情况,导致机场、港口、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及场站较多旅客滞留。 ③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局部地区快速路、主干道较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民航、水运、铁路、道路等交通运输秩序,出现长时间全线停航或停运,导致机场、港口、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及场站大量旅客滞留,整体疏散困难。 ③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全市范围内快速路、主干道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导致全市交通全面瘫痪。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交通枢纽及场站旅客滞留、交通运输秩序失常、交通设施损毁、交通事故高发等问题的交通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 (六)突发事件现状。 雨雪冰冻雾霾台风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圳市地处南海之滨,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台风暴雨、大雾是常年影响深圳市交通的主要恶劣天气。 其中,冬春季常发的全市范围大雾天气主要会导致高速公路封闭、道路交通管制、港口航班停航、港口部分客运航行受限、港口引航服务暂停、机场航班停航或延误等。随着全市性大雾天气范围逐渐扩大、时间逐渐延长,对交通的影响也将逐渐加重。 台风暴雨天气是深圳市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范围较广,主要导致港口、机场航班停航或延误;道路积水、交通设施损坏、强风吹倒树木或其他物件、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引发路桥隧交通中断;车辆浸水熄火、路滑侧翻等交通事故增多而引发交通堵塞,以及地下交通场站水浸等。 未来台风暴雨、大雾等仍是影响深圳交通的主要恶劣天气,因此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交通保障工作,对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 根据深圳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成立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委自身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设立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委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应急准备措施。 (2)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应急资源(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检查、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启动本预案。 (5)当突发事件超过本部门处理能力,决定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6)研究解决处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 (2)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 (3)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负责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联动处置突发事件。 (4)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及其处置情况的信息。 (5)负责监控恶劣天气下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保障的研究工作。 (7)组织有关交通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部门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各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1)秘书处 负责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保障信息,引导公众理性出行、错峰出行、安全出行和文明出行;负责对需向上级部门或外单位报送的信息和文字材料进行核稿把关;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人事处 配合领导小组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岗位及其职责,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人员调配制度,监督检查应对突发事件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3)财务审计处 承担交通运输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编制计划工作,做好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络工作,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4)建设管理处 协调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养护管理单位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日常巡查及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5)智能交通处 负责全市智能交通、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支持;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6)安全管理处 负责恶劣天气环境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评估;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7)公共交通处 负责及时根据需求合理调配公交应急运力,快速疏散由于恶劣天气滞留的旅客;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公交线路的调整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8)港航管理处 负责统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全市水路客运企业、码头的保障应急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9)空港处 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民航企业、深圳机场的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0)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运输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行业内不稳定事件的处置及交通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1)公用设施管理处 承担本单位养护的交通公用设施日常管理和养护监管工作,确保恶劣天气期间所管养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公用设施完好;负责所辖交通场站(枢纽)日常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2)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运营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督促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做好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3)各交通运输局 负责辖区内公共交通、客运场站及道路客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统筹辖区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应急抢险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与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运力储备、应急装备等准备工作;督促辖区交通运输、道路养护等企业做好企业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4)客运交通管理局 负责出租车行业安全监管和运营监测,快速处置突发情况;统筹全市道路客运运力,及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需求合理调配应急运力,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承担行业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及信息综合传递等工作;组织交通应急培训、演练、宣传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物资、器材的申购、储备、管理、调用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6)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全市货运行业的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及时根据需求合理调配运力,快速处置突发情况;做好港口码头、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7)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全市交通公用设施(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码头、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安全应急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8)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监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参与由于恶劣天气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9)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TOCC) 负责收集全市出租车、长途客车、公交线路、公交站点、地铁站点等数据,实时监测全市道路交通状况,遇到突发情况协助进行应急指挥;负责智能交通传输网、数据中心、共享平台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网络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0)交通运输企业 负责制定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企业层面专项预案;采取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1)道路养护企业 负责各道路设施的养护与监管具体工作;应对突发事件时,在委建设管理处、公用设施管理处、各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道路设施维护与抢修工作;完成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2)其他单位(部门) 遇有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召集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传递和应急调度等工作。 (三)现场处置组。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由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现场处置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负责协调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分管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的委领导兼任现场处置组组长,副组长由事发地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参与处置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较大及以上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配合市交通运输现场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处置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交通运输行业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报送现场处置相关信息。 (5)完成现场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贯穿交通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相关成员单位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为各类车辆和车站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安全管理处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三防办)的沟通联络,实时掌控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行业可能造成的影响。 2.监测。 (1)监测机构 智能处、运行指挥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各类交通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交通运行状况、客流信息等监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2)监测网络 智能处、运行指挥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建立数据资料库,及时变更动态数据资料,明确信息交流渠道,形成数据共享平台。 (3)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全市范围内的交通状况信息。 3.预警。 (1)预警级别 按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行的影响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由秘书处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解除。必要时,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5)预警响应 ①Ⅳ级预警响应 (a)进入Ⅳ级预警后,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b)建设管理处、空港处、港航处、公用设施管理处、轨道办、各交通运输局、港航和货运管理局、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加强重点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向所辖企业和施工企业发送预警信息,警惕台风暴雨对本行业的影响。安全管理处加强督查监管工作。 (c)应急指挥中心跟踪事态发展,必要时向委领导、委属单位发送预警信息。 (d)相关业务部门召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确保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②Ⅲ级预警响应 (a)在Ⅳ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并报请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b)领导小组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预警,则启动本预案,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c)建设管理处、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轨道办、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相关单位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预防工作指导,检查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结构加固、机械设备存放、施工人员安置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检查道路设施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处加强督查监管工作。 (d)空港处、港航处、轨道办、港航和货运管理局通知港口、码头、机场、堆场、地铁等相关企业做好物资和设施设备的存放、加固等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e)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公共交通应急运力、出租车应急运力、道路客运应急运力、货运应急运力、工程抢险设施和队伍等应急资源调配的准备工作。 (f)应急指挥中心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 (g)各交通运输局重点做好在建工程和交通场站、立交桥底等易积水区域和关键部位的防积水警示防范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并落实各类标牌标志及交通公用设施加固工作。 ③Ⅱ级预警响应 在Ⅲ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做好处置工作。 (a)客运管理局、各交通运输局、轨道办通知相关交通运输企业、轨道运营企业、车站等单位适时采取暂停相关路线(路段)的营运、取消车次、客运车辆暂停运营等措施。 (b)建设管理处、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轨道办、各交通运输局、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通知所辖企业停止一切在建作业,对于重点部位或易受灾害影响区域派人进驻现场监控。 (c)空港处、港航处、港航和货运管理局通知港口、码头、机场、堆场停止作业,船舶、飞机停止进出港,做好船舶避风定锚、飞机加固和转移等工作。 ④I级预警响应 在Ⅱ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做好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级应急机构给以支援。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应急信息报告和共享的基本要求是:快捷、简明、准确、连续。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汇总到委总值班室,并由委总值班室统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件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高效。 (1)报告、共享程序和时限 当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及主管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事发后24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详细信息。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及主管单位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简要情况,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事件情况。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2)报告、共享内容 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发企业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伤亡人数或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件的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及事件发展趋势。 ⑤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2.先期处置。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督促管辖企业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天气预报或天气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和安全衔接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交通运输企业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Ⅲ级事件报告后,及时报领导小组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各业务主管部门督促交通运输企业继续开展疏导救援工作,增派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客流疏导、救护、抢险等,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③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迅速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④领导小组视情况报请上级应急机构予以支援。 ⑤秘书处配合市新闻办,及时组织关于在事件影响下的交通管制、交通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除了按照深圳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做出响应动作之外,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保持与上级应急机构的联系,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I级响应后,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保持与上级应急机构的联系,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制订并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2)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报市政府新闻办。 (3)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协助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3)组织、指导管辖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处置措施。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工作。 6.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由秘书处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解除。必要时,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可能影响范围、预计影响时间、安全警示事项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新闻发言人、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有效、及时发布信息。 8.应急结束。 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按照深圳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结束相应的响应行动。Ⅳ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决定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财务审计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与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 建设管理处、公共交通处、轨道办、客运交通管理局、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及各交通运输局等业务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抓紧开展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现场清理等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城市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2.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工作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对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事件的主要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公用设施管理处及各交通运输局组织拟定委属道路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与重建计划,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社会投资的道路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拟定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与重建计划,并组织修复。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的抢险救援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经费保障。 财务审计处做好用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必需经费的计划、拨付工作。 (三)物资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要求,负责储备交通运输行业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器材。 (四)交通运输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及时组织调运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状态下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轨道办做好轨道交通运力的调配,公共交通处做好地面公交应急运力的调配,客运管理局做好客运应急运力的调配,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做好货运应急运力的调配;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应急运力和应急驾驶员供市交通运输委调配,各应急运力和应急驾驶员保障企业必须在接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运力(驾驶员)应急支援指令》后,及时派出应急运力和应急驾驶员到达指定地点装运。做好各应急运力及驾驶员保障单位的应急联络工作。 (五)人员防护保障。 恶劣天气交通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穿着和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和装备。现场处置组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参与应急的工作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六)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可能出现的交通突发事件,配备有关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健全应急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建立关于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七)科技支撑保障。 智能处应指导和支持关于应急工作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的研究开发,运行指挥中心应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数据传输工作;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工作中各方联络畅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样。 (八)车辆补偿。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运力征用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调集、征用的应急运力给予相应补偿。 (九)其他应急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处置、联合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应急培训、专项应急培训和管理,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自身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报告,提请领导小组对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名词解释。 1.台风。 本预案所称台风是热带气旋的一个类别,中心持续风速在12级至13级(即每秒32.7米至41.4米)。 2.暴雨。 本预案所称暴雨是指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或以上的强降雨,是一种灾害性天气,往往造成洪涝灾害和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工程失事、堤防溃决和农作物被淹等重大经济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结合实际,开展预案演练和相关培训工作。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审定并发布。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制定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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