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律服务协议 |
范文 | 法律服务协议(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律服务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服务协议1委托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________一事,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谈判、书写法律文书等,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并代为书写文书、进行谈判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万元(¥0000.00元); 三、特别约定:以上法律服务费均不含税金,不开具发票。如甲方需乙方开具法律服务发票,则甲方另行承担乙方开具发票所缴纳的费用。 四、乙方为本次法律服务异地调查、谈判等所需的交通、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因调查取证必须向第三方支付的正当支出费用,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全部由甲方负担并及时支付。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守法律执业人员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提供法律服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服务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服务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所需文书书写完毕提交给甲方时止。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服务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服务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签订地为株洲市荷塘区。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_______ 受托律师: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协议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鉴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乙方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甲方欲寻找能为其提供投资或其他和投资相关业务的合作伙伴,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乙方现将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介绍给甲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乙方也能为甲方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定义:甲方包括协议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企业 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二、甲方的职责 1.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参加乙方组织的每一次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谈判; 2.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与甲方进行接洽谈判; 2.为甲方提供其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 3.参与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4.审查、起草、修改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合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5.就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四、费用收取 甲方一经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项目合作意向书,必须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包括合资、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天内按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资产重组、合并收购、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业务合作的,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__天内按不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收取服务费。具体金额双方在____________万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3.乙方按上述1、2项向甲方收取费用,不影响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收取费用及享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引进外资的奖励。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双方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律服务协议3法律服务协议(公司股东配售股票)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 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________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协议4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鉴于: 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已从合肥市土地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___________地块。其中,原软木厂土地17429平方米折26.14亩,A.B农宅地块1250.02平方米折1.88亩。以上土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以收购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作为股东向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第二条甲方投资步骤及条件 1、甲方投资总额为H万元,甲、乙双方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接收甲方投资资金。 2、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首批资金Y万元投入共管账户,其中411.52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51.44%的股权,其余1188.4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3、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第二批资金300万借给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用做办理本协议约定土地的契税及办证费用。 4、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第三批资金1210.66万元转给乙方,其中388.4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剩余的48.56%股权,其余822.1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 第三条土地拆迁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项下开发宗地的全部拆迁事宜。 2、原软木厂地块26.14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土地证办理完毕前完成。 3、A.B农宅地块1.88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办证费用支付后30日内拆迁完毕。 第四条土地证办理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中开发地块的土地证办理事宜。 2、原软木厂地块26.14亩的土地证应在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15日内办理完毕。 3、A.B农宅地块亩的土地证应在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15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规划事宜 乙方负责该宗地及1.88亩农宅地的一期规划先行通过并办理完规划许可证事宜,确保容积率1.9-2.0。其规划结果如绿化率、车位等应按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编号为合规(20__)024号《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标准实施。 第六条二期开发事宜 后期地产24189.8平方米作为二期规划开发。原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500万元保证金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投资开发权利,协议另行签订。 第七条债权债务 乙方保证在甲方新任新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资料移交及变更事宜 1、乙方应于甲方首批投入资金1600万投入共管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公司章程修改、股东权益消长、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2、在法人代表变更前,乙方应办理好企业资质、税务登记、编码等企业相关法定手续交甲方验看。 3、乙方办理完毕法人代表和股权变更后,将相关资料完整交付甲方。 4、乙方保证所有财务资料完整,如移交的财务资料不完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违约事项 1、除非因政府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项或多项即视为违约: (1)各方未能或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任何义务 (2)各方无正当理由干涉、阻碍或以其它方式妨碍对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3)各方违反约定主张收益。 (4)各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作为或因其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或既定事实。 2、如发生违约事项,守约方有权立即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发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双方各有违约行为,则根据责任的归属,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违约金为甲方总出资__万元的20%,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5、由于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事项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损失、开支,其中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任何损失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 第十条本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发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终止履行: (1)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已经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双方协议终止。 (3)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互抵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得予以解除: (1)本协议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目的。 (2)甲乙双方合意解除本协议。 (3)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 1、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或经甲乙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确认,否则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2、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往来之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到对方。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履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纠纷解决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行生效。 2、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同外,各方应继续发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捌份,其中协议各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法律服务协议5甲 方: 住 所 地: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邮 编: 电话: 传 真: 鉴于:甲方在与 纠纷案件的有关法律服务,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为甲方在与 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1代理二审诉讼; 1.2处理由此案引起有关事宜的案件; 1..3负责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二、法律服务费用 2.1.1和人脉致使本案和解并达到补偿的目的,律师费减半收取(含前期预付费用)。 2.1.2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缴纳首期律师费 万元,二审改判(改判合同继续履行)判决下达七日内支付律师费 万元,若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甲方支付律师费 万元,二审判决(改判合同继续履行)下达七日内甲方支付律师费 万元;剩余部分待补偿款到账后三日内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行: 账 号: 全 称: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据实报销。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据服务需要增加或者更换律师,但王保华律师不能更换,并由 律师承办此案,亲自出庭诉讼并协调相关事宜。 3.2乙方律师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谨慎、勤勉,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因乙方律师失误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外,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承诺胜诉。 3.3甲方应按法律规定及乙方要求,提供与拟完成的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该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解除; 4.2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有书面解除协议,单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4.3协议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另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通知对方。协议解除后,已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没有完成事项的律师费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争议的解除 5.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6.1原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6.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律服务协议6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住址、电话。 乙方:某某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电话。 双方因下列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维护的合法权利。但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就案件结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 三、甲方及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如发现甲方或者当事人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九条约定收取的全部费用不退还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为下列第项: 1.专项法律服务; 2.非诉讼代理; 3.第壹审诉讼代理; 4.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供辩护服务; 5.第一审刑事辩护。 六、甲方授权律师权限为下列第项: 1.一般诉讼代理; 2.特别诉讼代理。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诉; 3.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帮助; 4.第一审刑事辩护。 七、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根据司法部及省律师收费办法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另行采用如下收费方式: 九、甲方还应承担下列费用: 1、受委托律师赴市区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标准负担律师交通食宿费(须出差前预交); 2、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鉴定、翻译、资料复印、打印及其他必须开支______________元,或预交___________元,包干使用。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务协议7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 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服务协议8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 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________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协议9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协议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协议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协议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 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务协议10投资基金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住所: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 住所: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XX编码: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鉴于:甲方系在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乙方系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甲方欲寻找能为其提供投资或其他和投资相关业务的合作伙伴,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乙方现将在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介绍给甲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乙方也能为甲方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甲方包括协议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企业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包括在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二、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职责 1.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参加乙方组织的每一次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谈判; 2.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与甲方进行接洽谈判; 2.为甲方提供其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 3.参与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4.审查、起草、修改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合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5.就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五、费用收取 甲方一经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项目合作意向书,必须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包括合资、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天内按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资产重组、合并收购、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业务合作的,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__天内按不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收取服务费。具体金额双方在____________万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3.乙方按上述1、2项向甲方收取费用,不影响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收取费用及享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引进外资的奖励。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开户银行:。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协议11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编: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充分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工作人员及工作方式 1、工作人员 1.1甲方委派本公司等负责与乙方联系,处理法律事宜;遇到重要事宜和紧急事宜,董事长、总经理直接与乙方联系; 1.2乙方接受聘请,指派律师等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1.3甲、乙双方有权调整本方之工作人员,调整后应及时通知对方;乙方调整顾问律师需甲方认可。 2、工作方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不局限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明的律师。乙方可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指派所内其他律师共同成立法律顾问小组提供服务。 2.2乙方律师应在工作中进行业务分工,发挥集体智慧,共同合作研讨处理企业的重大问题,力求制定最佳的处理方案。 2.3乙方所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两次,以保证顺利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务,其他时间则根据工作情况,甲乙双方临时协商安排。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4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优先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2.5工作计划外,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具体工作范围 除房地产项目之售楼、按揭法律服务及诉讼与仲裁必须另行委托并收费外,甲方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工作均属于乙方工作任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谨慎、努力、及时地完成如下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1、日常法律事务 1.1协助甲方处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对外签发律师函; 1.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现场提供法律意见;列席企业的重大会议,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3对甲方的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核,辅助甲方与交易对象进行谈判; 1.4制作交易所需的文件,辅助甲方草拟、审查或修改合同和法律文书; 1.5处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争议; 1.6协助甲方清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调整劳资关系,起草或修改企业的劳动合同。 1.7协助甲方组建并帮助管理其法律事务机构,并根据甲方经营方式与自身特点,对企业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 1.8为甲方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2、房地产项目之工作内容 2.1在项目开发建设中 2.1.1协助解决房屋拆迁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2.1.2拟定、审查施工合同,协助甲方核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1.3协助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1.4协助甲方解决其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2在物业销售(预售)中 2.2.1制作销售(预售)工作中的下述文件: 购房契约之各种附件及补充协议,认购协议书、购房须知、个人住房贷款须知、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物业管理公约及承诺书、法律意见书; 2.2.2解释销售(预售)契约及相关事宜; 2.2.3协助督促购房者还款,必要时制作发送律师函。 2.3在物业交付中 2.3.1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2.3.2制作《交付通知书》; 2.3.3向购房者提供法律解释,如果购房者拒绝接受房屋,必要时制作发送律师函,代表甲方与购房人协商解决; 2.3.4制作《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2.3.5协助甲方进行面积测绘; 2.3.6督促业主支付甲方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必要时制作发送律师函,代表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律师提供或介绍办理甲方交办事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情况,并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和事实及所作之陈述真实、充分、准确。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可以是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时甲方应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有关的会议及研究等。 甲方不能如实介绍有关情况或不能及时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该项法律事务。 2、甲方应优先推荐乙方为甲方在建项目售楼律师和按揭律师;甲方在项目开发、建设、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含一审、二审)或者仲裁及甲方有关重大投资事项、公司改制或者上市等重大负责法律事务中,甲方优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 如乙方委派的律师在任期期间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调换相关律师。同时,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经一方提出,双方同意可对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3、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应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且不应把意见强加于甲方。 5、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所知悉或获取的对方的一切信息或资料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各方均应以善意及诚信的方式处理此类信息或资料。非为各方同意或相关业务所必需,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人就该信息或资料作任何披露。本项义务不受本协议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限的限制。 6、乙方指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应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7、经法律顾问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章程、合同、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书等,甲方应将制作的合同(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副本或影印件)送交乙方一份存档。 8、本协议因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律师应尽最大的善意处理尚未完毕的法律事务,并与甲方妥善安排好法律事务交接等相关事项。甲方提出须由乙方律师继续完成的事项,乙方律师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直至相关事项处理完毕或法律工作交接完成时止。双方就非诉讼或诉讼事项另行订立有委托合同的,乙方律师应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代理义务,委托合同经双方协商解除的除外。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1、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XX万元。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支付X%,计人民币XX元,余额人民币XX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3、诉讼与仲裁之收费 甲方在经营、开发、建设、销售房屋及其他事宜发生的诉讼(一审、二审为不同的诉讼阶段)或者仲裁而委托乙方代理的,需要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该项律师费乙方应优惠收取,双方约定: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X%收取,双方应同时就委托事项另定委托合同。 需要异地办案或者需要办理公证、鉴定等事项的,其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五条期限 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的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聘用合同期间,一方如需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工作,甲方可以书面请求乙方限期履行。如乙方仍不履行,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可据实不付顾问费或代理费,或据实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或者部分顾问费或代理费。 2、对于甲方按照本协议要求乙方履行的约定工作,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者履行严重不当,或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数额以甲方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计算。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3、甲方若不按期支付法律顾问费或代理费,乙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催付,如甲方在一方规定的期限内仍然不支付,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偿相关费用。 4、若甲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违法行为且经过乙方律师提出意见后仍然不改正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未约定事项 鉴于双方合作事宜重大,事项繁多且时间较长,对于出现本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社会惯例协调处理。 第八条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协议1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的任务是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关生产、生活、劳动、后勤服务以及其它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2、应甲方的要求,审查或修改法律事务文书或其它法律事宜文件。 3、参与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谈判。 4、甲方对外发生纠纷或诉讼时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活动。 第四条: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单位办公。 第五条: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等事项或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不予支持。 第六条: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派其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为20xx年1月1日 1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年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每月以工资的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缴)。 第九条:协议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律服务协议13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签署: 被投资公司(简称“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姓名:[],身份证号[]; 非创始人股东: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增资 增资与认购 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 股东名称 增资前股权比例(%) 增资后股权比例(%) 工商登记股权 实有股权 工商登记股权 实有股权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XXX]%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股权的成熟 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满[2]年成熟[50%],满[3]年成熟[75%],满[4]年成熟[100%]。 在创始人股东的股权成熟之前,如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该创始人特此同意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人员,该等股权应计入公司激励股权池: 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投资人的优先权 清算优先权 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 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10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反稀释 在获得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或者增资时(简称“下轮融资”),公司在该下轮融资时的投资前估值(简称“下轮融资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资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即人民币元1000万元),则投资人届时有权根据该下轮融资低估值调整其已经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调整后投资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人民币10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信息权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公司治理 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任何股权转让或其他导致代表公司股东会中50%(含)以上投票权发生变更的任何事项,出售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 与公司的关联企业、股东、董事、经理或任何其他关联方约定或达成关联交易和协议;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以外发生的借贷、对外借款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公司负有债务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其他 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以下为增资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增资协议签署页)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创始人股东: 非创始人股东: 投资人: 投资人: 法律服务协议14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谈及相关法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就甲方拥有的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联系中南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洽谈合作经营及相关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王琳、公维国律师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洽谈事宜以及法律服务,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对洽谈过程中参与商务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提交具体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托事项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进行调整。 四、乙方服务的范围: 1.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 2.对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或房屋租赁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起草相关文书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就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务代表甲方参与商务谈判,出具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情况,并保证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 3.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的义务: 1.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合作对象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的确认及律师费用: 1.委托事项成否确认: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租金或合作资金按照合同条款打进甲方帐户,也就是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则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专项顾问服务律师费(以下简称“律师费”);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就该项目达不成合作,无论是何种因素何种原因,视为乙方代理失败,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收取律师费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后,⑴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按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数额支付律师费;⑵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采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产数额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支付律师费。 3、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笔租金或首笔合作资金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须前往临沂出差的,甲方应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律服务协议15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私人律师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聘请事项及期限第一条受聘方接受聘请方的聘请指派__________律师担任聘请方的私人律师。 第二条聘请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私人律师的职责和工作范围第三条私人律师的职责是:为聘请方就涉及商务有关法律事务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务、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诸如债权债务、置业、消费、继承、婚姻、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等; (2)提供______小时多渠道咨询服务(包括:电话、email、传真),一般问题立即解答,疑难问题_____小时内解答; (3)为聘请方从事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4)根据聘请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为聘请方提供全年免费律师见证服务;(6)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7)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8)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聘请方个人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9)协助聘请方与有关部门交涉,通过媒体发表 聘请方: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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