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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委托拍卖合同
范文

关于委托拍卖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拍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拍卖合同 篇1

委托人:

拍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拍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交物/交单)。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第七条拍品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拍卖标的保留价%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证照及号码: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帐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拍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盖章)开户银行及帐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版)附件1

委托方交与拍卖方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版)附件2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号拍卖标的名单位数量质量(瑕疵新旧程度委托保留价拍卖人记录称情况)

委托人(公章、签名)

委托拍卖合同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拍卖方式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五条 拍卖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____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_____%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______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拍卖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委托拍卖合同 篇3

委托人:

拍卖人: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拍卖企业接受的拍卖委托业务。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此文本各项条款。

3.“(1)、(2)……”后的内容为选择适用内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选择。

4.填写《拍卖标的清单》务必注明各项内容的单位。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仲裁”、“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并且仲裁条款应写明选择的仲裁机构。

6.当事人不得以保密约定的事项对抗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7.若对文本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可另附附件,附件为此文本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

第九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

(1)协商解决;

(2)由调解解决;

(3)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拍卖人:(盖章)

证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拍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拍卖人 : 某某拍卖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 :签订地点: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保留价为人民币元。另附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如实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资料和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 月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拍卖地点为 。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第四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佣金,支付方式为拍卖人直接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五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买受人已向拍卖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且未发生任 何争议,且拍卖标的已经按照约定移交给买受人(不动产类标的以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完结表示移交完毕,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税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应自上述情形结束之后 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如逾期支付,按成交价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拍卖标的撤回与拍卖终止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或者终止拍卖拍卖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保留价 1 %的违约金。

第七条

拍卖标的不成交的约定

因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本合同依然有效,拍卖人应该在上次拍卖底价的基础上下调%作为新的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委托人如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原保留价 1 %的违约金。

第八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

⑴ 委托人的身份

⑵ 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拍卖人接受委托后,委托人不得就同一标的再行与其它拍卖人签订委托合同;

2、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应向买受人提供有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应当交纳 元保证金,并存入拍卖人在银行指定账户;

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当将成交价款存入拍卖人在银行指定账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终止拍卖,并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拍卖标的未移交拍卖人进行保管的,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3、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4、因不可抗力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歧义,应按照《拍卖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拍卖人各执一份

附:委托人身份证明

委 托 人 :(签字或盖章)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拍 卖 人 :(盖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委托拍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1、拍卖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2、拍卖地点: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 ,保留价为

2、其它约定: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间交付(转移)标的物:

1、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2、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 %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 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 元;尾款于 年 月 日 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 日内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活动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含竞买人误工费、交通食宿费)。

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 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约定。

第九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它拍卖单位进行拍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物估价 %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委托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标的物估价 %违约金。

3、拍卖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向委托人付款的,无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 %的违约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让手续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委托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委 托 人:

拍 卖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mail:

e—mail: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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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