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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整治电动车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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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电动车宣传方案

整治电动车宣传方案一:

为了加强我校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校园及家属区内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山西省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后勤[2017]10号)精神,将从2017年6月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校内电动车防范意识。

二、工作步骤

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前,涉及部门制定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17年6月16日2017年**月,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从2017年**月至12月,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要对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要对学生公寓、家属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二)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对公寓、家属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校园内严禁任何人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校园内学生严禁使用电动车、摩托车和汽车等交通工具。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二级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严格标准,认真执行。对校内及家属区要逐一排查,逐个解决,绝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敷衍应付。

(三)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部门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等信息进行统计、上报。

整治电动车宣传方案二: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案件的防范工作,遏制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高发势头,加大对涉车案件的打击处理力度,全面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被盗、交通违法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市局党委工作部署,市局决定从20**年4月7日至日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大举措、大行动”活动为契机,坚持多警投入、内外联动、打防并举”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盗窃电动车案件高发区域和交通违法行为,端掉一批窝藏、销售赃车的犯罪窝点,完善和健全打击防范电动自行车犯罪长效机制,大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整治一批二手电动自行车交易市场,收缴一批涉盗涉抢电动自行车,发现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线索,破获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查处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和销赃、收赃的违法犯罪分子,摧毁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团伙,退回一批被盗抢电动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交通秩序,有效遏制盗抢电动自行车的高发势头,实现我市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鸿翔、陆志清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志敦、刑侦支队支队长樊振和、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庆麟任副组长,各分县局,刑侦、治安管理、交警、巡警、特警、警务督察支队,局法制科、**0报警服务指挥中心、宣传科各一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治安管理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庆麟兼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清理非法交易电动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等场所;收赃、销赃电动自行车的维修站(点)。

(二)整治电动自行车被盗抢重点地区和场所;易于窝藏被盗抢电动自行车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盗窃、窝赃、收赃、销赃、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专业街(村)”等。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7日至4月9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层层动员,细化市局工作部署,发动各级民警积极投入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0日至5月8日)。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如实统计上报战果。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警务督察等部门加强检查督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9日至5月10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实统计各有关成员单位上报战果并在网上公布,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案件防范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有针对性设置卡点,调整盘查重点,加强盘查力度,通过盘查争取收缴一部分疑似涉案车辆。

(二)对在调查排摸和侦查办案工作中掌握的收赃重点地区和黑市销赃点,要组织力量集中整治清理,发现疑似涉案车辆一律查扣。

(三)加强对车辆交易、维修行业和旧货交易市场、废旧金属收购点、钥匙修配店铺的清理整治。对发现的无牌无证、未装车锁、撬毁钢印、锁有撬痕、久停不用等可疑车辆,要认真查验登记和核查来源,对无主车辆及时予以清理收缴。

(四)对与可疑车辆相关的人员严加甄别和查证,扩大线索来源,为侦破案件提供有利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此次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有关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安全。一是疑似涉案车辆的暂扣和保管。在清理整治行动中被查扣的疑似涉案车辆应逐辆登记,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场地进行保管,确保涉案车辆的安全,对确属涉案车辆交办案单位依法处理。二是对于收缴查扣的电动自行车要逐一登记,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治安管理支队统一组织开展市区各单位收缴查扣电动自行车退回给群众活动,各县局根据市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自行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退回群众活动。三是清理整治行动中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配齐个人防护装备。

(三)加强督察指导,及时报送情况。治安管理、警务督察支队对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督察指导,对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盗窃案件仍然高发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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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