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车辆维修合同 |
范文 | 【荐】车辆维修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维修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车辆维修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_______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__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______________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 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_______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______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 乙方实行______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 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___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_______万公里或_______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_______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_______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2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是、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甲方须按乙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填写的维修项目 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定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者其他意外造车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季度末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账票据经审核无误后,每季度末以支票或者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清本季度的材料更换及维修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合同3委托方(甲方): 维保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龙光城南片区一标段 2、工程地址: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老斜村 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 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 3、塔吊结构 1、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 2、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 3、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 4、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 电器系统 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 2、碳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 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 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 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 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 绳轮钩系统 1、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润滑是否良好,小车、吊钩钢丝绳是否变形、断丝、跳槽,在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达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 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 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 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 3、连轴装置、制动杠是否可靠 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 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 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 四、乙方责任: 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郑重声明: 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4托修方(甲方): 维修方(乙方):xx汽修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改善公司车辆状况,提高维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修理期限 车号: 发动机号: 车型: 底盘号: 公里表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二、修理项目 发动机大修 三、付款方式 发动机大修车辆经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0日内无故障后付款 四、甲方对乙方及配件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汽车维修行业合法的资质证明。 2、乙方必须接到甲方的车辆发动机大修通知单后方可开工修理。 3、无论是哪种车型,需做到能修不换,必须保证新更换的配件质量是纯正配件,更换的大、小新配件必须有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价格从优,决不能以次充好,换下来的旧件由甲方收回。 五、车辆验收 车辆验收时由双方技术人员及本车驾驶员进行验收,共同确认发动机大修效果。 六、承诺服务 1、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在保修期内,要热情周到,服务上门。 2、发动机大修车辆所换的新配件保质期为8万公里,小电器配件保修期为三个月,易损件不保修,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第一个4000公里进行一次免费正常保养。 3、发动机大修时所换的配件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和安装问题,必须免费更换,造成事故的乙方将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外的一切损失。 4、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 5、需经常和本车驾驶员联系,咨询车辆发动机大修后的运行情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和安装的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和工时费用外,并向甲方交纳此车大修费总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就逾期部分向维修方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终止 在合同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大修时换的配件损坏,需要更换新的配件,将重新按合同保质期计算。 九、合同争议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十、其他 附:xx市工行发动机大修通知单 汽车发动机大修所需配件名称及价格清单。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xx汽修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合同5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六、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九、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六、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6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 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 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车辆维修合同7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省外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月用现金或转账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xx年12月xx日 车辆维修合同8甲方: 乙方:怀化XX公司(合力叉车怀化销售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负责甲方在湖南怀化康XX两台江淮电瓶叉车三包期售后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期限: 1、服务范围:经双方议定,乙方负责对甲方供怀化康师傅厂区叉车进行三包售后服务。 2、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服务质量和要求: 1、乙方承担三包期人工费,不包含三包期内所需配件费用。如三包期内需更换配件,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购买。 2、如车辆经技术鉴定为人为破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车辆好坏由乙方鉴定,并由乙方保证车辆维修质量。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三包期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0台,合计.00 (贰仟元圆整),甲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三包服务费全额支付给乙方。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则乙方对因叉车影响正常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怀化XX公司 地址: 地址:怀化河西XX副产品交易中XX19-20号 电话:079XXXX0898 电话:074XXXX1361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车辆维修合同9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小车 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 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 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 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 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 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 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 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合同10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一、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二、送修手续: 1、甲方须按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经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4、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通过电脑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5、《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清单》,并输入电脑,根据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结算清单,乙方以正式发票作为甲方报销凭证和结算依据。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乙方的材料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3、乙方的工时单价参考福建省交通厅颁布的《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计算方法的通知》中的定额工时; 4、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区范围内50元/次,***区内100元/次,超出***区范围以4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我厂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四、质量保证 1、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20xx]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3)机动车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五、结算方法 1、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乙方在《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进行办理结算手续。若甲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该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 2、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六、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量保征期内,按乙方承诺的车辆保证期或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2、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3、必须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 6、已完工车辆,乙方应使用电脑打印维修结算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工时费用,维修材料配件费用; 7、所有更换的维修的旧材料甲方可自行带回单位处理,如超过一周乙方不予保留。 九、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是否延长期限。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车辆维修合同11甲方: 乙方: 依据黔交运(20xx)第7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由甲方作为乙方客运车辆维护、维修定点企业,现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维修行业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每月底对营运客车作出一级、二级维护计划,并交与甲方实施,甲方保证对乙方车辆进行优先维护作业,并自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之内维护完毕。 二、甲方严格按照GB/T-1884-20xx国家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并按规定填写作业单和建立一车一档车辆维护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一级、二级维护作业单,更换材料记录单、维修作业单有维修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字,车辆维护过程中更换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配件且提供的正品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同品质的市场价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可拒接装配,已装配上的,乙方将要求甲方免费进行更换(材料、工时均属于免费项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三、车辆维护过程中,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二级维护的维修标准和工艺规范,甲方必须严格实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制度。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后签发《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放行出厂,该合格证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内签发,延期造成乙方营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前检验单及一套维护过程修理照片。 五、车辆维护质量保证期按交通部20xx第7号令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汽车维护合同期内或汽车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因维护价格或维修质量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确因甲方维修质量而产生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收费标准:中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为450元每台每次。小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280元台/次,小型客车一级维护为80元台/次。 七、甲方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作业,并不得买卖《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合同12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 一、甲方将车辆的各种修理、维护、装潢、车辆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保养维修服务项目定点至乙方维修。 二、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送修手续: 1、甲方出具《送修车辆表》一份,如增加或更换车辆,须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填写“送修单”,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辆号码、送修项目,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如路上施救等特殊情况由甲方驾驶员以电话等联系方式告知主管领导并取得同意后方可维修,并补办“送修单”。 2、乙方依据“送修单”送修项目进行维修,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维修。 四、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工时费、材料管理费; 2、人工工时单价:元/小时; 3、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 五、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20xx0公里或100天; 2、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20xx公里或10日; 4、材料配件:一年(易损件除外)。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在交付竣工车辆时,由乙方技术人员和甲方驾驶员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驾驶员在结算单上签字。 2、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驾驶员签字的结算单和“送修单”在每月末向甲方结算。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质量保证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4、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至乙方维修。 5、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单”。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4、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5、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6、保证维修质量。 7、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8、已竣工车辆,乙方应打印“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项目、材料价格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和期限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延迟支付,则以当月维修费用为基数,按每月1%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假冒伪劣零配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配件; C、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D、乙方经营条件、场地、技术人员等发生变动时而不及时告知甲方的。 十、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承修方: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日 车辆维修合同13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尚义县财政局 乙方:上海大众汽车张家口 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车辆维修合同14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2.发动机号3.颜色4.车型5.vin代码/车架号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车辆维修合同15合同编号: 甲方:*****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7.乙方服务 17.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7.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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