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产品合同 |
范文 | 【精华】产品合同范文集锦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品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产品合同 篇1甲方:****实业总公司 地址:成都市**区**街**号 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投资管理公司 地址:成都市**区**街**号**大厦**楼**室 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资产金额为:********,证券经纪商为:***************,管理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义务: 1. 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以及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 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 3.合同期满之日,若该账户盈利超过6%,则于合同期满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账户收益 计算方式:收益=(期末 资产-期初资产)/期初资产*100%; 4.合同期内,不能擅自撤走资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若收益小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给乙方;若收益大于6%,则支付超出 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 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 6.投资有风险,专业理财虽能创造优良的业绩,但不保证100%盈利, 若证券资产出现亏损,甲方仍然承担全额亏损; 甲方权利: 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 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 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 乙方义务: 1.寻找低价、优质、安全的证券投资品种,争取以较低的价格代甲方投资;对投资进行科学的管理; 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终止合同。 3.对证券账户盈亏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证券账户信息,保证证券账户的安全; 5.不承诺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有义务在确保15%的风险范围内提高收益; 乙方权利: 1.收取本合同规定费率的手续费; 2.收取证券账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 3.不承担证券账户的亏损;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自愿签订;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投资决策, 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 甲方只需要随时查询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 产品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进行商业摄影事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行: 1 、拍摄项目为: 2 、图片类别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照片(图片格式为JPG格式) 3 、乙方需在收集齐货品的 3 个工作日内拍摄出甲方 产品照片 初稿。待双方协商定好初稿后,定稿后并全部拍摄及处理完成,乙方提交成品至甲方共需花时 10 个自然日。 4 、此次拍摄服务的收费标准为:150元一款(大写:壹佰伍拾元),拍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A单品硬照、B组合合照); A:单品硬照拍摄详细如下: ①正面照 ②侧面照 ③内面照X1 X1 X1 X2 ④使用功能前后对比照 ⑤材料细节照X2 以上为(A单品硬照)的照片数量,根据甲方的要求,拍摄风格为纯白色底无任何装饰及边框等点缀成份的硬照,每件提供共7张基本产品照,6款产品共为42张照片; B:组合合照如下: ①同款不同色合照; ②同色系不同款合照; 以上为(B组合合照),根据产品的颜色和款式搭配,结合摄影师的创作手法,为甲方提供2-3张的组合合照; 5 、此次拍摄照片的总数量约为 45 张,照片数量超出10%不另作收费。 6 、本次拍摄总费用 玖佰圆整 拍摄为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叁佰圆 定金,总价格费用已包含发票税金在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拍摄的成品图片文件后即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7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拍摄质量达到甲方的合理要求,如甲方对乙方的拍摄效果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不多于两次的修改,不得延迟或拒绝支付乙方的本次的拍摄服务费用。 8 、乙方提供其所要拍摄的商品、场地,人力相应的道具等设施。 9 、所拍摄作品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将所拍摄的作品用于宣传、展示等,但需在用于宣传、展示的图片上添加甲、乙双方的LOGO标识,但是乙方在行使著作权时应当充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拥有所拍摄作品的终身使用权,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展示、复制、修改所拍摄作品。 10 、售后服务:甲方在付清乙方全款后,如甲方在一个月(30天)内如需增添拍摄产品,乙方义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无偿为甲方添拍两款产品 11 、乙方无偿为甲方保存本次拍摄的作品原片一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如需要乙方重新提供拍摄的原片,可向乙方预约索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的保管费用。 1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因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拍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3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注: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如进行修改或补充,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3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 乙方(竞标方):_____________ 甲方受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民润公司)委托进行_______网上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和竞标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目、品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地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单价:扣除损耗,按照实际净重结算,报每公斤单价_______。 五、拒绝标准:以小样作为样品,大样必须符合小样,否则以此作为拒绝标准。 六、数量:本次委托招标数量为_______ 箱,以总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货周期为一周(7天),每隔一天送货_______箱。具体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要求送货量结算。如超过总送货量_______%,应给予乙方合理备货时间。 七、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明标或暗标形式。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月_______日。水果每天早上_______点至_______点_______分。蔬菜_______点至晚上_______点到货验收。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第一批货到后十五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民润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为确保竞标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竞标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_______%)。如在交易过程中竞标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民润公司补偿损失。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二、责任: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民润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______________公司准时支付货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______________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 甲方每次向中标方收取合同总额_______%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则合同自动作废。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产品合同 篇4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品名 规格、型号、牌号、商标 产 地或厂家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产品合同 篇5委托单位(甲方):上海海洋大学 受托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签写说明 1、 本协议用于双方建立委托检测关系使用,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签写。 2、 签写时协议首部的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邮编)必须核实无误后认真填写,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须与合同章一致。 3、 第一条合作项目中应填写准确的样品名称及检测项目,如属多个样品或检测项目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后。 4、 结尾甲乙双方应分别加盖合同章,签约代表签字并填写签定日期。如有附件应附后与协议同时签定。 5、 双方应认真填写信息栏中的相应信息并加盖合同章,签定协议时并应加盖骑缝章。 6、 协议签定后应及时送交公司存档部门存档。 本合同甲方因项目 (项目名称、财务编号、项目负责人) 需要,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的专项测试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测试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测试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测试服务的内容: 2、 测试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测试服务工作 1、 测试服务地点: 2、 测试服务期限: 乙方负责甲方样品的样品前处理、要求的测试项目及相关检测报告。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测试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和样品: 1、 提供技术资料: 2、 提供样品要求: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测试服务报酬及支付的方式为 1、收费标准: 总金额: 2、甲方在收到乙方收费通知单后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测试服务费。乙方收到全部测试服务费后发送电子版报告,并开具正式发票。 3、乙方开户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户名: 账号: 第五条 工作条件和要求 1、 乙方必须对样品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交与检验有关方面的材料及必要的检测依据或文本。同时,甲方在送样时应当填写委托检测协议书给乙方,委托检测协议书构成本协议附件,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3、 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其所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分析测试任务并且出具检测报告给甲方。 4、 甲方对提供样品资料的真实性和样品的代表性负责,甲方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可于收到《检测报告》之日内向乙方提出复检,复检费用另行结算。 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测试资质证明。 第六条 甲方陈述 1、 甲方知晓乙方与其雇员已经签订《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因此决不直接或间接引诱、帮助或促使乙方的雇员违反上述协议,否则甲方与乙方的雇员共同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接受《知识产权和商业保护协议》中关于争议管辖权的约定。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聘用乙方雇员、或介绍乙方雇员到第三方任职、或诱使乙方雇员直接或间接投资、经营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否则,甲方所得全部收益应当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低于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只对甲方送检的样品自身的检测结果负责,对由于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所代表的同种产品物质真实情况误差,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除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误差范围,乙方承担此样品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外,乙方对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的检查结果误差及检测结果的使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双方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测试服务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__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第十条 管辖法律及仲裁: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可依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其附件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根据冲裁委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订时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或终止合同的执行。 任何一方对于由以下不可控的原因造成的延迟交付或履行不能均不负有法律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 战争或军事行为; (2)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旱灾、台风、地震、火灾等; (3) 集体罢工 (4) 国际仲裁; 第十二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于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后终止。本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双方之间现有的其它协议的效力。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产品合同 篇6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发票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常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采购条件确认书 附件2****有限公司订单 附件3实收商品验收单 ( 即实收商品对账单 )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盖章处) 授权签字代表(姓名): 授权签字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应商名称(盖章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产品合同 篇7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数码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_______数码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_______”数码行业一流品牌。 一、 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给予_____%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2.2.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2.3.甲方免费提供“_______”的vi手册(vi光盘)予乙方,以作为乙方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2.4.除本合同书规定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2.5.甲方有权对地方性广告的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及管理。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3.2.乙方有义务垫付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3.3.乙方务必按甲方的vi手册(vi光盘)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3.4.乙方务必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_______”终端形象进行管理。 3.4.1.制作给予二级代理商(经销商)的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壹年以上。 3.4.2.海报的展示时间务必达两个月以上。 3.4.3.乙方不得将任何品牌的广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上)或展架上。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3.4.4.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终端形象损坏,经甲方查实,将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 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4.1.乙方在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示柜等)或做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参见申请表),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4.2.乙方在提交申请促销活动申请表的同时,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3.乙方在提交申请形象制作申请的同时,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4.乙方在提交申请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等)申请表的同时,务必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五、 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5.1.乙方务必出示形象制作(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柜等)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形象的发布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XX市_______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5.2.乙方务必出示促销活动现场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活动的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本次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促销品样品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XX市_______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5.3.乙方务必出示与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社、广告公司)签定的合同、广告片、报刊的原稿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XX市_______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和总结报告。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六、 费用报销的期限与方式 6.1.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第二季度第一个月的一至十日为结算日。 6.2.甲方用等额的货款冲抵乙方垫付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费用。 七、 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执行。 注:本广告投放合同仅针对_______数码产品,原vcd产品不计在内。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 盖章:_______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产品合同 篇8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地址: 一、 产品名称、型号: 保质期半年,配件符合原机配件。 二、 交(提)货地点、时间及费用承担:汽运至鄂尔多斯热电厂,一周内交货,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接收货物后及时验收,并在15日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视为通过验收。 四、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五、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六、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执,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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