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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贷款借款合同
范文

贷款借款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贷款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贷款借款合同1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人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休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 担 保 人 │

│ │

│保证人(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经办人(签字) │

└──────────────────────────────────┘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附件

一、抵押人资料

┌─────────────────────┐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

│ (英文)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配偶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家庭住址: 电话: │

└─────────────────────┘

二、抵押物详情

┌────────────────────────┐

│房产地址: │

│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 楼数: │

│年期: 面积(建筑) │

│用途: 购入价: │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证房售字第 号 │

└────────────────────────┘

贷款借款合同2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乙方得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贷款借款合同3

借款人(全称):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按以下内容发放贷款

一、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人民币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的业务,其贷款到期日的具体约定均不得超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约定利率不变。

四、利息计付:

(一)本合同项下逐笔发放贷款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__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______(月/季末月)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立____________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同意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到期在借款人__________账户内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

三、逐笔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保证、抵(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借款凭证的记载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逐笔发放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审核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并自行作出贷与不贷的决定。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三、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五、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七、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意外事件、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十、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小,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逾期罚息: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_____%的利息。

(二)挤占挪用罚息: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_____%的利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标准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六)因借款人有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它一切费用。

二、贷款人违约: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力。

第六条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乙方可要求借款人办妥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要求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一、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借款合同4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协商一致,通过传真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贷款方发出的偿付利息及归还本金通知及其他合同附件通知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个人无抵押贷款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借款将用于: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 %,按月收取利息,到期还本,固定利息,利随本清注:借款方还款还息,汇款凭条或网银转账记录妥善保存好,作为日后争议的法律依据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公司银行帐号:(公司指定帐户归还利息本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深圳市领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转账)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金额的5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金额的50%向贷款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自己承担办理合同保险事务。本合同保险费为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圆整,保险费在借款方合同期满归还本金后直接退还借款方,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后贷款方应在半小时内将贷款放出。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贷 款 方 借 款 方

单位:深圳市领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借款人(签名,盖拇指)_____________

经手人: 证 件 号:

工商注册号: 居住地址:

公司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开户行名称:

公司地址: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范文3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 号:

贷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

1.2 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 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 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贷款借款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用途:____________

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人民币 万元整

权证编号: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借款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服务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借款金额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即为借款的实付金额。乙方如在借款期间提前归还款,甲方不退还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综合服务费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内综合服务费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借款到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届时双方另行签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展期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展期时乙方应结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续展期内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展期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续,甲方有权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 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诺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抵押房地产灭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

借款期内,乙方必须缴纳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本合同抵押房地产一旦发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 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死亡、征地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

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xx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日期: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贷款借款合同6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开发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 万元,期限为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空军部队施帐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是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所经历的时间。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结束的期限。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空军部队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万元的项目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8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开发项目建设;

3。3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确定为年利息百分之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的同意。

4。2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4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5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6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帐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次提取;

6。3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4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5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还款,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______

6。6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的,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8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并归还。

第七条 帐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帐户进行监管。

7。2 帐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以偿债基金帐户直接划拨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帐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帐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金必须存入该帐户,帐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帐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帐户;

7。4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帐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贷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项目工程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5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6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经发生或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通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借款合同7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贷款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借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祥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 ___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申请借款,贷款公司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 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 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保证金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一次性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用保证金人民 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时支付利息和其它费用的保证。保证金在借款合同履行结 束时按实际发生的利息及费用进行计收抵扣(保证金不计付利 息)。

第六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罚息和复息的计算

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

6.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 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调整时,按照固定利率,上调时相应上调、下调时保持不变。

6.3、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 率水平上浮_____%。

6.4、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利率水平上加收罚息_____%。

6.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按本条款执行。

6.6、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 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公司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 率计收罚息。

6.7、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月计息, 不足一 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依次类推)。

6.8、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息,复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6.9、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6.10、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实行利随本清。

第七条 提款

7.1、借款人提款前,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公司 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7.1.1、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 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7.1.2、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九条约定 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7.1.3、未发生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7.1.4、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 用保证金。

7.1.5、已按贷款公司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7.2、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按照约定 的日期和金额偿还借款本金:

8.2、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15 个 工作日向贷款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 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担保借款的,担保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向贷款公司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10.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 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贷款 公司并征得贷款公司书面同意。

10.4、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 利于贷款公司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公司的要求另行 提供贷款公司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10.5、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 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0.6、 向贷款公司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所需书面及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 贷款公司权利和义务

11.1、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 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1.2、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 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11.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公司提供的一切书面及 文字材料,随同借款合同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借款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 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公司支付迟延违 约金。

12.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公司未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 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2.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贷款公司 有权进行限期清偿,同时对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 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公司有 权进行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 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 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6、借款人违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于收到贷款公司书 面通知后 7 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贷款公司认可的补救措施,否则 贷款公司有权停止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12.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 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 同一式二份,其中:贷款公司、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采用担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担保合同生效之 日起生效。

13.2、借款人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需要办理展期的,应 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 5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 展期申请,若借款有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同时提供担保人同意继 续担保的书面意见或另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13.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的,或有其他严 重违约行为的,贷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 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并赔偿损失。

13.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 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未 能协商解决的,向贷款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 须履行。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声明条款

贷款公司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 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贷款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自然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_日

贷款借款合同8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方为_________需要,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年__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元;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计算,按季结息。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

十三、补充条款: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贷款借款合同9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五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在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的情况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三、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六项的情况时除外。

四、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的利息。

五、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七、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

1、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人的开户单位,签订合同时划去第二条。

三、第三条中的提款计划和第五条中的还款计划,分别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条中约定。

八、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贷款借款合同10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 保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 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 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第四十七条 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 (小写:元)。

第四十八条 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 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 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 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 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 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 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 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

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年)

土地来源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房屋

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

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

1.

2.

3.

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

《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

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

抵押权人

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

贷款金额(元)

贷款用途

抵押率(%)

本次:

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 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 (盖章)

共有人:(签字) (盖章)

第五十六条 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 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 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 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 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借款合同11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万美元(或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____年_____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___年_____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借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____%(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计息),按_____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____%,按____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对逾期未还的借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____%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行(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贷款借款合同12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

其中,学费、住宿费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

生活费0元人民币(大写零元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4个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7.2%。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____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____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____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X____月X____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____日。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账户号为: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____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丙方承诺

(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承担监督甲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所在院系:

攻读专业: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甲方母亲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家庭通讯地址: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丁方:

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贷款借款合同13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行

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行

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约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保证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预计分年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实际支出数按年(月)息________%(‰)计算,按年(季、月)结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________年(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分年(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达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如发现借被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罚息________%。乙方不能在下达的贷款指标及时供应甲方资金需要,在未达时间内按未达资金数额,向甲方承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付本______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借款合同14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省(市、自治区)____市____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年__月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

期限:____个月,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用款计划:____________

还款来源:____________

还款计划: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单方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根据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同意作为本项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并另立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执行,担保人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担保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贷款借款合同1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年 月 日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一年

四、还款日期:

五、还款方式: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甲方或者乙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指纹):

乙方(签字、指纹):

担保人(签字、指纹):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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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