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货物买卖合同 |
范文 | 货物买卖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货物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货物买卖合同1买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3 4 3 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货物买卖合同2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XX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XX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XX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 银行开立由XX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 .该信用证在 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 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XX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XX.装运后即刻发给XX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XX在CIF条款下 1.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的保险费。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XX除外)一份寄给XX,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 。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XX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XX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所有发生在XX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0天向XX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XX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20天通知XX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XX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 吨,长 米,宽 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XX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XX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XX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XX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XX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XX有权拒开信用证或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XX须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XX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XX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XX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 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若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且XX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XX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XX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XX,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XX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XX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XX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下述第 项仲裁: 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XX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星期,XX有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卖方仍须向XX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用____ 文签署,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 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签名:____________ 卖方: 签名:____________ 署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买卖合同3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长____米,宽____米,高___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____)项仲裁。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个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货物买卖合同4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标的物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大写)。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至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天,通过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该信用证在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副本份。 g.在CIF条款下:全套按发票金额%投保的保险费。 2.卖方在装运后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吨,长米,宽米,高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天向买方提供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本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中/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CIQ)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CIQ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来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天。 第十五条索赔 1.若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赔偿: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下述第项仲裁: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3.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罚金率按每星期%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国市用文签署,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合同以下述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货物买卖合同5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 买卖标的和数量 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 名称 规格或型号 品牌 生产商 数量 二、 单价和货款总额 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为: 每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运输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封样的方式和保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货物买卖合同6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商品购销合同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6、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7、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5、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双方对单后 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 3、甲方结算时须按提供合法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齐全,并甲方为单位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手指模、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买卖合同7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给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 第九条:保险 在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________%,计____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2)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 (3)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4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5)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立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6)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买卖合同8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铝型材供应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内容: (1)产品名称:坚美牌铝材 (2)表面处理: 素材、粉末喷涂、氟碳喷涂 (4)合金状态: 6063-5 ,高精级;6063-6,高精级。 (5)订单数量:约400吨 (6)工程名: 二、产品价格、结算方式 (1)素材门窗型材:按订单当天南海XX定价元吨;粉末喷门窗型材(国内知名品牌常规色):按订单当天南海XX定价元吨;氟碳三涂型材:按订单当天南海XX定价元吨; (2)包装方式:按厂统一纸包装,重量约60177;5G (3)交货地点:甲方生产工厂 (4)计算重量方式:实磅计重。 (5)以上报价含税含运费,合金状态为6063-5,6063-6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另加500元吨,特殊金属和特殊表面处理价格面议。 三、交货时间: (1) 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第一批订货单后在现有模具情况下约15天交货,(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后批的订单约20天交货。 (2)如果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是甲方货款不到位的原因,乙方不负责任。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20%定金,订单完成后,每车(12吨内)货到工地后十五天内支付该车货款,订金在最后一车货款中扣除,甲方不按照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 (2)付款方式:电汇或支票。 五、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按国家标准GB5237-20或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具体详见双方确认的订单)。 六、相关事宜: (1)乙方按甲方的订货单进行生产(订单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否则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下错单,或其它原因,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需退货的,须经乙方同意,退货价格按回收当天“南海灵通”A00相应铝锭的七折执行(不含包装物)。 (2)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订单和产品型号、长度、厚度生产则由乙方负责(尤其是壁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误差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在有模具情况下,若乙方超出25天仍未能完成交货,乙方需按该批货的货款的3‰天的罚金付予甲方。 (4)订单完成后,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提货,若甲方在20天内不提货,甲方需按该批货货款的3‰天的滞纳金付予乙方,甲方在50天内不提货,视为放弃提货,按六 (1)项退货价格处理。 (5)甲方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需在收到货后三天内反馈给乙方,乙方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退、包换和赔偿有关损失。 (6)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任何模具和产品,如果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发生经济纠纷等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由此带来乙方的各项损失。 七、铝材运输、贮存、使用及保养注意事项: 1、铝材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应在承载车周边垫放软物、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上铝材。 2、贮存时应注意存放在XX、干燥的室内,需露天堆放的,必须将外层包装物全部拆除。如铝材遭淋雨、雪,应立即拆除所有包装物并将铝材单支分隔开。 3、安装使用时,铝材连墙处应进行防腐处理,须避免被石灰、水泥、沙浆等强酸、强碱材料污染;不得使用高粒度和遇光照易分解的薄膜或包装物包裹、捆扎铝材,以免腐蚀铝材表面。 4、清洗铝材时,请使用柔布,用自来水或5%的中性肥皂水擦洗,禁止使用强腐蚀性溶剂二甲苯、丙酮等清洗和使用钢丝球刷洗。如违反以上注意事项,造成本乙方品出现表面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变形、凹凸、变色、斑迹、划痕、水印、脱膜、粉化等)均不属于乙方承诺的产品质量责任范围。 八、其它: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至。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名:签名:____日期:日期 货物买卖合同9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表达关于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____ 买方:____卖方: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单位:_____数量:____ 单价:_____总价:_____总金额: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 8.保险:______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 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1)小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项目”寄交买方。 (3)航邮:航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装运:(1)f.o.b.条款: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公司__(电报: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超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买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 敬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 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载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买方:____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货物买卖合同10买方: 卖方: 买方经办人: 卖方经办人: 买方e-mail: 卖方e-mail: 合同签定地点: 用户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编码: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产品验收 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曾使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产品。 买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应及时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质疑的书面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与生产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善解决。 2、交货地点:买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运方式及运输、 保险的价格计算: 买方选择发运方式: ○特快专递:小于等于2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200克再加10元。 ○航空快递:小于等于5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500克再加10元。 ○平邮包裹:小于等于1千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航空运输:小于等于4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铁路快运:小于等于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以下小件产品的参考收费标准不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 每件包裹重量在0.2千克左右的贵重ic:如内存,cpu等 40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0.5千克左右的配件:显卡,声卡,硬盘等 60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1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设备:主板,光驱,数码相机等 100元/个(块) 注意上述收费不包括包装费、保险费。 买方选择投保金额: 买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额上保险__________人民币:元 保险费率按 ○1%(特快专递) ○0.5%(航空快递) ○0.3%(平邮包裹,航空运输,铁路快运) 4、包装方式: 买方选择包装方式: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邮局硬纸盒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2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货物包装费25元; 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3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40元。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定制木箱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4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货物包装费50元; 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6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80元。 5、汇款方式:买方选择: ○银行电汇 ○邮政汇款 ○在线支付 ○信用卡支付 (1)银行电汇: (2)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收款人: 银行帐号: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3)在线支付: 单位名称: (4)信用卡支付: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一卡通: 银行帐号: 收款人: 6、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方式: 卖方与生产厂家落实货源后,买方按上述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即××××年××月××日之前)汇出预付款给卖方,如买方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未发出预付款,买方需供方重新确认。 所剩余款支付方式: 买方按照上述到货期期限终止日提前15天向卖方支付所剩余款。买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清余款或分两次付清余款(与下一条款发货时间买方选择一次全部交货或分两次交货相对应)。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时间:××××年××月××日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金额:¥××××××元 ○分两次付清所剩余款,第一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一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第二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7、发货时间:买方选择: ○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一次全部交货。 ○由于到货期分散时间较长,按照买方要求先到的货先交货,共分两次交货: 第一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第二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8、违约责任:卖方责任: 买方付清余款后,卖方如未能按期交货,卖方保证在买方认为有必要终止采购后应无条件退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原因使交易无法按期完成,或在网上网站因各种无法控制的原因丢失了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情况发生时,由此而造成交货期延误,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以上情况之外,由于卖方工作失误而给买方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情况发生时,卖方应与买方协商,对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与赔偿,但对买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卖方不予赔偿。 买方责任:买方保证按上述付款日期及时交付货款,如未能及时交付货款,由此而给卖方造成延期交货的情况发生,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买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付款,经卖方多次催交货款(一般情况下,在各次交款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和延误交款日期后一周,一月,三月,六月,卖方会向买方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注:如卖方未按上述日期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仍未及时付款,至使拖交货款达___个月以上的情况发生时,由此而给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9、其它条款:合同编码:××××××××××。买方汇款时请注明合同编码。 合同附件共计____份,指买方填写的确认回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自买方付款到账后即日生效,至本合同各项条款全部执行完毕时截止。 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买 方: 卖 方: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买方代表签名: 卖方代表签名: 货物买卖合同11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乙方(受托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司章):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货物买卖合同12(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合同各方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 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 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 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7.不可抗力与免责 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关条款的解释与说明 1.价格条件 价格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确定价格条件时多用国际贸易术语,这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节省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合同纠纷。因此,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当事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术语。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有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四组。e组为发货,f组为运费未付,c组为运费已付,d组为货到。而在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最常用的有两种:fob与cif,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术语。 (1)f.o.b合同条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或离岸价格条件。根据fob,卖方要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买方则必须从货物装船越过自己船舷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这一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而且这一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c.i.f.合同条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称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条件或到岸价格条件。根据这一术语,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以及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唛头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而且卖方要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这里,买方要注意,根据该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另外,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且该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上述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术语不仅含有价格条件,而且涉及装运条款及风险转移等内容,所以在订立国际货物负责合同中使用这些术语时一定要弄清其具体含义,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损失。 2.支付条款 在支付条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就是支付方式的确定。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有:①汇款(remittace),它包括票汇(d/d)、信汇(m/t)及电汇(t/t)三类。②托收(collec- tion)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d)和承兑交单(d/a)两种。一般来说,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交单的风险要大,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一问题。③信用证(l/c)。这一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运用较多,而且因其引入银行信用,所以对卖方来说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证也有许多类,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开立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另外,当事人双方为统一认识,还可以在这一条款中设定依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第400号出版物)进行解释。 3.合同适用的法律 关于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问题,是所有涉外经济合同都要涉及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原则上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而当事人来作选择时,应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涉外经济合同,也不例外地运用该原则。而根据这一原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则一定要注意选择自己较熟悉,并且对自己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而且我国也已加入了该公约,所以我国当事人在与其他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也可以协议适用该公约。 货物买卖合同13合同号:____ 地点:____ 日 期: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买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第八条 程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_。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超过船舷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超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至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靡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航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验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序,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都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上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___ 卖方:____ 签名:____ 签名:____ 货物买卖合同14买方: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________ 2. 品种:________ 3. 规格: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 质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________。 2. 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 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________。 2. 交货地点:________。 3. 运输方式:________。 4. 保险:________。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________; 2. 验收方法:________; 3. 验收标准:________; 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________; 5.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________;总价: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 3. 预付货款:________。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________。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________。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送达地址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送达上述地址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__ __年__ __月____日__ _ _年___ 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货物买卖合同15甲方:东莞市正同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DG20130002A 乙方:杭州新东林食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xx-3-11 根据供需双方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以下购销合同内容: 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此合同内容和条款经双方签定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 生产要求:1.材料为身,底,盖,内盖全部为0.23MM马口铁;尺寸按照乙方要求的50*50*128MM制作。2.印刷为:罐身,外面白磁+4色+2专+光油(含激凸);外盖,外面白磁+1色+光油(含激凸);底部分:外面白磁+光油;内盖部分:双面光油(含激凸); 3.大货松紧度保持一致。4.表面光滑,不可有划痕,刮花,污渍,生锈,凹凸不平等质量问题。5.所有产品的细节处需与确认的样板保持一致。 二、 质量要求:甲方应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质量标准参考行业生产标准和客户确认样. 三、 包装要求:每个罐子入胶袋,平卡分层,再入B=B外箱。100个/每外箱; 四、 付款:确认合同后,乙方支付模具费13500元和样板费2500元,确认样品后支付大货(正方罐含内盖)款30%作为定金,退回部分样板费1000元(可从定金中扣除),大货(正方罐含内盖)出货前支付余款。 五、 样板确认以双方邮件为准:甲方: 乙方: 六、 货款收取:乙方将货款直接银行转账至甲方以下指定公司公帐帐号;甲方帐号如下: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塘厦支行营业部 公司名称:东莞市正同实业有限公司 税务识别号:441900692431361 基本帐号:190010190010031525 七, 交期:模具和样板的交期为在收到模具费及样板费日起15天内交样板,剩余订单交期为收到30%订金和样品确认后 16 天内货送工厂,由于甲方交货延期或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 此报价为含税17%的增值税,所有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 保密要求: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其它公司或个人提及此合同涉及的相关内容。甲方拥有对印刷品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设计内容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知识产权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 合同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定日起生效,如任何一方要求修改,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双方书面同意后,修改才能生效,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取消. 经双方约定,若乙方单方面取消订单,则需支付甲方为订单已支付的全部相关费用 十一. 执行合同若发生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十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今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三.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 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 6月 30日 十五. 样板收货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06号201室;正货收货地址:杭州市临安市龙岗镇龙都街888号 请甲方签字盖章确认请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处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处: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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