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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

【热】房屋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1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在征得共有人(配偶)同意下,自愿将坐落在 的房屋有偿作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乙方已于 年 月 日转账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当日转账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税费承担:乙方需承担公证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第五条 甲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前,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附着户口、租约、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日后如果房价上涨或涉及拆迁,均不得向乙方要求补偿;乙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如果房价下跌,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

第六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天内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

第七条 双方约定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结算日。水、电度数分别为:水 、电(住宅) 、电(商铺) 。

第八条 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水、电、有线电视更名或过户手续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等手续,能提供的材料需积极提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需以该房屋转让总价款为基数,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完结日止,按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乙方:

附属设施、电器设备、装饰装修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并完成交接。自乙方完成验收并接收该房屋之日起,该房屋内的用水用电安全、房屋质量等一切风险责任均转移给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交全款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2

原告***,男,汉族,生于1957年9月7日,住济南市历*******1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电话:*************。

原告*****,女,汉族,生于1957年4月9号。住济南市历*******号**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五路小*****号,电话:0531-********。

负责人:王振宇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电话:0531-********。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的合同无效。

二、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298491元及利息(以购房款298491元为基数,自付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系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20xx年5月14日,原告***、***与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编号:********),合同约定:两原告购买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将要建设的商品房(房屋面积共约122.27平方米,车库约20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元,两被告应于20xx年5月14日向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161098元,剩余房款由两被告办理银行按揭,被告应于20xx年5月1日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方依据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被告方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合同,并以各种理由推辞。

后经两原告调查得知: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所预售给两原告的商品房至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至今也未建成。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诉!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

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型:;楼层

其他情况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

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

方式补齐房款。

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

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

《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

税费。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第五条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

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2/4页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同意,甲方于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

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

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

失。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

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丙方责任

第3/4页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

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

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

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4

1、房屋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

(1)甲方同意将内第楼室公寓房屋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

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 ”大厦地址为上海市路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___年____月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___年____月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 ‰)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

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5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原则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或者手段。简言之,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外在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一般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形式的选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最高法院民法研究室认为,我国《合同法》与世界各国合同的通例相一致,对合同形式采取了从宽态度,尽可能促成合同成立,尽可能促成合同有效,尽可能减少因为合同形式的缺陷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的现象。

二、书面形式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

由于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故,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买卖双方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认定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际履行条件。《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或书面合同形式存在重大缺陷的,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可认定合同成立。如买方已支付大部分(50%以上)购房款,卖方接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须证明付款用途为购房,且房屋具体位置确定。如卖方已交付房屋,买方接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须证明房屋系为买卖目的所交付,且房屋价款能够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司法解释明确了《合同法》第10条规定的“其他形式”,即指以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亦称默示合同。《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的合同成立形式,指的就是“其他形式”。

四、应当认定本案争议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有观点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并未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笔者认为,此观点不能成立,应当认定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理由如下:

(一)“认购书”已经具备本约性质,不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只能针对预约合同适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认购书”,但约定内容并不限于对将来进行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是对有关房屋买卖事项的作出了具体明确的约定,如房屋价款确定,付款期限明确,且约定全部购房款应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付清等。“认购书”不再属于预约合同,而是具备了本约合同的性质。协议中虽约定应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系为办理合同备案及产权转移登记所需。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不应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

(二)甲方已经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实际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已经接收,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既违背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维护交易安全的司法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对预约合同的内容要求较为严格,但对实际履行条件规定较为宽松,即“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对履行义务的程度未作要求。而本案中,乙于约定期限届满次日付清全部购房款,虽不符合约定,但甲已经接受,视为双方以实际履行变更原合同约定。乙付清全部购房款,甲接收并出具发票,理应属于“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接受”。即使甲、乙双方并未签订认购书,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也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认定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导致乙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只能要求乙方返还购房款,其权益必然受损,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房屋买卖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一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另包括长_______米、宽_______米小院。

第三条该房屋总售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套)。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购房款_______元整,甲方已为乙方出具收条。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将该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款的30%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逾期超过90日乙方有权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30%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房屋的`相关手续交由乙方,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此房屋与甲方在无任何关系,因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收益都归乙方所有。协议签订后,如甲方再向该房屋主张权利,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规定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手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7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

根据建筑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协商就本宅建房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筑工程概况及要求

①本住宅为砖混结构,四层另加土坡屋顶现胶面。内外粉漏,前方为瓷砖帖面。要求乙方做到墙正缝清,内粉刷为中级粉刷,层面平整洁,帖面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收方。

②木工、模板、架子所有建筑设备都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进好材料。做到水通、电通。

③本宅台阶、滴水沟、下水道、化粪池排水至出屋檐均由乙方负责施工。

④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场所停放设备,乙方设备须由自行保管,如有遗失甲方一概不负责。整个工程采用包工,甲方不备饭菜、烟酒。整体工程要求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峻工。

二、安全及付款方式

①安全问题,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安全的意识。甲方提供乙方工程常驻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壹份,保险金额为每人100人。其余流动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出现意外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②价格及付款方式,本宅一至四楼按实际施工平方,每平方米______元付款,另基础和屋顶、(坡屋面)共______元人民币整给乙方,不再按平方计算。

③付款方式,乙方自进场开工起甲方付款______元。另每建成一层付款____元。其余竣工后扣除质量保证金百分之十外全部付清。甲方不得拖欠。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双方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8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xx市xx街xx巷xx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第四条甲方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xx%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xx%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xx%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xx%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xx共xx人,委托代理人xx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xx单位,代表人是xx.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x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xx房产管理局、xx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9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园六***号楼房( 单元**号楼房(建筑面积***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430000.00 元。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20000.00 元。

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0 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14 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 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八、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房屋买卖合同10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①、坐落在县镇路号单元层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房;②、坐落在县镇路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门面;两房产出卖给乙方。

二、本合同项下的两房屋买卖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该款由乙方于年月日借给甲方的款项(《借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约定利息为)抵扣,超出部分甲方仍按借条本金及约定利息偿还乙方。

三、双方约定,甲方可以于年月日前将欠乙方借款(即:_________________按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借条》约定的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全部偿还后,甲方可以解除本房屋买卖合同。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于解除期满后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两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甲方不及时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应向乙方承担万元的违约金。

五、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订立时,甲方应将房产证(可办理抵押他项权利证)或有关购房合同、交费票据交给乙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解除合同的,乙方在甲方退款时退还给甲方。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出卖交付后或经法院强制执行时,甲方无条件搬至该房产居住。

七、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八、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签字同意。

九、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争议由郴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及房屋共有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11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即小写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12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买卖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自有的房产出售给乙方。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该房产坐落于石家庄市

房屋所有人: 共有权人: 房屋产权性质:

建筑面积: 地下室面积: 所在楼层/总楼层 使用性质: 配套设施:水、电 附属设施:

第二条 成交价格及税费承担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此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此房价包括下列附属设施:水、电 。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承担,选择下列第 项: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的税费项目为 ,乙方承担的.税费项目为 。

(2)全部税、费由 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分 次,于 日,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元,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帐户为 ,收款后 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办理房屋交付事宜。

第四条 交付房屋

甲方负责于 年 月 日腾空该房屋,结清交房日前的所有与此房产有关的水□电□暖□煤气□有线收视□电话□宽带□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等费用,并将相关票据提交乙方。如果甲方当时办不清,应给乙方留下足够的费用由乙方代交,同时甲方将此房产钥匙交给乙方,即正式交房。交房后丙方不再负责协调该房产的上述费用问题。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属争议,不存在查封、出租、抵押、欠缴税费和债务纠纷等影响房产交易的情况。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3.甲方应履行房屋交付日期约定。

4.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房屋各项装饰及配套、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的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5.甲方应结清该房产物业交割前所发生的物业及相关费用,物业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的物业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于 日前将户口迁出。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款项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违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 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 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违约条款处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违约款处理。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补充说明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在附件中列明,也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房屋买卖合同1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2.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4.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5.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14

甲方(卖方):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公证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房屋买卖大全

九、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___________

(印)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年乙方(买方):___________

(印)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15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于 龙胜镇兴龙西路原铸钢厂地块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7943.4 ㎡,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隆盛·龙泽苑小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编号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龙胜各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龙房预售字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住宅层高为 2.9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一 层为车库。

该商品房阳台是【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住宅】【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出卖人提示买受人注意,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对拟购买的商品房的详细情况如房屋的坐落、朝向、所在楼层、面积及面积差异的处理方法等进行全面充分了解。

买受人确认,对出卖人提示的上述问题已全面充分了解注:本条所指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以龙胜各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所核定的实测面积为准。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亿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该商品房单价不变,出卖人和买受人按照产权登记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多退少补,互不计息;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的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人民币: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带来(¥: 元)。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按揭贷款,按银行规定支付的首付款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剩余部分,该笔贷款待银行批准后,直接支付到出卖人账户上。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1)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解除合同,买受人已付款项待该房屋另行售予他人并扣除上述本条规定的违约金后,由出卖人退还给买受人;

(2)由于买受人自身原因退房的应向出卖人提交《退房申请报告》,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出卖人按该房价总价的10%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该商品房工程质量,经五方验收合格(五方: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因政府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动或停水、停电及电力资源短缺;

3、第三方原因造成延期的,买受人至交房期限未付清应付款或未办妥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贷款的,交房期顺延至买受人办妥以上手续且款项到位之日;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买受人联系地址及电话变动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通知不到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并视为买受人认可为出卖人所作的规则设计变更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时,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因以上变更导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该商品房单价不变,并按变更后的实际面积计算房款及其他税费,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时,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30天内买受人不来办理交付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出卖人有权按天收取买受人该套房价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期间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政府原因,买受人原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的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未到达约定标准部份,由出卖人继续施工(施工整改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至达到约定条件。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交房之日供水、供电系统交付使用;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卖人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满足买受人正常使用要求,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6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3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 __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因买受人未及时提供办证所需材料的,逾期支付购房款及入伙费用的或逾期办理交房手续的,出卖人办证时间需延期并不承担违约金责任。

4、双方按照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以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归全体业主所有,由出卖人或物业公司统一安排使用和获取收益;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由所在楼宇用户所有并由出卖人或物业公司统一安排使用和获取利益;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商铺】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楼房外观(包括未经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加建房屋、加装外防盗网、招牌、遮阳棚、空调架等)如因此给出卖人及业主带来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进行室内装修前,必须向物业公司递交文件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装修。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1 份,买受人 1 份, 龙胜各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所1份,龙胜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1份,银行按揭1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龙胜各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所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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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