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单位合同 |
范文 | 实用的单位合同模板7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合同 篇1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试用的时间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的时间(试用的时间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的时间。 2、试用的时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的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的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的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的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 2、无定时工时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工作时间。 3、综合计时工时制:即经劳动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订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______元/月。乙方试用的时间工资为__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发放_________(当月/上月)货币________。如遇节假日或休息的假期,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障 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公司所在地给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六、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zhong)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所产生的费用,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约定:乙方带薪培训15-30天后外派到其他地方工作,如因个人原因在入职三个月内离职的.,公司将扣回返旅差费。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单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与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属第三方的未公开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此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3、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 4、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乙方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5、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乙方承诺遵守《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保守公司经营的一切商业秘密,并承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以下后果: 1、乙方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______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将调整工作岗位或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2、乙方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等值于甲方经济损失五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九、其他方面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2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 乙方) 担保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三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还清。 3、如逾期归还,自借款之日起,每天按照借款额的2%支付违约金,直至归还全部欠借款 。 第五条 借贷及保证人三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借款方如发生足以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在该事项发生后____日内通知出借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三)担保人义务 1、监督借款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监督借款方按时还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以个人在贵州XX公司的全部股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字):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单位合同 篇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现将__________________资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__,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租赁资产 三、租金及租金交付时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 2、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出租资产属国有资产,所有权属国家,甲方是有限期资产使用权出租,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使用权。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3、甲方应经常检查房屋或其他租赁资产的使用和损坏情况,对乙方的不当使用,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合同期间内,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对租赁房屋或租赁资产一切构件、设备的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另有约定除外。 4、乙方应按承租的用途和注意事项使用租赁资产,人为损坏房屋和设备,应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擅自施工,乱搭、乱拆、破坏结构或由于超负荷使用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添建、加装、改修房屋,须以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定协议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后,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均属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6、租期届满,乙方仍需继续租用时,应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并办理续租手续。 7、合同期满双方若未续签协议,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退还租赁资产,如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依法将乙方室内设备强行搬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_个月租金额的赔偿金。 8、承租资产相关的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凡由甲方负责收取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的租户,则需向甲方按时交纳上述费用,费用标准按相关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执行,相关费用不明确的,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费用不包含在资产租赁费之内。 9、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乙方确因有事需退租赁资产,须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按不满半年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终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乙方擅自将租赁资产分租、转租、转让、转借的; 2、乙方利用租赁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的; 5、乙方拖欠租金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累计达______个月的'。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支付______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 七、免责条款 1、租赁资产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责任。 2、因政策原因使合同提前终止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需应提前______月书面告知乙方。 八、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①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租赁合同书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财政部门一份,具有合同法律效力,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签订 出租方(甲方) 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 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4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现行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①。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由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及限制、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经济补偿及解除手续和后果等内容构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解雇)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辞职)两种情况。我国现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使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②。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也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而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③。 (三)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所谓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出现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④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的,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1、预告通知期的规定过于单一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没有区分劳动者的年龄和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的不同。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现象普遍存在,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规定一律提前30日通知,未免一刀切。对于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一定就业能力的家庭负担较重的职工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然太短。通知期限没有和职工的工作时间长短、年龄大小结合起来。 2、解除程序缺少规范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的条件限制很严格,但仍缺少程序上的规范,如书面通知的内容和形式,应包括解除合同的明确表示以及应有解除合同的理由等均未明确规定。如蚌埠市某企业工作,改制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规定:新公司全部接受原企业的全部职工,解除原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公司在报纸上通知原企业员工于登报十五日内来公司办理安置手续。但是有些员工没有看到报纸通知而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本案中,如何界定企业在报纸刊登通知的效力?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是采取列举式,将劳动者的过失行为列举出来,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即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包括立法技术方面的、法律适用方面,有实体方面的还有程序方面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完善。 1、立法技术采用完全列举式规定,不能满足非常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 如果劳动者出现了法律列举之外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合同,立法未作规定。又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至于何谓“严重违反”?何谓“一般违反”?立法上也未作界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对实际上犯小错误的劳动者也可按严重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某单位的机器操作员,在一次不当操作中给企业带来了20xx多元的损失,企业就对其给予辞退,秦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此,秦某对企业造成的20xx多元损失是属于“严重违反”还是“一般违反”,如何认定? 2、试用期的录用条件规定不明确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录用条件”是否符合都是用人单位决定的,劳动者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立法将录用条件的制定权、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决定权授予了用人单位,劳动者没有任何救济权利。由于立法存在这一漏洞,致使在实践中,一些不诚信的企业利用这一法律规定,廉价使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试用届满,被告不符合录用条件,即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以同样的办法再录用,再解除,使用人单位廉价使用劳动者。如曹凌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公司以其不符合工作条件为由给予辞退。曹凌不服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曹凌认为,其充其量是不胜任工作,工作表现不佳,但并非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给予调整岗位,给一次机会,而不应当解 除劳动关系。公司则称曹凌应聘成本会计岗位的条件是财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制造型企业成本会计经验及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但曹凌实际仅符合学历的要求,其他条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也没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通过试用期的考察,认为曹凌不符合岗位期望目标,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此解除了劳动关系。曹凌则对公司对其工作描述不予认可,认为工作描述是部门主管、部经理等的个人主观意见,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错误,不是客观评价。曹凌认为,招聘条件不是录用条件,其书面英语是很好的,听和说有点欠缺。本案中,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曹凌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何界定? 3、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有效要件未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要件未作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制定各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劳动者没有任何参与决定权。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内部规则解除劳动合同。如某企业给每一个员工发放一本《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员工一年内迟到五次以上,即被开除。对于该条规定法律如何界定? (三) 我国经济性裁员制度的不足 我国《劳动法》将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两种情况作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许可条件。但这两个条件的规定是比较抽象的、含糊的、不具有操作性。 1、破产界限规定不明确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依法宣告破产。” ⑤这样的规定使破产原因多元化和复杂化,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什么是经营管理不善?其与严重亏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什么是严重亏损以及其严重程度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困境企业在适用破产法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这种破产原因多元化的结构增加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甚至法院认定困境企业的困难。我国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扩大了破产法适用的范围,规定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这一规定虽然去掉了《破产法》中规定的“管理不善”,但“严重亏损”仍然是限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在实践中与破产法的规定并没有实质性差别。这样的规定在实际中造成了对困境企业认定的困难,给经济性裁员制度实施的前提造成了认识的不一。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规定不明确 我国目前立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并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企业标准的模糊的规定。这种规定势必要求政府花费巨大的精力去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企业财务、生产、销售、利润等方面的各种标准,然后据此来判断各企业是否符合经济裁员的条件。由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制定的裁员标准就会彼此不同,这样无疑会造成操作上的困难。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裁减人员的一个条件是企业连续三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业、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的生活费用。这样的规定使得强调政府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又将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引入企业的微观管理之中,让政府又界入企业的内部事务之中,回到了原来政企不分的老路上。 3、对被裁人员的标准规定过于单一 我国仅仅在《劳动法》第29条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了几种不得裁减的人员。但由于劳动者个体的差异,有些特殊的劳动者需要特殊的保护,将他们纳入裁员的对象将有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国经济性裁员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并没有考虑劳动者的差异,如劳动者的年龄、收入、工作期限、身体状况、对用人单位的贡献等特殊情况。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 鉴于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本人在借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完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从而有效地发挥劳动立法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劳资关系的协调发展。 (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1、预告通知期限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的情况分别设定 现行劳动法规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是统一的,一律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目前我国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非常困难,对于这些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就业能力且家庭负担较重的劳动者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得太短。所以,建议立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通知期为30天,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5天通知期,最长不超过180天。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通知期,如果劳动者不需要法定通知期,用人单位可给予相应时间的工资,以代替通知期。 2、完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制很严,但程序上却十分简单。因此,劳动合同立法时应规定:用人单位在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向工会和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听取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的程序。用人单位对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必须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如坚持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告知劳动者救济的权利以及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程序,应向劳动者赔偿3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惩罚。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几点建议 1、将现在采用完全列举式立法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形式 理由如前所述,单纯采取列举式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却难以适应非常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完全概括式的规定,在实践中难掌握,还要采用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列举,增加了法律的繁琐。所以取其所长,补其所短的方法是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来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缺陷。 2、完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 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预先谈话告知并说明理由的程序,也没有事先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的程序,更没有给劳动者申辩的权利和机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不公平的,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议在制度上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增加以下程序:一是必须事先与劳动者谈话,告知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应当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三是劳动者在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有申辩的机会和权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辩必须书面答复。以体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过程双方对等、公开、和谐的环境和气氛,减少纠纷的发生。 3、完善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有效性要件 制定内部规则的主体合格,内部规则必须有公开或备案的.程序。从制度上明确列举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所必备的事项,赋予用人单位以确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具体内容,并经工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生效。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内部规则的情况发生。 (三)经济性裁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1、确立统一的、科学的困境企业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抽象、含糊,不具有操 作性,造成实际中困境企业的认定困难。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参照国际通行的企业破产的界限。 对于破产原因的立法例,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作法:判例法的英美国家采取列举主义,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概括主义。概括主义的国家一般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并采取了现金流量标准和资产负债表标准为两个判断标准⑥。在我国破产原因必须建立一元化标准,即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也无论企业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还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企业亏损,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或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和解,或达成重整计划进行重整。这时困难企业就可以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的需要进行裁员。这样确立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统一标准,增加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透明度,可以更好的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经济性裁员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困难企业也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从企业裁员的规模、程序以及对企业的各种政策优惠措施等方面做文章。比如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财政的优惠措施来控制企业的裁员行为。通过优化企业的外部环境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从而促进就业,减少企业的裁员行为。 2、确立科学、公正的裁员标准 科学、公正的裁员标准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由于劳动者个体之间存在很多的差异,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对其加以充分考虑,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裁员标准,一则可以防止企业经营者的“人治”因素,规范他们的行为;二则可以对那些社会弱者以及需要特别保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尽可能体现社会的公平。这样在实践中也有利于裁员的进行。 结 语 良好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应当既有利于保护解除方的自由又要防止其权利滥用;应当既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维护劳资关系的流动与稳定,所以一定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这样既能很好地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又能促进市场经济下人才的正常流动,并且能够稳定劳动关系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人本法律观念的指导下,尽快通过立法完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建立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行使解除权、劳动者忠诚于用人单位、双方团结协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单位合同 篇5首先,用人单位有无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提前1个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现第40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单位符合39-41条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计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再次,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既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您可以先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需注意,申请仲裁时间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单位合同 篇6发包方(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为解决甲方职工就餐问题,甲方将单位职工食堂交乙方承包经营。甲、乙、丙三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和付款方式 承包费为每月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每月餐费均在次月5日前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用餐人数、开餐时间和餐费标准 1,甲方早餐用餐人数为120人,中餐用餐人数为150人。 2,早餐开餐时间7:40,中餐开餐时间12:00。 四、备餐标准 1、早餐备自助餐,应当提供馒头、粗粮、粥、米粉、面条、糕点、鸡蛋、鲜牛奶、水果等。中餐备自助餐,应当提供至少十个菜(荤菜 个、素菜 个,同时提供糕点、水果等)。做到安全卫生,健康可口。 2、如甲方有按桌备餐的需要,应当提前一天告知乙方,乙方按桌备餐。 3、如甲方有业务招待用餐或会议活动用餐(可能有早、中、晚餐和夜宵),应当提前一天将用餐人数、时间、备餐方式和餐费标准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的标准配菜,拟定菜单(包含主,副食),并向甲方提交菜单,甲方签字同意后,乙方按照菜单备餐。如甲方不能提前通知,但有临时加餐的需要,乙方也应当积极配合。餐费在当月结算。 五、厨房、餐厅用具用品、物资 1、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餐厅、储物室等工作区域。乙方承担上述区域的清洁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必须的用具用品,如冰柜、消毒柜、炒菜锅以及必须的工作用具和盛食品的碗、盘等。乙方如因制作食品的需要必须添置用具用品的,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详细列明拟添置的用具用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等,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并以正式发票向甲方报销。甲方也有权决定自行采购上述物品。 3、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提供的厨房用品用具,在承包期满后,应当交还全部物品。如有损坏,应当按照甲方采购价进行赔偿。如甲方提供的厨房用具用品因乙方的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磨损或丧失使用价值的,甲方负责购置新的用具用品。 4、乙方应当合理采购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物资。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有上述剩余物资,甲方应当按市场公允价补偿给乙方并接管相应物资,但补偿款不得超过壹万元整(¥10000、00)。补偿价之外的剩余物资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食品质量、数量、卫生、消防、治安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食品提出合理化建议。 3、甲方应当按时支付承包费和加餐费等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行聘请厨师、服务员等工作人员。 2、乙方应当签署甲方的整改意见并在指定期限内整该完毕。如认为整改意见不实,应当在签署前提出异议,双方共同核实整改意见。 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保证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健康证方能上岗。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均不得上岗。 5、乙方自行承担水、电、煤气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全部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等。乙方工作人员不属于甲方编制,不享受甲方待遇,但应当接受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同时承担甲方办公大楼第9、10层的卫生清洁工作和布草清洗工作,费用已经计入承包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7、乙方自行负责监督乙方雇用的人员的安全生产事宜。乙方或乙方雇用的人员因自身过错、意外事件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自行提前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自行提前解除合同: 1、1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承包费用和加餐费,连续拖欠上述费用15日以上的; 1、2乙方提供的.食品不能达到备餐标准三次以上,或拖延开餐时间三次以上,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 1、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如期整改的; 1、4乙方不能完成客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和布草清洗工作的。 2、在承包期届满日的30日前,甲、乙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如需继续承包,应当另行签订承包合同。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在承包期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九、违约责任 1、如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之一,即为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捌万元整(¥80000、00) 2、如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违约方应当另行赔偿。 十、担保条款 丙方已经知悉并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丙方自愿为甲方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十一、其它约定 1、甲方指定本合同的管理部门为单位后勤服务中心,上述管理部门有权代表本合同的甲方,与乙方进行协商,签署整改意见,传达法律文书等事宜。 2、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盖章后立即生效,一式叁份,三方各持壹份。 3、本合同各方应当友好协商合同履行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诉讼。 甲方:××××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方(丙方):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车间承包合同宾馆承包合同保洁承包合同 单位合同 篇7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车辆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车辆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于合同到期日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出租,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元/月。如车辆实际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 。 2、租金结算:每月的 日由甲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交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 第四条 租赁车辆的交付和验收与退场 1、交付方式:(甲方送货到场/乙方自提),租赁车辆进场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2、交付地点: 3、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 日内检查租赁车辆。如果租赁车辆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更换合格租赁车辆。 第五条 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作内容: 2、施工地点: 第六条 驾驶安全要求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本租赁车辆由甲方配备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驾驶、维护、保养、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驾驶人员工资待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4)甲方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车辆运行状态 (5)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费签认工作。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2)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车辆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免费/有偿)提供甲方操作司机的食宿。 (4)负责租赁车辆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车辆 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交付的租赁车辆质量不符合约定,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5、租赁期满,合同即终止。双方人员共同对租赁车辆的状况确认完好后,承租人归还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退场费由 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车辆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迟延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交付1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租赁车辆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损失进行赔偿。 (4)甲方车辆因故障停止使用,如果超过 小时但不足一日,扣当日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 日,扣 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 日,扣 租金。 (5)甲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车辆应扣、罚租金总额 。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2)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 %,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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