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担保合同 |
范文 | 有关担保合同集合七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担保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篇1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万零捌佰 元整(小写¥ 40800 ,其中转账¥ 28200 元,现金¥ 12600 元)。 第三条 借款账号:建行: 现金支付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陆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20_ 年 02 月 22 日止。 第五条借款利率:从借款之日起计算,月利率为2.5%,按月提前付息,即分别于借款当日、20_年09月23日、20_年10月23日各支付一次利息,以此类推。 第六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七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4、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利息超过30日。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第十二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2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监管人: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出借人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额度。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率℅,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借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且出借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出借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出借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第十条监管方式: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委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第十二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出借人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条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监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3甲方:(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XX担保有限公司 为促进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开发与销售工作,支持居民购买其中物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上述建设项目进行公积金担保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乙方同意对购买甲方下述物业的购房人在符合担保条件的前提下,为其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物业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按揭面积及总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按揭楼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的顺利合作,承诺如下: 一、甲方如实向乙方提供开发建设上述物业的有关批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如下; (1)企业自身 1、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技术代码证; 4、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5、贷款卡; 6、公司章程(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7、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2)项目方面 1、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 6、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以上证件,甲方提供两套复印件,供乙方备案。 二、甲方保证所开发的房屋已具备预(销)售条件。预售的期房主体已经封顶(主体验收合格),保证房屋建筑质量合格,并按时完工,完工后及时将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给乙方。 三、保证金。 甲方同意对购买其物业并获得公积金担保贷款的业主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及保证。并在乙方存放不低于贷款额5%的风险保证金。在放款同时甲方直接交付。 保证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保证期限自借款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止。 保证期间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履约,乙方有权从甲方保证金内直接扣收。 四、甲方应为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交由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银行 (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执管。受托银行收到房屋他项权证后向业主发放按揭贷款,并一次性划入甲方在受托银行设立的销售专户内。 五、购房业主首先与甲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交齐不少于30%首付款,方可就购买上述物业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 六、受托银行与购房业主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后,甲方保证购房业主将与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合同项下之房地产物业全部抵押给受托银行,保证受托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七、甲方保证已出售房屋不再重复出售、抵押等另行设立他项权利。预售所得贷款只能用于以上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在甲方保证期间,甲方应妥善保存抵押物,防止受损,因甲方的责任或过错造成抵押物受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担保责任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八、为更好维护各方权益,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应在与借款人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明确,如借款人不按期履行借款合同,甲方有权力对所售房屋进行回购。 九、保证期间甲方应按季向乙方提供财务数据。按月向乙方提供销售进度表和建设进度表,对按揭资金作到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未将资金用作按揭楼盘,而挪作他用,由此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工期,影响到业主的正常还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单方面停止执行本协议或将此后发放的按揭资金全部转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作为质押。 十、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需履行保证责任。 第四条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和借款人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有关部门审查完毕,作出是否提供担保贷款的决定。 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期限和比例:最高比例70%,最高额度30万,最长期限20年。 三、对担保服务费的收取,严格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如若一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聊城市仲裁委员会或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保证人:(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 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货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 _______ %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货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货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 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贷款人公章: 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 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 篇5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账号: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担保合同 篇6贷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金钱消费借贷,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借贷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金钱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贷与乙方,而乙方愿依本约借用。 第二条 甲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将前条金钱如数交付乙方亲收点讫。 第三条 本借贷金钱约定利息,其计算方法按每百元息人民币________分________厘。 第四条 前条约定利息的支付期为每月________日,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 第五条 本借贷金钱期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条 乙方于借贷期间届满时,应将借用金钱向甲方全部清偿,不得为部分清偿或怠于履行。 第七条 乙方如逾期偿期限时,期逾期后违约金定为每百元按日人民币________分计算。 第八条 乙方如有怠于支付利息贰次以上时,虽在借贷期间存续中,甲方不得随时终止本借贷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 本借贷合同依前条为终止时,乙方应即将借用金钱全部及积欠利息一并清还甲方,不得拖延短欠。 第十条 本借贷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的住所所在地。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对于借贷金钱不为清偿时,应径受强制执行。 贷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7编号: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贷款方) (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 贷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 年 个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为 。 第四条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 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 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 借款偿还: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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